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变迁中的农民
事实上,“农民”的政治特征并非一成不变。蒂利研究的法国,同样是农民,可能互相争夺资源而进行械斗,也可能为了反抗国家的掠夺而揭竿暴乱。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而言,中国近代革命风起云涌的历史进程,则提供了对现代农民政治特征形成乃至变迁的复杂图景。
裴宜理曾经研究淮北的中国农民为什么造反。在她看来,农民的生存策略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一地区清末捻党的动机最直接来自于经济因素的驱动,思想仍是农民正义感的朴素观念,或者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而结党掠夺其他地区的财富,或者为了防止被其他地区掠夺而建立自己的防卫堡垒。民国时期的红枪会,其潜在动机仍然是实际具体而狭隘的,当时掌握权力的北方军阀既压迫穷人又压迫富人,所以群众不分贫富,联合起来共同反抗军阀统治。因而,共产党“打倒地主”的口号在80%有土地的农民中没有得到广泛相应,“打倒劣绅”的口号则更是疏远了由地方精英领导的红枪会,共产党不得不转而利用纯粹由失地无产农民组织起来的光蛋会组织。她进一步指出,“政府、其他外部盟友和敌人的影响被证明是决定这种或那种策略是否转向公开叛乱的关键”。“大多数村民参加匪帮或参加自卫组织,都是为了达到攫取生活资源或是保护生计这样明显的实用目的”。生存策略牢固地植根于已经存在的社会结构之中,“要重新设计淮北地区的社会结构,不得不等到那些充分摆脱地方关系羁绊的革命者的到来,只有他们才可以提供个新的方法”。
显然,我们可以说,在近代革命战争中,农民是被动员的最重要的支持力量,而其生存策略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工农联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保证”。但是,在构建农民新的生存逻辑中,进程却并不理想。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虽然仍是新政权争取政治支持的主要力量,但农民所获得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并不多。从《选举法》对于县、省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来看,要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对此,辩护者主要从农民数量多、避免“人民代表大会”变成“农民代表大会”的角度出发进行论证,时任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邓小平即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在城市与农村间做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正反映我们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要的。”
农民纵向的政治参与机会受到限制,与此同时,其横向的接触和联合也受到限制和忽视,农会等农民自组织在改革开放后长期未能得到恢复。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农民被组织在以人民公社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结构中,这种组织方式到改革开放以后就难以为继了。随着人民公社等集体组织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在群体秩序、集体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在农村实行基层民主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实现自治。在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彭真曾指出,“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农民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县的事情,逐步锻炼、提高议政能力。”但是,目前村民自治,一方面受制于村民组织于政党组织的关系牵扯,也受到政府过程开放不够的制约,步伐依旧沉重。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村民自治作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制度之一。有研究认为,这一制度就是要在中央的改革派与普通农民之间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这种改革,上级政府给农民民主权利来限制地方政府。问题在于,通过这一制度形式,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合作是否得以顺利实现?事实上,由于党政体制并没有发生改变,在此情况下,农村基层民主的功能发挥有限。在许多地方,农民对于村民自治缺乏信心,导致选举中投票率低、竞争性不强、参与热情不高,或者恰恰相反,选举的竞争性极强、候选人为了竞选甚至不惜运用贿选等不正当办法。
周锡瑞在探讨义和团运动起源的时候,展现了这样一幅图景:鲁西南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个牢固的乡村地主阶层,村社内部凝聚力强,而鲁西北社会比较开放,相对平均。鲁西南的组织——大刀会由乡村财主把持,组织严密,活动不公开,与社会形态极相吻合。而鲁西北的神拳则相反。“与大刀会的地主阶层首领相比较,神拳首领多为游民或穷苦农民”“这些穷人、外村人甚至在村内被人看不起的年轻人都有机会成为神拳头目。这种吸引力与机遇对于很多遭践踏的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在鲁西南,“擒贼擒王”的传统策略能够见效,国家政权与地方的博弈谈判更容易实现,而鲁西北则不同,在这种低组织化的社会,神拳头目难以实现绝对控制,政权的谈判和博弈对象很难确定,因而,暴乱更容易发生而难以平息。反观现实,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在于,到底是培育农民组织化的横向参与,还是有意忽视甚至限制这种横向参与?事实上,农民在现实纵向政治参与机会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局限,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参与能量就会被导入横向方式。且不说当今地方五花八门的民间组织兴旺发达,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民间宗族宗教势力的发展也大行其道,甚至在有的地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主要来源于这种村庄民间组织。正如我们在今天的城市里看到的,一些农民工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城市的政府和其他正式组织不能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于是,他们转而依靠一些非正式组织甚至非法组织,依靠黑社会组织。因而,限制或者无视横向参与的发展对于现实政治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不利的。与其在纵向参与一时难以深化时,控制凋敝散沙的村庄社会,不如引导和鼓励农民的横向参与,使原子式的个体整合在更有组织性的村庄共同体之内。
总体上看,当前农民对于既定的政治秩序持接受的态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增加,农民对于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程度大大增强。但是,对于具体地方性的政治安排,农民仍然存在不少疑虑。这种疑虑最初往往来自于民事纠纷,或者农民与村集体、乡镇基层政府的小冲突,但由于这些冲突和纠纷无法在基层政府获得“公正”的处理,农民开始诉诸更高层级的政府权威,试图通过更高一级的政府权威来实现自己所孜孜以求的“公正”。而上访即是这种努力的一种尝试和途径。
农民的政治诉求
近年来,农民上访已经成为观察中国基层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一个窗口。农民上访原因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负担过重、近年来的征地冲突等作为农民上访的主要原因,都与国家的政策和制度紧密相关。上访的势头却在不断地上升。农民选择上访,表明他仍然信任和接受现有的体制,尤其是信任更高层级的权威能够有效保护其对于“公正”的诉求,是以为喜。但是,需要重视并观察的是,如果大量冲突不能通过上访有效化解,那么,将有许多问题发生在体制之外。上访增加,说明社会冲突因素增加,是以为忧。
从具体的上访诉求来看,农民的诉求往往是从经济权益的诉求开始,由于这种诉求得不到满足,农民转而会衍生出政治权利的诉求。以征地为例,矛盾往往从最初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开始,发展到对集体的决策机制、干部的工作方法或者品德不满,进而发展到对于整个村级组织班子不信任,进而提出重新改选村级组织。而这种诉求如果在县乡政府得不到满足,则农民又进一步会产生出对于县乡政府偏私、袒护的不满,使得矛盾一步步提升。
上访使得农民的日常冲突被政治化了,这又导致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不断下降。对于总体的政治秩序来说,它带来了风险、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尤其是随着上访的发展,群体上访乃至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冲击着现有的政治稳定。作为对这种冲击的反应,政府是变得更加开放、民主,还是不断扩张行政权力、加强行政管治,这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
有学者观察农民的这种权益和权利诉求,认为上访表明了农民的公民权意识觉醒,“公民权利”理念深入人心,这种权利本位的要求将带来国家-社会根本关系发生突破性进展。但也有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获得不同的结论,例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西方不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理解也与西方不一样。中国人期待政府能够推动经济的福利和安全,如果政府无法履行这一社会责任,那么群众可以起义。“统治者最重要的品德是仁以及对人民苦难的同情心”。中国人更倾向于将权利作为政府权威认可的增强民族团结繁荣的渠道,而不是天赋的对抗政府入侵的某种保护机制。因此,难以预期公民权和市民社会的快速发展能够产生类似于西欧发展过程中的深远影响。
中国农民诉求的不同进路,体现了中国农村政治的多样性为西方政治理论带来的挑战。农村政治中存在着多元的“混合”格局,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在农民的政治中找到具体印证。裴宜理和欧博文、李连江的洞见看似截然对立,却并非相互矛盾。无论是诉诸“公民权利”的抗争,还是对政府照顾的诉求,在中国的现实世界里都是存在的。
如果从权威合法性的来源的角度看,事实上,这两种对立的“权利观”也对应着两种不同的权威来源。按照韦伯的观点,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分为传统的、卡里斯玛的以及法理型的。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传统权威和卡里斯玛权威都是照顾性的、父爱式的。在这两种权威下,社会环境是同质的、非多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价值倾向、意识形态、道德观念非常接近,被统治者不仅同质,而且很依赖权力对自己的照顾,他们和权力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庇护关系。当权者施予机会、照顾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则给予统治者支持、忠诚和服务,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互惠式的。而法理型的权威则是来自于公众的同意,经过法定的程序授权才能生效。法理型的权威以西方的“公民权利”为基础,而中国人对于权利的传统理解,似乎正对应着传统的、卡里斯玛的权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正在改革和转型之中,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正在强烈地作用于人们的政治理念,公众对于政治权威的理解和认同正在发生改革,过去认为天经地义的权威需要寻找并确立新的根基。已有的调查表明,以往,人们更多把政府看作父母,现在,则更多看作孩子。这是一种政治文化的变化。这种变化足以让我们看到民众的政治需要在深刻地转变。
对于农民的政治态度,实质上有“民本”和“民主”之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有鲜明的“民本”资源,如“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又有“民能载舟,亦能覆舟”之说。但是,这只能说他们认识到了“民”的重要性。这种思想离开“民主”思想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在一个家庭里,以孩子为考虑问题的第一因素,甚至可以说以孩子为本,但是,这并不是以孩子为“主”,或者说并不是让孩子做主。对待农民也一样,重视农民、关心农民,并不必然意味着在政治上是对于农民的尊重。现代的中国农民,最需要的是政治上的尊重。或许,惟有追随农民的脚步才能让我们准确把握方向。
结语
在当下国内语境中,“农民”并不是讨论政治体制的主要考量,但人们又无法忽视其在政治中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三农”的各种问题和现象都不断地指向“政治”。土地纠纷等基层冲突的加剧、群体性事件等集体行动的产生、民主选举等公共生活的活跃,乃至基层“治理危机”问题的恶化,最终都离不开政权、秩序等政治的核心问题。经验表明,经济基础的改善未必能直接带来农村政治的完善,各种无序的冲突和紧张局势反而在特定时间和局部地区呈现加剧的态势。在农民的集体行动和农村的公共生活背后,到底是什么样的政治逻辑在发挥作用?公共政权应该如何构建起顺应农民特点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这些都成为三农问题和政治讨论无法回避的关键。
讨论“农民的政治”,不仅是研究“三农”问题的关键,更重要的,也是探索中国政治的关键。尽管在西方的政治研究中,很少从农村政治中寻找政治变革轨迹,往往是对于城市的政治研究在引导政治变革的方向;但中国的情况与西方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农民的政治将最终影响到中国政治的前景和改革方向,不容忽视。 (责编:Beat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