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反抗
在“三年困难”时期,农民的反抗有着多种形式。1959年底中共中央转发的湖南整社经验中说,当前农村中一部分农民和干部猖狂地反对人民公社、反对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反对大跃进、反对总路线和党的领导,根本上反对社会主义。他们否认大跃进的成绩,说∶“共产党好吹牛皮,讲大话,年年喊增产,年年都减产”;不但不相信大跃进,而且主张根本不要搞大跃进。他们认为∶“公社化搞快了、搞糟了、搞穷了”:“人民公社不如高级社,高级社不如初级社,初级社不如互助组,互助组不如单干,解放后不如解放前,好象一个倒宝塔,一节比一节差”(按:不久这就成为各地的普遍说法)。他们主张把土地、耕牛、农具和粮食下放到户,把产量、产值包到户。说什么“供给制出懒汉”,主张予以取消,搞“清一色的按劳分配”。经常叫喊粮食不够,说“现在一天的粮食抵不上过去的一碗猫饭”。主张“拆散食堂,重建私灶”。反对党的领导,埋怨“共产党为甚么管得这样宽,你只管收购就算了,生产、生活随我搞”。他们不择手段,想方设法破坏和盗窃集体财产,或隐瞒私分,或自动扩大自留地,甚至直接进行破坏。73从各方面情况看来,这一时期农民的反抗,主要有瞒产私分、各种“偷盗”、包产到户,以及对“共产”和食堂的反对等。现将其分述如下∶
1·瞒产私分和偷粮
瞒产私分是农民的“传统”的斗争手段,它在这一时期有了特殊的意义,也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使用方式。如前所述,在1959年初,毛泽东曾发现,农民普遍瞒产私分,反对上面的“抢产”、“共产”。在这以前,农民也瞒产私分,但情况远没有这么严重,涉及的量可能也不太大。但是现在不同了,公社化以后,随着“浮夸风”而来的“高征购”,使各地农村的口粮供给都发生了问题,尽管不一定每个村庄都同样严重,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在死亡的威胁面前,许多过去并不瞒产、甚或是模范的生产队,也要为自己考虑怎样才能生存下去。山西省太谷县的扬家庄大队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据说,这个大队在1958年总共打了80万斤粮食,秋天汇报时硬被报成180万斤,征购走100万,以为你还留有60万,不知连种子都没有了。原说共产党最讲实际,不料最胡说了。本来以为是国家管的,这时才发现没人管。直到1960年才有了一点返销粮,每天吃不上几两。于是,从1959年起就开始偷,集体偷,实际就是瞒产私分。本来一直跟着共产党走,公社化也是愿意的,这一下,情况就变了。从这以后,就和共产党越来越不一心了。吾村的瞒产私分,则是发生在1958年,是怕第二年挨饿,而且说是共产主义了,哪里也能吃饭(当时到处都混吃乱吃),上头也不会那么利害。只瞒了一次,以后再不敢了,改为社员“偷粮”和利用其他的变通方式。741959年初在湖北,“公社是新东西,瞒产私分也是新东西”,有一个小社查出集体瞒产49.9万斤,另一个小队报出瞒产20万斤。75随后农民的瞒产私分不但没有制止,反而更为发展了。如山西五寨县在1959年秋收分配中,据说查出隐瞒产量有1000多万斤。76同时发现,浙江农民“先下手为强”,扩大瞒产私分活动,有的地方几次报告产量都不真实。山东也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小队”搞瞒产私分,一部分群众乱偷乱摸。有的地方则编造两套帐目,蒙骗上级。77瞒产私分之外,农民“偷盗”也发展了。在安徽凤阳,几年来上报产量越来越低,田亩越来越少,有的大队玉米亩产只报10多斤;据说1961年产量降低的原因之一就是被“群众搞去”,这样丢失的粮食各公社估计总共有500多万斤;问题即在领导上思想麻痹,没注意到群众的“三支手”,另外也有一部分干部带头偷粮。78河南省秋收秩序也很混乱,1960年南阳地区仅红芋一项被偷、摸、哄闹,损失不下一千余万斤(折粮),加上多吃和怕犯反瞒产错误,不敢加强管理而造成的浪费,估计共有一亿余斤粮食,其间还多次发生了上百人哄抢庄稼的骚动。79据报告,1961年全国由于粮食分配不能落实,群众紧张心理没有消除,所以夏收中私分和偷青、吃青的现象比较严重,偷盗早秋作物的现象也在发展。80如果说,上述现象自1958年以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么,在“三年困难”期间,似乎就越来越有所发展,并达到了一个高峰。据报告,1960年入春以来山西晋中地区各类案件大幅度上升(一般上升了四至六倍),到1961年第一季度,偷抢粮、菜和宰杀猪羊、耕畜的案件较上季度又上升了4/5.81在太谷县窑子头公社,直到1961年,仍然是隐瞒私分、扩大灾情,社员则是偷的偷、拾的拾、翻的翻,相当严重(瞒产私分中有∶吃了不算、多扣水分、打多报少、高称出库、不算复打等)。经核实后,全公社产量由原来的190万斤提高到214万斤。82辽宁省群众中流传着“小偷小摸,有吃有喝”的说法,1961年秋开展了“护秋教育运动”,结果农村中乱拿乱摸的现象显著下降,一般与运动前相差70%左右。据说,沈阳地区在8月20日以前共发生拿摸3400起,参加的有4万多人。83同一时期,一些地方由于干部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但没有制止了社员的小偷小摸,反而使之越发严重了。841960年初,在陕西全省发现压产、瞒产的生产队12562个,占总数的48.4%,共瞒产私分粮食11300万斤,棉花204万斤,现金294万元。85在“三年困难”时期,这些实际上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例如在这一时期的中央文件里,瞒产私分已成为一个经常提到的名词,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中说,瞒产私分的行为,不在运动范围内清算;86其后在转发的湖北省委的报告中说,必须反对不报实产量这种倾向;87在对待河北、河南等地粮食“小仓库”(“黑仓库”)的问题上,也指示各地不许打它的主意,以免又发生变相的“反瞒产”现象,对陕西发生的事件则规定,群众中隐瞒、私分,不要去追究,也不要去处理。88瞒产私分俨然成为一个普遍的、似乎也有几分被认可了的现象。以致1961年毛泽东在总结这一段历史时说∶在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上,我们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弄得大小队之间和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89
2·包产到户风潮再起
1958年前后,似乎没有发现有关包产到户的报道,这一方面是因为57年反右以后(上一轮的“闹社退社”和“包产到户”就是因此被打下去的),紧跟着就来了大跃进;另一方面可能是面对着人民公社,农民一时还闹不明白和不及反应。但是不久之后,包产到户又出现了。1959年10月农业部的一份报告说,5、6、7月间,农村中曾出现一股右倾的歪风,如小队所有、小私有、小自由等,其中就包括包产到户。90随即中央转发了江苏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认为这实质上就是从集体退回到单干。91在转发的河南省委的报告中谈到,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宣扬小农经济优越论,主张生产和生活组织规模越小越好,越分散越好;一再宣扬“人和土地发生感情”,认为集体方式对农民卡得过死,剥夺了农民的自由,打乱了生产秩序,没有生产责任制了;还说∶“农业合作化以后,我们把农民的劳动力拿过来了,不能自由劳动;公社化以后,把生活吃饭也拿过来了”,因此提出包工定产到户,并在该地区内强制全面推行。洛阳地委书记王慧智也有相同的看法,并背着地委到各县推行包工包产到户。报告指出,他们是采取修正第二次郑州会议的做法,把包工包产到队变为包工包产到户。这种情况,在河南其他地方也是存在的。92为此《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点名批判了这两个地区的农民李春容和姚长坤。93在前述农业部的报告中提到甘肃武都县有生产队搞包产到户;还有的把全部农活或大部农活包工到户,取消或基本取消了集体劳动,恢复单干。94此外,甘肃秦安县委第一书记宇文荣等,公开破坏人民公社(说去年革了农民的命),极力恢复单干,提出包产到户,谁种谁收。据说其背后还有地委的支持。95湖北浠水县委第一书记唐玉金在红光生产队召开顾问小组座谈会,根据老农献计,将小杂粮分到户,将来收获,队与社员四六分成。96在湖南整社中也发现,有人提出把生产生活资料下放到户,产量产值包到户,即恢复原来的私有制和个体生产方式。97贵州也存在类似的情况。98农民这一期包产到户的努力,在庐山会议后被批判制止,但到1961年初,又再度出现。中央农村工作部报告,在一些生产力破坏严重的地区,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于集体生产丧失信心,以致发展到“按劳分田”,“包产到户”,“分口粮田”,变相单干。这种地区虽不占多数,但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差不多每个省、市、区都有发现。个别地方则是有领导地自上而下地执行这种做法。有些地方实行“田间管理包到户”或“田间管理责任制”,结果引伸到变相的“包产到户”,或是部分产量包到户。有的地方出现了“父子队”、“兄弟队”。99广西各县在农村干部会议上,暴露出很大一部分公社以下干部有分田到户,包产到户,恢复单干的思想倾向。据统计,有这种思想和行动的人,占到会干部的25%左右,在“五风”和受灾减产严重的地区,达到60%.其中,基层干部的比例尤大。不少生产队已经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如龙胜县即有42%的队已包产到户。其实,远在高级社时期,在比较边远闭塞和户口特别分散的山区,一些地区压根儿就没有合作起来,这些地区单干长期存在,主要原因就是基层干部和农民向上级领导打了埋伏,谎报说合作了。在他们看来,要彻底解决平均主义,改变农村生产面貌,唯一的办法是分田到户,恢复单干。100横山县在1961年夏收夏种后,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单干(占总数的12%),虽几度纠正,到1962年入春以来,又有所回升,有所蔓延。自治区党委报告说,有人说,“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管集体、单干,能增产就算好”,说政府现在是“道公老儿倒骑驴,一步一步退”,“共产党有四把钥匙,第一把开公社之门,第二把开大队,第三把开小队,第四把就要开单干”;有一副对联,说单干是“明知故犯,万众一心”。101广东清远县洲心公社凤凰大队,1960年根据农民的要求,把低产田一块块地定出产量标准,分给社员一家一户去种,以解决口粮不足的问题,取名曰“就地分粮”。1961年下半年在全县推广,效果十分显著。省委预拟于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请示后在全省推广(未果)。1021962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70%以上的生产队在短期内解体”,推行“包工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到户”,成为西北全区的一大政治事件。103湖南的“单干风”,1961年春耕时出现一次,秋收时出现了一次,1962年春耕生产时又出现了一次,时起时伏。据全省初步统计,有5.5%的生产队已经分田单干。在形式上,有的实行了分田到户,有的实行了“井田制”,有的实行包产到户。不管形式如何,生产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负担是以户为单位摊派。104农民说∶“共产党是走群众路线的,现在两条群众路线,已经走了一条,食堂可以不办了,还有一条,就是分田到户,迟早也是要走群众路线的”。并把省委“田塍包产到户”的建议,删去“塍”字。105为了生产自救,湖南省在1961年冬季将数百万亩冬闲田借给农民(大体每人可借三至五分),种植冬菜或冬种春收作物,收入全归社员。106这一时期农民的“反行为”形式,多种多样,但很少出自“首创”,而大多与历史传统有关。例如借地,据说过去山东就有无地少地的农民要求地主,从佃户手里拨一些麦茬地,让他们种一季地瓜,秋后再还给原主的。107困难时期最著名的一次“借地”发生在河南(1962年)。一开始只在部分地区,随后普遍实行,每人可借地五分至一亩不等,借期三到五年,借出土地约为20%左右(以上统计皆已计入自留地亩数)。108在山西似也存在多种形式的借地、租地和非法占用集体耕地的现象。109陕西省紫阳县城关公社双溪管区,从1959年起社员“私人滥种土地”,无限制地扩大自留地,全部或大部包工包产到户,分掉公共积累,把基本核算单位变为生产小队。在问题最为突出的清涧县,据调查,全县“绝大多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认为“农业社是个大摊摊,精精捉憨憨”,提出“合作化道路要走,单干不可能,只有包产到户最合适”。该县单干倾向严重的生产队占17%,已经瓦解和接近瓦解的占7%.据了解,在横山、神木、定边、靖边、佳县、子洲六县包工、包产到户的大队占9%,生产队占6%.据1960年初统计,全省包产到户、包工到户以及把牲口、农具下放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近10%.110四川泸县、叙永县的一些地方也搞了包产到户。111当时统计,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不同形式的单干,约占20%,112或说30%左右。113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安徽。
在三年困难时期,安徽是问题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从1960年底省委开始采取划小核算单位的办法,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时受到一个老农的启发∶1959年宿县老农刘庆兰带着有病的儿子进了山,自己开荒种地,第二年就打了3300斤粮食。他提出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来种。从此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始了包产到户的实验。当时称为“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简称“责任田”。从1961年3月开始推行,其后屡经制止,但到4月已有39%的生产队实行了责任田;到7月又有不少地方自动采用,使比例增加到67%,到10月竟增加到85%.1962年初,开始“纠正”责任田,但到8月只有36595个生产队改了过来,仅占全省生产队数的12%.直到八届十中全会以后,才被全面“改正”。114在纠正责任田的过程中,太湖县委宣传部干部钱让能上书毛泽东,保荐责任田。他说∶我认为“责任田”是农民的一个创举。1958-60年,太湖县遭到毁灭性的破坏,1961年初,这里90%以上的地区推行了责任田,荒、逃、饿、病、死,一瞬而基本改变。农民群众的那股劲头是十多年来的第一次见闻。在改正责任田时,农民说∶社会主义总是要多打粮食,人人有吃有穿吧!我们国家任务一两没有少,大小队都有机动粮,困难户也照顾得很好,公共积累照样提取,这有什么不好呢?你偏要把大家搞在一块上工收工,千斤担子只队长一个人挑,这就是社会主义?对于就要实行的小队核算,农民说∶57年以前就实行过,也有问题!譬如说,自留地与大田用肥、家庭副业与集体生产、耕牛使用与发展、农具添置保管、农活的数量和质量、评工记分等等,怎么也搞不好。现在责任田一搞,都解决了。你们想想,多轻巧,何必自找麻烦呢!互助合作,最好就是实行责任田制度。只要不变,多完成任务,我们都情愿。风闻要改正责任田,不少农民绿肥不准备播种了,田埂也挖到了边,实行了消极反抗。115中央农工部宿县工作组也有类似的反映∶过去一些地方虽然连年增产,但多产不能多吃,群众说,劳动一年总是吃不饱,饿肚子,饿怕了。实行责任田粮食增产显著,不但超额完成了国家任务,家家都有存粮,队里也有了储备粮和机动粮,社员说∶“实行一年责任田,粮食就够吃二年。连续搞三年,保险又和过去一样了,粮食又无人要了”。大家害怕改变责任田,表示要改就不多下肥料,说看来政府是不叫农民吃饱肚子。116尽管上边表示改为小队核算就是退到了最后一步,但许多地区都反映除非包产到户,就不可能解决集体经营的那些问题,各地普遍出现出勤率降低,工效不高,一个人的活要三个人干,社员马马糊糊,装病、装瞎子;干活磨洋工,锄地偷懒,“前边锄,后边荒,猫盖屎,草上飞”,以及偷粮等现象,预示了以后集体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117同时,在那些没有包产到户的地方,也存在着把基本核算单位越来越向小划分的趋势。在1959年初讨论这一问题时所说的三级所有,实际上是指生产大队。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民却在把它降到小队、或者是生产组一级。例如,1959年四川泸州地委提出生产小队的规模不宜过大,应在15—20户左右;芦山县委确定将原生产队编为生产小队,原生产队改称生产大队,作为一级生产管理机构保留。118实际上,改变了基本核算单位。在1962年北戴河会议以前,据说广东早就推行了“包产到组”;河北张家口地委书记胡开明也给毛泽东写了一封关于推行“三包”到组的生产责任制的建议。119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类似的制度创新,都很值得重视。
3·退出和解散食堂
在整个集体经济时期,食堂的存在只是一个短期的现象,它一共只有几年时间。但在当时,这一个“社会主义的基本保证”,却成为农民生命攸关的事情。因为农民的口粮虽同样受到严格限制,但在食堂之内,他的吃饭权利却完全攥在了别人手里。因此食堂受到农民的坚决抵制。据说,在1959年“反右倾”以前,农民的主要活动,是闹土地下放,包产到户,牵牛拉马,其后则是千方百计扯垮食堂。120例如有人把食堂喊成“死堂”,主张“家家起火,户户冒烟,拆散食堂,重建私灶”,有的说“食堂好比紧身袄,穿在身上怎么也不自在”。河南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也到处宣扬食堂卡得太死,提出要有十大自由。1211958年底,在食堂吃饭的人口曾达到农村人口的70%、80%到90%,随后出现了一股解散食堂的风,山西一度只剩下20%的人还吃食堂。122四川泸州地委从1959年初提出食堂“可以阴一个阳一个的解散”,“让公共食堂名存实亡”,到年中各县市的食堂解散了大部分,其后仅有有限的恢复。123到庐山会议以后,食堂成为一个更为突出的严重问题。这不但与“反右倾”,也与当时的整个形势、特别是粮食供给的恶化有关。但是食堂非但没有缓解、反而使后者更为恶化了。1959年底,全国公共食堂再度发展到392万个,在食堂吃饭的约有4亿人,占农村人口的73%.124统计上食堂办得最多的几省,差不多把饿死人最多的地方都包括在内了。125其后中央几次强调加强公共食堂,称之为“必须固守的社会主义阵地”,有的地方称之为“人民公社的心脏”。126直到1961年的“十二条”和1962年初的“六十条”草案,还在坚持办好公共食堂,尽管中央派出的几个调查组都带回了农民强烈要求停办食堂的意见。到1962年6月修正草案时,才放弃了公共食堂这个“共产主义的萌芽”。127当时,公共食堂还与平均主义、自留地,以及拆房并居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并使问题更为恶化。128在取消公共食堂的同时,供给制这一“共产主义因素”也终于被否定。
近来,在海外学者的大跃进研究中,有一种观点特别强调了食堂的作用,甚至把它列为大饥荒的“元凶”、“罪魁祸首”。129不错,这些研究提请大家重视起食堂问题,它确使农民的情况更为恶化,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把那一点粮食交给农民而不是由食堂控制,尽管仍不够吃,却也可能多拯救一些人命,……但我认为,并不能因此就把食堂的作用过分夸大了。
4·农民的思想反映及其他
上述之外,农民还有其他一些“抵抗”行为。如山西农民对“一平二调”有如下各种抵制方法∶1)分,把队里的副业转给社员,猪场、运输队转为食堂生产;2)关,关门不干;3)顶,顶住不给;4)藏,不让看见;5)拆,把机器、胶皮车拆开;6)卖;7)杀。……有的地方害怕过渡,就“卖掉、吃光、分尽”,把钱全部分给社员。此外,还有反对生活集体化、反对供给制、反对统购统销等言行。130庐山会议以后,农村还有过一些运动,如整风整社,直到后来的“反五风”。但是这些运动,多没有经过象1959年初整社运动那样的大鸣大放,对农民的思想只能做有限的反映。如1960年初在山西晋中地区,农民对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责“三大万岁”是“三死”、“三少”、“三没头”,即∶集体生活限制的死,统购统销限制的死,集体劳动限制的死;口粮留的少,自留地留的少,休息时间少;苦干没有头,大跃进没有头,农村没熬头。公开提出,要想搞好生产就得实行“四大自由”,即∶劳动自由(不要集体劳动),生产自由(自由种植,包产到户),生活自由(取消食堂,回家吃饭),买卖自由(取消统购统销)。为此进行了各种“破坏活动”,如∶叫(叫喊困难、叫喊缺粮)、要(要钱、要粮、要劳力)、瞒(隐瞒私分)、装(生活上装穷、装缺粮、劳动装病,工作装积极)、骂(骂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偷(偷窃集体财物)、破(破坏损害集体财物粮食)、拉(拉拢干部)、打(打击党团员和积极分子)、找(找缺点,说坏话)、闹(闹粮)、抗(抗交粮、抗劳动等)、拖(事无巨细、消极拖延)、逃(逃避劳动、逃避服勤)、篡(在政治上篡夺领导权)。实际上,即如文件所指出的,反对和“拒绝走社会主义道路”。131有的则把“共产风”、瞎指挥等等错误都算在“社会主义的帐上”。132在三年困难时期,农民有没有“武力反抗”?这似乎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以为,农民始终就在逆来顺受,坐等饿死,这恐怕是很不确切的。从山西晋中的情况来看,据报告,1960年入春以来,“反革命现行破坏显著增多”,凶杀、投毒、纵火案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四倍,破坏的主要目标是公共食堂、幼儿园、饲养场等;反动标语、传单、信件,较去年上升了一倍(如有标语攻击人民公社是“大规模的奴隶制度,破坏家庭,强制劳动,剥削个人自由……”);反革命集团和反动会道门活动,较去年增加了六倍;反革命破坏事故,增加了五倍。到1961年第一季度,政治案件较上一季度又上升了24%,特别是偷抢粮、菜和宰杀猪羊、耕畜的案件很突出,较上季度上升78%.133在“三年困难”时期,农民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度荒和生产自救。他所采取的反抗方式,如瞒产私分和包产到户,基本上都可以说是自救措施。但前者比较消极,后者则显得更为积极一些。正是依靠这些,他们中的幸存者才活了下来,并使生产有所恢复。大跃进的结果,正如农民所说,“政府背了时,农民造了孽,两败俱伤”。134经过激烈的碰撞,斗争势态差不多又回复到以前高级社的状态,但人民公社的一幕既已发生,就不会和没有过一样,农民的许多行为也保留下来,这一切都对以后的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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