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照会琦善,声称将“以香港一岛接收”。(43)在这份照会后面还附有另一照会,以“私情致请”释放两名外国商人。 “照得贵公使大臣来文,均已闻悉。现在诸事既经说定,所请释放港脚黑人那密及法兰西人单亚泥,本犬臣爵阁部堂即饬去员,带交贵公使大臣释放可也。为此照会。”(44)(重点为引者标)同日,琦善上奏道光帝,请求仿照澳门先例,准许英人在香港“泊舟寄居”,并称已派人前往“勘丈”,待道光帝批准后,再与英人“酌定限制”。(45) 从琦善照会内容来看,明显是对义律请求放人的照会的回复。而义律不顾琦善上下文的本意,捉住“现在诸事既经说定”一语,于 广东巡抚怡良根据伯麦致赖恩爵的照会,上奏弹勃琦善“私许”香港。这说明恰良未知真情。近人的研究也证明,琦善未与英方达成任何有关香港内容的条约或协定。 综上所述,可以确认,琦善实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无“割让”之举;且非为“私许”,实有请旨奏折。核准历史事实,有关琦善卖国的四项罪名,无一可以成立。 然而,我们若放开那些对琦善的具体指责,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问题,不难看出,琦善卖国说的根由在于:他不主张用武力对抗的方式,来制止英国的军事侵略,而企图用妥协的方式,达到中英和解。 干是,“妥协”即被目为“投降”,而“投降”又被提升至“卖国”。帽子正是如此一顶顶地戴到了琦善的头上。 如果我们再细心地核查琦善在鸦片战争中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除在一些细小之处,琦善有蒙混道光帝的举动外,在根本问题上,他大体上是按照道光帝的决策行事的,尽管在广东谈判的后期他过于执着而不惜于抗旨。琦善的确主张妥协,但妥协一策,非琦善所提出,却出白道光帝的钦定。因此,妥协的责任,本应更多地由道光帝来承担,而不是由琦善来承担。若如此,按照妥协即投降、投降即卖国的逻辑,身为“天朝”大皇帝的旻宁,岂非自己也要“卖国”予“岛夷”,这实乃匪夷所思。 三、琦善卖国说形成的原因 本书并非为琦善翻案而作。本人对琦善也无好感。更何况翻案的工作,早在三十年代时, 为何把琦善说成卖国贼? 这种说法是如何形成的? 这种说法的存在有何利弊? 我以为,在检讨以往鸦片战争史的研究时,这些问题是十分一重要的,不应也不能回避。本书以此为绪论,也反映出本人的思考过程。 对琦善的非议,实际上很早就有了。 检视鸦片战争的中文资料,即使在战争进行期间,对琦善的指责就已比比皆是。这类批评大多可以归类于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的第三、第四项罪名。战争结束后出现的第一批中文著述,其中最能代表当时人(尤其是士大夫)思想,且又影响到今。兀的,是《道光洋艘征抚记》、(夷氛闻记)和(中西纪事)。这批著作毫无例外地对琦善持批判态度,把他描绘成大清朝的“奸臣”。 这是为什么呢?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这种说法首先有利于道光帝。 在皇权至上的社会中,天子被说成至圣至明,不容许也不“应该”犯任何错误。尽管皇帝握有近乎无限的权力,因而对一切事件均应该负有程度不一的责任;但是,当时的人们对政治的批判,最多只能到大臣一级。由此而产生了中国传统史学、哲学中的“奸臣模式”:“奸臣”欺 由此,我们可得到一种解释,尽管“妥协”的决策是由道光帝作出的一,但是,“妥协”的失败责任却应当由执行者琦善来承担。与此相反,若“妥协”一策获得胜利,又应当归功于“圣裁”,作为执行者的琦善,也不会有多大的殊荣。实际上,当时的一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已经涉足于“妥协”的决策过程,并影射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应当负责,但没有·个人敢把矛头对准道光帝。 如果把这种只反奸臣不反皇帝的现象,完全归结于当时的文化专制主义,那就低估了在意识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力。可以说,在当时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官僚士子们之所以只批判琦善,而不指责道光帝,并非出于思想的压制,却恰恰出于思想上的自觉。 按照“奸臣模式”,我们还可以同样地推论,如果道光帝继续重用林则徐,如果林则徐最终也不免于失败,那么,这种失败的责任也绝不会由道光帝来承担,而只能由林则徐独自吞食这一枚苦果:,很可能林则徐当时就会被贬斥为“奸臣”,很可能就不会有今天林则徐的形象。 按照儒家的学说,按照天朝的制度,按照“夷夏”的观念,按照时人的心理,对于那些粱鹜不驯的“蛮夷”,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来一个“大兵进剿”,杀他个“片帆不归”。丁是,事实却开玩笑般的恰恰相反,在这场战争中,堂堂夭朝居然惨败,区区岛夷竟然逞志。这是一个使当时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大惑不解的难题。但是,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能够从世界大趋势和中国社会本身去看间题,因而不可能看出问题的症结正在于他们津津乐道的灵嘲文物制度上。对于已经成为事实的失败,他们口不服输,心亦不服输。 既然“剿夷”是唯一正确之途,那么,他们也就合乎逻辑地推论,战争失败的原因在于“剿夷”的不力。之所以“剿夷”不力,又被进一步推论为是因为“奸臣”的破坏。仅仅琦善一个“奸臣”显然不够,于是又有浙江的伊里布、余步云,江苏的牛鉴、誉英·,一在这些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的笔下,出现了一批大大小小的“奸臣”,每一次战役的失败,无不是“奸臣”作祟的结果。与奸臣截然对立的,是忠臣的精忠报国。于是乎,他们又以其笔端将胜利的希望,系在林则徐、关天培、裕谦、陈化成等主张或实行抵扰的人士身上。他们的结论是:只要重用林则徐,中国就可能胜利,如果沿海疆臣均同林则徐,如果军机阁辅均同林则徐,中国一定胜利。 用忠臣而摒奸臣,这是中国古典政治学中最常青又最常见的定理之一。在这些史料和著作中,奸臣是中国传统政治规范的破坏者—竟然与“蛮夷”讲和;忠臣是中国传统政治规范的维护者—坚决地不妥协地“剿夷”。这里而的标准是十分明确的。 顺便说一句,林则徐当时之所以得到喝彩,并非其“知夷”或“师夷”的工夫,对于这些当时并不受欣赏的内容,时人大多不清楚,林则徐本人也不宣扬。他得到众人的拥戴,正是他表示出与“逆夷”不共戴天。 不能说用忠奸的理论来解释鸦片战争完全一无是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概括或反映出一部分官员英勇殉国,一部分官员贪生怕死的历史真实。但是,这种理论确有其致命伤: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直接结论是,中国欲取得战争的胜利,只需罢免琦善及其同党、重用林则徐及其同志即可,不必触动中国的现状。也就是说,只要换几个人就行,无须进行改革。 忠奸的理论所能得出的最终结论是,为使忠臣得志,奸臣不生,就必须加强中国的纲纪伦常,强化中国的传统;,也就是说,鸦片战争所暴露出来的,不是“天朝”的弊陋,不是中华的落伍;反而是证明了中国的圣贤经典、夭朝制度的正确性,坏就坏在一部分“奸臣”并没有照此办理。于是,中国此时的任务,不是改革旧体制,而是加强旧体制。 由此又可以得到一种解释,那些没有办法找到中国失败真正原因的史料作者和著作家们,正是让“奸臣们”承担了本应由中国旧体制承担的责任,从而就像保全皇帝的名誉那样,保全了中国的性理名教、文物制度的地位。在这里,琦善不仅做了道光帝的替罪羊,而且还做了中国旧有道统的替罪羊。 需要说明的是,忠奸理论和“奸臣模式”,并非是鸦片战争史独有的现象,而是中国传统史学的常用方法。正是它具有掩护君主、掩护道统的特殊功能,因而屡屡被官僚士子们用来解释那些他们不能解释或不愿解释的历史现象。这种理论和模式,经过他们长久的宣教,成为老百姓耳熟能详、最易接受的历史分析法,并在今天仍有其影A力。正是在这么一个基础上,琦善的“奸臣”形象很快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综上所述,我以为,鸦片战争时期的史料和鸦片战争之后的早期著作,对琦善所作的“奸臣”形象的描绘,不管其具有几分的历史真实,因其理论上的局限,在总体上仍是错误的。 孔子作(春秋),为警世计,以周礼为标准,立“善善”“恶恶”的原则。这一被一中国传统史家普遍承认和接受的观念,也被他们广泛地运用于各种著作中,以规范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善善”“恶恶”是中国史学的传统准则。它附粘于史籍,却着眼于现实。 从“夷夏”的观念出发,对于“逆夷”的肆虐,“剿曳,本是应有之义。从近代民族主义出发,对于外来的侵略,抵抗本是应有之义。这就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研究鸦片战争的史学家,订立了大体相同的评价是非的标准。“剿夷”和反抗是正确的,与此不同或对立的一切行为,都是错误的。 鸦片战争后,列强对中国的军事侵略并未中止,接连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至本世纪兰十年代,日本更是欲灭亡中国。在这么一个世道面前,前期的士林学子和后来的知识分子群体,为警世计,对历史上的一切主张妥协、投降的官员‘无不进行猛烈的抨击,对历史上的一切主张抵抗的官员,无不加以热情的褒颂。很明显,这一时期对琦善之流的批判,无疑是对当时一切主张妥协、投降的人们发出的警告。 面对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疯狂侵华的局势,当时中国政府官员中任何妥协的主张,都是后来投降的托词,其最终必然走向卖国。此中的典型,就是早期功名显赫最后人皆不齿的汪精卫。“妥协—投降一卖国”的模式,在这一时期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原型。大约也就在这一时期,“妥协”即“投降”即“卖国”的模式也被大量地运用到历史领域。琦善也就从原来的“奸臣”,变成了“卖国贼”。 琦善的角色变换,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对一切向帝国土义妥协或投降之辈的敌视。历史学是讲究客观的。但历史学家的主观意愿总是不断地被揉合到厉史著作之中。这里面,一部分人是因为现实中的对帝国主义的仇恨和对一妥协、投降官员的蔑视,而表现为在史学著作巾的不自觉,一部分人却是自觉地举起已被当时史学界认定为错误的“善善”“恶恶”的标准,贬斥主张妥协的琦善之流的一切,推崇主张抵抗的林则涂等人的一切。 琦与林,以前所未有的对立程度出现了,成为不可调和的两极。 于是便出现了一种现象,史学理论中反神话、反鬼化的学说、与史学著作巾的神话或鬼化的实践,同时并存不悖。原来山个人的情感、主义的差别而无意造成的“将真迹放大”,此时在现实需要的驱使下。在“善善”“恶恶”原则的运用中,已经人为地将真迹尽最大可能地放大。他们用激昂的文字告诫人们,妥协是最为叮卑的。这种为警世而作的历史著作和文章,已经超出了历史研究的范围,而成为一种宣传。 1931年 宣传与研究不同 当时宣传的目的,在于激励民众,义无反顾地投身干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事业。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只是宣传家手中的道具,原本不用去详加考证的。至一于研究的性质和目的,已有足够多的研究者说了足够多的话,任何二位读者都能体会此中的差异。 史学的情况还有点特殊性。它本来就具备宣传的功能。自孔子作《春秋》之后,中国传统史学的宣传功能尤其为人所重。“善善”“恶恶”原则的长存,相当大程度上是适应了宣传的需要。长久以来,中国史家经常将自己混同干宣传家,或热衷干为宣传家服务,于是便有了“摆大钱”、“借古讽今”、“影射史学”等等说法。尽管宣传只是史学诸社会功能其中的一项,巨还不是最重要的一项,但是,在空前的民族危机面前,史学家不自觉地或自觉地扮演了宣传家的角色,又是今天的人们非常容易理解的。 我们今天不应否定这种宣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但回过头来,又不无遗憾地看到,这一段时期的鸦片战争研究,虽在国际态势、英国内部状况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仍以琦善、林则徐的对立作为叙说的主线,只不过分别把“奸臣”、“忠臣”,变为“卖国”、‘。爱国”;把“抚”、“剿”,改为“投降”、“抵抗”,等等而已。 “奸臣模式”、宣传家的角色,说明了以往的鸦片战争史,包括琦善在内的许多问题,仍需要考证、分析、评价。然而,最近几十年的种种情况,又从许多方面限制了研究的条件和气氛。 直至今日,我们看到的鸦片战争史的主要著作、论文和众多中国近代史著作中对此的叙说,似乎大多都继承了以往的基本论点。批判性的工作刚刚开始,但又不自觉地收住脚步。励为数不少的论文和著作,似乎只是将原有的结论更加完善化,加以时代的标记。在一些著作中,似乎是以林则徐为代表的爱国抵抗路线,与琦善为代表的卖国投降路线对立消长的两条路线斗争。 而在另一些场合,又让人看起来似乎是在赞扬的高度或贬斥的力度上竟赛,看谁捧得高,看谁骂得狠。 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最近几十年,中国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变,已经使历史学家对清王朝的实质、对整个中国近代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是,这种新认识似乎没有改变鸦片战争史的旧结论,反而与它们混杂揉合在一起。由此而产生了日前鸦片战争基本观点的矛盾现象: 在整体方面承认,鸦片战争的失败在于中国的落后,在具体叙说上又一认定,落伍的一方只要坚持抵抗,就有可能获得胜利。在总体方面承认,清王朝昧于世界大势,无力挽回颓势;在具体叙说上又认定,林则徐等人代表了正确的方句, 只要他们的主张得以买施,中国就有救。这种不和谐的论点放在一起,反映出厉史学家的深层意识—不服输的心气,总认为中国当时还不致1几不叮挽回地失败,还是有希望获胜。这种不和谐的论点被放在了一起,正是厉史学家在内心中把愤懑和希望放在了一起。 历史学家这种不服输的心气,从本质上说来。仍是对多灾多难的祖国的挚爱。 (注释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