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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焰 潘毅: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
时间:2010-07-23 来源:人文与社会 作者:任焰 潘毅 被查看:

 

本文系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载《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2007·长沙)》(方向新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8月版)
摘要: 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匮乏状态再加上长期的低工资低保障,不仅导致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过渡性、边缘性以及流动性,并且加剧了原本就在经济、政治、司法、教育、社会等领域严重存在的不平等。其结果既造成了农民工在劳动与生活层面上的"双重异化"、文化意义上的"精神圈地"以及模糊而混乱的身份认同政治,同时也导致这一劳动主体无法完全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阶级,并一直停留(更确切地说是流动)在"半产业工人化"这种特殊的状态之下。这一方面影响着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持续、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城市中不断发生的农民工集体行动无疑是具有政治性的,它们是这一劳动主体对其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国家缺位所导致的集体性消费资料匮乏状态所发出的。
 
"农民工",无论在语义学上还是社会学意义上都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合语词, "工(人)"是一种职业身份,它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工业劳动力的出现及其使用方式,而其前缀的"农民"则是一种制度性的正式身份,它一方面它代表着农民工这一劳动主体的职业和身份转化都受到户籍制度基础上的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还暗含着农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形式、内容及其本质。当代中国的产业劳动大军主要由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构成,他们的生存状态是充满悖论并且非常割裂的:城市允许农民进入城市打工以满足全球资本与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但同时却拒绝(或者说无力)承担他们在城市中完成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作为城市中的临时性劳动力,城市的住房、教育、健康医疗、福利以及其他环境设施等集体性消费资料(means of collective consumption)与这个劳动力大军无关。其身份的暧昧性与独特性(职业身份为工人,但正式身份是农民)使城市在其身上获益的同时,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负担其长期劳动力再生产的责任,并依然将其留给农村社会来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民工的劳动过程中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即劳动力的使用与其再生产,由于国家缺位而无法统一起来,并且在空间和社会的意义上被割裂和拆分开来,前者在城市进行,而后者却必须回到农村社会才能得以实现。而现行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所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各自的内在局限性而无法弥补这种割裂。这种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不仅使得社会不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市场转型期得到延续,同时也使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劳动主体--农民工--的产业工人化过程无法完成。
一 劳动力再生产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劳动力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以及使生产资料得以实现的劳动力的日常生活以及长期的再生产。从最根本上来说,社会再生产主要依赖于以代际以及日常生活为基础的生物性的劳动力再生产,通过衣食住行以及医疗照顾等方式。除了保障生存的手段之外,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还要求一套文化形态与实践。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之下,当生产是高度流动的,劳动力的社会再生产必然在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对"地方"的依赖,作为日常生活中丰富、混乱而且模糊的构成部分,社会再生产同时也是一套与生产辩证相关的结构性实践。生产与社会再生产之间是相互建构并且充满张力的。
        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首先提出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问题,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它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人能够在正常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
        哈维对跨国生产政治经济的空间性分析中指出了全球资本的一个核心悖论:资本流动的需要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的去地域化;然而当资本进行全球化的时候,生产总是会发生在"某地"。这就意味着必须在特定空间里拥有安置劳动者的临时性设施。于是,具体的雇主、管理者以及劳动者为了"生产"这个目标而汇集到特定的空间里,要想让积累发生,资本必须保证工人可以按时去工作,保证原材料到达工厂,保证成品抵达消费者。所有这些都需要在工厂、基础设施以及环境中投资一定的空间设置。可以说,全球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是同时嵌入于制度与地方实践之中的。生产过程的地方化策略、对地方社会以及劳动控制的影响,这些都是全球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调节行为(通过税收的循环和国家支持的债务表示出来)在确定社会工资和规定"文明的"及"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教育、健康、住房等水平方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如果说哈维强调了资本积累的空间性逻辑对社会再生产的决定性影响,那么布洛维(Micheal Burawoy)则从生产政治的分析范式出发,对劳动过程理论进行了批判,恢复了对生产体制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结果的分析。布洛维将劳动力再生产作为生产体制的重要维度之一,并强调工人用以维持自身劳动能力的再生产和其家庭生存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必然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制度安排(产业制度、福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包括国家的直接治理手段等国家干预的影响。他认为,针对工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大量移民劳动的不合理再生产模式,国家权力的有意识的运作和安排不仅没有对其进行削弱和改变,反而将其加固,从而有效降低工业生产成本,减少城市化的压力。同时他也强调,移民劳工的系统是一柄双刃剑。工人有能力返回到他们的村庄,这赋予了他们一定的独立性。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城市中逐渐增长的的社会化消费需求(这是资本与生产方式集中的结果)与资本主义消费资料的生产与分配逻辑之间矛盾渐深。并且随着大众争取日常生活中的集体性消费物质条件(例如住房,教育,健康,交通以及集体性设施等)的改善的呼声渐高,这一领域的危机不断深化。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以及这些矛盾所导致的冲突,国家越来越多介入到城市之中。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指出,从国家进步的视角来看,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国家的基本角色是要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即集体性消费(collective consumption)的领域。在他看来,资本,生产组织、循环过程、生产力、阶级斗争以及大众需求的进步等都对劳动力再生产具有重要影响,相比来自雇主的直接工资分配,非直接工资(集体性消费资料等)的重要性正在增加。
        资本集中所带来的结果是生产组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的集中,因此也就导致了劳动力再生产资料的集中化趋势,这些消费资料一部分供个人使用,一部分供集体使用。卡斯特从建立在所有社会群体日常生活基础之上的集体性消费(住房、教育、健康、文化、商业、交通等)与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的城市危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出发,分析了集体性消费对于解决劳动力再生产问题的政治经济学意义,提出国家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对于化解由于工业资本发展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城市问题以及政治危机等具有重要意义。
        简言之,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国家、工业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错综复杂的。工业资本总是尽量将劳动力的使用最大化,而国家有时出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目的亦通过有意识的权力运作与安排帮助工业资本强化对劳动力的不合理剥削和使用。然而随着资本的技术和经济需求的变化,以及大众需求的发展,为了避免或者解决城市危机的出现,国家必须通过集体性消费资料的生产、分配与管理,介入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对工业资本进行直接(通过预算和行政手段)或者间接的干预(通过经济和社会机制调节劳动力再生产)。  
二 当代中国的劳动力再生产实践
       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私人、外资以及合资等类型的企业开始遍布中国沿海地区,并带来城市就业机会的急剧增加。一个主要由农村劳动力所构成的新劳动大军--或者说打工阶级--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壮大。2000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城市中来自农村的打工者数量已经超过1亿2千万。对于在城市中打工的暂住人口,城市无须承担其住房、教育、工作保障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及福利等集体性消费资料以维持其长期的劳动力再生产。而且,一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不再需要他们的非技术性劳动,一旦他们与某个具体企业之间的合约期满,他们就不得不返回农村老家或者去别的地方寻找另一份临时性工作。换句话说,在发展经济和强化行政管理体系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城市针对农民工群体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剥削型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机制。
        在农民工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充满矛盾与悖论的劳动力使用机制。一方面,作为劳动主体,他们的劳动力是城市化与工业化不可或缺的推动力,而在另一方面,其劳动力再生产却被城市有意无意地忽略和漠视。尽管国家通过政府与行政力量在生产与消费领域一直扮演着积极的推动者角色,通过户籍制度使得大量年轻而廉价的农村劳动力得以富有弹性地供给给资本与市场。然而,对于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却在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践之后,不再对其主动地进行决定性、前瞻性的干预,而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新自由主义的话语力量推动下,主动让位给缺乏管制和规范的资本与社会非正式部门,由它们替代国家并借助市场使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简单再生产得以勉强维持。在当代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匮乏状态的一个最明显标志是:城市连一个可以属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的空间都没有给予,他们没有在城市中安家的权利。尽管在北京、广州等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外来工聚集区迅速扩张的现象。然而这些聚集区经常成为政府努力进行整治和清除的对象。
一方面,由于户口与城市福利之间的联系,因此没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工不可能获得政府公房或者单位公房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同时更不可能承受城市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由于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都限制这个新兴的打工阶级在城市中建立自己的社区。于是,维持这一无法在城市中生根的打工阶级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的责任便落在了资本以及社会非正式部门的头上。对于农民工来说,工厂宿舍和出租屋成了他们在城市中进行日常再生产的两种最主要空间形式。而国家,不仅逐渐退出了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全面掌控的城市的劳动力再生产领域,而且从一开始便缺位于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主体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
三 资本主导与社会主导:劳动力再生产的两种主要模式
        根据以往对于农民工居住空间的研究表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中的社会空间分布状况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城市中以地缘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居区,如北京的"浙江村";二是在城市扩张时期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中村";三是在城市工业区或经济开发区中常见的工厂宿舍,通常与当地社区形成分割的二元社区。在本文中,我们将前两种类型的聚居形式归纳为由社会非正式部门主导(社会主导)的农民工居住及日常生活再生产模式,并将其定义为"社会自我解决模式",主要以廉价出租屋为主。而第三种类型的工厂宿舍我们将其归纳为主要由资本主导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模式,并将其概念化为"宿舍劳动体制"。研究表明,宿舍劳动体制与社会自我解决模式是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两种最主要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
       根据2006年7-8月"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对珠三角地区农民工进行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课题组调查)数据显示,在正式就业的农民工中近60%的人居住在集体宿舍或者工作场所中,另外住在出租屋的农民工占35%,其他借住在亲友的家或者宿舍中、自购房等居住形式共占5%左右。可见,农民工的劳动力日常再生产几乎全部是由资本和社会非正式部门进行主导和组织的。
       由于对于正式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宿舍是其最主要的居住形态。无论工厂的产业类型、所在地区或者资本性质如何,农民工们--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已婚还是未婚--通常都居住在工厂内或者工厂附近的宿舍之中。工厂宿舍大多是楼房,每栋宿舍楼可以容纳数百名工人居住。宿舍房间都是共用的,比较典型的是每间房住8-12个工人,位于每个房间、每层楼或者每个单元的厕所和洗漱间都是公用的。在工人宿舍里,除了床铺之外,没有任何可以允许个人隐私存在的空间,生活空间都是集体共用的。根据我们的调查,工厂宿舍可以被简单地归纳为以下四种形式:
        ①企业购买土地自建厂房和宿舍。这类的企业通常是外资企业或者企业规模较大,通常拥有雇员上千人。每间宿舍的面积约为20-30平方米,容纳8-12名工人。有些企业提供免费住宿,有些企业则收取30-50元/月/人的住宿费。
        ②企业从当地政府、私人、以及房地产公司手中购买宿舍楼提供给员工居住。除非宿舍楼距离工厂很近,否则这种从第三方手中购买宿舍的做法并不常见。
        ③企业从当地政府、私人、以及房地产公司手中租用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深圳约有80%的工厂宿舍属于这种类型。这类企业通常是中小型企业,约有雇员几百人。有些员工规模在3000-5000人的大型企业也会采取这类方式安置工人。这类工厂宿舍的条件差异性非常大。每间宿舍可以住8-16个人,工人通常自己负担住宿费,每人每月房租在20-30元之间。
         ④企业租用商品房、酒店房间或者别墅提供给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其中从当地居民手中租用商品房的做法比较常见,根据住房条件,房租为1000-2000元/月不等。
        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全能机构"的国有企业也曾经普遍向员工提供宿舍、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全面的、长期的福利性设施和保障。可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宿舍是国家全面负担劳动力再生产的一个重要例证。然而,市场经济时代在中国普遍重现的宿舍劳动形态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可以说是全球化生产的系统生成物。尽管它依然承担着劳动力日常生活再生产的功能,但却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企宿舍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主要提供给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不具备长期居住的功能,排除了具体企业与具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延续之可能。企业为外来工提供宿舍并不是为了建立一支对企业忠诚或者技术熟练的劳动力队伍,而是为了可以确保短期地、临时性地、大规模地对跨地区流动的廉价而年轻的外来工加以使用,并将其工作日的劳动产出最大化。
        宿舍劳动体制是中国全球化生产过程的系统生成物,在这种劳动体制之下,劳动力的使用与其再生产之间处于极其割裂而冲突的状态。宿舍劳动体制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在于它能够保持一个年轻打工群体的高流动性,从而使其可以为城市与全球市场提供越来越成熟的廉价劳动力。在当今中国,农民工的流动处于国家的经济逻辑与政治逻辑的双重作用之下:一方面国家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给予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的流动自由;而另一方面,出于城市秩序以及资本积累的政治需要,国家依然通过人口政策与法规限制农民成为城市人的自由,使农民工无法在其打工的城市里永久生根。
        然而我们认为,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对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劳动力素质的需求正在发生转变;而另一方面,城市化所带来的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引发了农民工对工资以及集体性消费资料的需求增长。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无论是资本主导,抑或是社会主导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都因其自身所固有的局限性而凸现出不可调和的矛盾,使劳动力使用与其再生产之间的割裂日益加深,并在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各个层面以冲突和危机的形式呈现出来。
(责编:R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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