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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的现代家庭
时间:2011-06-20 来源:《开放时代》2011.5 作者:黄宗智 被查看:

 

亚当·斯密(1723~1790)、卡尔·马克思(1818-1883)和马克斯·韦伯(1864-1920),这三位也许是现代西方影响最大的经济和社会理论家都认为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的兴起,以家庭为主要单位的小农生产将被个体的产业工人所取代。在中国,由于现代化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人们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的期望,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这种观念已经被视作一种给定前提。它被当作不言自明的、无需进一步澄清和检验的事实。人们广泛认为小农经济的家庭组织必然会被资本主义经济产业工人所取代,其旧的三代扩大家庭也必定会被两代核心家庭所取代。学界常用的“转型”概念,即向某种给定(但极少明确)的终点演变,更强化了这种线性现代主义假定。

 

这个假定的影响是如此强大,以至于许多社会科学研究都把证实这样的演变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主题,有的甚至简单地把现实等同于所假定的终点。即便是强调中国文化特殊性的研究者,也很少质疑这种现代主义社会科学。他们没有问:如果中国社会和经济真的完全向西方发达国家趋同,中国文明将如何保持其特殊性?结果是,中国现代化历程与西方的不少关键差异多被忽视和掩盖。

 

本文探索的主题是,从手工业生产到制造业的兴起,再从工业化到最近几十年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家庭在现代化和发展历程中与西方演变途径的不同。我们将看到,即便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其家庭生产单位以及三代家庭仍然在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中保持着重要的位置,与西方经验十分不同。而且,这不仅是社会经济的、也是政治和文化的差别。

 

中国手工业生产、乡村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历程中的小农家庭

 

西欧的早期工业化与中国的手工业生产

 

斯密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起源。在此前的农业中,不存在“分工”:一个农民要包办其农场上各种各样的工作。他说:“犁地者、耙地者、播种者、收割者基本上都是同一个人”(Smith 1976[1776]: 10),但在“制造产品”(manufactures)中,分工成为关键,也是劳动生产率大规模提高的原因。他给出的具体例子是编织针的制造:“一个人拉铁丝,另一人把它弄直,第三人把它切断、第四人削尖、第五人在其头上开洞 . . . . . . ”,这样,“编织针的制造被划分为总共约十八个不同环节”。如此,十个人可以一天生产48千枚针,而一个人单独工作,不享有来自分工的熟练技术,“绝对不可能一天生产20枚,甚至于连一枚都不能”。(同上:8)为了进一步说明分工的意义,斯密还给出了另一个例子,说明当时一个普通劳动者所穿的毛大衣的制造过程:“这是个许多不同的工作人的产品。从牧羊人、分类工、梳毛工、染毛工、梳毛机工、纺毛工、织毛工、漂洗工、裁缝 . . . . . . ”(同上:15)。也就是说,制造产品生产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使纺、织业和农业成为分别独立的职业,由此而大规模提高生产率。沿着同样的思路,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个人化生产的兴起”,使家庭“不再是一个兼生产[和消费]的单位”,而成为只是消费的单位。(Weber 1978: 375[1]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视角来说,更重要的是阶级分化和私有财产。他们认为,在家庭之中,私有财产乃是农业家庭和资产阶级家庭中性别分工和压迫的起源,而这一切将会伴随无产工人阶级的兴起和社会主义革命而消失(Engels 1972 [1888])。如此的分析对我们这里的问题的含义可以见于列宁(1956[1907])关于俄国社会形态的分析以及恰亚诺夫(1986[1927])对它的挑战:辩论的焦点是列宁所谓的阶级分化,强调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和无产农业雇工间的分化,而恰亚诺夫则提出“人口分化”(demographic differentiation)的概念,即小农基于家庭自然周期中劳动者对消费者比例的演变而造成的分化。列宁和马克思与恩格斯,以及斯密和韦伯,都认为伴随资本主义的兴起,小农经济将会完全消失,但恰亚诺夫则认为小农经济将长期延续。恰亚诺夫的意见当然部分源自后发展俄国的实际,当时其农民所占比例要远高于西方国家。我们只能想象,如果面对中国这样人口极其密集、农民经济更加庞大和顽强持续的国家,恰亚诺夫会怎么想。

 

斯密勾画的制造业与农业之间的不同是其后学术界之所谓“原始工业”和“原始工业化”的兴起。David Levine的研究是开创性研究之一。在他使用教会纪录而“重建”(reconstitute)的四个英格兰社区之中,塞普塞得村(Shepshed,在莱斯特郡 Leicestershire)最贴切地说明了这种演变过程:此地针织业(frame-knitting)和纬编针织机的发展给予了当地青年农民在“镇”上的“原始工厂”另谋生计的机会,借此脱离农村农业。因此,促使当地人结婚年龄的下降(无须等待继承家庭的农场)。结果是生育率的显著上升,进而导致1750年后该地人口的急剧上升。Levine把这个过程称作“初生资本主义”(nascent capitalism)。(Levine1977

 

Franklin Mendels 1972)和Hans Medick1976) 是率先使用“原始工业”和“原始工业生产方式”概念的两位学者。根据Medick的分析,在原始工业化过程中,核心家庭取代了原来男耕女织的扩大家庭。其后,研究者为原始工业变化所附带的人口变化提供了更充分和广泛的证据。Wrigley Schofield证明,英格兰在这个时期出现了较早和更普遍的结婚(也就是说,生育率和结婚率的上升)(Wrigley and Schofield 1989 [1981])。 此外,Jan de Vries 证实了“小城镇”的快速扩展:17501800年间,欧洲5000~39000人的小城镇人口增加了足足四倍,而40000人以上的城市人口才上升了0.2%。这种“新城镇化”和此前基于大商业和行政城市(例如伦敦)的“城市化”很不一样,也和后来基于大工业城市的城市化(例如利物浦Liverpool)有别。(de Vries 1981, 1984

 

中国则很不一样。即便是在1350~1850年间的“棉花革命”(此前没人穿棉布,此后几乎人人都穿)中,在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手工业发展并没有导致像西欧原始工业化那样的现象,没有斯密型的纺织和农业分离的分工,也没有伴之而来的人口行为变化以及那样程度的城镇发展。其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手工业仍然和农业紧密结合在一起,没有分离开来成为独立的城镇制造生产。

 

中国的情况是,在沉重的人口/土地压力下,大多数农场的规模都降低到家庭生计所需水平之下。在18世纪的长江三角洲,每户农村家庭农场的平均耕地是7.5亩(1.25英亩),只相当于同时期英格兰农场的平均规模(北部是100英亩,南部是150英亩)的1/100。这比当时一般生计所需的10亩地要低25%(黄宗智2010b: 27; 黄宗智2006[1992])。

 

那就意味必须从家庭手工业获得部分生计——在长江三角洲主要是手工棉纺织。它所赋予的收益要低于农业,一般由家庭的辅助劳动力(成年男子的剩余时间、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劳动)来吸纳,我因此称之为“生产的家庭化”。在家庭手工业中占最大比例的纺纱——1亩地能生产约30斤皮棉,要用91天来纺为棉纱,23天来织成布匹,另需46天弹花与上浆等——只给农户带来农业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收益(黄宗智2010b: 35;黄宗智2006[1992]46 85)。结果是农业和手工业的紧密相互依赖,有如两柄拐杖那样同时支撑一个农家的生计。据估计(根据调研组多年的文献和访谈研究),1860年江南有约90%的农户同时从事这样的农业+纺织生产,全国则约45%(徐新吾,载吴承明编1985,第1卷:282,表4-1284,表4-2)。

 

正如当时的一份地方志(1752)关于(一般认为是比较“富裕”的)无锡县的情况的描述所说:

 

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 . . . . . 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 . . . . . 及秋稍有雨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易米以食矣。故吾邑虽遇凶年,苟他处棉花成熟,则乡民不致大困。(《锡金识小录》175216~7;亦见黄宗智2006[1992]88

 

毋庸说,对三角洲来说蚕丝生产也十分重要。这方面,缫丝和(棉)纺纱一样和农业紧密卷合。正如名儒顾炎武在1662年已经清晰地指出:

 

崇邑[嘉兴府崇德县] . . . . . . 田收仅足民间八个月之食。其余月类易米以供。公私仰洽,惟蚕是赖 . . . . . . 冬间官赋起征,类多不敢买米以输,恐日后米价腾踊耳。大约以米从当铺中质银,候蚕毕加息取赎。(顾炎武166284;亦见黄宗智2006[1992]88

 

顾炎武这里所说的“蚕”业不是指织好的丝绸而主要是农家缫好的丝线。这是因为,丝织机的投入和技术要求远高于棉织,不是一般农家所能做到的。所以,丝织早就与农业分离,变成城镇的手工业。而丝织的发展,加上棉布的染色、轧光等较高技术和投入的生产环节,对小城镇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虽然如此,还是远远不到欧洲的原始工业化那样的程度。根据比较系统的计算,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估计 “长江下游区域” 1843年有7.4% 的人居住于2000人以上的城镇(1977: 229)(后来修改为9.5%——Skinner 1985: 75,注43;亦见黄宗智2010b: 45,注25)。这和Anthony Wrigley 对英格兰的权威性估计——1801年有27.5%的人口居住于5000人以上的城镇——相去甚远。(Wrigley 1985: 682, 2

 

我们如果把18世纪的长江三角洲与华北相比,两者主要的差异可以说是农业与手工业在长江三角洲要比华北更高度结合、其生产更高度家庭化。在长江三角洲,早在18世纪之前,两者的结合已促使家庭农场排除依赖雇佣劳动力的经营式农场,这是因为出租土地的地主的纯收益要高于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主。也就是说,使用家庭辅助劳动力的佃农家庭农场能够支撑更高的地租和地价,并且可以借此排除经营式农场。其中道理可以见于17世纪的《沈氏农书》(《沈氏农书》1936 [1640]; cf. 黄宗智199264-66)。如此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可以说是“内卷的”,因为它没有像斯密型分工那样带来单位工日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的提高,而是带来了其递减,虽然家庭的整体生产有所扩大。[2]

 

这里,熟悉关于18世纪中国和英国生活水平相等或更高的论说的读者可能会问:以上的分析不是受到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 )、李中清 (James Lee)、王国斌(Bin Wong) 和李伯重等的挑战了吗? 应该说明,早在2002年,我已经撰长文论证他们在经验研究层面上的基本错误(黄宗智2002)。今天,经过中外经济史领域将近十年的论战和研究,这个议题已经接近最终定论。首先是计量比较经济史家麦迪森(Angus Maddison)关于中英人均收入的比较合理估计——中国1700年和1820年是600“国际元”,不列颠则是1700 1405元,18202121元—— 直接否定了彭慕兰等的论点(Maddison 2007 44, 表2.12001: 47, 90, 2-22a; 304, C3-c;亦见黄宗智2010b: 7-10)。在最新的研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首先是苏成捷(Matthew Sommer)对李中清、李伯重和王丰关于长江三角洲具备有效生育控制(堕胎)论点经验依据的全面检查。这是他们总体论点——中国人口压力并不比英国严重——的重要部分,也是全组人赖以立论的根本依据。苏成捷证明,他们的论说其实连一个真实的案例都没有,并且,鉴于当代更完整的材料和数据,是极其不可能的。(苏成捷 2011;英文版见Sommer 2010)其次是一组国际学者的最新研究,使用了多种新材料,证明18世纪中叶,伦敦(和牛津)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和生活水平要比北京(以及苏州、上海和广州)高出三到四倍(Allen, Bassino, Ma, Moll-Murata and van Zanden 2011)。

 

当然,新兴工厂生产的棉纱和棉布给农村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但它们并不足以改变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基本结构。一方面,在具有401的机纱工人劳动生产率的冲击下,手工纺纱确实几乎被完全消灭,从1840年的100基数下降到1936年的14指数(吴承明编1990320, 表乙-5),但手工织布却顽强持续,1920年仍然达到全国棉布总产量的65.5%, 1936年还占38.8%(如果把“改良土布”也算在内,则相当于43%——徐新吾,载吴承明编1990: 325, 表 乙-9; 亦见.319, 表 乙-4)。这是因为手工织机和机器织机的生产率相差较小,只是14的比例,不是纺纱那样的140,也因为手工土布要比机织布耐用——两套手工土布的衣服可供一位农民三年之用,而机织布则只能用两年(徐新吾1992;亦见黄宗智2006 [1992]140)。这样,家庭农场之同时依赖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基本逻辑一仍其旧而持续未变。

 

直到中国革命胜利和农村集体化之后的上世纪70年代,农业、手工业相结合作为农村的主要生产模式仍然持续了下来。这个基本事实可以见于当代中国用来描述手工业的“副业”这个范畴,它在手工业外还包含牲畜饲养、手工织(布、草)鞋、绳以及(自留地)种菜等。当时,农村生产是农业+副业这个概念是如此地深入和牢固,国家统计局甚至把农村大队的集体工业都纳入了副业范畴,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仍然如此。[3] 今天回顾,我们可以把这个基本概念追溯到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30年代的研究,他当时便非常清晰地指出,农村生产必须从不仅是农业也同时是手工副业(在费调查的开弦弓村主要是水稻+蚕桑和缫丝——Fei 1936)的视角来理解。后来的“乡村工业化”概念正来自这个基本认识(详见下)。

 

简单总结,在西欧,原始工业化导致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进而促使青年人更早和更普遍地结婚,并离开农村的扩大家庭而在城镇建立新型核心家庭户;但在中国,手工业生产则依然和农业在一家一户和村庄之中紧密结合。

 

从家庭结构的角度来理解,三代的“家庭户”(即不仅是在财产方面合一的家庭,也是在居住方面合爨的户),直到革命之后一直都是中国农村的普遍模式。正如上世纪30年代受访农民所解释那样,绝大部分的独子家庭都在结婚后仍然和其父母亲一起组成三代家庭户;这是因为在独子的情况下,儿子赡养老人的惯习和法律是无可置疑的。只有在多子的家庭才会出现问题。(例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52-1958),第4: 189-190;第3卷:7993; 亦见黄宗智2007[2001]26-27)传统的由多个已婚儿子同居而组成的复合家庭理念,其实是个不符实际的设想,因为,正如受访农民所说的那样,已婚兄弟家庭之间很难避免矛盾和冲突。因此,复合家庭老早在革命之前便只占很低比例:例如,在18世纪的刑科题本案例中才7%;一个资料比较完整的革命前的浙江村庄中才5%;费孝通调查的开弦弓村中才3.3%(王跃生2006130;亦见Cartier 1995)。实际情况是一些经过变通的三代家庭组织。有的具备条件的家长们可以选择一个儿子来和自己一起生活,有时在分家的安排中便予以特殊的照顾。另一种方式是,由儿子们轮流赡养,父母亲轮流和不同儿子一起吃饭,有时同时由儿子们平分负担耕种父母亲的养老地(黄宗智2007[2001]26~27; 黄宗智2007[2003]:第8章)。结果是一个部分合爨的三代家庭户,即便只是轮流合爨。

 

简言之,在原始工业化的西欧,农业的三代家庭户明确地向(由个体工人所组成的)核心户转型,但在中国的“棉花革命”中,原来的家庭组织模式仍然强韧地延续了下来。

 

 

中国的农村工业化与西欧的原始工业化和工业化

 

在表面看来,中国的乡村工业化似乎和西欧的原始工业化基本相似,这是因为,正像费孝通(1984)用“小城镇、大问题”标题形象化地突出的那样,它带来了小城镇的快速增长。但它其实和西欧原始工业化很不一样,因为它不仅是手工生产,也广泛使用工业化时代的机械。同时,虽然如此,它仍然和西欧的经验非常不同,因为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家庭再次成为基本的生产和经济决策单位。在乡镇工厂工作的大多是农村的青年成员,大多仍然住在村里,并且在农忙时期和节日都会帮助家里下地干活。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他们仍然主要以(集体时代的)工分的形式领取工作报酬,与家庭其它工分合在一起计算。他们要到80年代后期方才直接从乡镇企业领取工资(我调查的华阳桥村从1985年开始——黄宗智2007 [1992]203),但即便如此,仍然没有改变原来的家庭组织。

 

三代家庭仍然强韧持续,虽然多子家庭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要再次明确,由两个以上已婚儿子一起居住而组成的复合家庭,其实长期以来一直都只占很小比例,远在革命前便如此。集体化之后,则更因为终止了耕地私有、弱化了家长的权力而使复合家庭几乎完全绝迹(王跃生2006;曾毅、李伟、梁志武1992)。同时,由父母亲从几个儿子之中选一个来和他们同住的养老方法也减少了,原因也是父母亲权力的下降。根据王跃生经过实地调查而“重建”的一个冀东地区的村庄(唐山市丰润区B村)案例,在2008年调查的多子家庭男子中,年龄80岁以上的,也就是在1950年已经是20岁以上的,大多数(70%)都期望自己老年会和一个孩子一起生活,而69岁以下的,也就是在革命之后的1960年才达到20岁成年年龄的男子中,则只有少数(28%)抱有这样的期望。实际上,80岁以上的男子中有38%这样做了,而69岁以下的男子之中只有9%这样做。(王跃生2011:  26 27)[4] 同时,和儿子们轮流吃饭的办法也明显减少:80岁以上者中,有46%这样做,而69岁以下的则只有17%(同上)。也就是说,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比较普遍的模式变成由父母亲和儿子们分户生活。

虽然如此,即便是在多子家庭中,亲子关系仍然具有顽强的韧力。即便已经分开成立自己的核心户,儿子们仍然必须负担赡养老人的责任,由每个孩子为老人定期提供一定的粮食和/或金钱。当代法律无条件地如此规定(下面还要讨论)。像这样的家庭组织,我们也许可以用“多户家庭”来描述,因为儿子们虽然已经分家分爨,但在财产上仍然和老人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从法律还是习俗来说,他们都必须赡养老人,当然也同时具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正是财产上的相互关联说明为什么还要使用“家庭”这个词来概括这样的多户组织。

 

当然,“多户家庭”的增加证明家庭结构一定程度的“核心化”趋势,正如王跃生所一再强调的那样(王跃生2008,尤见96~97页);虽然如此,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三代家庭的顽强延续,在独子家庭中仍然几乎是普遍现象(即便是城镇中也占据多数)。这个事实可以清楚地见于以下的证据:1990年到2000年间,三代家庭在农村所占比例竟然从18%上升到25%(在城镇则维持在17%)。这是王跃生和曾毅等根据1990年和2000年的人口普查所得出的发现(王跃生2006: 120, 1;亦见曾毅、王政联2004 ;曾毅、李伟、梁志武1992: 1, 4)。[5]这个比例上升的缘由主要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它促使90年代中期以来的结婚青年中独生儿子比例的上升,而我们上面已经看到,独生子几乎都会和父母亲同住组成一个三代家庭户,由此导致该比例的上升。[6]

 

三代家庭在1949年前所占比例的确切数据不容易获得。王跃生搜集的数据(分别来自18世纪刑科题本、革命前的一个浙江村庄和一个湖北村庄)中低的是20%,高的是36%(王跃生2006130~131)。看来,像王跃生重建的冀东村庄那样,这个比例多半在集体化制度下有所减低,但具体什么幅度则不容易明确。[7] 即便如此,在独子家庭中,三代家庭组织之强韧持续是没有疑问的事实。其实,早在1995年,法国学者Michel Cartier已经根据1982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材料有说服力地指出,三代家庭占中国家庭总数的足足25%Cartier 1995)。其2000年所占的比例是当年美国同比例的5.2倍(曾毅、王政联20044)。

 

三代家庭在独子家庭中顽强持续的根本道理是和农业与副业的紧密结合基本一致的。首先,是因为在土地不足的约束下,得自农业的收入不足以完全支撑家庭生计,所以必须借助副业收入。同时,劳动力过剩压低了非农就业的工资,一般也不足以支撑家庭生计,所以形成了“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黄宗智2010b:第4章)。如果“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收入超过农业,那么农业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家庭副业,但它仍然是必须的,即便不是简单为了糊口,而是作为一种应付非农就业不确定性的保险。当然,在乡村农民和其制造业人员都缺乏退休福利的现实下,这样的两柄拐杖更加必要。于是,非农就业和农业相互缠结,远远超过在西方国家那样。在西欧,原始工业化明确促使三代家庭消失及被核心家庭所取代;在中国则没有显示同样的变化;三代家庭仍然顽强存留。[8]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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