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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社会发展论坛:走向社会重建之路(3)
时间:2010-12-09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9/10期合编本。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 被查看:

    同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消除任何带有独立倾向的社会力量就是必然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对宗族、民间宗教及秘密会社的打击和取缔,摧毁了民间社会中的传统力量。土地改革、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也将其掌握的资源转移到国家手中。包括反右在内的历次以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的思想改造运动,使知识分子自近代以来刚刚开始形成的一点独立性荡然无存。在另一方面,则将各种有影响的民主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形式吸纳到国家结构中来,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亦处于国家的直接支配之下。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处于国家的控制之外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已经不复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对社会的恐惧不只来自权力,同样也来自大众。如果说权力对社会的恐惧表现为怀疑、排斥和否定社会自主性,限制、打压或吸纳社会的自组织,那么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则更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其表现为:逃离公共领域、切断社会联系并禁闭自身。长期以来总体性权力的存在和包打天下造成大众对于单一权力核心的信奉和依赖,形成总体性权力是社会稳定之必要条件的迷思,因此造成对社会自主性的怀疑和否定;权力对社会自组织的负面定义也造成大众在表达、追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诉诸总体性权力的记忆与实践,避免公共参与和形成社会自组织。

    权力与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及其相互作用形成了整个社会对社会自主性和自组织的排斥与否定。这是自主且自组织的社会在当前中国缺失的根本原因。而今天,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认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的包打天下的总体性权力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一个疲弱、被动的社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今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总体性权力并不必然带来社会秩序。在特定历史阶段,总体性权力也许是社会有序与稳定的前提和保障,但是在日益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面对层出不穷、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总体性权力不仅应接不暇,而且因其粗线条、简单化等缺陷,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失序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破除社会恐惧症,为社会正名,肯定社会的主体性,认识社会的积极的建设性意义,允许社会的自组织,实现社会的自治与自律。

    资本主义也在建设社会

    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进程并没有如马克思预期的那样,因其“内在动力最终会破坏它自我再生产的条件”而走向必然的衰落。相反,资本主义似乎有着更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结构也不是变得更为简单和更加两极化,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和愈加分化,阶级斗争也并没有导致资本主义的崩溃。“资本主义在20世纪的真实轨迹”并没有提供支持马克思论断的证明,这恰恰是因为社会、特别是公民社会的存在和作用维持了资本主义的持续和发展。

    对此,倡导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的布洛维评论道:“经典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料到,资本主义内部发展出的社会再生产的多种机制会那么有活力、有弹性和有效力”。[29] 基于对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的分析,社会学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垂而不死、腐而不朽,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社会与能动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公民社会成为国家和日常生活进程相联系的一个新的斗争场所,资本和劳工之间的利益得以协调;公民社会一方面与国家合作,另一方面又具有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公民社会与国家的结合,既稳定了阶级关系,又为挑战和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条件,遏制了革命趋势。资本主义延续的另一原因,正是通过能动社会来抵御过度市场化、商品化的毁灭性后果。能动社会是以自由权利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保护运动,其意义在于保护社会的结构,保护维持公平正义的条件,制约具有毁灭社会倾向的市场力量,避免社会被市场所吞没。

    概括地说,整个资本主义的历史可以看作是两个“双向运动”的历史。一个是波兰尼所说的市场化运动与通过能动社会实现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双向运动”,一个是民族国家建设与通过市民社会实现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的“双向运动”。而这都是与社会建设分不开的。

    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建设来说,20世纪初的“进步运动”和30年代大萧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美国当年之所以能走出大萧条,并不仅仅是由于实行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制度的建设”,“通过重建社会来拯救经济进而重建资本主义”,“将一个赤裸裸、血淋淋、人吃人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变为有福利制度和公民社会来保障的、可持续的现代资本主义”。[30] 而后,约翰逊总统开始推行的建设“伟大社会”,亦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历史证明,一个健全的社会,对于日常生活秩序的形成,对于公平与正义的维护,对于形成市场经济的良好社会基础,对于防止社会结构两极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应当看到,即使到今天,这种建设社会、保护社会的努力仍然没有停止。有学者认为,近些年来,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资本的力量在急剧扩张,同时社会也在继续努力,以抑制资本的过度扩张。近几年中,社会保护运动甚至占据了主导地位,有人据此将其称之为后全球化时代。[31] 200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引起人们对不受规制的市场力量的怀疑。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和政党甚至明确提出了“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的主张。这进一步表明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的角色关系:社会是用来与市场相抗衡、矫正市场消极作用的;而国家的重要角色之一则是采取措施以保护社会免受市场侵袭。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建设社会

    2004年9月19,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2月19,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10月1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在实施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究竟如何才能建设社会?目前对社会建设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如把社会建设简单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建设,在实践中则是单纯从权力的角度一味强化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控制系统。如此的建设社会,结果只能是以建设社会为名,行建设权力之实,其结果是压制社会和进一步强化权力,根本无助于社会主体性的培育和发展,无助于社会的形成,与社会建设的真正目标背道而驰。

    社会建设即建设主体性社会。我们认为应该把握三个要点:社会结构是社会主体性的基础,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体性的载体,而社会制度则是社会主体性的保障。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是建设对应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和对应于市场的能动社会。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锻造公民、培育或生产自组织的社会、争取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形成市场-国家-社会之间能够相互制衡的结构。社会组织、公民运动、信息沟通和公共性的形成,这一切都有赖于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构建社会须从培养公民开始,需要制度、文化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互构。

    社会建设意味着要将社会置于与权力和市场对等的位置,并且能够限制权力、规制市场,实现公平正义。这也是社会合法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现实意义。相应的,公平正义不应再被看作是仅由权力单方面提供的公共产品或道德救济,而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在平等的基础上博弈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的合法化就意味着对公平正义的关注,也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权力、市场和社会三者处于不均衡的状态,那么真正的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社会建设的现时目标是以建设公民社会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建设能动社会对市场形成必要制衡;其终极目标则是形成建立在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与自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基础之上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也就是权力、市场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与制衡的格局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和谐与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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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谠,1994,《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

    

    注释:

    [1] 孙文祥,“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瞭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43期。

    [2] 参见:潘维,“中国模式,人民共和国60年的成果”,《绿叶》,2009年第4期。

    [3] 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5] 孙立平,“论‘新改革观’”,《经济观察报》,20051219

    [6] 孙立平,“对中国最大的威胁不是社会动荡而是社会溃败”,http://blog.sociology.org.cn/thslping/archive/2009/02/28/13195.html

    [7] 葛兰西,《狱中札记》,人民出版社,1983年。

    [8] 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

    [9] 参见:沈原,“社会的生产”(《社会》2007年第2期);郭于华、史云桐,“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10] 杨继斌、刘志毅,“破解富士康员工的自杀‘魔咒’”,《南方周末》,2010511

    [11] 杨继绳,《三十年河东:权力市场经济的困境》,武汉出版社,2010年。

    [12] 参见:陈鹏,“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13] 沈原、孙五三,“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的发育”,载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基金会发展研究委员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14] 冯钢,“企业工会的‘制度性弱势’及其形成背景”,《社会》,2006年第3期。

    [15] 以作为城市中产阶级的商品房业主为例。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普遍存在着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的问题,据统计,在北京市3000多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只有511个,占小区总数不足两成。参见:郭莹,“北京8成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现存业委会处境艰难”,《京华时报》,2008123

    [16] 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8期。

    [17] 江华,“民间组织的选择性培育与中国公民社会建构——基于温州商会的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1期。

    [18] 参见: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课题组,《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领导者》,总第33期,20104月。

    [19] 孙立平,“社会结构定型与精英寡头统治的初步凸现”,《文化纵横》,200812月号。

    [20]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中等收入者与中产阶层并不完全等同,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将熟练的技术工人看作是一种类中产阶层。

    [21]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2003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平均比重,经合组织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2%,中等收入国家为4.5%,世界平均水平为4.7%。胡瑞文,“教育经费缺口分析”,《学习时报》,20071029

    [22] 中国数据来源于: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zwgkzt/pgb/200805/34857.htm。世界银行数据转引自:夏杰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政策思路——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分析”,《经济与管理》2007年第1期。

    [23] 周凯,“中国八成政府投入的医疗费是为各级党政干部服务”,《中国青年报》,(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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