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历史学,最注重人物评价。打开史籍,善恶忠奸分明,好人坏人一目了然。在坏人的队伍中,琦善大约可属“最坏”的一类,因为他犯有古今中外均视为不赦的罪行--卖国。没有一个民族和国家,会饶恕自己历史上的卖国贼。可是,琦善果真卖国吗? 我以为,这里面存有许多疑问,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 琦善其人 琦善出生于一个满洲贵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尔,以率众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父亲成德,官至热河都统。琦善16岁时以荫生的资格分发刑部,由正五品的员外郎候补。18岁时正式补官,此后仕路畅顺,飞黄腾达。1819年,他29岁时,便当上了独挡一面的河南巡抚。后历山东巡抚、两江总督、东河总督、成都将军等职,期间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职,但开复特快。1831年,迁督抚疆臣之首的直隶总督,1836年,授协办大学士,1838年,摧文渊阁大学士,官居正一品。①琦善为官办事,好用诡道怪行,但也多验明效。他为人傲慢气盛,但官场结交甚广。他勇于任事,好大喜功,任职中的失败几乎与成绩一般多。道光帝也特别看重他敢于闯创、敢于负责的品格。 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琦善的正式身份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后改两广总督)、钦差大臣。他在与英方的公文往来中,得意洋洋地自称“本大臣爵阁部堂”。②可以说,他位极人臣,圣眷正隆,达到他一生的顶点,为同僚们望尘莫及。 我们若从当时人的观念来思考,就会产生疑问:琦善一家世受国恩,本应更加忠君爱国,道光帝待其不薄,没有理由背叛主子,可他为什么要卖国呢?这与后来汪精卫因政治不得意而改换门庭的场景,似为格格不入。 当时的一些论著谈到琦善的举动时,采用了“贿和”的说法。让我们来看看这方面的可能性。琦善之家是一个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大家族,家底颇丰。他本人又久为高官,在搜敛钱财上的工夫,也不差于其他官僚。他是个有钱人。关于琦善的家产,民间流传的说法,几近天文数字,一份传抄的琦善于1841年获罪抄家的清单称,琦善拥有“番银”1000万元,珍珠奇宝无算,另有田地34顷,房屋340间,当铺6处,店栈81处。③若此当真,琦善的家产超过当时任何一位英国贵族,甚至女王本人。 但从档案史料来看,民间的传说显然是夸大了。据负责查抄的吏部尚书、步军统领奕经等人奏称:“奴才等查抄琦善家产,前经奴才等将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五千一百余两,元宝七百八十一个,散碎银锞锭二万六千五百余两大概情形,具奏在案。今复连日详细抄检,又续行查出金锭、金条、金叶约重二千余两,元宝六百十七个,散碎锞锭银二万余两……” 后据道光帝面谕,负责将琦善没官财产生息以充兵饷的军机大臣穆彰阿奏称:“琦善入官元宝银一千四百三十八个,散碎银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两……琦善入官地亩,现据内务府按契核计,共地二百五十二顷十七亩零,以地方官征租差地核计,每年可收租银二千余两。又琦善入官铺面户间,内务府现已兑明,每月约得房租银九百六十二吊二百二十八文、银五十一两……” 由于没有找到其它有关此次抄家的奏折和清单,我们还不能得知琦善的自住房产和达官贵人家常有的珍奇宝物古玩等项,但从上引金、银、田产、店铺等看,数额已经相当可观。若说有钱人就不会受贿,当然不能成立。但作为家赀丰裕的琦善,大约不会见了自鸣钟、玻璃盏之类的新奇洋货便心旌荡漾。在中英交涉中,他若要受贿,就绝非小钱,而必然是一笔大数目。 实际上,有关琦善“贿和”的说法,当时风声甚大,就连深居于宫禁的道光帝都已听闻。生性多疑的道光帝,在下令锁拿琦善后的第三天,又密谕靖逆将军奕山“密加查访”义律与琦善之间“有无私相餽赠之事”。奕山对此未能找到证据。琦善逮京后,由道光帝亲自审定的讯问琦善各条中,其中一问是:“琦善既与义律(Charles Elliot)说话,情意亲密,自天津以至广东,该夷目餽送琦善物件若干?琦善回送是何物件?均须一一吐供,不准隐瞒!” 琦善对此是一口否认,在审讯中称:“伏查琦善与逆夷言语不通,不过为公事暂事羁縻,假意待之,岂肯收受餽送,自外生成。亦未给过该夷物件。不敢隐瞒。”琦善的这个答复,显然未使道光帝完全放心。就在审讯琦善的同时,军机处审讯为琦善充当中英交涉的联络员鲍鹏中,又提出了相同的问题:“琦善与又律情意亲密,有无彼此餽送情事?”鲍鹏对此问题,也是完全否认。 当事人的自白,自然不能用以证明当事人的清白。好在琦善所欲贪者,非为小数,若是大额,英方自然有帐。然而,从目前所能见到的英文资料来看,义律等英方官员并没有采用贿赂的手段,也无琦善索贿的记载。而义律听闻琦善因收取义律贿赂的罪名而受审讯的消息,特意拟出否认对琦善行贿、英国官员不会行贿的文件,转交广州知府。当然,这份文件并未上达中枢,即便上达,恐怕也不会对琦善有利,反而证明他与义律的勾结。 我们不妨再设想一下当时的情景,此时的义律等人,已经不是当年龟缩于澳门、自称“远职”、处处求情疏通的模样,而是领兵上门勒索抢劫的凶犯。世上又哪有强盗上门先行贿后动手的事情。这与俄国为中俄密约、中东路而贿赂李鸿章的局面,似为格格不入。由于鸦片战争前,中英之间实际存在的只是通商关系;又由清政府官员的腐败,贿赂和陋规已经成为维系这种关系延续运作的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凡是涉及到这种商务联系的官员,无不受贿,无不发财,久矣被视作官场中的正常现象。有关琦善“贿和”的流言,很可能由此而牵带推测、合理想象而来。也正因为如此,此类流言才会有着广泛的市场,尽管没有什么实际的根据。 以上对琦善卖国的心理活动的探究,是从求官图荣、贪财谋利的角度,即人类自身缺陷的角度去分析的。然而,古往今来的卖国者,对自己的行为还有一种堂皇的解释,即为了遵循某一种主义,实现某一种理想。 但是,若要将此落实到琦善的身上,似乎也沾不上边。 鸦片战争之前,中华文明一直是相对独立地发展的,并以其优越性,向外输出,在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汉文化圈。尽管它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古以来,如缕不绝,但是,外来之物欲进入中国,须得经过中华文明强韧且持久的改造,化外来为内在,才能成为中华文明的组成部分。长此以往,中国人习惯于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环视四方。清王朝正是在这种历史沉淀中,发展完备了“天朝”对外体制。 在古代,依据儒家的经典,中国皇帝为“天子”,代表“天”来统治地上的一切的。皇帝直接统治的区域,相对于周边的“蛮荒”之地,为“天朝上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诗经〉中的这句话,经常被人引用说明当时的土地制度,其实也反映出当时的中国人所能看到的世界,即“天下”,长久地不出于东亚地区。毫无疑问,这种“天下共主”的观念并不正确,但却客观地反映出中华文明长时期在亚地区的无可争辩的优越,并长久地维系着大一统王朝在中国的世系相传,即所谓“ 清王朝的强盛,使周边地区的各 因此,清王朝在对外关系上,自以为是居于他国之上的“天朝”,不承认与之平等的国家的存在,即所谓“敌国”。从某种意义上讲,“天朝”对外体制,使中国成为一个世界,而不是世界的一部分。 从明代开始,中英就有了通商关系。但在“天朝”体制和观念的笼罩下,中国人对英国的认识是混沌一片。1793年、1826年,英国先后遣使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来华,清政府依照“天朝”制度,将其当作“(口 英)咭(口 利)贡使”来接待,结果不欢而散。1834年,英国取消东印度公司的对华贸易垄断权,派律劳卑(William John Napier)为驻华商务第一监督。负责通商事务的两广总督卢坤,未究诘其来华目的,却震怒于以“平行款式”递交文件。1838年,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投递文书,封面上无“禀”字样,两广总督邓廷桢即“原封掷还”。因此,尽管1834年之后,英国有了官方代表一一驻华商务监督(中文称之为领事),但清政府并不承认其官方地位,仍将其当作东印度公司的大班来看待。 清朝傲视“四夷”的“天下”观念,部分是因为儒家文化的优越和外传的历史传统,部分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水平,并不低于西方。十六世纪西方人初至,中国乃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十七、十八世纪之交,康熙大帝的文治武功,使中国进入一个新的“盛世”;即使是在十八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前,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仍不低于西方各国,生产总量则远远超过之。至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确确实实是落后了。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英国最先进的事物,经过儒家教义的折光,顿时变为最荒谬不堪的东西。君主立宪,在皇权至上面前,有如大臣擅权;经商贸易,在农本主义面前,显为舍本求末;追逐利润,在性理名教面前,只是小人之举;至于女王主位、男女不辨,更是牝鸡司晨之类的“夷俗”;即便令人兴叹的西方器物(钟表、玻璃、呢羽等),享用赏玩收藏之余,仍可斥之为“坏人心术”的“奇技淫巧”。无怪乎海通200余年后,中土的官僚士子们并未折服于西方,反坚信于中华文物制度远胜于“西夷”,尽管他们在一个事实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西方“船坚炮利”。 如此不惜笔墨地描绘清朝的对外观念和当时的中英关系,只是为了指出琦善思考和行动的大背景。作为个人,无法背离其所处在的环境。琦善主要在北方任官,与西方没有直接打过交道。他不知道地球是圆的,更不知“(口英)咭(口 利)”位于四大部洲的哪个角落。在天津,他初见英国军舰,大为震慑,但并未改变英国属“化外蛮夷”的基本观念。在留今的大量奏折中,他用以描绘英国最典型的词汇是“夷性犬羊”,这也是当时官员的常用套语。就在广东中英谈判最紧张之时,他在奏折中有一段描绘英人行径的话: “而今之在粤者,名为兵目,尤为野蛮之人,礼义不知,廉耻不顾,皆得在场惟(为〉所欲言,纷纷藉藉,无非扛帮,肆其鬼域技俩。既不能以理谕,亦难以情遣。” 这些用语,活脱脱地显露了琦善只不过是一个墨守“天朝”观念、对世界大势浑浑噩噩的官员,又怎看得出他对英国的主义、理想有向往之情?如果说奏折上的话,只是用来哄骗道光帝的,并不能反应琦善的内心,那么,我们还可以看看,他又是用什么样的语气对英方说话的。他在致义律的照会上写道: “查贵国来此通商,迄今二百余年,从无龃龉。只缘不肖商人夹带烟土,致绝贸易。本年贵国前来乞恩,事在情理。乃先占据定海,本不能不上干*天。特缘本大臣爵阁部堂前在天津时,叠奏贵国情词恭顺,方简派本大臣爵阁部堂来此查办。否则大皇帝抚有万邦,人稠地广,添船添炮,事有何难?岂有因此定海一县,遽肯受人挟制之理?本大臣爵阎部堂之所以叠次照会嘱令交还定海者,亦正欲显有恭顺实迹,以便代恳恩施,冀行久远。兹犹喜贵公使大臣自天津以来,尚无滋扰,本大臣爵阁部堂方敢允为代奏。倘其间稍失恭顺,本大臣爵阁部堂已先获陈奏不实之咎,自顾不暇,焉能再为贵国筹画?而贵国既欲通商, 若非处处恭顺,俟奉大皇帝恩旨准行,贵国有岂能安然贸易乎?事须从长计议,未可专顾一面。”( 重点为引者所标) 这完全是一派天朝的语言。琦善的逻辑是:只有英方处处表现“恭顺”,听从他的“嘱令”,这位“大臣爵阁部堂”才会把这种“恭顺实迹”,上奏于“抚有万邦”的大皇帝,英方才有可能获得大皇帝的“恩施”。就连远在伦敦的英国外相巴麦尊(Palmerston,John Henry Temple),看到义律转呈的这些文件,也不免大怒,为此专门训斥义律: “我颇为不安地看到,在你与琦善全部文书往来中,你曾经容许他擅用了一种妄自尊大的口吻,而你自愿采取一种甘居人下的地位。”实际上,义律的这种“甘居人下”的姿态,也是他后来丢官卸职的原因之一。时代的背景,规定了琦善的思想,而琦善的思想,又制约着他对英绝无卑媚仍不失傲慢的举止。我们似可由此而看到他的内心:他以堂堂天朝的“大臣爵阁部堂”自居,又怎么会冀求“区区岛夷”所颁之荣?又怎么会贪图“蕞尔小国”所施之财?又怎么会将泱泱大清卖给连地处何方都弄不清楚的“化外蛮夷”? 所有这些,都向人们表明,琦善不象是要卖国的。他没有卖国的动机。 二 琦善卖国罪名之否定 辨明琦善没有卖国动机之后,还须一一分析琦善的卖国罪名。在当时人的描述和后来研究者的论著中,琦善被控罪名大约有四:一、主张弛禁,成为清王朝内部弛禁派的首领,破坏禁烟。二、 英舰队到达大沽口外时,乘机打击禁烟领袖林则徐,主张投降。三、 主持广东中英谈判期间,不事战守,虎门危急时又拒不派援,致使战事失败,关天培战死。四、私自割让香港予英国。 以上罪名是否属实呢? 先看第一项,关于禁烟。弛禁的主张,酝酿于鸦片走私最为严重的广东。一些见鸦片屡禁不止的官僚士子,为遏制白银外流,企图以合法进口征税、内地种植替代的方法,对付日益猖獗的走私活动。1834年,两广总督卢坤上奏试探,未果。1836年,国任广东按第使的太常寺少卿许乃济正式出奏,又未行。除此两起外,我们在清官方文书中找不到其他主张弛禁的言论,可见持此论者,只是少数忧虑时政的官员,并未形成清王朝内部的所谓“弛禁派”。 时下流行的许多鸦片战争史的论著认为,大量侵吞鸦片贿赂的官僚集团是弛禁论的鼓动者和支持者。我以为,此说既缺乏史料依据,又与事理相悖。因为,一旦实行弛禁,鸦片便成为合法商品,贩卖者即可不必行贿。对这些贪官说来,保持现状,即明禁暗不禁,才是最为有利的。弛禁论有利于国内外大大小小的鸦片贩子,但对贪官的利益却是一种冲击。 从各类史料来看,我们找不到琦善有关弛禁的言论;又因为清王朝内部似无“弛禁派”,称琦善是弛禁派首领,也无从谈起。1838年,鸿胪寺卿黄爵滋上奏,主张严禁,道光帝下令各省将军督抚议奏。琦善表示同意严禁。此后,根据道光帝的谕令,他在天津培行了雷厉风行的查烟活动,1838年8月至11月,共起获烟土15万余两。(27)这一数字仅低于由邓廷桢主政的广东(26万余两),而高于林则徐主政的湖北(2万余两),(29)居全国第二位。最近的研究也已证明,促使道光帝下令严禁鸦片的,不是林则徐,而是琦善。(30)由此可见,琦善在禁烟活动中有着出众的表现。这虽然不能证明他是强烈主张严禁的官员,但足以否认其弛禁的罪名。 再看第二项罪名,关于打击林则徐,主张投降。 称琦善乘英军北上天津之机,攻讦林则徐的唯一可以看到的材料是, 这里还有必要简述一下琦善与林则徐的私人关系。 《林则徐日记》,琦、林之交始于1825年6月。是时,林以丁忧在籍的前江苏按察使的身份,被“夺情”而监督江苏高家堰河工。琦善以山东巡抚的身份前来巡视。未久,琦善迁两江总督,陶澍调江苏巡抚,为南漕海运,命林则徐总其事。林以病辞归,琦为之代奏。此后,各官一方,并未同事。又据《林则徐日记》,鸦片战争前,琦善与林则徐见过两次面。第一次是在1837年3月,林则徐迁湖广总督离京赴任,琦善遣弁迎于直隶与顺天府交界的高碑店。林行至省城保定,琦又率文武官员出城迎接。在公所喧寒之后,琦即赴林寓所“长谈”。尔后,林又回拜,“谈至傍晚”。次日,林则徐离保定,琦善因“值丁祭,未得来,差省酬应”。(35)迎来送往,自是官场风气,但两次长谈,似又属私谊。第二次在1838年12月,林则徐奉旨进京,行至直隶安肃(今河北徐水),适遇琦善由京返回,两人“谈至傍晚”。(36) 后来的论者称琦、林交恶,多指两事。 其一谓,林则徐在道光帝召对时,倡言畿辅水利,后又奉旨上奏。琦善妒恨林则徐俎代疱,从此结怨。查林著有《畿辅水利议》,后又有《复议遵旨体察漕务情形通盘筹画折》(37),其中心意思是,为了革除漕米、漕运、河工诸弊,只需在直隶,尤其是东部的天津、河间、永平、遵化四州府,改种高产的水稻,即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京师缺粮的难题,而不再需要南漕。100多年前的华北,虽不似今日之干旱,但在直隶种稻即可解决每年400万石的南糟,今日看来,仍似为大胆之言。更何况,林则徐还疏言,无须先治水(当时潮河、白河、永定河常发大水),先营田,仅需行“沟洫之法,似皆为作上腴”。在这里,我们不必细究林的建策是否可行果效,身为直隶总督且须新负京米之责的琦善,自然不愿不会也不敢用此奇策,他本来就为治水而吃过亏;但谓琦善为此妒恨林,以致后来要设计陷害之,也似无必要。因为林的提议,早已有之,琦只需奏明即可,(38)更何况当时此类事件颇多,若事事记恨,则记不胜记。 其二谓,林则徐于1838年12月路遇琦善,琦告之“勿启边衅”。后有论者据此称琦威胁林,迫其放弃严禁鸦片的立场。查“勿启边衅”一语,出自民国年间雷瑨所编《蓉城闲话》一书引用的戴莲芳所著《鹂砭轩质言》。(39)然琦、林私语由何人何时传出,闻者得自何处,皆无说明。又检视此文,错误颇多,让人感到不太可靠。即使真有“勿启边衅”一语,究系劝诫还属威胁,又可再作分析。从后来发生的战争来看,琦善若有此语,似又有一定的预见性。 综上所述,我以为,鸦片战争前,琦善与林则徐自然不是意气相投的朋友,但若称之为势如水火、积不相能的政敌,也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据。称琦善乘英军至津而诬林的罪名,似不能成立。 指控琦善的第三项罪名,即他在广东的所作所为,是本书第三章叙说的重点之一,这里只是简要地提一下拒绝增兵虎门的问题。 据琦善奏折,他于 最后,看一下第四项罪名,关于私许香港,这是道光帝革拿琦善的主要原因。 可是,义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于1月(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