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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的现代家庭(5)
时间:2011-06-20 来源:《开放时代》2011.5 作者:黄宗智 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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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时,韦伯指出,(古希腊的)王侯般的奴隶主大家庭(Oikos)也不是资本主义型的组织,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满足主人的欲望而不是资本主义性的获得。

 

[2]  这里要说明,内卷型的商品化可以支撑高度繁华的城市,哪怕农村人口仍然处于糊口的生活水平。这是因为,在前现代的运输条件下,假定农村所产剩余相当于其总产的10%,一个容纳一千万人口的地区便可以支撑一个一百万人的城市(中世纪的长安?),而同一大小的地区,如果其生产剩余是总产的30%,但所容纳的人口只有一百万,只能支撑一个30万人的城市(中世纪伦敦?)(理论讨论见Boserup 1981: 6章;亦见黄宗智2006[1992]332

[3] 使用“副业”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指标始于上世纪60年代。其前“副业”所指只是一般主要生产之外的其它生产事业。(诸桥辙次, 2 297; 亦见“家庭副业,” 百度百科)

[4]这些亲子关系中较为细致的变化不容易从宏观的数据来掌握;王跃生所做的微观历史人口工作是比较能够接近这些细节的研究。它能帮助我们理解曾毅和王政联的似乎不好解释的经验发现,即1990年到2000年间65岁以上的父母亲和子女同住比例的显著下降。王跃生的研究所提示的是一个简单合理的解释:1990年时65岁以上的人口在1950年已经达到25岁成年年龄,而2000年时65岁以上的人口当时才15岁。两组人正好处于解放前后的社会期望分界的两边。

[5] 应注意,曾毅、王政联(20044,表1)给出的数字稍有不同。

[6] 对于这个变化,曾毅、李伟、梁志武在1992年的论文章中已经预期到(199212);王跃生2006年的文章中也提到(2006135),但曾毅、王政联2004年的论文的分析倒反而不那么清晰。

[7] 一个问题是怎样看待轮养家庭,把它们算入三代家庭,还是像王跃生争论的那样,把它们看作“虚拟”的三代家庭而排除在其外(王跃生2010)。

[8] 实际上,生育行为并没有受“自然”因素主宰,而更多地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诸如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集体化、70年代的晚结婚运动以及70年代以来的独生子女政策。(王跃生2005

[9] 当然,独生子女政策所促成的新人口结构,长时段中到底将会如何影响家庭结构,还是个尚待观察的问题。上世纪70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在本世纪10年代后进入中年之后,将会成为老人的赡养者。在城市中,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421倒金字塔型家庭,即由4个老人,两个中年子女,一个孙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在农村,由于人们一般坚持并且须要生个儿子,有一两姊妹的独子并不罕见,因此情况不一样。)那样的情况肯定会在爷爷奶奶和姥爷姥姥间造成更多的矛盾(由哪一对老人和孩子们一起居住?),也会对双亲和子女的关系造成更多的压力,并加大对西方式的养老院的需求。但是,同时也可能更加强化一些老年人对三代家庭户的期盼。

[10] 以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权作为抵押物的实验才刚刚在重庆市起步(黄宗智2010a: 151)。

[11] 但只适用于“户婚田土”“细事”;涉及“刑法”的重案则要求国家正规制度的介入。

 

[12] 此外,还应该提到,恰亚诺夫基于家庭周期(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人口分化”概念:当生产人员与消费人员达到11的比例时(孩子长大后参与劳动),一个家庭将会处于其顶峰经济时期,而在12(或更多)的比例时(孩子小的时候或双亲年老不劳动的时候),则相反(Chayanov 1986[1925]:1章)。这种现象可以见于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当时劳动成为收入的决定性因素,村庄中经济条件最好的家庭一般是劳动对消费人员比例最优越的家庭。(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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