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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学术规范问题现在没有完全解决
时间:2010-09-0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弘,杨奎松 被查看:

 

 

  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出现后,有关上世纪80年代学术规范的情况成为学界热点问题。最近,作为当事人的汪晖在沉默了五个月之后,接受了某海外媒体的采访,首次回应了此事。汪晖认为,《反抗绝望》存在一些缺点、疏漏,这些疏失与抄袭、剽窃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作为与汪晖的同辈学者,著名历史学家杨奎松教授同样在80年代接受大学教育,他还于1982年进入《党史研究》杂志做编辑,对于那时的学术规范,有着直接的认识。其后,他以自己的系列研究闻名于近代史研究界,并深受读者喜爱。与此同时,他对于学术规范也形成了自己的见解。近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他。

 

  80年代对学术规范的确没什么要求

 

  记者:你和汪晖都是上世纪50年代出生的学者,80年代受的大学教育,在学术规范方面,以你的亲身经历,80年代对学术规范的要求是否“不严”?

 

  杨奎松:我不记得老师在学校里教过如何做论文和应该遵行哪些基本的学术规范。我们做学问的具体方法和学术规范,多半都是自学的。即是通过大量阅读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模仿学习来的。当然,有的学校,有的老师可能会讲一讲,但我不认为这有多重要。我记得很清楚,1982年进到《党史研究》杂志做编辑的时候,杂志社本身就对规范问题很陌生。

 

  比如,当时碰到最多的就是应该如何注释。这是因为中共党史变成学术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还刚刚起步,大家都不熟悉西方传统的学术规范。因为这方面的研究者长期以来没有对所引资料做注释的习惯,因此注释五花八门,要么该注不注,要么是一些研究者把一些不适合公开标注的信息列入到注释中去了。我们后来统一掌握,就是要求研究论文,均必须标注必要的资料出处,但凡标注的资料尚未公开者,则只标注文献资料的篇名和年月日,不注所藏单位和卷号等。这种注释方法后来逐渐成为研究中共党史的论著的一种惯例。但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逐渐正规化的过程非常长,因此,不仅80年代,90年代许多杂志和学者个人对学术标准的把握都是不严格的。像我们这些初学者跟着那样的规范学,自然也做不好。我最近修订我1991年出版的《中间地带的革命》一书,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当年做的注释在今天看来实在是太不规范了。

 

  记者:那么,这个问题到今天完全解决了吗?

 

  杨奎松:今天我们的学术规范问题其实也还是没有完全解决。我印象中,对于历史研究论文的注释标准,直到1990年代末都还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历史研究》一种要求,《近代史研究》一种要求,港、台的学术刊物有港、台学术刊物的要求,大陆其他学报和有的史学刊物,还按照什么官定的理科杂志的注释标准,另搞一套,我们至今还会因为某些学刊注释要求的怪诞而头疼不已。也就是说,一直到今天,就一般学术规范,或者说是学术研究的技术规范而言,国内也仍未统一,更谈不上和国际完全接轨了。

 

  我以为,这些年国内学界,至少是历史学界,在学术规范问题上最大的进步,就是大家基本上在两个问题上意见越来越统一了。这就是,凡是学术研究成果,第一,一定要交待前人研究的情况和自己研究的新意所在;第二,一定要对文内直接或间接引文,包括观点和史料的原始的或转引的出处,进行注释说明。也因为大家在这两点上基本上达成了共识,碰到这次的这件事,大家才会那么敏感。

 

  学术失范,因为标准至今还没有建立好

 

  记者:按照你的意思,是不是学术失范的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至今一直很严重,根本问题是标准还没有建立好,或者还没有统一起来?

 

  杨奎松:你也可以这么认为。但我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就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常常容易出现概念混淆。我的看法,我们必须要注意区别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把两者混同起来,简单地相提并论。因为,我们眼下许多人在讨论到很多抄袭、剽窃问题时,就常常把它同学术规范严不严看成是一回事,给人印象,如果学术规范掌握得“严”一些,这个问题就不会出现了;今天这方面的问题之所以特别多,就是由于规范“不严”。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

 

  比如今天在许多公共场合都有相关机构提供的笔给公众使用,你用完了归还原处,这叫守规矩,或叫合乎规范;你用完了到处放,这就不守规矩,或不合乎规范。但如果你把它们一声不吭地拿回家去,当成自己家的东西,甚至还在公开作为自己的东西出售,那就不是规矩不规矩或规范不规范的问题了,它已经变成了一个道德问题,甚至有违法,即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之嫌了。

 

  当然,即使是把公共的笔据为己有,这里面也需要区分。比如就要区分无意和有意,初犯和屡犯。有的人因为大意,习惯性地把笔揣进兜里带回了家,乃属无心之过,虽有违法之嫌,却非道德问题。有人明知故犯,且屡试不爽,性质即不难论定。我们今天所说的学术抄袭、剽窃问题,指的就是这后一种情况,明知故犯,把人家的笔拿回家去,占为己有,而且还不是一支两支,这和规范不规范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

 

  当然,这并不就是说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之间就没有联系。美国不少学校会对学生作业、报告、论文等写作的规范做出明文规定,清楚地告诉学生对于他人的成果应该如何使用,以及什么样的引用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是不被允许的。这其实就是预先告诫学生规范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何在。在进行了这种告知之后,如果学生中有人再发生严重的抄袭问题,哪怕只是一次,那就没有二话,开除了事。我们国内目前最缺乏的就是没有定出统一的学术规范和学术标准,且很少进行这种告知的工作,以至出了问题就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是非难分,争执不下的情况。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美国多数大学里,因为入学后即通过手册等形式告知了这方面的规范,一旦学生被发现并被确认作业作弊,往往就会被严厉处分,直至开除。而我们的大学里,学生作业抄袭,却司空见惯,你老师没发现,他便成功;你发现了,顶多给个0,他换一门课再修,学分照拿,谁也奈何不了他。

 

  不明确回应是不负责的

 

  记者:在你看来,就现在王彬彬、项义华和很多网友披露的证据,汪晖是否构成了抄袭?

 

  杨奎松:从我看到的王彬彬、项义华批评汪晖教授的两三篇文章来看,至少就他对《反抗绝望》一书所举的几个段落,抄袭问题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反抗绝望》一书30多万字,如果涉嫌抄袭的段落只有王彬彬和项义华所举的那几段,并且又是20年前的论文,那么这一问题的性质究竟应该如何判定,还可以具体分析。

 

  前不久,我有一个硕士生论文答辩,在通过学校论文检测软件时,被告知有几百字近似抄袭。我也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吓了一跳。后来了解情况,得知该生的论文引用了前人一本书里的相关内容,写作时不细心,当时未注,最后定稿时太过紧张,又忘了细查和加注,结果被查了来。询问学校如何处理时,得知学生论文的要求是涉嫌抄袭的内容不得超百分之多少。此文七八万字,只有这几百字,应该不算是问题。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要说明,我们一定要有一种标准或规范,以便界定什么情况下算抄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算是抄袭,就像美国一些大学的学生入学手册上写明的那样。第一,大段大段,甚至整页整页原封不动的照搬算抄袭,改写、转意、把他人的观点加以发挥,与自己的说法杂糅掺和在一起,算不算抄袭?第二,像历史研究的著作和论文,写相同的问题,引用相同的史料,叙述相同的史实,这种史料上或史实叙述上的大同小异处,算不算抄袭?第三,就是抄袭,要不要像今天一些学校对学生论文抄袭字数与全文字数设定一个比例关系,根据程度来确定够不够定性或定罪?

 

  即使按照我们个人对抄袭标准的理解,汪书有抄袭现象不假,但是否故意和屡犯,也还是要看抄袭的数量和程度来定。若仅限于王、项文章所举之例,按照今天学生论文审定抄袭问题百分之多少的标准,或许也算不上是有意抄袭。再加上那篇论文原本就是20年前学术规范很不严格的时候写的,标准再放宽一点,也不是说不过去。

 

  记者:从现在王彬彬和网友披露的情况看,如果说汪晖在80年代的《反抗绝望》有问题,那么后来的著作也存在类似问题。

 

  杨奎松: 当然,有一点恐怕必须要承认,即从其他网友找出的汪后来一系列著作中存在的引文注释极不规范的情况,结合汪后来再版《反抗绝望》一书并未对类似问题加以订正,同时据王彬彬查考《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一书的个别章节,仍旧发现汪有类似作法的情况看,汪晖教授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没有警觉,错上加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汪早年因学界和自己规范不严,在这方面有些问题可以理解,以后依然不注意,就说不过去了。

 

  而更说不过去的,其实还是汪晖教授自己在今天这件事情上的态度。我看过一些为汪晖辩护的文章,我发现,这些替他辩护的新老学人中间,有很多人至少也是承认汪晖当年的论文确是有“不规范”的问题的。既如此,汪晖教授自己还不认识吗?一个真有学问的人,出了一些错误又怎么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站出来承认自己过去研究中确有不够规范之处,今后严加注意和改正就好了。为什么始终避不回应,甚至据称还对记者说什么这些问题学界自能澄清,言外之意,自己好像并无任何不妥之处。这种态度,太让人失望了。

 

  汪晖事件的意义

 

  记者:即便如此,对待抄袭也不能姑息纵容。

 

  杨奎松:我举这些例子是要说明一点,即汪晖的问题在中国大陆绝不仅仅是汪晖一个人,或是已经被揭发出来的王铭铭、张汝伦等少数人的问题,它确实与我们的国情和我们今天的大环境有密切关系。中国长期以来实行“公有”制,鼓吹集体主义,不承认私有财产,更不知道知识还有产权问题。改革开放以后,这些情况虽然已经有所改变,但很多制度和体制并没有变,人们行为习惯、思想观念的改变就更加困难了。

 

  有些网友认为批评汪晖的人很多也是五十步笑百步,我认为这话未必毫无道理。在社会的大环境迄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前,我们自己恐怕很难都做到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这应该是一个事实。有几个人敢说自己没有用过盗版软件,有几个人敢说自己没有看过盗版碟?记得两年前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系教授毕克伟一起开会,看到他带在身边的一部他协助拍摄的纪录片,我当时想也没想,就提出我可否拿去做一个拷贝?教授当时就表示,这样不太合适,因为他没有权力为我做一个复制品。我当时真的感觉很窘。事后我马上到亚马逊网上去买了一个正版,并且告诉了他,心里这才平衡了一点。很显然,对于很多这类事情,我们在中国大陆这个大环境下天天耳濡目染,已经习以为常,不以为意了。

 

  其实,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学术成果,无论多少,都是他个人创造并拥有的一种财富,今天又叫知识产权,别人要用,要借,都要打招呼和讲明白。这种道理,很难认为稍有常识的人会不懂。因此,每一个学者都不会愿意自己辛苦研究创造的成果,被他人白白无偿地占为己有。推己及人,我们自然不应该把他人的观点、史料或相关文字占为己有。奇怪的是,抄袭如果是问题的话,盗版难道不也是问题吗?可是在中国大陆,我们今天又有多少人真的会十分介意这后一个问题呢?

 

  言归正传,我认为这次汪晖事件最大的好处,并不在发现一个汪晖如何如何。不论汪晖事件最后会争论出一个什么结果来,也不管对汪晖著作的检查最终可以查出一个怎样的结论来,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批评汪晖的人,甚至多数站在汪晖一边为汪晖辩护的人,经历过这场风波之后,无论如何都会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方面提高一些警觉性,以免让自己变成下一个汪晖。如果说这一次连变相的抄袭和不规范的注释都成了人们谴责的对象的话,那么,过去那种大段大段,甚至全文全书式的抄袭,就更不可能有市场了。如果事情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也许是这场争论对中国学术界最为重要的一种贡献了。

 

  当然,如果这次事件最终能够推动某些学校推出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些具体的规范与要求,那就更好了。

 

  背景

 

  310,南京大学学者王彬彬在《文艺研究》上刊发文章《汪晖的学风问题》,质疑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涉嫌抄袭。325,《南方周末》全文刊载了这篇文章,汪晖抄袭门开始成为公共事件。其后,多位学者卷入此事的争论之中,多位网友也在网上数次披露汪晖涉嫌抄袭的新证据。有网友开通了“汪袭网”,专门公布批评者罗列汪晖著作的各类问题。

 

  海外学者林毓生发表意见,认为清华大学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此事。国内数十名学者签署公开信,要求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调查委员会彻查此事,而包括刘禾在内的80多名国外学者则联名致信清华大学校长,力挺汪晖。

 

  随着时间的推移,汪晖的抄袭事件也会逐渐淡出公众的视线。“不过可喜的是,这场质疑事件的最大赢家不是质疑者,也不是挺汪者,而是学术的严肃性。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汪晖被质疑的事件,在学术研究方面不敢去轻易地‘偷懒’……”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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