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49-1952年无疑是中国经济史上相当独特的一个时期。在这三年里,经济结构首先表现为一种混合体--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并存。国家的计划指导开始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规制,但远未实现对全部经济活动的严密控制。市场仍在资源配置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旧有官僚资本的接收造就了一批国营企业,这些企业由国家直接管理,行政命令操纵着它们的经营活动。私营企业并未受到限制和剥夺,反而得到保护和培植,实现了比民国时代还要繁荣的发展。土地改革在这一时期快速推进,造就了庞大的农业个体经济。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与三大改造实现之后的经济结构迥异,官方表达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
本论文将集中探究两个问题:一,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独特的经济结构;二,为什么这种经济结构在1952年之后会被新的经济结构取代。在随后的讨论中,我们将指出,回答这两个问题,需要一种基于实践逻辑的经济史观。
已有理论的回顾
在这一节中,我们首先对现在影响极大的新制度学派经济史理论做一个回顾,然后指出用它来解释中国经验的局限。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经济史的分析基于三个概念: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1]。在此分析框架下,经济体的客观形态首先被约化为一组产权。在不同产权结构之下,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不同。如果一组产权的结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那么此种产权结构就是有效率的,可以引致经济发展。产权的结构,无论效率如何,其最终的合法性来源于国家权力。国家的行为取决于两股不同的力量,它既要在现有的资源分配中为统治阶层攫取最大的利益,也要注意不要过分损害其他阶层的利益以免影响未来的经济增长。仅凭国家和产权这两个概念的运用,仍不足以解释经济史上某些异乎寻常稳定的经济结构和大量存在的急剧变革,这时,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转而求助于"意识形态"这一相当宽泛的概念。一方面,意识形态可以赋予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体相当稳定的心态,从而得以忍受低效率的产权结构和一个乖戾的政府。在经济史上,这体现为某些拥有低效率经济结构的社会可以长期保持稳定而不会瓦解。另一方面,意识形态又被用来克服搭便车现象,从而使急剧的社会变革得以实现。如果不引入意识形态的作用,理性的经济人不会参与大规模的团体活动,而会选择搭便车,这样一来,经济史上的任何变革都无从谈起。
虽然意识形态对于解释经济结构的稳定与变革有重大作用,但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多在"产权-国家"这一对范畴内工作,而较少涉及意识形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学家的社会物理学经济观。他们相信经济现象背后存在的是不可动摇的定律,这些定律超越了历史,也超越了社会参与者的主体性,犹如真空中的自由落体一般不可阻挡。他们对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运用出于一种功利的态度:意识形态不过是当这些定律和实际现象有所不符时用来进行解释的权宜之计。这样一种心态,使新制度学派至今没有发展出完整而具有说服力的意识形态理论。该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也承认这一点。但他争辩说,意识形态理论的完善有待于社会学研究的发展[2],换言之,这不是经济学家单独的任务。
这种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的机械划分,使人们不再关注经济参与者的具体实践,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发掘抽象和静态的产权结构,以及国家和意识形态怎样使这种产权结构偏离最有效率的形态,后者最早出现于英格兰和尼德兰,而后扩展到北美和西欧的部分地区。应用此种理论解释中国经济变迁的经验时,显得尤为生硬。按此观点,1949年之后的中国经济史,不过是一个全能的国家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强力推行了一种极其低效的经济制度,在经过30年之后,领导者终于开始接受新自由主义,开始将经济结构由计划经济改造为市场经济,开始设计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产权制度,从而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我们将要问,既然国家是推进意识形态转变的主要力量,那么如何解释国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新制度学派的国家理论无力回答这个问题。难以想象,一个在谋求统治阶层利益最大化(多切饼)和促进经济增长(把饼做大)之间做出理性权衡的政府,会耗费巨大的代价进行意识形态试验。更不用说,中国的国家权力在1966-1976年之间甚至经历了一次自我放逐。对于新制度学派的国家理论来说,这简直是荒谬。
新制度学派经济史观的局限在于其对研究对象的机械划分。首先在客观的经济结构和主观的意识形态之间进行切割,而后又将经济结构切割为国家和产权制度。而一个整体的经济体系,本来应该既包括经济参与者对待经济活动的主观心态,也包括他们的行动所体现的客观结构。经济史首先是经济参与者的实践历史,经济结构以及与之相伴的意识形态则是这一实践历史在客观与主观两方面的体现。
1949-1952年中国经济的实践历史
在这一节里,一种基于经济参与者实践历史的经济史观将用于分析1949-1952年经济结构的形成与变迁。
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继承了一份相当奇特的遗产。从1937年开始的长达12年的持续战争,已经将这个庞大的国家降入世界上最穷困的那一类。然而恰恰是这个贫弱的国家,却拥有当时世界上少有的高效、清廉与强势的政府。作为新政府领导者的共产党,在取得最终的胜利之前,进行了22年漫长的斗争。这场耗去整整一代人青春的斗争不仅是一场暴力的革命,它同时也是一次治理国家的演习和实践。中国共产党没有列宁的党那样幸运,后者在1917年进行的革命快速地推翻了一个旧政权。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共产党就开始学习在各种严酷的环境下建设和管理根据地,不停地完善自己的组织,以此作为争取胜利的武器。在建立新中国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共产党实际上已经实行着准政府的职能,当1949年它开始接掌政权时,可以直接为这个国家提供组织基础和一整套领导干部和组织群众的方法[3]。
除了"根据地经验"以外,共产党在1946-1949年的内战中第一次实践了现代意义的总体战。不同于根据地时期的游击战,总体战对共产党动员和配置资源的能力,对整个组织运行的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产党成功地应对了这一挑战,后来的朝鲜战争再次证明了这一点。这样一种总体战的实践,强烈地塑造了1949年之后共产党大规模介入经济活动时所采取的行动方式。
同时,随着国民党快速退出大陆,共产党大量接受旧官僚资本。这些资本集中于交通、金融、原材料、机械等战略性行业[4],它们被转化为国营企业,从而使共产党在开始新的经济实践时,所拥有的不仅仅是一个成熟的组织和丰富的治理经验,还掌握了可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直接工具。国营企业留用了大量旧时代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并且长期以来具有和正统的共产党组织完全不同的实践逻辑--这些企业一直在民国时代的经济结构下运作,直到政权的更迭赋予它们的实践历史一个大裂变。在国营企业这一独特而且新颖的经济参与者那里,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实践逻辑:国营企业直接受到党的领导,从而其实践将受到党的实践历史的影响,同时,1949年前的经济实践,又使这些集中于战略行业的企业能够作为一个合格而强势的市场参与者进行经济活动。
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1949-1952年的经济结构中,私营经济仍然举足轻重。1950年,私营经济尚占工业总产值的52%,商业总零售额的85%,外贸总额的33.47%[5]。这样一股经济力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庞大的市场网络仍不可小视。私营经济在民国时代长期参与市场运作,对于根据市场信号进行生产、组织商品流通以及进行外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整个民国时代是一个秩序混乱的时代,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官僚资本的存在,使私营企业只能生存在一个畸形经济结构的夹缝中。连年的战争和自1937年开始的长期通货膨胀,更使这些私营经济体参与市场的行为远远不同于成熟市场中的私营企业。换言之,虽然从所有权私有来说,中国的私营企业和任何一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并无不同,但是从它们各自的实践历史来看,前后者存在天壤之别。中国私营企业独特的实践历史表现在它们对官僚资本的依赖性,对欧美和南洋外贸的依赖,以及在一个极不稳定的市场结构中形成的投机性。
1949-1952年间快速推进的土地改革,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农业个体经济。在这一时期,他们也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农业既为全体国民提供生存所需的食品,也为轻工业提供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这一时期的农业经济虽然已经开始了合作化的尝试,但远不如1952年之后的农业集体化来的剧烈[6]。农业经济的主体仍是家庭农场组织。黄宗智教授已经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两本著作中详细分析了中国小农经济的实践历史。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存在着四方重要的参与者:作为经济秩序维护者的共产党、国营企业、私营经济和农业个体经济。这四方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变动不居的。为了解释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化,首先要从分析参与者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入手。
如前所述,共产党在1949年全面接掌政权的同时,造就了相当强势的国营经济,但是此时的国营经济仍不具备对私营经济的压倒性优势,在总量上甚至逊于对方[7]。国营经济的优势体现在对战略行业的控制上。对于一个国家,这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同时,对于一个新生的政权,维持人民的日常生活则是更紧迫的。在城市,主要的轻工业品和食品由私营企业提供。考虑到这一点,在这一时期,私营经济仍是一股重要的力量。国营经济的力量通过行政命令直接投入于对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原材料和机械工业的恢复和建设中。而农业和轻工业的投资,则主要由市场调节实现。新政权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植私营经济和个体农业经济作为参与农业和轻工业建设的主体发挥作用,也广泛运用了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维护市场机制的平稳运行。在这一时期,看不出任何将要消灭私营经济和市场机制的迹象。国家甚至相当倚重私营经济和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恢复生产和繁荣商业。在1950年,政府甚至在北京和天津建立了股票交易所和二级市场,后者直到1956年才被关闭[8]。这一时期,国营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这三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力量的平衡,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并不是这种平衡的人为制造者,它只是这种平衡态势的接受者和维护者,利用这种平衡快速地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我们看到,新政权对待市场和私营经济的态度与1956年之后迥异,它在1949-1952年的行事方式酷似一个凯恩斯主义者而非斯大林主义者。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私营经济在这一时期仍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正是这种平衡促成了我们所知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也就是1949-1952年之间一种独特的经济结构。
然而这种平衡是不稳定的。在国民经济的四方参与者中,党对国营企业有强大的支配力,农民则在革命年代就与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剩下的私营经济明显处于一种权力结构上的劣势,即使这种劣势暂时还不能导致它的全面失势。同时考虑到整个国家仍在某种程度上处于军管之下,全国和地方市场的运行虽然比令人绝望的1948-1949年有了长足的恢复,但其整体发育水平仍然不足以支撑一个成熟而强大的私营经济。如果私营经济要避免在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消灭的命运,它必须发展出更强的实力,至少不能弱于1949年,这样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得不顾及消灭这一经济参与者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然而历史展示给我们另外一种景象,到1952年,私营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份额已经下降到39%,商业批发额下降到36.3%,零售额下降到57.8%,进出口贸易额萎缩到6.98%[9]。那么是不是一个憎恨私有财产的意识形态化的政府促成了这一现象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私营经济的总量仍得到了相当的发展。如前所述,新政府努力培植私营企业,同时采用财政和货币手段保护市场的运作。私营业者自己也承认,这一时期是比民国时代最好的年月还要景气的"黄金时期"[10]。
造成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地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它自身的实践历史。首先是长期以来的发育不足,尤其是难以涉足战略性行业,使私营经济难以在3年之内实现脱胎换骨的发展。其次,虽然对于市场的信号相当敏感,但是长期处于一种动荡不稳的市场结构之中,处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的挤压之下,私营企业更集中于商业而不是工业,资本的运用更善于投机而不是生产。1950年2月初,当春节临近时,上海遭到国民党空袭,导致电厂、纱厂、布厂停工,影响了产量,投机资本趁机抢购,引起上海的工业品和消费品的价格大幅上涨并迅速带动全国的物价上涨[11]。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实践逻辑使私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左右国民经济的力量,而只能在自己传统的经营范围内获得一定的发展,这种发展和它们在民国时代取得的发展没有质的不同,仅仅是因为新政府提供了比民国时代更加稳定的秩序,使它们不再受到侵略和内战的骚扰。外部因素也影响着私营经济,朝鲜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的封锁,导致一向善于和西方国家进行外贸的私营企业受到巨大损害,这直接体现在私营企业进出口贸易额的大幅下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禁运,为消灭新中国的资本主义企业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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