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威尔逊(A. N. Wilson)多才多艺,而且多产。他不仅创作小说,还是知名的传记作家,所作《托尔斯泰传》和《C. S. 路易斯传》都是极负盛名的作品。威尔逊对基督教念念不忘,上世纪最后十年间,曾接连出版三部著作:《耶稣传》(Jesus: A Life, 1992),《保罗传》(Paul: The Mind of the Apostle, 1997),《上帝的葬礼》(God’s Funeral, 1999)。最后这一部书讨论的是欧洲十九世纪宗教的衰落,书名来自哈代于二十世纪初年所作的一首诗。前两部书则直探基督教历史本源,分别为创教两位核心人物作传。威尔逊写的虽然是畅销书,但是看他附在书后的参考文献,可知他对于专业学者的研究成果非常熟悉。能广泛涉猎新约研究的各家著述,又不掉书袋,将枯燥的学术问题讲得清楚、有趣,这可算是这两部传记的突出特点。
要想了解耶稣,需先了解保罗。因为新约中的保罗书信,写作时间要早于福音书,是基督教文献中最早论及耶稣的。更重要的是,历史上的耶稣能演化成神学上的“基督”,保罗起了关键作用。新约当中有一部《使徒行传》,算得上是保罗最早的传记。保罗是犹太人,少时来到耶路撒冷,追随法利赛人。一开始,他对于奉耶稣为救世主的新兴教派极端敌视,下手不留情面。《使徒行传》中说他“残害教会,进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监里”(8:3),“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9:1),明显是逼迫早期信徒的急先锋。保罗后来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忽见大光,并听到有声音斥责他的所作所为。那声音又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保罗于是三日之内,目不能视物,不吃也不喝。这便是保罗皈依的经历,在《使徒行传》中记录了三次(第9章、22章和26章)。
保罗皈依后,屡屡道及自己不光彩的过去,不怕将自己树为坏典型。在现存书信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他忏悔的声音:“你们听见我从前在犹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加拉太书》1:13)但是保罗和那些曾追随耶稣的使徒,虽然都孜孜岌岌,传布有关耶稣的福音,但他们的侧重点却明显不同。威尔逊指出(《保罗传》,69页),那些亲炙耶稣的第一代弟子于耶稣死后,聚在耶路撒冷,耐心等待这位救主的降临;而保罗则风餐露宿,摩顶放踵,在罗马帝国境内四处奔走,传扬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神子。保罗在传教过程中,与之从游的既有商贾、奴隶、士卒、工匠,也有哲人、官吏、庙祝、巫人。我们可以说,耶稣的弟子追想缅怀的是耶稣的生,保罗念念不忘的则是耶稣之死。
读一读保罗书信,可以说保罗对耶稣之死简直是“着迷”、甚至是“着魔”了。看这一句:“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拉太书》2:20)再看这句:“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6:14)让人不解的是,保罗为何如此“迷恋”耶稣?如果我们抛开《使徒行传》中神异的记述,如何来解释保罗对耶稣这种刻骨铭心的纪念?
学界历来有共识,就是认为保罗从未见过耶稣。但是威尔逊仍然想问个究竟,为什么保罗会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周游各地,传教三十年?这种激情和执拗,这样的坚忍和忠贞,背后到底有什么精神力量在支撑?威尔逊提出一个大胆的假设,便是保罗曾经见过耶稣。在《耶稣传》里,威尔逊就猜想,耶稣被捕、被移交罗马总督的过程中,保罗很可能作为犹太祭司长的随从,参与其中(36页)。威尔逊以为,既然保罗曾迫害过耶稣的弟子,那么时间倒推两三年,保罗参与迫害他们的师父,便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在五年后出版的《保罗传》中(54-55页),威尔逊仍认为,若保罗曾担任过耶路撒冷圣殿的守卫,有权柄来羁押拜耶稣的信徒(《使徒行传》9:14),那么他极有可能在抓捕和处死耶稣的行动中,见过耶稣本人。
为证明这样一个“奇谈怪论”,在《保罗传》中,威尔逊对《哥林多后书》5:16一节作了一番大胆的揣测。保罗在这里先谈到耶稣一人替众人死去,这样的爱乃是对世人的激励,然后他说:“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外貌认人了,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这是和合本的译文。“凭着外貌”与原文kata sarka两字对应,更直接的翻译可以是“按照肉身”,英文钦定本圣经就直译作after flesh,被威尔逊赞为“保留了原文的神秘”。
同样这一句,我们来看看天主教思高本圣经的译法:“所以我们从今以后,不再按人的看法认识谁了;纵使我们曾按人的看法认识过基督,但如今不再这样认识他了。”“按人的看法”翻译的还是kata sarka这两个字,但相较于after flesh或“按照肉身”的译法,距离字面意思更远了一些。我手边有一部1997年出版的《哥林多后书注释》(作者是Simon J. Kistemaker),将这至关重要的两字翻译成 from a worldly perspective,这也就是“按人的看法”的意思。
思高本在此句有注释,颇能代表“意译”一派的看法,现抄录一句,只把人名改成通行的译法:“‘按人的看法’,意即按一般世俗的见识。保罗在归化以前,是以犹太人的成见来衡量基督,不以他为弥赛亚,因而竭力窘迫他的教会;但自归化以后,则以信德的眼光认他为天主子、救世主、万民所期待的弥赛亚。” 由此可见,《哥林多后书》这一句中两个关键词,既可硬译为“依肉身”,也可意译为“依俗见”。
“依肉身认过基督”和“依俗见认过基督”,这其间的差异就太大了。如果我们认定保罗想说的是“依肉身认过基督”,那么很容易从中推导出“认过基督的肉身”这层含义。这种意思也正是威尔逊所乐于见到的。在《保罗传》中,他“变本加厉”,将这句更加“露骨”地译作“虽然我们在基督生前(when he was alive)曾认识他,如今却不复见其真身了”(《保罗传》,53页)。经过这样的处理,这句话便名正言顺地成为威尔逊的证据,证明保罗自己亲口说过曾见过耶稣。
威尔逊的猜测还不止于此。他要告诉读者,保罗不仅见过耶稣,而且耶稣生前还给保罗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可是,多么深的印象才算“难以磨灭”?看保罗自己的话。“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拉太书》6:17)保罗所说的“印记”(stigmata)可以指古代印在奴隶身上的烙印,尤其对于企图逃跑、或者有过失的奴隶,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这个“印记”也可以指古代神庙中的奴隶或者侍奉某位神灵者,身上打下的印记。注释家一般都将此处的“印记”解作保罗传教当中遭受迫害,身上留下的斑斑伤痕。保罗曾历数自己所受过的种种折磨,包括多次下狱、受鞭刑拷打、几乎丧命(《哥林多后书》11:23)。这些疤痕既是保罗出生入死的记录,也是他伏侍“主人”耶稣的证明,还是他可以自夸的“勋章”。但是威尔逊却对这些印记作了更加出格的解释。
四福音记述耶稣被捕一段,都写到耶稣的门人作了小规模的抵抗。《马可福音》是这样记的:“旁边站着的人,有一个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14:46)《路加福音》增加了新的细节,说被砍掉的是右耳,而且耶稣还施神迹,摸了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22:50-52)。威尔逊据此推断,保罗有可能就是被砍掉耳朵的这名仆人,他所说的“印记”可能就是耶稣为他疗伤后留下的疤痕。威尔逊意味深长地说: “若时光倒流,我能亲见保罗本人,定当仔细察看他的双耳。”(《耶稣传》,205页)其实何必“双耳”?审视其右耳足矣。
至此,“威尔逊猜想”的基本轮廓就清楚了,大致可归为三点。第一,保罗是正统犹太教的“青年骨干”,热心护教,积极参与迫害耶稣的各项活动。在抓捕耶稣过程中,极有可能亲眼见过耶稣本人。第二,逮捕耶稣之时,发生小规模械斗,保罗冲在最前面,被砍去一只耳朵,但旋即被耶稣“接耳”。第三,这番奇遇让保罗遭受巨大震动。由于耶稣的神力和人格力量的感召,保罗思想动摇,最终被十字架上的死者收服,投入受迫害者的阵营。耶稣给保罗留下刻骨铭心的印象(更确切地说,似乎应该是刻“耳”铭心),保罗的心理产生逆转,仇恨转成悔恨,悔恨又生出对耶稣的心理固恋(fixation)。就这样,强烈的负疚感变成迷恋、迷狂,这便是保罗对耶稣念念不忘的根本原因。
威尔逊的假说其实不能算新奇,德国有学者于二十世纪初曾提出过类似意见,但自觉证据不足,遂放弃。威尔逊凭借文学家的想象重提这一理论,假设可称大胆,求证却不够小心。对“依肉身”一句的理解有生吞活剥之嫌,实在不够稳妥。保罗的耳朵被砍下,这也属于臆测,并无有力的证据。威尔逊本不以考证见长,他的长处是能将学术的“干饭”化成普通读者能够吸收的“流食”。威尔逊重提这个假说,不能排除有标新立异、吸引读者眼球的嫌疑,但也不能就此说他的书全无价值。这两部传记或许不入专家学者的法眼,但是威尔逊的奇谈怪论或许能给普通读者带来更大的震撼和更多的遐想。若真有读者也像书中的保罗那样受大震动,就此痴迷于新约的历史研究,那威尔逊这两部“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的畅销书也可称得上功德无量了。
保罗卒于何年何地,我们并没有确凿的历史证据。在早期教会传统中,保罗和彼得据说都在罗马殉教,罪魁祸首是尼禄皇帝。公元64年,罗马的一场大火导致尼禄大举迫害基督徒。火灾的起因,说法不一。据塔西陀《编年史》记载,当时有传言说尼禄为建造新宫,唆使人纵火。另有一说,称尼禄放火,是为了重现古代特洛伊城被焚毁的景象。尼禄是能从残酷中体会风雅的人,据说当熊熊烈火将罗马城照如白昼时,尼禄在郊外行宫的阳台上,高声吟诵荷马的诗句。但是面对残垣断壁,尼禄不得不对人民有所交待,于是便拿刚刚兴起的基督教作为替罪羊。据塔西陀记载,尼禄将基督徒投喂野兽,甚至“点天灯”,拿活人当照明的火把。在早期教会传统中,保罗便是在65年或者66年的迫害中被枭首的。
如此“传统”、如此循规蹈矩的结局,小说家威尔逊难免会觉得平淡。在《保罗传》的结尾,威尔逊说他宁愿选择实验小说中那种开放性的结尾。保罗在《罗马书》结尾处,说自己就要从罗马经过,前往西班牙(15:28,和合本译作“士班雅”)。一世纪末的一份文献称保罗确已抵达大地的“西极”,也就是欧洲的最西端。也许他真的来到西班牙,将他创立的宗教带到伊比利亚半岛?保罗会不会死在西班牙某个无名的村庄?循着这个思路,威尔逊设计出全书的结尾:“嗜血的罗马皇帝,梵蒂冈花园,被点燃的人体发出凄厉的嘶喊。有人以为保罗已死,有人以为他和大家一道殉难。但在我的想象中,他在遥远的西部,彻底遗忘了自己开启的大业,凝视着起伏的大海。他曾在那海上颠簸,守候基督的降临。”(249-250页)
威尔逊写保罗“彻底遗忘自己开启的大业”,我觉得这是一处败笔。一生轰轰烈烈,最终退隐山林,遗落世事,这未尝不是另一种俗套。如果威尔逊心中那个“小说家自我”跃跃欲试、不可遏制的话,倒不如老老实实,按更加老套的写法,写写保罗在弥留之际,回想平生曾驻足过的那些地方,回想怎样迫害人,又怎样被别人迫害。若按照这个思路写,那么结尾处的保罗也许会下意识地摸一摸那只失而复得的耳朵,摸摸那道伤疤,就是那个加利利人在他身上留下的永恒印记。这时,《加拉太书》那句话,对于临终的保罗,就霍地变成他预先为自己写好的墓志铭:
“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 (责编:R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