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促宪政的策略处方
在各政治思想派别中,主张进一步推进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的宪政派,在追求民主宪政前景上具有共识,但在构思和设计实现宪政的途径和方略上,也各有区别。其不同主张有:
1.由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是现今执政党准备采取的策略步骤。在党领导一切和“党权高于一切”的体制下,这种构想如能真实贯彻施行,有其可预期性,人们也寄望于此。但前提是一要真正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主体地位,实行党内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建立制约党的权力的党内机制;二要清除、改变邓小平早就批判 过的“以党治国”的旧思维旧体制遗毒。
再者,党内民主化不能单靠党自身关起门来搞民主,不能单靠党内健康力量封闭性地自律,而有赖于社会力量从外部的制约和促推。过去我们常说“党是靠自身力量克复自身的错误的”,事实不尽然。正如1976年党的几个领导人能一举粉碎搞法西斯专政的“四人帮”,恢复党内正常民主秩序,是基于天安门 的“四五”群众运动为之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此外,即使党内有了民主,也不见得必然能带动或愿意扩及人民民主,如大饥荒时党内七千人大会,让与会各级干部“出气”,批评最高领导的失误,也可谓前所未有的党内民主;但对人民群众则是严格保密的。事后仍然大讲阶级斗争,做所谓“马克思(实为斯大林)加秦始皇”,强化对各级干部和群众的专政。
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的民主建设已有一些改观。希望现今的党中央高层领导有决心实现民主的诺言,不会重蹈过去的覆辙。
2.巩固“纵向民主”-----这是鼎鼎大名的美国《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与人合著的《中国大趋势》里为中国人提出的药方。[13]
他断言“中国正处于创建符合自己历史与思维的民主模式的初级阶段”。他认为,在西方人眼里,追求“横向的民主”,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是否通过选举;而在中国则创造了一个民主的纵向结 构,领导权掌握在共产党手中,它的主要优点就在于能够使政治家们从选举的思维中解放出来,吸纳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作者自 称是通过一些中国学生在中国作过一些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但作为一个对中国并无切实了解的外国人,远隔万里重洋揣测中国的现实与未来,难免脱离中国实情。
当然,真实的“纵向民主”也是需要的;但在中国的多数党政官员的意识里, “纵向民主” 却往往是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即自上钦定的、恩赐的民主,或“有领导(即受控制)的民主”,是随领导人的注意力和好恶的改变而改变。现今一些学者主张“协商民主”,有其积极意义,但如果因而忽视选举民主和公民政治参与权和抵抗权的民主的基础作用,实际上也会异化为迁就“以党治国”的“纵向民主”,亦即“集中制”、“家长制”的民主。
3.“走碎步”的“增量民主”----鉴于中国几千年专制的因袭重担和各种政治保守势力的阻滞,改革举步维艰,有些政治家和学者认识到宪政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提出“走碎步”的渐进策略,通过量的积累,最终实现政治的转型。这是比较稳妥的方略。
不过,窃以为,对此还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涉及基本政制的敏感地区,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在某些事关深化改革的前提条件,或在必要的前置程序的领域,则不能一再拖延,而要尽快改革。如制定保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媒体权利的立法;废除侵犯人权的立法(如劳教法规和剥夺公民上访权利的规定、偏袒政府和房地产主的“拆迁条例”、违反权利平等的户籍制度、分配不公的各种社会制度,……)强化社会保障,提供各 种急需的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强生态平衡和克服环境污染的制度保障;……等等,就不应再碎步缓行,而应大步快步改革。
4.壮大中产阶级----这是从宪政转型国家借鉴来的经验。认为经济发展必然促使中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他们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要求实现民主宪政与人权法治的动力。这在现今中国也初露端倪。如2009年11月23日广东番禺市民在市府集体静坐,抗议在该县建造垃圾焚烧厂污染环境,就主要是由当地白领阶层发动和参与的。前几年厦门市民反对建造PX化工厂,也是如此。被称为“新社会阶层”的私人企业家参与人大和政协,积极参政议政,提出较开放和实在的改革建言,显示出他们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不过他们的成长和发育还受到不少掣肘,在现今“国进民退”的态势下,他们的处境维艰;而且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以私人企业主为主体的中产阶层在政治上还不成熟,有些人还承袭了原始资本主义的诸多弊病,目前还不足以承担政治与社会改革的砥柱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毕竟工农大众和市民、知识界的志士仁人是主体力量,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中产阶级。
5.实行“非暴力抵抗”-------对政府或社会主体非法的侵权行为的抵抗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的学者鉴于现今社会矛盾尖锐激烈,而阻扰宪政改革的势力又过于强大,他们希求在“逆来顺受”和“以暴易暴”这两个极端之间取“中庸之道”,主张实行甘地式的“非暴力抵抗”的策略,通过对话求得官民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相互理解,达致和解。
这种策略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动乱的恐惧和对暴力的厌弃,也是符合人民善良愿望和国家法治原则的。但也要警惕不要在专制官僚和贪官恶吏的专政暴力侵权下,轻易否弃合法的不懈的积极斗争,以致客观上被他们盗用 “维稳”、“和谐”的堂皇名义进行 “暴力执法”。2009年发生的几起为抵制野蛮拆迁而以自焚抗议的悲惨事件,本是属于“ 非暴力抵抗”,不但没有促使地方当局改弦更张,反被扣以“暴力抗法”的罪名,还煞有介事地指斥他们是 “法盲”!这就可看出,面对如此暴戾无情的权力强势,单是个人消极的抗争,也难有效果;必须进行有组织的合法抵抗,才有出路。如当前正在萌发的工人维权的罢工运动,标示中国工人运动的新的觉醒。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宪政原则,宪法和各项法律都并未明文禁止罢工,故并不违法。当然,在行使作为公民的抵抗权和参与权的罢工行动时,要遵守宪法秩序,不得有破坏法制的其他越轨行为。
6.建立公民社会---要建设宪政国家,必须同时构建公民社会,这已逐渐成为具有社会良知的理论界的共识。公民社会是享有政治参与权和防卫权的、有组织的政治公民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它是宪政国家的社会基础。在公共领域,由公民志愿组成的社团及其活动或发动的社会运动,使私人利益转化为公众利益或公共利益,使私域中的诉求扩展为公共诉求,使自然人、经济人变成政治人、政治市民,使私人社会转化为“公人(公民)社会”。其中,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力量。
公民社会的特性和作用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它的组织和表达民意的渠道来参与国家政治,影响国家的决策。现今我国互联网的网民有4亿多,他们已初步形成虚拟的公民社会,成为日益强大的民意群体,网络舆论在揭露官员的侵权行为和贪腐现象,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等方面,正在发挥国家权力不可代替的巨大作用。
现代亚洲一些原本是专制的国家实现宪政国家的转型(如韩国),多是经由公民社会发动的各种社会运动促推而成的。我国台湾当局在上世纪80年代开放党禁和报禁,也是基于一系列社会运动的压力,统治者感到再用旧的专制的统治方式已无法控制局面了,才改弦更张。
上述走向宪政国家的方略可谓百花齐放,有待识者加以辨析和择善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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