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越共七大(1991年6月)制定和通过《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建设纲领》
《纲领》是关于社会主义思维革新和认识变革的产物,是1979年开始的革新探索、试点以及1986年越共六大革新事业实践的产物。在此之前,在越南共产党提出的纲领和政纲中,均把社会主义作为理想目标。而越共七大通过的《纲领》指出,社会主义既是直接目标,又是全党全民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实践活动。《纲领》的重要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纲领》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亦即人民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具有六个基本特征的社会。第一,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第二,有建立在现代生产力基础上的高度发达经济以及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第三,有带有本民族特色的先进的文化。第四,人得以解放,摆脱了压迫、剥削、不公,根据自己的能力,按劳分配和享受,过着温饱、自由和幸福的生活,并有条件使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第五,国内各民族平等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第六,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越共七大把上述六条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人、民族、国际六个领域。之所以称之为特征是为了区别于在越南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各种社会模式。
(2)《纲领》提出了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七个基本方向。第一,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亦即建立人民的、为人民的和由人民选出的国家,是由共产党领导的、以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知识阶层的联盟为基础。充分实现人民的民主权,严明社会秩序,对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者必须进行专政。第二,发展生产力,以工业现代化、工业化与全面发展农业紧密结合作为中心任务,逐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不断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改善人民生活。第三,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逐步建立从低级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有国家管理的、沿着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以劳动结果及经济效益分配为主。第四,在思想和文化领域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和胡志明思想在社会精神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继承和发扬国内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接受人类文化精髓,建设一个能体现人的价值和真正利益的民主、文明社会。第五,实行民族大团结和国际大团结政策,实行和平、合作及与所有国家友好的对外政策。第六,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保卫祖国的两大战略任务。第七,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把党建设成为廉洁和强大的执政党,以与其肩负的任务相适应,确保完成党在越南社会主义革命事业中的领导责任。
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剧变之后,在越南党内外提出了两大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越共中央认为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属性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而七个基本方向则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越共中央认为越共七大提出的社会主义的六个特征和七个方向是社会主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胡志明关于社会主义思想与在当今新形势下越南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结合。越共中央强调要从越南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作出新的总结,使什么是社会主义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内涵愈益充实和丰富。
(3)《纲领》把社会主义定向的概念正式写进党的文件,这是越共中央在理论上的新突破。与越共六大所说的建立多种成分商品经济而言,越共七大补充了两个重要的论点:一是社会主义定向;二是有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有国家管理的、沿着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被视为革新时期越南共产党的经济路线。《纲领》强调:在革新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定向,不仅经济领域的革新要坚持社会主义定向,而且其他领域的革新也要坚持社会主义定向。为此,必须坚持和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发挥党对全社会的领导作用。党必须有独立性和创造性的思维与捕捉新事务的敏感,及时提出正确的革新路线、方法和措施,既不保守停滞,又不教条主义、照搬外国的做法;革新要全面、同步和彻底,但必须采取适合国情的步骤、形式和方法。革新的每一步,要正确选定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为其他领域革新提供基础;必须首先集中力量搞好经济革新,把经济革新作为政治革新的重要条件。政治革新必须十分谨慎和严肃地研究和准备,不允许失去政治稳定。如果引发政治不稳定,乃至造成混乱,那么就谈不上经济和其他领域的革新,反而为敌对势力进行破坏和颠覆提供了条件;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药方”。市场经济激励了生产发展,解放了生产力,发挥了社会生产潜能,但是,如果让市场经济放任自流,那么就会引发社会分化,造成许多社会灾难。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作用。国家实现对经济社会管理作用的工具包括法律、计划、政策、信息、教育等。限制和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面,革新事业才能按照正确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本质才能得以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不断得以扩大,但需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取得好的结果。发扬民主亦即发扬有组织的民主,有组织的民主才能与纪律、纪纲紧密相连。社会主义民主完全不同于极端、无组织和无政府的民主,如果一种民主造成社会混乱,破坏革新事业,其最终结局是消灭民主。
(4)越共七大中期会议提出在革新进程中要谨防“四个危机”。1991年越共七大召开时,苏联还没有解体,但是苏联的所谓改组已偏离了方向,导致愈益严重的危机,当时越共中央认为苏联尚不会像东欧国家那样垮台。然而,在越共七大召开后的半年时间里,苏联解体了。这一事件对越南广大干部和人民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一些人动摇了,对社会主义前途失去了信心。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借机叫喊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是“社会主义的崩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寿终正寝”,等等。面对险恶的形势和挑战,越共中央及时明确指出,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终结”,更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失灵”。
在上述形势下,1994年12月越共七大中期会议召开,首次提出在革新过程中需要十分注意“四个危机”:一是存在与本地区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经济落后的危机;二是存在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危机;三是存在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的危机;四是存在敌对势力实行“和平演变”的危机。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把缩小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差距放在了首位,摆脱贫困、落后的不发达状态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问题。实践证明,外部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越南实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越共中央现已强调要防止“和平演变”变为“自我演变”,因而加大了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打击的力度。
3. 越共八大(1996年6月)确立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新阶段——推动国家工业化、现代化
越共八大指出从1975年到1996年,越南已走过了过渡时期的初始阶段,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基础。工业化、现代化是全民的事业,是以国家经济为主导的所有经济成分的事业。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目标是在1996-2020年期间内,把越南建成具有现代物质技术基础、合理经济结构、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先进生产关系、物质和精神生活程度高以及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文明的工业国家。
越共八大继续强调在新时期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仍不能远离社会主义的目标,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为此提出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六条重要内容:第一,要长期实行发展多种成分商品经济的政策。在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组织形式中,要以解放生产力、最大限度调动国内外力量及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头等目标和任务。第二,要主动革新、发展和提高国家经济、合作社经济的效益。为私人经营者长期安心工作创造顺利的经济和法理条件,扩大国家经济与国内外其他经济成分的联营形式。第三,要确立、巩固和提高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第四,要实现多种分配形式,以劳动结果和经济效益分配为主,同时按照其他要素对生产经营结果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以及通过社会福利形式予以再分配。鼓励合法致富与消除饥饿、减少贫困相结合,避免导致各地区和社会各阶层生活水平及发展程度差距过于扩大。第五,要加强国家宏观管理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克服、阻止和限制市场机制的消极作用。确保不同经济成分的所有经营与个人在法律面前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第六,要维护在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国家独立、主权和利益。
4. 越共九大(2001年)和十大(2006年)对越南革新路线及越南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做了新的补充和概括
2001年4月19日召开的越共九大提出了“从包给、官僚集中管理机制转向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机制;从只有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主要成分转向多种成分,其中国家经济保持主导作用”。但同时强调“按法律经营的各种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德孟总书记在2006年越共十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为了走社会主义道路,越南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首要条件是把握住市场经济机制中的社会主义定向,亦即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解放并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成分经济,其中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然而,有越南学者认为越共九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有国家管理的、沿着市场机制运行的、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当时只是说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而到越共十大才提出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不管怎么说,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提出,意味着越南经济不再是按照官僚集中方式管理的包给经济,然而,它也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亦即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不完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共中央认为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既是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又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引导和支配基础上的过渡时期的最优经济组织形式。换言之,这种组织形态既依靠于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规律,又依靠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本质。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是越南共产党在理论上的新突破点,是越南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新经济模式的总体概括。然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越南某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说什么已经是市场经济了,就不需要社会主义了,反之,是社会主义,就不要市场经济。越南用自己的理论和初步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幻想,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能够建设成功。
越共十大与之前各届党代表大会的另一个不同点是,作出越南共产党员可以从事私人经济,包括私人资本经济的决议。自1988年起,越共中央内部就党员是否可以从事私人经济问题,已进行过多次讨论,但是始终难以达成共识。1991年越共七大作出“党员不得从事私人资本经济”的结论。1996年越共八大再次肯定了越共七大的说法,并强调党员不得从事或借亲人名义经营私人资本经济。2000年越共八届十中全会讨论了什么是私人资本经济、什么是剥削及按什么方向解决党员从事私人资本经济问题。由于分歧太大,越共中央政治局提议不予表决,继续进行研究。2001年越共九大对这一问题仍未取得一致看法,大会通过的党的条例仍保留着党员要“从事劳动,不得剥削”的标准。但2002年越共九大第五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在实践中,从事私人资本经济的党员已为国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发展经济、创造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和稳定社会作出了努力。大部分党员都是严格执行法律、国家政策、关心劳动者利益的企业主。”[5]虽然政治局会议对党员从事私人资本经济有了肯定评价,但为慎重起见又把这一问题提交越共中央理论委员会再进行研究,直到2006年越共十大才正式作出党员可以经营私人资本经济的决议。
越共十大对社会主义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更加明确,已基本形成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和越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体系,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建立在现代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基础上的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是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先进文化,人们从被压迫、不公平中解放出来,人人都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全面发展的社会;是越南各族人民都平等、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进步的社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所有、由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社会;是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社会。然而,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依然是当今越南面对的最重要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参考文献:
[1] 《革新时期各届党代表大会文件(越共六大、七大、八大、九大文件)》,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5年。
[2] 阮富仲:《越南革新与发展: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6年。
[3] 农德孟:《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发挥全民族的力量,全面推进革新事业,使我国早日摆脱欠发达状况》,2006年越共十大政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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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越共六大文件》,河内:越南事时出版社,1987年,第26、27页。
[2] 1986年12月15日《越共六大政治报告》。
[3] 《越共七大文件》,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1991年,第41页。
[4] 《越共七大文件》,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1991年,第55-56页。
[5] 《越共九大第五次党中央政治局会议文件》,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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