内容提要:蒋庆似乎确信“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并提出一套理论来阐述自己观点。这个理论自成一家,冲击性很强,迫使人们思考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问题。既然蒋庆展开“政治儒学”研究、宣扬“王道政治”和“儒教宪政”不是纯粹出于学术兴趣,而是为了对症下药,“为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理论上可能的选择维度”,并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政治困境, 这篇文章集中讨论他把脉认定的“病症”以及他苦心孤诣下的“处方”。 一、蒋庆的“王道政治” 在过去一些年里,蒋庆一直在大谈“政治儒学”、“王道政治”、“儒教宪政”,其目的据说是为了处理所谓“合法性问题”。在他看来,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或“政道”问题。而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被某些人奉为楷模的西方,这个问题都解决得不好,甚至存在严重危机。 中国的问题据说是“合法性缺位”。为什么会出现“合法性缺位”问题呢?因为他认为,近百年来“中国固有文化崩溃,完全以外来文化——或自由主义文化或社会主义文化——作为中国的主导性文化,即僭越了儒家文化在政治与社会中的正统主导地位,偏离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1] 西方的问题则是“合法性失衡”。在蒋庆看来,“西方政治由于其文化的偏执性格,在解决合法性问题上往往一重独大,从一个极端偏向另一个极端:即在近代以来是偏向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在中世纪则是偏向神圣合法性一重独大”。由于“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西式民主政治已变得“极端世俗化、平庸化、人欲化与平面化”。[2] 有没有办法可以既解决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又解决西方的“合法性失衡”问题呢?蒋庆的答案是“有”,那就是“王道政治”。“王道政治”当然并不是儒教政治的理想形态,因为如果进入“大同”世界,则“天下为公,讲信修睦,民免有耻,无讼去刑,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远近大小若一”,根本不需要“王道政治”。然而,在依然存在权力支配的现实世界(“小康之世”),“王道政治”不失为人类社会的最佳选择,它应该成为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发展方向。[3] “王道政治”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王”字。儒家经典采取“音训”和“形训”的方式来阐释这个字的意义。从发音看,《白虎通德论》解释说,“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从字形看,孔子指出“一贯三为王”;董仲舒则强调,“王道通三”,他的解释是“三书而连其中,谓之王。三书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4] 正是依据儒家经典,蒋庆断言,王道政治的合法性必须由三个组成部分,即天道合法性(超越神圣合法性)、地道合法性(历史文化合法性)和人道合法性(人心民意合法性)。 人道合法性最容易理解,蒋庆把它定义为“以民意(人心归向)为根本”。 地道合法性的基础是儒家的“大一统”说。蒋庆的解释是,各国的政治秩序必须遵循本国的文统、道统;在中国,就是必须遵循儒家的文统、道统。 天道合法性最难理解。冯友兰曾指出,中国古代的“天”有五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5] 在写作《政治儒学》时,蒋庆似乎同意冯友兰的说法,但只强调“天”有四义,即主宰之天、意志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6] 不管是五义还是四义,“天”的内涵都不清楚,很容易引起歧义。也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义,蒋庆在最近的文章中把天道这种“超越神圣的合法性”解释为“道德”或“实质性道德”。[7] 在2003年出版《政治儒学》时,蒋庆将人道合法性摆在首位,把它称为“王道政治第一义”。[8] 不过在最近的文章中,蒋庆已将天道合法性移至首位,“其根本理据是:天与地和人相比,处在乾道‘首出庶物’而为‘百神大君’的主宰性优先地位,天与地和人之间不是平面化的对等关系或者说平等关系”。[9] “政道”层面的“王道政治”必须落实到“治道”层面上;否则它不免有点虚无缥缈。蒋庆建议,王道政治在“治道”上实行议会制,行政系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乍听起来,这样的制度安排似乎与近世西方政治体制很相似。不过,蒋庆构思的议会却很不一样。议会实行三院制,每一院分别代表一重合法性。“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由推举与委派的儒士构成,这些儒士必须对《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融会贯通。“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由普选与功能团体选举产生。“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由孔府衍圣公指定历代圣贤后裔、 俞可平有句话现已传遍海内外,即“民主是个好东西”。[11] 蒋庆虽然没有明说,但他一定确信“王道政治是个好东西”。蒋庆的理论自成一家,冲击性很强,迫使人们思考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历史与现实的问题。既然蒋庆展开“政治儒学”研究、宣扬“王道政治”和“儒教宪政”不是纯粹出于学术兴趣,而是为了对症下药,“为中国未来的政治改革提供一个理论上可能的选择维度”,并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政治困境,[12] 这篇评论将集中讨论他把脉认定的“病症”以及他苦心孤诣下的“处方”。 二、病症:合法性危机? 蒋庆之所以围绕合法性做文章,是因为他假设存在合法性危机。 姑且把合法性是不是政治最根本的问题放在一边,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任何政治体制都会面临合法性问题,因为没有一个政治体制会受到所有人全心全意的拥戴。例如,共和取代帝制后,有一批前清遗老遗少质疑民国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60年了,还有一些人认为它不具有合法性。但是,某些人质疑一个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那么,到底在什么意义上,蒋庆认为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体制都面临合法性危机呢? 对合法性可以作两种理解。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权力的来源是否正当(rightful, justifiable);[13] 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涉及政治制度是否有能力让人们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14] 很明显,实证层面上的合法性是个政治学问题。当人们普遍认为现行体制对本国不是最适当的体制时,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则是个道德哲学问题。然而,如果道德哲学家(或以道德哲学家面目出现的政客)对某类政治体制合法性的否定不能影响生活于其中人们的想法与行为,他们的判断只具有学术意义,并不构成合法性危机。因此,归根结底,一种体制是否面临合法性危机要看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是否认为其权力来源正当、是否相信现行体制对本国是最适当的体制。用儒家的语言来说,判断是否存在合法性危机的关键在于“天下”是否“归往”。 由是观之,中国存在合法性危机吗? 蒋庆认为“中国政治合法性长期缺位”。无独有偶,西方主流舆论也一直坚称中国的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这种说法反反复复说了几十年,现在几乎被当作铁板钉钉的事实。很多西方、港台的学术文章、新闻报道、政客演讲都把中国政治体制缺乏合法性作为推演他们“理论”的出发点。久而久之,中国内部也有人接受了这种观点。 如果采取规范层面的合法性作为衡量尺度,蒋庆当然有理由认为,中国“合法性缺位”问题很严重,因为他所倡导的“王道政治”或“三重合法性”在当代都付诸阙如。问题是,蒋庆自己也承认,所谓“王道政治”是儒家以传说中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三代以后,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换句话说,中国的“合法性缺位”问题由来久矣,至少已存在了两千多年。同样道理,如果在规范层面采用西方的合法性尺度,中国也一定存在合法性危机,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熊彼特的“民主”标准,没有竞争性选举。[15] 然而,如果以“天下归往”为尺度,局面就大不一样。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或中国出生、在西方工作的学者)就中国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很多次大型问卷调查。最初,当有研究发现中国“天下归往”的程度很高时,西方学者的普遍反应是:被调查者不敢说实话。因此,其后的调查都加入了防止被调查者说谎的机制(如允许他们选择“不知道”或“不回答”),但每次调查的结果仍然一样。[16] 有一段时间,得出这样结论的论文很难在西方学术刊物上发表,因为匿名评审人先入为主的偏见让他们毫不留情地“枪毙”了这些研究成果。[17] 不过,铁一样的事实毕竟难以抵赖。现在,熟悉这个领域的学者几乎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程度相当高。[18] Bruce Gilley对72个国家在世纪之交的合法性进行了排序(见图1),这些国家共有51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83%。Bruce Gilley的合法性有两个维度:态度与行为。有关人民对政权态度的数据来源于“世界价值调查”(World Value Survey),有关人民的行为是否显示对政权支持的数据由三个指标构成,选举投票率,公民抗议中使用暴力的频率,以及所得税、利得税、物业税占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从图1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果只看态度维度,中国在72个国家中排列第二(8.5),大大高过美国(7.12)和印度(5.89)。应该说,Bruce Gilley设计的行为维度对中国不太公平,因为中国引入所得税的时间不长,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它进行五五分成;另外,中国还没有开征物业税;而这些制度安排与老百姓是否支持政权毫无关系。但即便如此,按照Bruce Gilley的行为指标,中国也在72个国家中排在第13位,大大高于许多所谓“民主国家”。[19]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在2008年出版了一本很有意思的书,书名是《东亚怎样看待民主》。[20] 该书涵盖了东亚八个国家或地区,书中所有个案研究都是基于全面的、严格的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在所有问题中,有两个与政治体制的合法性相关,即人们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依据该书提供的数据,用这两个指标衡量,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大陆政治体制最接近“天下归往”的理想(见图2)。 综上所述,中国似乎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缺位”问题。 蒋庆对西式自由民主制度(即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评是,它“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这种批评似乎意味着蒋庆接受了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说法: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享有“民意合法性”。只不过,蒋庆认为仅有这一重合法性是偏颇的、失衡的。但西式自由民主制度果真享有“民意合法性”吗? 在欧美进行的民意调查中经常包括这样一个问题:“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些调查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在那些国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民众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22] 由此,不少人得出结论,欧美国家享有“民意合法性”。不过,“您是否满意民主的表现”这种问题意义太含混,它可以被理解为1)满意现任政府、2)满意现行政治体制、3)满意民主这种理想形态的政治体制,也可以理解为满意上述三种选择的任意组合。因此,它实际上是个类似“垃圾桶”的问题,没有太大意义,不必认真对待。[23] 如果改问“您对政府有多大信心?”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90个有调查数据的国家中,越南与中国高居榜首,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最强,而大部分欧美国家就排到后一半去了,如美国排58,英国排68,法国排77,德国排87。[24] 假如相当大一部分国民对政府没有什么信心,这种政治体制能有多大“民意合法性”? 在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中,代表民意的是经过选举产生的所谓“民意代表”,即国会议员或议会议员。正如美国《新闻周刊》主编Fareed Zakaria指出的那样,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无数个民意调查中,当美国人被问及他们最尊敬哪些公共机构时,三个机构总是名列前茅,即最高法院、军队和联邦储备银行。这三个机构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不是选举产生的,不是所谓民意代表机构。恰恰相反,正是那个所谓民意代表机构——美国国会——在大多数民意调查中处于垫底的位置。[25] Fareed Zakaria说这番话是在2003年,而 不仅美国的民意代表机构没有多少“民意合法性”,在欧洲多数国家,情况也大同小异。图3依据“欧洲指标” (Eurobarometer) 2005调查数据绘制而成。[27] 除了两个弹丸小国(只有50万人口的卢森堡和只有100万人口的塞浦路斯)以外,民众对象征暴力的警*比较信任,而对头戴“民主代议士”桂冠的所谓“民意代表”很不信任。在图中列举的29国中,对“民意代表”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虽然比美国要高一些,但还是十分低。而对警*与“民意代表”信任度的差距平均值为25.9%。在英国、法国、德国三大国,对两者信任度的差距更高达40%-50%。 如果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被大多数人认为不能代表民意,得不到大多数人的信任,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似乎并没有多大“民意合法性”,更不用说什么“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了。 与蒋庆批评西式自由民主制度过于 “民主”不同,我认为这种制度的问题是不够民主。近代以来,“民主”二字之前平添了不少修饰词,如“自由”、“宪政”、“代议”、“选举”、“多元”等等,其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民主。“自由”和“宪政”把大量与人们福祉息息相关的事物排挤到民主决策以外;“代议”将民主变成了几年一次的仪式,限制了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机会;“选举”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人的被选举权,使选举产生的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寡头”色彩、[28] 或弗朗西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 1483-1540)所说的“贵族”色彩;[29]“多元”则掩饰了经济、社会、政治资源分布严重不平等的现实及其后果。总之,加上这一系列修饰词后的民主是异化的民主、去势的民主、无害化的民主,是更多代表强势集团的民主,而不是代表广大民意的民主。[30] 看来,断言中国“合法性缺位”、西方“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并不准确。 三、“处方”:王道政治? 看病要对症下药。如果对病因诊断有误,所给出的药方难免效用不彰。这既有“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势”方面的原因。 从“理”的角度看,如果中国的问题不是“合法性缺位”、西方的问题不是“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王道政治还应作为中国未来政治改革的一个选择吗?还应“作为人类政治理想来追求的政治”吗?[31] 理想只有在具有现实可能性的情况下才值得追求,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现实的乌托邦”。如果理想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可能实现,那不过是空想而已。上面已经提到,儒家先贤讴歌的“王道政治”是以“三代”圣王之治为原型建构起来的理想模型,而“三代”本身是东周时期生造出来的“古代黄金时代的代号”,考古资料至今不能证明夏代的存在,只是传说而已。[32] 且“三代”以后,按蒋庆的说法,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一直未能完全落实。再好的理想,如果两千多年都无法实现,人们都有理由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仅为一个虚无缥缈的空想而已。人们更有理由质疑,如果这个理想在等级观念占主导的古代社会都实现不了,在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现代中国怎么会有实现的可能? 即使经过蒋庆的重新解读,以“三重合法性”为特征的蒋氏王道政治(或“儒教宪政”)也未必是值得追求的“现实的乌托邦”。 体现在制度安排上,蒋庆的“儒教宪政”由儒教宪法制(司法形式)、虚君共和制(国体形式)、议会三院制(议会形式)、太学监国制(监督形式)、士人政府制(政府形式)构成,其中他关于议会三院制设想较为成熟。一言以蔽之,“儒教宪政”是一种精英主义的构想;而且它不是一般的精英主义,而是儒士精英主义,或以儒士为核心的精英主义。[33] 倡导这种精英主义必然是基于两个假设,第一,中国与西方现行体制都不够精英主义;否则就没有必要进一步倡导精英主义了;第二,只有(儒士)精英才能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代表“天道”与“地道”;而广大人民群众没有能力洞悉“政道”,通晓“治道”,也没有能力代表“天道”与“地道”。 但这两个假设都不能成立。 先说他的第一个假设。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也许没有太多精英主义色彩,因为自50年代后半期起,他便开始探索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即改变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后来这种探索也被叫做“反修防修”。 [34] 1957年,毛泽东提出,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但“人的改造则没有完成”。[35] 次年,在评论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他进一步指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36] 那时,他用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手段是搞整风,搞试验田,批判等级制,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其后,1963~1966年在全国城乡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他看来,这些措施都不足以打破“资产阶级法权”,消除“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毛泽东于文革前夕发表的《五七指示》是他晚年的理想宣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毛泽东憧憬的是一个逐步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商品,消灭工农、城乡、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这三大差别的扁平化社会,其目标是实现人们在劳动、文化、教育、政治、物质生活方面全方位的平等。[37] 文革前期对所谓“走资派”的批判以及文革后期对“新生事物”(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革命样板戏,工农兵上大学、管大学,工宣队,贫宣队,赤脚医生,合作医疗,老中青三结合,工人-干部-知识分子三结合等)的扶持都可以看作实现他理想的途径。 不过,经过八年文革后,毛泽东认为,靠一次文革还不能实现他的目标。在1974年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中,他透露出壮志未酬的感慨:“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38] 这也成为他“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毛泽东逝世前,于1975年10月至1976年1月间又多次谈到“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他的结论是:一百年后还要革命,一千年后还要革命。[39] 简而言之,由于毛泽东晚年一直致力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用种种方式促进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地位上的平等(当然“阶级敌人”除外),中国没有形成森严的等级制,解放前遗留下来的“旧精英”与解放后形成的“新精英”都受到了抑制。 然而,改革开放是以反对“平均主义”起步的。三十年过去后,亿万普通工人、农民的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但他们的政治地位却一落千丈。与此同时,在政治精英的扶持下,原来政治上处于底层的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重新回到社会上层,他们也利用手中的资源与知识向政治领域渗透。现在,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已形成某种三角同盟,并有刚性化的趋势。[40] 各阶层政治地位的变化也反映到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上。在毛泽东激烈主导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文革后期,工农兵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农代表超过一半。文革以后,工农人大代表的比重逐步下滑,从1975年四届人大的51.1%滑落到2003年十届人大的18.46%。在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据说“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但工农代表具体占多大比例并不清楚。我们知道的是,各级领导干部与知识分子的代表现在是全国人大代表的主体,约占三分之二。[41] 至于全国政协,那更是个各路“精英”的俱乐部,它的2237位委员分别代表34个界别。虽然全国政协里也有 “全国总工会”和“农业界”的代表,但他们多为专职工会干部和农业专家,几乎没有普通工农的代表。[42] 而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精英政体。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多数人统治的理论开始被广泛接受时,加塔诺·莫斯卡就提出了“统治阶级”理论,[43] 维弗雷多·帕累托也提出了“精英理论”。他们预料,普选时代会产生一种幻觉,似乎人民成了统治阶级,但实际上,社会还是会由一批精英统治,而这批新精英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资产阶级份子。[44] 不管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提出“精英理论”,欧美各国后来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证实了他们的预测。 在自由民主制度下,民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是选举。而在选举时,占有不同社会资源的人,参与的可能性非常不一样。大量跨国历年数据表明:占有资源越多,投票率越高;占有资源越少,投票率越低。换句话说,社会精英阶层比下层民众参与选举的频率高出很多。[45] 不仅社会精英阶层投票更积极,绝大多数在选举中胜出的人也来自精英阶层。有关欧美各国政治精英的背景研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还不少,因为那时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思路影响比较大。60年代以后就比较少了,到当今已是凤毛麟角了。但是还是可以看到一些蛛丝马迹。在美国国会,众议院435个成员里面,至少有123个人是百万富翁,也就是435个里面有将近三分之一是百万富翁。在参议院(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