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治改革的社会效益与成本
政治改革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要件
中国政治改革(也包括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使每一个人获得自由和解放(在英语中,解放与自由出于同一词源)。个人自由既是人们价值标准中的核心组成部份,又是促进其它价值目标(比如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实现的手段。印度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替亚·森1999年9月出版的著作《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对此有非常精辟的论述。[23]
森把实质自由定义为“个人拥有的按其价值标准去生活的机会或能力”。按照上述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价值要素。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活动”可归为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说话(自由表达)、社会参与(投票选举、集体练功、上教堂做礼拜)等等。哪些活动应该列入综合价值的单子,是一个社会选择的问题。这种单子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国自1990年以来每年发表“人类发展”的报告。森强调,不能把某种、某些价值标准(事先)排除在外;他还表示,可以给予特定的价值标准以特定的权重。森特别说明,法治自由权利优先于某些其它价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于价值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偏好,认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于自由和收入的一种经济学性质。自由权是一种“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选权,则合格公民共享之,剥夺普选权,则大家共失之。收入则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剥夺,其影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个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认为有无普选权的影响大于收入增减的影响,在价值评价系统中,法治自由权应该具有更大的权重。
对于“穷人关心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与民主之间,必定选择经济利益”的诡辩,森的反驳是:(1)把经济发展与民主对立起来是错的,两种价值可以并存;(2)专制统治从来不允许人民有自由选择民主的机会;(3)当人民有机会选择时,他们坚持民主。印度在1970年代中期举行大选,核心问题是英迪拉·甘地要以实行“紧急状态”来渡过经济难关,印度选民(世界上最穷的一批选民)坚决拒绝了剥夺基本自由和人权的“紧急状态”,即便这样做有可能提升经济福利,他们用自己的选票把长期统治印度政坛的国大党拉下了马。俄罗斯近年来选举时,选民在经济状况很不景气的情况下,也拒绝放弃自由民主,回到旧制度。中国1949年前后最流行的歌曲“团结就是力量”也有这样的歌词:要“向着自由”的新中国前进,“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以自由民主作为社会价值综合清单中的首要价值,这应当是除极右翼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威权主义者外,当今中国左中右各派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所以甘阳才有“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的说法。
森认为,自由的意义还在于它的手段性作用。他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保护性保障。它们分别或者共同地为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做出贡献。政治自由与发展的关系,充份显示在森研究饥荒时所发现的一个规律:民主社会不发生饥荒,饥荒只发生在专制统治下,这在50、60年代的印度与中国构成了最鲜明的对照。经济机会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经济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如劳力、知识、土地、工具,市场机制提供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就是以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社会(或其它形式)对人、对资源、对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社会机会指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透明性保障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对信息发布及信息准确性的保证。保护性保障指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它突发性困难(例如失业)的人,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会安全网。
政治改革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关于政治自由和民主化改革对于中国经济增长能够起到的手段性作用,可从消极防范和积极建构两个方面理解。
从前一方面来说,民主是避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的保障。回顾过去的半个世纪,凡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决策,几乎都是中共党内发扬民主的产物;反之,则是个人独断专行的恶果。50年代初,中共最高决策机构书记处内尚有相当程度的民主,“五大书记”各有分工,毛泽东主管革命(战争、剿匪、“镇反”等),刘少奇主管党建和土改,周恩来主管外交和统战,陈云主管财政经济,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因而那时的经济恢复工作与“一五计划”的制定就比较顺利。此后,毛泽东分别对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邓子恢、彭德怀等人开展了政治性批判,自己直接插手经济决策,实行所谓“第一书记挂帅”,结果终于导致惨绝人寰的“大跃进”(实际上是大倒退)。70年代末是中共党内民主风气特别高涨的时期,中央工作会议上吵了几十天架的成果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80年代后期邓小平大权在握,便无视党内的各种不同意见,强行拍板进行“价格闯关”,碰了钉子才想到要开会研究善后,这是接踵而来的经济停滞与政治风波的直接原因。
然而,党内民主只是一种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它或者进一步发展为全社会的民主,或者很快倒退到集权专制。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是毛泽东时代党内民主的一个高峰,但为什么未能巩固党内民主呢?因为刘少奇等人当时看到,民众与基层干部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没有决心在这种情形下实行人民民主,因而接受了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试图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来缓和干群矛盾,结果是被阶级斗争理论自身的的逻辑牵着鼻子走,一步步地滑向了“文革”中的个人崇拜与个人独裁。
从积极建构方面来说,民主化改革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长时段的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同时又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保障(或森所说的“透明性保障”)就建立不起社会信用,没有社会信用就无法有效运用各种现代市场交易工具。中国的情形不同于哈耶克式“消极自由主义”者所处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不允许法治经济“自然地演化”出来并“自发地扩展秩序”,不进行政治改革乃至革命,不运用政治力量打破利益垄断,就不能最终建立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永远是不安全的社会,既不利于对外引资,也无法阻遏国内资本的外逃。如果中国长久地停留在民主国家大家庭之外,将越来越得不到几千万海外华侨华人(尤其是第二、第三代)和台港澳同胞的认同,血缘联系与故国情怀就会逐渐被对超越民族主义的自由民主价值观的认同取代。这样,中国经济增长将会失去非常重要的原动力。
季卫东指出,民主政治在增强效率方面至少有四大优点:其一,经过民主程序的决定与当权者的专断相比,失误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有失误也不会一错到底,比较容易得到纠正;其二,效率的基础在于公共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的积极性和创意,而民主程序为支援个人的主体性参加和自我实现提供了更大的余地;其三,民主程序的开放性使得决策机构变成“智慧的竞技场”,使得政府以及政党必须而且也能够不断从民间吸收最优秀的人才和最新颖的建议;其四,作为民主程序重要组成部份的各种监督机制,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大众传媒的大胆揭露和批评,也不断地刺激政府的进取心,不断地改善决策的透明度和质量。[24]
“政治改革危险论”辨析
要分析所谓的政治改革的社会成本,就必须了解,人们通常议论中的一些相关说法里,有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构的?比如,民主化改革会不会必然导致民族分裂、国家瓦解?如果政治改革必须以“亡国”为代价,想必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会接受。这里首先需要说明,前苏联的情况与中国不具可比性。苏联的主体民族俄罗斯族不及总人口的一半,90年代初,许多俄罗斯人出于甩包袱的心理,积极推动了苏联的解体,倒是中亚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对苏联恋恋不舍,但还是无可奈何地接受了3个斯拉夫民族领导人做出的散伙决定,更何况苏联宪法中本来就给予了加盟共和国自愿退出的权利。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主要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以及中华“多元一体”国家在历史上有着数百上千年的紧密联系,汉民族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绝大多数汉族人也没有甩包袱的想法。在上一世纪20年代军阀割据时期,尽管有武力的支持,联省自治的主张仍然不得人心;1949年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划江而治的打算,同样也未或民意支持。正如台海局势紧张时一些人所说的,民主化之后的中国将更不能容忍台湾独立,那么又如何能够得出民主化将导致国家分裂的结论呢?
其次,在民主、人权与族权、自决权之间并不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19世纪的西方主流思想关注的是个人权利而不是民族权利,不论是穆勒还是马克思均如此。当时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也不反对殖民主义,因为他们寄希望于仁慈的殖民统治者能改善原住民的生活品质并帮助他们摆脱愚昧。把民族文化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的是德国浪漫派思想,当时的德国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因此德国人需要一种支持建立德意志民族统一国家的意识形态。在上个世纪俄美两大国的首脑列宁和威尔逊接受并宣扬这一新思想后,民族自决权才上升到国际法的地位。冷战结束后民族分离主义的兴盛,使得世人重新把关注的重心从族权转向人权。族权的伸张如果有利于人权的实现,则会在国际上得道多助;反之,对族权的鼓吹就无人喝彩。比如,俄罗斯毕竟已勉强可算作民主国家,不同于米洛舍维奇统治下的塞尔维亚,所以西方国家未支持车臣分离主义者。如果认识到当今世界“人权高于主权”的“民主主权观”新潮流有利于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有利于维护民主中国的统一与完整,就不应当盲目地与之对着干,顽固地坚持已经过时的“民族国家主权观”。
民主化改革会不会“挑动中国人斗中国人”,激化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干扰中国“追赶”西方的现代化进程,或者至少会妨碍外资流入“资本家的新天堂”?目前,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社会对立情绪升温、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这已是明摆着的社会现实,根本不是任何人挑动的结果。恰恰是民主制度可以为缓和阶级矛盾提供出气口、安全网与调解人。如果坚持“专政”的观念,把社会矛盾强行压下去,则蓄积愈久,发作愈烈,势必会爆发一场“文革”式的群众性政治清算──即毛泽东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
国内有一种既冷酷、又不人道的观点:为了实现“追赶现代化”这一“民族大义”,社会弱势阶层“必须承受牺牲”;而权力的作用就是“保证社会各阶层的高低错落”,“有的阶层就是处于底层,在一定阶段,有的阶层就处在特殊利益上”;“在民族大义面前,理想迹近荒唐,理想中的公正和民主在现实中却具有十足的破坏性,因为它们代表着社会底层对利益分配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与社会品质的提升不同步,方向也不一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唯一政治秘密就是对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合理放弃”。这种在政治上可能导向法西斯主义的观点把中低阶层民众视为无知无觉的草木、任人宰割的羔羊,是极其危险的。
是不是实行民主、允许工人罢工,“外国资金就不会进来了”?外国资本家当然不会喜欢罢工,但是如果让他们在“有法治、有罢工”与“无法治、无罢工”两种社会环境中做出选择,多数人恐怕还是会偏向前者。归根结底,外国资本追逐的是廉价劳动力,工人的罢工权利能够制约超经济的剥削和压迫,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的供求曲线以及工人在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因而,中国政治改革并不会马上影响到劳动力严重过剩导致劳动力价格低廉这一基本国情。
民主化改革以后,会不会“今天这部份人上街,明天那部份人包围政府,中国13亿人口,一年365天,天天都会有人闹事,那还有什么精力搞经济建设”?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既是老百姓的长官兼老板,又是老百姓的管家兼保姆,不论遇到什么麻烦,不论有什么不顺心的事,老百姓不找“父母官”又去找谁呢?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至三分之一以下,财政拨款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份额更是微不足道,政府不再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了,最近便有人提议“宣布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由经济建设转变为法治建设”。[25] 仲裁劳资纠纷、调解群体争议、了解社情民意,这正是新世纪里政府的主要职能。如果不是“天天都会有事”需要政府处理,纳税人为什么要出钱养活公务员?发达国家几乎无日没有人游行示威,但并不影响政府执行公务。在选举期间,政府首脑忙于竞选;选举结果出来后,有时连新内阁都无法成立,有些部长长期缺位,但只要有一支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和不受政局变化影响的民间企业家阶层,经济照样可以正常运转并保持稳定增长。相反,长期靠压制来回避矛盾,才是迫使民众闹事的温床。
毛泽东曾说:一个高级社(现在叫生产队)一条错误,70几万个生产队,70几万条错误,要登报,一年也登不完。这样结果如何?国家必垮台。就是帝国主义不来,人民也要起来革命,把我们这些人统统打倒。办一张专讲坏话的报纸,不要说一年,一个星期也会灭亡的。专登坏事,那还不灭亡啊![26] 如果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垄断信息或依赖政绩的基础上,毛的说法不无道理;如果合法性是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上,这种顾虑就成了杞人忧天。美国的报纸、电视几乎天天报忧不报喜,专门和政府对着干,可是美国存在了200多年,至今也无垮台的迹象。只要人民能够通过合法方式改变不称心的领导人,就不会“起来革命”。民主化改革后,新闻媒体从政府的忠实喉舌变成永不满足的挑剔者,宣传贯彻政策的功能明显削弱,监督制约政府的功能则大大强化,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两相权衡,民众应该还是能够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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