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制问题,在本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政争中,曾占据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沉寂后,这一问题近来再次浮出水面。回顾百年来有关省制问题的种种争论,对于我们认识这一问题及其在现代国家制度中的作用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清初,在行政区划上沿袭明布政使司之制,设1直隶和14布政使司。以后又陆续增设了3个布政使司,并改布政使司为省。1884年之前,清帝国在内地共设18省。1884年,清廷在原伊犁将军辖区设置新疆省;1885年,析福建省置台湾省;1907年,改盛京、吉林、黑龙江3将军辖区为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至清末,全国共设22省: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不含已被日本侵占的台湾省)。此外,相当于省级的地方还有西藏办事大臣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内蒙古地区。清朝中叶,全国人口已达4亿以上,平均下来,一个省的人口2000万,超过欧洲的中等国家。省之下又有道、府(直隶州厅)、县(散州厅)三级行政建制,基层的民情很难上达朝廷。因此,清末的维新派人士很早便对省制提出了疑问。 康有为于 康有为的建议得到光绪皇帝的赏识,但不久就发生戊戌政变,百日维新成果付之东流,康有为、梁启超等亡命海外。20世纪的头几年,梁启超的思想相当激进,几乎与革命派不相上下,他与欧榘甲等积极鼓吹十八省分立之说。欧榘甲著《新广东》一书,称:“故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吾广东人,请言自立自广东始。”[5]康有为闻讯,急忙作《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以极其严厉的口吻教训道:“呜呼!何为出此亡国奴种之言也?……吾四万万之同胞,而欲亡国奴种也,其速为印度各省之独立也;吾同胞而不欲亡国绝种也,其无效印度各省之革命自立也。……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未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6]康有为从梁、欧的言论中看到了各省分立的现实危险性,因而更加迫切地呼吁废省。 在1902年的《官制议》中,康有为猛烈抨击了当时的政治体制:“至国朝则尽收历朝之弊政,如六卿分职之疏,督抚专省之大,司道府层累冗隔之侈,乡官裁撤之害,资格年劳抽签之滞,捐纳杂途之众,科举空疏之甚,兼有而病更加甚焉。……夫立国之道,兵食为先,而财政兵政皆散在各省,如何筹饷,如何练兵,如何开制造局,如何开军械局,如何开银行,如何铸钱币,一皆听各省督抚之各自为谋,为者听之,不为者亦听之,……夫方今欧、美各国,无论强弱大小治乱,而无不中央集权,举兵财二者统之于政府矣。而吾国分张散漫失纪如此,其何立于竞争之世哉!”他认为,变政必从官制始,而官制有三:一曰为民,一曰为国,一曰国与民之交关。“为民制者,莫如公民自治;为国与民交关制者,莫如析疆增吏;为国制者,莫若多设分职,中央集权。”“中国今日亟宜行立宪法,亟宜开议院,此议官制有一无二之要政也。”他建议由每府地方议会公举议员一人,首府举三人,繁府举二人,直隶州亦得举一人;或者每道一人,首道三人,繁道二人。显然,康有为在这里是把府或者道作为最高级地方团体。[7] 梁启超受到康有为的严厉批评后,放弃了革命、分立的鼓吹,转而附 梁启超逐步推行裁督抚废行省的主张,遭到戴季陶的强烈抨击,他在《天铎报》上撰文指责梁启超“废行省以长君权”,“是欲举全国人民举变为中央政府之奴隶也”。他认为:“吾国各省之性质与德意志联邦各国及北美之各州相类似,而将来建设制度,亦必非如北美各州之性质不可。故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为联合国家之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吾民欲求民权之增长,必不能不由地方分权而扩张省议会之权,如美国之州议会者,一面联合各省以维持统一之国家,一面施行政治以图地方之发达。乃梁启超谓必废省置道,改分治为直隶,如是则直欲以日本小专制国之法而施诸吾平等之大陆国民也。”[9] 辛亥革命的爆发,正如梁启超、欧榘甲当年所鼓吹,先由一省揭杆而起,宣告独立,其余各省争相愤发,群起响应,惟首义之省不是广东而是湖北。按照事态的发展,在各省独立基础上建立的中华民国,实行戴季陶主张的地方分治似乎是大势所趋。然而,当时的政治领袖,无论革命党、立宪派、前官僚,除同盟会中孙中山一系外,多信奉中央集权的政策,亦赞同废省论。 革命元勋章太炎创建统一党,以“固结全国领土,厘正行政区域”为第一条政纲,并主张改省为道。[10]在复日人今井嘉宰书中,章太炎详细探讨了改省存道的理由,要旨如下:1.土地广阔,不能细悉其治;2.今行省之制,民情风俗之异不恤,户口土地之籍难周;一省所辖,大者百余县,小者亦不损六七十县,欲以一长官兼统其事,丛脞已甚。他指出:剖一省为数道,全国不过六七十道,隶于中央,一道所领,不过二三十县,如是,则地方之治不纷,中央政令易行。[11]袁世凯亲信、民国首任直隶都督张锡銮通电全国,称废省改道有三大利,请求“先从直省实行,为天下倡”。[12]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政府就省制问题先后向临时参议院提出两个草案。其中第二次草案是袁世凯于 政府采纳“虚三级制”方案后,康有为写了一篇洋洋洒洒的长文《废省议》,力陈“去府存省道”之必不可行。他说:“废省之议,即在平世为治,已在所必行。鄙人倡言二十余年,上言之于朝,履发之于所作《官制考》及《国风报》,至今岁国人逐渐有改省为道之议,但省固在必废,即道亦唯可为军政区,而不宜为民政区,必以府州为行政区,乃适其宜。”“昔吾戊戌上书,及著《官制考》,以人才寡乏,骤难改府,固权以一道为行政至大之区,而少须后时改道存府,此一时之权论耳。合举国皆以道为然,政府亦已行之,然今实不可也。为今之计,政区只立府县二级。其道制可存者,惟边要岩疆耳。”[16]然而,康有为府县二级制的主张再次超前于时代,并没有受到时人的重视。 熊希龄内阁号称“第一流人才内阁”,阁员中有梁启超、汪大燮、张謇等著名人士,并在组阁时得到袁世凯承诺,对责任内阁“绝不挚肘”,[19]上台后很想有所建树。但是,袁世凯不过是拿“第一流人才内阁”作幌子,并不真正支持他们的政见;军民分治、废省改道则降低了封疆大吏的权力,严重触犯其既得利益;所以,当熊希龄在袁世凯用以取代国会的政治会议上说明内阁废省计划时,各省代表“群起反对”,并对熊本人“肆为揶揄戏弄”。[20]黄远生 1917年段祺瑞担任国务总理时,梁启超、汪大燮等研究系人士再次入阁。与梁启超关系密切的范源濂兼任内务总长一职后,经过精心策划,于1917年春以内务部名义公布了《划分全国行政区域意见书》与《拟划全国行政区域说明书》,征求各界讨论。《说明书》指出:“我国省制……辖境过大,军民混合,小之生吏治窳败,之弊,大之种藩镇割据之忧。故应时会之潮流,当然应在淘汰之列。”[23]《意见书》主张采用郡县两级制,以郡统县,郡的区域“斟酌于秦汉之间,辖地大小亦与之相埒”。划分的依据共九条:1.面积;2.山川形势;3.地理沿革;4.辖县;5.交通;6.参酌人口财赋;7.有华离交错者酌量划拨;8.搜集增设省道各成案,特立新区;9.固边圉。根据以上标准,全国除外蒙古及西藏外,划分为57郡、7特别区域。《意见书》最后指出:“当此改革地方制度,破除省界之时,预定方针,期在必赴”。[24] 正当研究系准备推行废省改郡时,政局又一次出现动荡,先是府院之争,接着是张勋复辟,然后是南北战争,改革地方制度的周密计划在战火纷飞中再次破灭。此后,中央政府的权威日益衰落,梁启超、章太炎等中央集权的积极倡导者转而支持“联省自治”,废省之说便再也无人提及。 二 保留省级行政建制,同时缩小省的行政区域,是国民党在省制问题上的一贯主张。1913年3月,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遇刺身亡前夕演说《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时指出:“中国地土广大,不能不分为数多之地方区域明矣。历代以来,皆无不然。前清分为各省府州厅县,亦系承前代遗意。惟以在今日之状况论之,区域似稍广阔,等级亦颇嫌复杂。民国建设以来,已取其府州厅制废之,只有二级制,实为得宜。惟区域犹未缩小,道制又将复设,官治自治,犹未划分,实为憾事。鄙意谓中国今日宜缩小省域,实行二级制,省下即直承以县,省县皆设地方官,掌官制行政,并同时设为自治团体,置议会、参议会,掌自治行政。县之外,大都市设府,当外国之市,直接于省。”[25]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国民党国会议员、后来担任内务总长的孙洪伊向国会建议,划缩全国为50省,每省辖县40。[26] 国民政府北伐成功统一中国后,缩省运动此起彼伏、连绵不绝,不仅有官方造势,而且有许多学者积极鼓吹,献计献策。每当政局比较平稳,呈现出有利于中央集权的趋势时,便形成一次缩省运动的高潮,在国民党统治期间共出现过三次高潮。 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随即设立了热河、绥远、察哈尔、宁夏、青海5个新省。1930年蒋冯阎中原大战以蒋介石获胜而告终后,国民党于 地理学家张其昀此时在《时事月报》发表《改革省区之基本原理》的长文,在理论上为缩省进行了论证。他指出,改革省区乃出于人民之愿望,例如,自江浙分省以来的几百年中,江南浙西同属太湖流域的人民一直有联合自衡之要求;又如,海口总商会、香港琼崖商会、琼崖华侨协会等数十团体,联合通电,一致主张,乃于 1931年本来应当是拟定缩省具体方案并付诸实施的一年,但是,2月蒋介石软禁胡汉民,造成国民政府分裂,导致宁粤对立的局面;接着又发生“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东三省,蒋介石被迫下台,缩省事实上已不可能。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大敌当前,国民党内各派一致推举蒋介石为总裁,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共产党和其他各党派人士也拥戴蒋介石为国家最高统帅,在这种情况下,缩省运动再次高涨。 1939年8月,国防最高委员会致函请行政院主持省制问题之设计。行政院随即组建了省制问题设计委员会,聘请国内著名专家蒋廷黼、傅斯年、胡焕庸等为设计委员,经过8个多月的研究,于1940年4月提出《设计报告书》。该报告书提出了缩小省区的6项原则:1.缩小省区,先由已经开发的各省着手;2.缩小省区,当以人口富力为乘除,不必求其完全相等,人口稠密之地省区面积可小,人口稀少之地省区面积可略大;3.各省形式当参照自然形势为依据,不必求其十分完整;4.参照原省疆界不必多事更张;5.维持省县二级制,废除省以下县以上之行政督察区;6.缩小省区当使组成一经济单位,凡交通不相联系,或利害不能相同者,不强令其结合。根据以上原则,报告书设计了两个省区划分方案。甲案除蒙古、西藏外,将全国划分为59省、3特别区;乙案除蒙古、西藏外,将全国划分为64省。[31] 随着抗战胜利的临近,缩省运动更趋活跃。1944年,中央设计局成立区域计划组,任黄国璋为组长,聘国内地理学界专家,研究设计调整省区,草成甲乙两案。甲案系就现行省区中之少数面积过大财力富厚者,划分为二三省不等,此案为迁就现实,作一时权宜之计;乙案乃系通盘筹划者,计分全国为56省、1地方、11特别市、3要塞区。区域计划组属意的是其中的乙案。[32] 梁启超等研究系的废省主张(先后提出过废省改道、废省改州、废省改郡3个方案)与国民党的缩省主张虽然名目不同,在实质内容上却大同小异,都是将现行省区重新划分为50—70个统县政区,并实行省(或叫道、州、郡)县二级制。但是,同为缩省运动的参与者,却有两个主张各异的派别。陈铭枢、张其昀、胡焕庸等人是所谓的“析省派”,他们的主张类似于研究系,认为应顾及事实困难,以现有的道的区域为基础,将一省分为数省。黄国璋、洪绂等人是所谓的“调整派”,他们主张打破原来的省道府州界线,完全以自然区域为根据,重新划分省区。 抗日战争胜利后,掀起了又一次缩省运动的高潮。先前,伪满洲国将东北四省(包括热河)重行划分为19省、1特别市以及日本人直接统治的关东州。《大公报》在评论此事时曾指出:“查省区辽阔,本为中国地方制度之一病源,自来废省存道,缩小省区,在中国为多年悬案。日人此次毅然行之,不啻为中国政治上解决一种宿题。”[33] 东北各省区的重行划定,被视为在全国范围缩小省区的一个试验。蒋介石在 洪绂、张其昀等学者此时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缩小省区方案。内政部方域司司长傅角今在大量收集以往有关资料基础上,经过全面研究,撰写了《重划中国省区论》一书,于1948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傅角今的重划省区方案,大体参照中央设计局之乙案,而加以修正,兼采洪绂、张其昀等人之主张,将全国划分为56省、12直辖市以及2个地方。他还提出了新省区产生的具体程序:先由政府将各机关及各专家所拟之方案,发交各省县参议会,并向民众宣示,公开讨论;再由行政院邀集专家,组织审查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详细审议;最后由立法院完成立法手续,呈经总统府公布。[36] 然而,由于内战爆发以及国民党政府的败北,民国时期的缩省运动终于走向了它的结束。 三 在20世纪末的中国,人们到处可以听到兴省的口号,诸如科技兴省、教育兴省等;在不同的省份,则可以听到兴粤、兴闽、兴鲁……的说法,例如黑龙江省就建有兴龙改革发展研究院。这与世纪初日本留学生中新广东、浙江潮之类的呼唤,似乎有某种异曲同工的意味,而与前半个世纪中的废省、缩省的舆论大相径庭。(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