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共广东省委又向中央纪委并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问题复查结论的请示报告》,“建议中央撤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原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65],从而为他们彻底平反。 对于由毛泽东亲自定性、牵连甚广的“胡风反党集团”,中共中央和有关部门后来也逐步平反。1978年底,有关部门撤销对胡风关于无期徒刑的原判,宣布释放。 (二) 作为“反革命集团”已经平反,但对其中的主要分子没有彻底平反 属于这种情况的,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被打成的王实味、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五人反党集团”。 潘方、宗铮、阵传钢、王汝琪等四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因与王实味来往较多,他们对党内某些现象、某些同志有过一些议论,被认为是“五人反党集团”,受到批判和审查。1945年、1946年中央社会部、中央政治研究室分别对潘方、宗铮和陈传钢、王汝琪四同志做了甄别结论,否定了一些政治问题。但仍有不实之词。 毛主席J950年7月在陈传纲同志的信上曾明确批示:“五人反党集团问题并无具体证据,似应予以平反”。但未能具体落实。“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几人受到冲击和迫害。现决定对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四位同志参加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问题,予以正式平反,推倒强加给他们的一切不实之词,撤销对潘方、宗铮两同志的处分,恢复名誉。对因他们的问题受株连的亲属子女,一律发出通知,以消除影响。 这个决定回避了王实味本人的问题,但明确说明王实味“五人反党集团”是不存在的,从而为“五人反党集团”平了反。[68] 关于王实味的问题,李维汉虽然在1980年就提出要把他的问题搞清楚,“如果是错案,即使人死了,该平反仍然要平反”[69],但迟迟没有平反。1986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对毛泽东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的王实味作注释时说:“关于他是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不能成立。”[70]这实际上非正式地为王实味的“国民党探子、特务”问题平反。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一九三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一九四六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71] 这个复查决定,虽然对王实味的托派问题平了反,但可以看出仍然认为王实味是有政治错误的,定王实味为托派分子似乎也有根据,说明对他的平反并不彻底。 (三) 仍维持原结论的 属于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三个,即“高饶反党集团”、“林彪反党集团”、“江青反党集团”。 对于“高饶反党集团”,除了高岗、饶漱石两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成员虽然很快就安排了工作,实际上为他们平了反,但对于“高饶反党集团”及高岗、饶漱石两人始终没有平反。 对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也一直维持原来的结论,并于1981年对其主要成员进行公开审判,除摔死的以外,都判了刑。 三、关于“反党集团”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共历史上打的“反党集团”是很多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错误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 对于什么是“反党集团”,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党纪规定或法律的界定。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首先应该对“反党集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法律的界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才能叫做“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反党集团”的规定或界定。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界定,那就没有限制了,只要领导人认为什么人与自己看法或行动不一致,就可以把他们打成“反党集团”,从而把无数根本不是什么“反党集团”的人打成了“反党集团”。 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已经平反的“反党集团”,毫无疑问都不是真正的“反党集团”。即使有的仍维持原结论的“反党集团”,严格来说也不能叫做“反党集团”。例如“高饶反党集团”,作为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真的会反对中国共产党吗?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他们还能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吗?实际上,他们的活动不过是为了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并不是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高岗、饶漱石也没有多少组织上的联系,很难说他们是一个“集团”。因此,还不如说他们是进行非组织活动或阴谋活动更好。 至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则是另外一种情形。这两个集团完全是由一批野心家、阴谋家等组成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罪恶累累,犯下了滔天罪行,给国家、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都造成深重的灾难,称他们为“反党集团”或“反革命集团”,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第二, 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按理来说,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即只有掌握这种权限的人或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是由各种各样的人或机关打的。其中有中共中央委员会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部门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领导人打的,有中国共产党的省委、县委打的,有国家机关或党组打的,有群众团体的党组打的,还有很多说不清是什么人、什么机关打的。既然什么人、什么机关都可以打“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无法控制了。 第三, 对于要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只有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根据其确切的罪行才能确定,不能什么人、什么机关不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随随便便地将别人打成“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只有“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但对他们的审判,都是在他们被定为“反党集团”很多年之后才进行的,那只不过是对他们罪名的法律认定而已。既然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领导人和领导机关就可以随便把别人打成“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就无法控制了。 第四, 中国共产党打“反党集团”,受到苏联共产党的深刻影响。苏联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大搞肃反扩大化,打了很多“反党集团”。 其中比较早的是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反党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中,又打了以皮达克夫、拉狄克为首的“反苏托洛袄基中心”,以苏联元帅、前国防副人民委员图哈切夫为首的“反苏军事中心”,以政治局委员布哈林、前人民委员主席李可夫为首的“右派一托派反苏联盟”,由叶戈罗夫等苏军元帅组成的“平行的军事中心”,由科西奥尔等前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平行的布哈林中心”等。这次运动混淆了敌我关系,错杀了一大批党政军领导于部和知识分子。[72]到l 938年底,联共十七大中央委员中有2/3(83人)被捕和处决,l 966名代表中有1108名遭到逮捕或关或杀或流放。[73]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又把苏共中央领导人马林科夫、卡冈诺维奇和莫洛托夫打成“反党集团”。苏联共产党的这种做法,不可能不影响到中国。中国共产党内开展的反“托派”的斗争,就是直接受苏联“肃托”斗争的影响开展起来的。 除了“反党集团”外,中共历史上的“反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内打“反党集团”是在大讲阶级斗争的年代出现的历史现象。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多少人被打成“反党集团”。这是社会的进步。愿这样的历史现象以后不再重演。 -------------------------------------------------------------------------------- [1]其名字来自英文“反布尔什维克”(Anti-Bolshevik)的缩写,全称为“AB反赤团”,是北伐战争时期在江西建立的国民党右派组织,成立于1927年1月,其目的是打击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成立后仅三个月就宣告解体。后来,中央苏区领导人怀疑敌人的一些破坏活动是“AB团”所为,从1930年夏天开始在在党政机关和红军中广泛开展肃清“AB团”的运动,据有的材料说,当时被错杀的有7万人。 [2]反所谓“社会民主党”坏死在闽西苏区进行的。因为红十二军在开会纪念李卜克内西、卢森堡、列宁时有人喊错了口号,部分领导人便认为闽西存在“社会民主党”,于是开始大规模的肃反。结果,被错杀6200人,连闽西苏维埃政府中近半数的执行委员,也被当作“社会民主党”杀掉了。(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