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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评许田波《古代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战争及国家形成》
时间:2010-06-16 来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作者:赵鼎新 被查看:

 

 

许田波的《古代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战争及国家形成》一书运用比较历史学、以国际关系理论和行为主体性(agency)为核心的理论方法,提出了如下核心问题: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和近现代欧洲的历史发展在很多方面有着相似性。比如,它们都起源于一个由许多国家组成的封建社会,都有着频繁的战争,都经历了封建体制的垮台和官僚体制的形成,都有着一个弱肉强食的国际秩序。但是,欧洲在发展中形成了一个多国平衡的局面,而中国却走向了统一。 这是为什么呢?对这一问题许田波的解释是:为了在国际争斗中取得优势,竞争各国就必须采取对策。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国家采取了自强性改革和聪明的军事外交策略(cleaver strategies,指的是法家改革和在《战国策》中所描绘的纵横家的外交手段),而欧洲国家却都采取了自衰性的对应和相对“笨拙”的外交策略。中国的国家力量在自强性改革和聪明的军事外交策略中越来越强大,于是就迎来了秦帝国的统一,而欧洲国家却因为采取了自我弱化的对应和“笨拙”的外交策略而在近现代的发展中失去了武力统一的机会。

 

  作者书中的推理十分清晰,许多具体论点也不无道理。作为把中国先秦史和近现代欧洲史进行充分比较的第一本专著,该书在西方学术界定会占有相应的地位。但她所运用的比较历史学方法和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均盛行于西方世界,却都在方法论意义上有较大误区。这些方法论上的误区导致该书在提出问题、解释问题、叙事形式和历史材料的运用上都有很大的偏颇。为了理解本书问题的根源,我们首先从比较历史学方法和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弱点谈起。

  

一、在比较历史学方法的阴影下

  

许田波在书中所采用的是西方社会科学中常用的比较历史学方法。这一方法的标准做法是把两个(或数个)不同案例放在对称的位置上加以比较并从中找出一个作者认为是关键性的问题(比如,为什么在现代化过程中俄国和中国走上了共产主义革命道路,日本和德国走了法西斯道路,而英国、法国、美国却走了民主道路[Moore,1966]),作者的任务则是找出导致这些案例之间的不同(或相似)理论或是关键机制。但是,这种比较历史学方法有着以下致命弱点:第一,为了使比较有意义,这些案例就需要有很大的相似性。如果案例之间有许多不同点的话,就很难确证到底是哪一个不同点导致了我们所想解释的历史发展轨迹。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和近现代欧洲处在不同时空及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差异多如牛毛,我们因此很难在这两者之间做出有意义的对称性比较。就这点来说,韦伯的问题(即为什么资本主义兴起在19世纪欧洲而不是同时期的中国和其他文明)就要比许田波书中的问题显得有意义,因为韦伯把不同案例放在同一时间背景下,或者说至少在时间这一点上对不同案例进行了控制。

 

第二,在对称性比较历史学方法下,研究者提出的问题基本上都具有单一性。比如,许田波所想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近现代欧洲形成了一个多国平衡局面,而中国先秦却走向了统一?”而另一个由凯瑟和蔡泳(Kiser&Cai,2003)所作的研究则是要解释“为什么科层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而不是同时代的其他文明?”这里面有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如果我们就一个案例提出多个要解答的问题时,我们将会很难为之找出一个合适的对称性案例来。比如,把以上许田波、凯瑟和蔡泳的问题糅合成如下问题“为什么先秦中国不但走向了统一还产生了科层制”的话,我们将会很难为这一复合问题找出一个对称性的案例来。近现代欧洲肯定是不行了,因为近现代欧洲虽然没能统一却形成了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制。古罗马帝国也不行,虽然古罗马帝国造就了当时欧洲的统一,却没有能形成先秦中国式的科层制。

 

对称性比较历史学方法在提出问题时就违反了科学方法中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原则,即一个有效的理论应当是一个能解释更大变异的理论(如果x能解释a不能解释b,但是y不仅能解释a而且能解释b,那么y就是一个更好的理论)。这就是说,所要解释的现象越多,提出不同的能同时解释这些现象的理论的难度就会越大,而对于单一的问题,我们往往能建立许多不同的解答,甚至是与经验事实毫不相干的解答(试想,对于两个路人吵架后打了起来这一事实的原因,你能提出多少在逻辑上合理的解答)。具体到许田波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她所想解释的说到底就是为什么秦始皇能统一中国而拿破仑却不能统一欧洲。对于这样单一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解答是非常容易的(我在本文的后半部分还会举例说明),并且,只要一个学者有着说得过去的完形能力,他所提供的解答在外行看来也总会有一定道理。一般来说,平衡性比较历史学方法理论所揭示的往往不是某一经验事物发展的真正内在机制,而仅仅是该理论的逻辑结果与该经验事物的结局具有同构性。它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一个形式理论。

 

  第三,历史叙事的关键在于时空,即一个历史事件发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场合,以及以什么方式在时空中发展。只有在这样的叙事手法下,我们才能开始真正理解甚至解释历史动态中一些有意义的规律。但是,受到对称性比较历史学方法一些固有局限的限制,采取这一方法的学者一般重比较而轻历史,或者说他们的历史叙述往往缺乏很强的时间/空间感。在书中,许田波基本上是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框架下来分析春秋战国的历史发展的。但是我们知道春秋战国的霸主期、转型期和全民战争期都有着各自十分不同的政治和国际关系形态。被她所标记为“聪明”的那种尔虞我诈的国际政治谋略直到全民战争中期才逐渐占据上风。比如,作者在书中强调了早期欧洲一些大国,如法国的瓦卢瓦王朝(公元1328-1589)在与哈普斯堡王朝争霸时,采取的都是自衰性策略(Hui,2005:36)。其实,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在取得领土后普遍把新占领土分封给贵族和军功贵族(史称二级封建化)。这一过程加强了贵族的势力,削弱了国家的力量,导致了晋国和其他一些中原大国相继垮台。显然,在春秋战国的早期,诸侯国在争霸中所采取的也是典型的自衰性策略。总之,在对称性比较历史学方法的限制下,田波书中的叙史手法缺乏时间感,例子缺乏说服力,因此可能难以得到对时间十分敏感的历史学家的认可。

  

二、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的误区

  

  作为一个注重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许田波还犯了个几乎是所有国际关系政治学家都常犯的错误,即轻视社会结构的作用而过分强调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田波的中心论点之一就是战国时中国的政治家采取商鞅式的改革策略而近现代欧洲却没有这么做,因此中国走向了统一而欧洲没有。不同政治策略当然有可能造成不同的历史后果,但是从长时间段来看,历史发展往往是行为主体的非企及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此外,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及其有效性是受其他条件约束的。比如说,如果路易十四在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时碰巧读了商鞅的书并决定采取商鞅的主张来进行改革,这样的改革在法国能成功吗?我想多少了解一些欧洲历史的读者都会给出一个否定的答案。原因是,先秦法家改革所面临的反对力量仅仅是已经在走向没落的贵族势力,而在法国,路易十四所面对的不仅仅是贵族势力,而且还有强大的教会势力和中产阶级力量。先秦中国和欧洲在封建战争趋于激烈初始,国家力量均很微弱且都没有常规军。但在欧洲,独立或半独立的经济城市在欧洲封建战争趋于激烈之前,即在中世纪早期就已经逐渐形成,而先秦中国却不具有此类城市。因此,当中世纪的骑士战争在欧洲趋于式微之时,许多国家由于没有能力像中国战国时期的国家一样在国内采取强制方法建立常规军而不得不依靠雇佣军来打仗。这就使得欧洲战争越来越依靠国家财政甚至是举债来进行。但是,由于欧洲当时的城市经济和金融系统都已十分发达,依赖金钱打仗在一段时间内对许多欧洲国家(特别是那些城市国家)可以说是十分有效的办法,这就更增强了欧洲战争对金钱的依赖。欧洲这种形式的战争给了以中产阶级为代表的城市利益向国家进行讨价还价的砝码。总之,在强大的贵族势力、教会势力和城市经济势力的限制下,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集权改革都不可能像秦国的商鞅改革那样进行得那么彻底。

  

三、从方法局限到经验偏差

  

理论和方法上的偏颇给许田波的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在平衡性比较历史学方法下,我们对于“为什么近现代欧洲不能达成统一,而古代中国却达成了统一”这样一个问题能提出许多不同的、听上去可能更为切合实际的解释。在以上的论述中笔者针对这一问题已举了一些例子。我们还能继续列举出不同的例子,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三例。

 

1.先秦中国和近现代欧洲处在完全不同的地理(空间)环境下。近现代欧洲的地理环境要比中国复杂得多。田波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可是为了维护她的理论,田波马上就强调中国也有着山脉河川等复杂的地理条件,但这些却不妨碍秦国的统一历程(Hui,2005:90160)。必须指出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文明的核心地带是在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之间。从秦国的角度看,出函谷关后黄河与伏牛山之间的地形逐渐开阔,至洛阳以东更是一马平川。在秦国占领了四川后,更能顺长江而下从背后对楚国的腹地发起攻击。以山西地域为核心的三晋境内虽然有着太行、吕梁和中条山脉,但是它们对秦国的进攻来说构不成关键天堑,因为三晋的中心地带是在由汾河相联接的运城、临汾和太原三个盆地之间。秦军跨过黄河马上就进入了开阔的运城和临汾平原。更重要的是,许田波还忘记了地形仅仅是战争地理的要素之一。除了地形外,影响战争的地理要素还包括距离、气候和病害等其他因素。田波自己曾经指出从巴黎到莫斯科的距离几乎是从咸阳到临淄的3(Hui,2005:160) ,但是她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距离背后的军事意义:它意味着除去殖民地不算,近现代欧洲的战争舞台比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要大出许多倍。在机械化运输产生之前的拿破仑时代,这距离本身就会给战争带来无穷困难,何况战争舞台的扩大还带来了温差、降水和疾病的多样性。近现代欧洲的战争舞台从北非和西班牙的热带一直跨越到北欧和俄国的极地气候。惨败在俄国的拿破仑军队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冻死而不是战死的。

 

2.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和近现代欧洲还处在完全不同的历史(时间)阶段下。具体地说,在现代民族主义产生之前,一个地方的百姓并不在乎谁是他们的统治者(即“谁给我吃饭,我就喊谁万岁”)。即使对于精英阶层而言,它们与外来民族统治者的矛盾往往也仅是文化上而非民族认同上的矛盾。因此在满人入关接受了汉人文化后,汉人也就逐渐接受了满人的统治。这种现代民族主义产生之前的国际政治条件有着两个直接的后果。首先,只要一个地区的统治集团被异族征服或者与异族统治者达成了妥协之后,百姓阶层几乎不可能发起持续的、有组织的抵抗活动。其次,各国的统治精英和百姓对本国利益并没有一种出于民族主义情感的忠诚,对他们来说在战争时期或者在平时去投靠敌对一方并为对方效力并不会构成重大的心理负担。这就是为什么战国时各国的知识精英会奔走各国待价而沽,为什么秦国能够在各国招募人才为其服务,为什么在抵抗秦国时各国百姓不会自发发起游击战式的抵抗运动。总之,先秦时的战争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今天所讲的内战(civil war),而不是完全的国际战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许田波的整个比较研究的合理性就受到了很大的挑战)。相反,在拿破仑试图征服整个欧洲时,欧洲已进入了民族主义时代。现代民族主义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臣民转变成了具有独立意识的公民,公民热爱自己的祖国并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即祖国成了一个“想象共同体”了(Anderson,1991)。这给欧洲的统一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正如许田波自己在书中写道的,拿破仑的垮台始于他在西班牙的战争。而拿破仑之所以垮在西班牙战场上就是因为西班牙人在新兴的民族主义的激励下发起了拿破仑军队根本就无法对付的现代游击战争(Hui,2005:132-133)。可惜的是,田波并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3.笔者甚至认为,在近现代欧洲,即使我们假设某一个国家成功地进行了中国的法家式改革,它也不见得能统一欧洲。尽管近现代欧洲各国的国家发展道路有一定的相似性,其内部也有着不同程度上的“自强”和“自衰”倾向。问题是,欧洲那些走在“自衰”道路上的国家其实并不弱。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英国。路易十四发起了集权性的改革,但法国在此后却屡败于英国,并因此促发了法国革命。拿破仑横行欧洲时,在世界上处于日不落帝国地位的却是英国。为什么呢?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法国的改革不够彻底。英国的君权虽然在光荣革命后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是因为实行了君主立宪制,英国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却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一旦英国的统治集团在议会中取得了共识后,英国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往往超过法国。其次,近现代欧洲由于种种原因走了一条靠钱打仗的道路。这类战争的弱点是很容易引起财政危机,但是它同时也刺激了国家对发展经济的兴趣。在资本主义正在兴起的欧洲,这一过程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事生产和技术的飞快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国式的集权道路加强了国家的任意性权力(despotic power)和组织能力(即曼所说的粗放性技术),而英国式的宪政道路则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能力(infrastructural power),以及生产和技术创新能力(即曼所说的集约性技术)。而在工业革命即将来临的欧洲,英国的“自衰”道路显然不比法国的道路要来得不成功一些。这就是为什么欧洲发展反而有着朝向英国式“自衰”道路上靠拢的倾向。走了“自衰”道路的近现代欧洲虽然没能统一本土却几乎统治了整个世界。我们谁敢说欧洲的“自衰”道路降低了它们国家的实力?欧洲发展显然与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形成了巨大对比。正是由于当时中国并不存在一种有效的“自衰”路线可与法家的“自强”改革相抗衡,于是各国只能争相进行法家改革以获取战争的胜利。

 

许田波的书中还有着不少次级性缺点。比如,大多数汉学家强调中国文化的和平性和内敛性,而她却批判了这种观点并强调了中国文化的好战性(Hui,2005:156-159)。在这里田波显然忘记了汉学家们强调的是汉以后中国社会的基本状态,而她分析的却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这完全是两码事。在法国的地域政治地位这一问题上,许田波想当然地把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和战国时代的秦国相比。其实,法国南有西班牙,西有大英帝国,北有普鲁士,东有奥匈帝国和俄国,是一个典型的四敌之国,它的地域政治位置更像魏国而不是秦国。

 

在书中,作者还强调了秦国军队打仗勇敢是因为它们的人民有着言论自由、法律公正权力和经济权力(Hui,2005:168-177)。书中经常用许多现代概念来描述古代现象,读后时常会让人产生触目惊心之感。作者在运用这些概念时的诸多不当之处不便一一指出。仅需说明的是,秦国法家改革的基本方法和“成功”之处就在于“胡萝卜加大棒”,它给臣民的好处与现代意义上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公民权绝不能等同。秦国的法律以刑法为核心,即意在控制民众、鼓励打仗勇敢者和严惩即使是很微小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给民众什么权力(这就是为什么陈胜、吴广会被逼造反)。在秦国和战国其他各国有着一定的“言论自由”也是因为思想控制在当时的中国尚未发明。这种“自由”绝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当然,我以上的这些批评绝无意否定许田波著作在西方意义上的学术质量。田波为了撰写此书阅读了大量的文献材料,整本书的微观论证逻辑大多具有很强的严密性。这些都是我们国内学者需要加以学习的。虽然田波整本书中的观点和分析思路有失偏颇,但是她的许多具体分析往往不失精辟,读后能给我们不少启发。该书获得了美国政治学学会2006年的国际历史和政治Jervis-Schroeder最佳图书奖。作为一本开创性的著作,她具有自己的意义。

 

(责编:Y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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