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与国家》中文版自序 历史这一门学科其实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历史记述(Historical Documentation),另一部分则是历史研究(Historical Study)。就历史研究讲,我认为历史这门学科基本上是一门解释的学科;它是一个有关过去所发生的事件之间关系以及这些众多事件为什么如此(而不是如彼)联系起来的一个解释系统。这种解释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历史的发展背后有一种逻辑的关系,而同一时间发生的事情之间有一个结构性的联系。由于这种逻辑性和结构性的存在,历史的发展有其可推测性或可预见性(这并不排除偶发事件的存在),从而跨越文化和地理环境的所谓比较历史学 (Comparative Historiography) 才可能发挥作用,而所谓的“以古喻今”,“理阐方来”(章学诚语) 也才有意义。从另一方面讲,个别的历史事件只有在整体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历史的背景联系(Historical Context)中才有意义,否则即使把它们研究得再清楚,它们也只能是“没有形状的一堆事件被不恰当的称作历史”(“The shapeless heap of facts improperly called history”—孔德语)。[1]了解事件与结构、局部与整体之间的这种关系对历史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的历史研究有着乾嘉学派以来所形成的雄厚的文献考证基础,当然这也形成了一种研究的习惯,认为只有“考证”(Evidential Research)才能解决问题;只有考得好的学者,才值得钦佩。而所谓考证,简单说就是从一个具体的问题点出发,把文献中所有有利的证据都找出来,相互支持,最终解决的是一个点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整体结构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史学中从清代到现代可以说是成果丰硕,名家辈出,而当代史学中的古文字学家可谓这种研究实践的佼佼者。这种研究的方法其实与于西方十七到十八世纪的所谓博学的历史学(Erudite Historiography)有共同之处。[2]其终极目的则有点像后来德国科学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所说的“事实究竟怎样”(How it actually was),而不是为什么这样(Why it happened the way it did)的整体性解释问题。这并不是说清代没解释历史的学者,譬如赵翼在其《廿二史劄记》中讨论明代官员选拔原则的变化,认为明末任巡抚者多自边道有军职的官员中提拔,颇有一点现代史学解释的意味。[3] 而章学诚更是在其《文史通义》中提出了“史释”的论题,强调理解(即“道”)和撰述重于记录,主张治史必先通当代的典章制度才能理解古代的制度。[4] 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用今天的典章制度来解释古代的制度,而是说今天的典章制度背后有一种组织逻辑和其适合于现代社会现实的合理性,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古代的典章制度。像章学诚这样主张解释的史学家是独步清代学术界的,而他的“解释”本身也受到所谓“体例”和“让史实说话”的史学传统的制约。[5] 除他之外,清代史学家基本上都是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究历史。这种以文献考证来解决历史问题的最典型和系统的表现是崔述的《考信录》,其中遍考了古史中他认为有问题的地方,而其方法论更可以说是“以经校史”。而与其出发点相反,其目的是要“疑”而不是“信”的现代“疑古派”史学虽然借鉴了西方的“假设-求 证”方法,其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仍然不外乎文献考证。[6] 即使说由王国维所倡导的可以被称作是中国现代史学方法论之基础的所谓“二重证据法”,其立足点还是一个“证”字。但是,考证学并不等于历史学,古文字学家也并不完全就等于历史学家。而“让史实说话”的所谓理想境界其实是忽视了史学家进行总体理解和解释的主体作用和应有责任。无需讳言,中国传统历史学中解释性历史学 (Interpretive Historiography) 的相对不发达是一个事实。究其本源,这当然与北宋以来占据文人思想之主流的理学中并没有发展出象西方十七世纪以来形成的社会发展理论,也就是说一个关于历史的哲学,不无关系。相反地,儒家以上古作为理想,将现世看作末流的价值观其实也阻碍学者们对人类历史的目的性以及为达到这一目的过程的兴趣。 西方历史学中解释史学有其久远的历史,并且在其早期为神学(Theology)的世界观所服务。圣 ?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在其《上帝之城》(City of God) 用了大量的篇幅阐述罗马帝国的灭亡为什么与基督教的渗透没有关系。他将人类历史分成从亚当到耶稣的六个阶段,而历史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上帝的愿望,不为世界上政治帝国的兴衰所左右。这种神学的历史观虽然被十五到十六世纪的人文主义历史学家们(Humanist Historians)所扬弃,其解释的精神则在维科(Giambattista Vico)和孔德(Auguste Comte)的历史分期体系中得到存续。[7] 而发生于工业革命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Marxist Historiography)则是基于社会的经济活动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全面解释,尽管这个解释往往又忽视了非经济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性。所有这些解释的框架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看成是一个有目的,并因此也才有意义的过程。而至自十七世纪以来(如黑格尔),这个过程更是被看作是一个不断进步,不断提高并通向美好明天的历史进步过程(Progressive Historical Process)。[8] 这种“进步”的概念既即是来自基督教,又是对基督教特别是其神意(Providence)观念的扬弃。[9] 到了二十世纪,在美国新史学(New History)的奠基人鲁滨逊(James Harvey Robinson)及经济史学家波兰尼(Karl Polanyi)等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者的推动下,这种社会发展史论进一步与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以及人类学中的新进化论(Neoevolutionism)相融合,[10] 从而形成了现代西方史学的波澜壮阔的局面。特别是在执西方史学之牛耳的古典时期社会经济史学(Socioeconomic History)中理论解释的体系更是审秘而宏观,并在过去二十年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可谓现代历史学研究的典范。[11] 二十年代马克思主义传入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兴起可以说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史学的面貌。特别是随之而来的“社会史大论战”(Social History Controversy)更是将马克思主义历史研究中的社会分析与中国革命的具体任务联系起来,使中国历史学变成一种空前有现实意义的学科。[12] 不过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史学不仅将一部简单的政治史或权术史变成了有血有肉的社会史,把一部终而复始,始而复终的断代史变成了有目的和方向的社会发展史,而且它改变了以往中国传统学术中考证性历史学的学术习惯。这使历史学家能够思辨地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事件放在一个理论的体系中来解释,并且使它们在研究人类历史的共同目的之下获得了与西方历史同样重要的意义。这也许是马克思主义对中国历史学的最大贡献。但是,由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革命的重要性,中国的历史学解释长期以来在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对中国历史进行具体分期的问题上徘徊,这反而阻碍了中国解释历史学的发展。[13] 当然,研究“事实究竟怎样”的考证学(Evidential Research)是历史研究的另一个基础;缺乏这个基础,合理的有价值的解释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有当寻求事实的研究(Facts-finding Research)一点一滴的积累到一定程度,从而我们对相关时期的历史概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掌握并能吸收这些成果,我们才能建立合理的历史解释。反过来讲,没有一个基本社会发展理论和以此为基础的对历史的结构性理解(Structural Understanding), 那么对具体历史事实的意义也是难以认识的,那么我们所能得到的也只能是一些支离破碎,相互无法衔接的所谓“史实”而非“历史”了。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借用一句下围棋的人大多知道的话,没有整体的局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棋理如此,学术的道理也是如此。再进一步讲,对于结构性理解的追求其实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也是对历史真实(Historical Truth)的追求,所不同的只是这后一种真实是包含了逻辑与原理的真实,而其表现则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且有时是通过条件变化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当然,这样的一种真实仅靠考证的办法是无法考出来的。 现在献给读者的这本书即是对中国西周国家(Western Zhou State)(公元前1045-771年)的政治制度的一个解释,[14]这种政治制度曾经对东亚文明产生过根本的影响,并且贡献给人类有文字记载的有关建立政府和管理国家的最早经验之一。因此正确认识西周的政治体制及其运作方式,不仅是从中国史,即使从世界史或比较历史学的角度看也是非常重要的。就后一点讲,对西周的研究特别是对全球范围内有关早期国家(Early States)的形态和发展的研究有直接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西周国家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在西周当代的史料(Contemporaneous Historical Sources)也就是青铜器铭文上建立起来,可以相对较少的受到后代文献史料价值观的困扰。这一点和美索不达米亚 (Mesopotamia) 早期国家的研究类似。这里,我们并不是说在西周国家及其政府的研究中不可以用后世文献;后世文献在和西周当代的史料有联系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的,但这只能是辅助性的 (属于西周时期的传世文献中基本没有关于西周政府的资料)。重要的是我们首先要把西周金文中的情况搞清楚(哪怕是不能完全搞清楚),这样我们即使使用后世文献才会有一个可靠的基础。如果我们从后世文献譬如说《周礼》这本书出发,我们将搞不清这些文献中记载的哪些是西周真正的制度,哪些是后世的创造。我想对于重视史料价值的史学研究者来讲,这一点是很好理解的。因此,在西周政府的研究中我是不主张用,至少是不首先用《周礼》的。这不是“二重证据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我们有关西周历史的研究真正的立足点究竟在哪里的问题。我们现在在二十一世纪作史学,要做出不同于传统史学的新的史学研究,这是我们要时刻认真对待的问题。 要把西周的历史作为世界历史的一部分来研究,而不是仅把它作为中国历史的一段(即现代中国的过去时),我们必须有一个理论上的切入点,这样它才会有意义,也才会对我们了解人类共同的早期经历有一种普遍的价值。因为我们研究的主要是西周政治制度和政府形态,那么选择官僚制度(Bureaucracy) 这个人类政治制度史(Political Institutional History)上的重要概念就是很自然的。当然它究竟能否适用,或者我们是否应改用“Theocracy”或“Democracy”等概念,这只有研究了以后才知道。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兴趣可以说是与对西周国家政治地理的兴趣平行形成和趋步加深的。即使在《西周的灭亡》一书计划以前,[15]以及在《西周的灭亡》写作直至出版的很多年间,我把其空间除教学以外的所有时间几乎都用在释读西周金文并思考它们对西周政府的意义上了 (另外花了一点时间研究金文的书体)。对我来说这似乎也很自然:基于考古资料对西周地理的研究将会解明西周国家作为一个政治体制所占有的空间广度(Spatial Dimension)及其分隔;而基于西周行政铭文(Administrative Inscriptions)对其复杂的政治社会关系的深度理解则可以为解释西周国家对其地理空间的管理提供机会。从这两个相互扣结的研究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论文,自2001年起先后在欧美有关刊物上发表。这其中包括了有关西周政府行政过程的研究,有关西周官员选官制度和仕途发展的研究,以及有关西周时期“五等爵”的所谓爵位制度的研究。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西方汉学界所谓“西周封建论”(Western Zhou Feudalism)(这和马克思主义史学中的“西周封建论”是不同的概念)的批判,这个问题得澄清可以说为笔者重新思考西周国家的性质并沿另外一个理论途径来界说西周的政治体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发点。现在这本书吸收了已经发表的一些的内容,但是它试图在我们现有的西周青铜器铭文的基础上对西周西周国家的政治体系做一次更为全面的分析和探讨。笔者希望在这里强调的是,这并不是一项传统的“官制研究”,而是结合现代政治学和社会发展理论对西周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解释性历史学研究。当然,这仍然是一个初步的结论;如书后结语中所言,西周政府和政治体系的很多具体方面还有赖将来新的金文资料来填充和进一步说明,而相关的理论解释也有待未来学者们不断的批判和反思。如果这本书能够为西周历史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出发点,并且能够在广义上为中国早期历史的研究探索一个新的途径,那么笔者就将是很欣慰的了。 很多学者曾经非常慷慨的帮助我发展了这个解释,因而才有今天这本书。我首先要感谢两位学者,他们阅读了我于2005年完成的这本书的初稿:芝加哥大 学的夏含夷(Edward L. Shaughnessy)教授在很多年来不仅是这本书的第一个读者,也是我以前与这本书有关的其他著作的第一读者和批评者;西东大学(Seton Hall University)的蒲百瑞(Barry B. Blakeley)教授牺牲了他退休生活中很多美丽的加利福尼亚阳光日,辛勤地耕耘于这些满载古代青铜器铭文的稿页。我在这里衷心感谢他们非常有建设性的建议以及在很多关键点上具有挑战性的批评。在哥伦比亚大学,我要特别感谢曾小萍(Madeleine Zelin)教授; 在学术机构方面,我首先要感谢蒋经国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会的支持,它于2004年所慷慨提供年轻学者资助金使我能够把哥伦比亚大学的学术假期延长到一年,从而能够完成这本书的初稿。我也感谢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和文化系和我们的系主任宋史学家韩明士(Robert Hymes)教授对我和这本书的多方面支持。 这个中文版的出版,我首先要感谢四位翻译者:吴敏娜,彭晓军,许景昭和侯昱文(Nicholas Vogt),他(她)们在2008年到2009年上半年对此书进行了紧张辛劳的翻译工作。特别是吴敏娜不仅组织了本书的翻译,并对主要章节的译稿进行了统一修改和校对,甚至对有些章节进行了重新翻译,直到最后定稿,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最后,我还要特别感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本书中文版能够以现在的面貌呈现给读者,是和他们热忱而细致的工作分不开的。 [1] Stanislav Andreski ed., The Essential Comte (London: Croom Helm, 1974), p. 204. [2] Ernst Breisach, Historiography: Ancient, Medieval, and Modern, 3rd ed. ( [3] 见赵翼:《廿二史劄记》(台北:华世出版社,1977年),815页。 [4] 章学诚:《文史通义》《四部备要》(上海:中华书局,1936),3卷4-7页。另见David Nivison (倪德卫),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Chang Hsüeh-ch’eng (1738-1801)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p. 221-222。 [5] Nivison,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Chang Hsüeh-ch’eng, pp. 213-15, 274. [6] 见田旭东:《二十世纪中国古史研究主要思潮概论》(北京:中华书局,2003),157-68页。 [7] Breisach, Historiography, pp. 210-13, 272-74. [8] Breisach, Historiography, pp. 205-09. [9] See Karl L?with, Meaning in Histo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pp. 60-61. [10] Norman Yoffee, Myth of the Archaic State: Evolution of the Earliest Cities, States, and Civilization ( [11] 关于这方面,请看两篇回顾性的文章:M.I. Finley, Ancient Economy, 3rd ed, “Foreword” (by Ian Morris)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ix-xxxvi; Jean Andreau, “Twenty Years after Moses I. Finley’s The Ancient Economy,” in Ancient Economy, ed. Walter Scheidel and Sitta von Reden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pp. 33-49. [12] Arif Dirlik, Revolution and History: Origins of Marxist Historiography in [13] 关于这点,请参考李峰:《欧洲Feudalism的反思及其对中国古史分期的意义》,《中国学术》24 (2005), 8-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