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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再论社会建设:挑战与方向
时间:2012-12-20 来源:《文化纵横》2012年第五期 作者:张静 被查看:

[文章导读]近年来,中国频发的社会冲突,越来越具有“非制度性”的特点,既有的社会矛盾疏导机制,日益失去其有效性。在张静看来,这一局面,已对既有的理论、政策、决策机制,提出了全面挑战。在思考对策时,若只是简单地以既有的组织文化资源作为变动社会的组织建设出路,将无法解决中国面临的社会再整合问题。当下社会建设的可能出路在于,基于新的资源交换和价值共享需要,建立一套牢固的权益互赖关系。

 

 

 

中国正在加剧的社会矛盾透露出双面信号,一方面,过去30年变革,已经促进了各种社会竞争;另一方面,社会领域的变革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当前实施社会建设的目标虽定,但有效办法却远未成型。原因在于社会建设的方向不明,或者说,究竟要“建设”什么内涵不明。

 

    近期主导性的两个社会建设思路针锋相对:一个主张加强行政力量对基层社会的管理,另一个主张巩固社会自组织,让其成长自己管理自己。这些讨论意见不同,但都把重点放在实施管理的控制权主体上,分歧在由谁来控制社会。问题在于,双方明显或潜在的争夺权力姿态,往往将说理变成了斗争,使得很多更基本的问题,无法在双方参与下,得到理性及建设性的讨论,使得讨论缺乏足够的知识性启示。

 

如果说,经济建设取得成效,主要依靠释放个体和组织的经营权的话,那么,社会建设还必涉及各种权益之间的关系,及其怎样在不对等的条件下达致平衡。对于中国今天的经济社会规模来说,这是一个全新条件下的社会再整合问题。而目前的讨论,主要还是在已有经验上打转——要恢复基层自治还是加强行政管理。然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方法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作用,今天却广泛失效。

 

为什么如此?全球以及中国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为什么曾经的经验今天难以奏效?为什么现有机制的社会整合作用变弱?只有真正了解我们面临的问题性质,才有可能找到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非制度化的社会冲突

 

近年来,世界各地涌现的“社会愤怒”值得注意。在韩国,“牛肉进口”曾引发十万人聚集首尔市政厅广场,抗议农产品政策损害青少年健康;在英国和法国,不时发生少数族裔青年砸烧店铺,暴力对抗警察事件;在中东阿拉伯地区,激烈的社会对抗要求更换统治者集团,已经导致几个政府结束执政;在欧洲几个地区,旨在反对财政紧缩计划的罢工时而出现,由于无法兑现社会福利承诺,一些国家的领导人不得不频繁更换;在美国,占领华尔街行动曾经持续数月,参加者要求约束金融组织独享利益的行为;在中国基层,群体性冲突事件在过去几年中数倍增长。

 

中国的群体性冲突呈现了新特点:个人事件容易转化为群体事件,民事对抗容易转化为政治(针对公检法机构)对抗;参与者的动机有利益涉入,也有价值涉入;不少利益诉求行动摈弃谈判,选择激进的方式进行。比如去年发生的淘宝商城抗议事件,中小商户不是和阿里巴巴争辩规则,而是选择攻击大商户,破坏他人商业利益,最后是混乱的商业秩序迫使改规止步。

 

    上述国际国内事件的主题和起因不同,但却有一点相同:更少运用常规渠道和方法解决问题,政治社会学称之为非制度化的社会冲突。这一现象,伙同全球范围内对富裕阶层的敌意,就如吉迪恩·拉赫曼所认为的,正在“重塑从欧洲、美国到中国的政治局势”。

 

是什么使人们选择更激进的行动提出诉求?

 

每一种社会的稳定性,都依赖各种平衡利益机制的运转。越来越多的非制度化冲突提示我们,这些机制发生了问题——它们很难对新需求发挥平衡作用。如果现有机制的平衡能力不备,将“迫使”人们选择其他渠道,甚至通过制造破坏或提升冲突的方法谋求解决问题之道。非制度化的社会冲突现象,要求我们的研究不限于具体事件,以更高的分析标准,更广阔的视角和历史观照,探索时代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其对当今理论和政策制定带来的新挑战。

 

二、对理论和政策的挑战

 

1.投票

 

通过投票连接选民意愿,作为反映并协调利益对抗的办法,长久以来被深信不疑。投票选举政策制定者,能够通过制度化权利的方式平衡社会多元利益。凭借选举产生决策权威的机制,西方发达国家保持了权力更迭过程的社会稳定,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避免了大的社会动荡。

 

但目前的各种社会运动,正在挑战二战以来形成的这一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新经济区出现和旧经济区衰落,原来的区域利益格局及其相对利益发生了重组。新旧经济区都开始审视对方对于自己实现目标的新作用,并试图利用新机会。这些变化可能和国内选民的利益不一致,在不同的经济区,选民的需求和政府有能力提供的东西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鸿沟。一些新经济区依赖全球化中的人力资源成本差别,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但财富增加之后,国内民众的普遍要求是提升工资。相对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又使得经济竞争优势降低。曾经是高收入的旧经济区,则进入经济增长无力/财政面临困境的时刻,但各阶层选民拒绝紧缩福利的计划。这些诉求正在产生新的政治压力,和政府的目标相悖。

 

而投票作为已经固定的程序安排,跟不上形势的变化。人们发现,固定体制在回应瞬息万变的局势方面,存在难以忍受的政策滞后,社会中广泛的不耐烦情绪滋长。经济波动和困境爆发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力量变动和选票集结。很多固定的利益通过投票得到加强而不是改变,竞争性选举常常使强者更有优势。比如在欧洲,投票选举促进的是利益竞争和集团自我保护,而不是经济下滑后的牺牲/分担和继续开放。即使部分企业家为恢复经济的长远利益着想愿意这么做,公众也不愿意降低习惯了的生活水平。这就使说服大众选民成为比说服企业家更难的工作。人们认为是政府的无能导致了这一状况,于是频频采取行动把无能者“选”下台。这使一些国家的执政党陷入悖论:要赢得选票,他们必须向选民承诺他们要求的利益;但要防止经济崩溃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又需要紧缩财政来违反选民的利益。结果还是不得不奉行那些可能降低自身得票的政策。

 

在亚洲地区还出现了另外的情况,台湾朱云汉认为,投票选举不一定自然带来法治进步,分权制衡,人权保障,媒体自主,独立于政治或市场权力的知识界力量等制度层面的更新,所以投票狂欢显示的不过是“表象体制”。在选举后台,常常发生政客利益的再集结。这些活动背离投票者的基本意愿和价值,但却可以避开他们的视线。强势社会势力控制政治经济的局面,无法因投票而得到改善。在不少地方,通过选举上台的决策者热衷于收编军队和媒体,建立新的政商关系,排挤其他利益集团的机会,其积累的利益冲突常常转化为政治危机甚至导致政变,于是新一轮的权力循环重复再起。

 

投票机制本来的理想是,通过选民认可的权力配置来进行利益协调和制衡,但为何它同时也会巩固强者的权势,逐渐积累强弱地位的不平衡?这里提出的理论挑战是,为何投票体制平衡强弱利益的作用式微?它提出的政策问题是,什么样的替代或者补充机制,能够发挥新的平衡利益作用?

 

2.福利

 

经济史学家马歇尔曾经揭示,由国家代替家庭和个人担负民众的福利责任,有助于缓和财富占有不平等引发的阶级冲突,他称此为“公民权责体制”(citizenship)。马歇尔提出,有三项基本权利——财产权(经济)/选举权(政治)/福利权(社会)——构成了公民权的主要内容,而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占有的不平等程度,可以通过后两项权利的发展得到中和。即,通过选举和福利权的释放,让普通人成为影响社会政策的投票者和福利的受益者,这有助于平衡差异,维护社会整合。因为国家支持社会福利的资金,大量来自于有产群体纳税贡献,而社会福利的主要受益者是社会弱势。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不同阶级间的资源交换。人们相信这样的做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拉平”不同人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怨气和不平等感,弥合社会分歧。

 

现代福利国家正是这一理论的产物,所以,高经济增长的国家为了平衡群体利益差别,基本上都经历了福利扩展覆盖时期。应当说,在欧洲阶级冲突的高发时期,这一做法确实有效稳定了社会。但如今旧经济体的增长能力下降,支付高福利困难,而原先形成的福利标准却难以变化。强大的社会阻碍来自普通的福利受益者,在他们看来,缩减福利是侵犯公民权利。比如欧洲公务员的罢工运动,旨在对抗延长工作年限的缩减福利计划。

 

这里提出的理论挑战是:社会福利与经济波动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动关系?它提出的政策问题是,在经济困境时期,如何压缩福利标准来共度难关,同时又避免政治对抗?

 

3.阶级

 

马克思揭示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人们识别各种群体冲突的依据。从马克思的论述中,人们了解到,阶级身份可以决定个人或集团的政治立场。比如,无产者和有产者群体的政治立场自然不同,原因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及利益有差异。

 

但在今天,明显或潜在、直接或间接地组合在一起,形成社会对抗的成员十分多样化。依据上述标准,新组合的“阶级背景”越来越不清晰,政治立场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动力,社会分化并非仅仅沿着阶级边界进行。具体表现是,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群持有一致意识形态的情况常见,同一地位的人群缺少一致身份认同的情况也常见。在很多国家,原来支持某一党派的社会阶级,不断发生新分裂和组合。在中国转型过程中,一些阶级地位类似的人员,不一定具有“我们”的身份认同,也难以共享同一的政治立场。

 

这里提出的理论挑战是:社会结构和人们的价值选择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一般识别社会成员属性的分类单位怎样解释人们的跨阶级立场?它提出的政策问题是:在多元异质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建立社会成员的身份预期结构,从而稳定社会流动的秩序?

 

上述各项挑战显示,中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着人类历史的新问题,社会变迁引发的利益变动、分配变动、资源变动和组织化变动现象,正在酝酿新的动力,试图突破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或者,更广义的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全球形成的基本制度结构和知识。这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思潮,都出现以“变化”为主要期许和政纲的原因。由于已经固定的制度格局和知识体系难以满足变动的利益,人们正在采取非制度化行动要求改变。在分裂和冲突不断积累的情况下,如何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是今天不同社会的领导者和全球知识界面临的共同问题。

 

三、对决策体制的挑战

 

 

转型中国的社会整合还面临特有的挑战,30年来的结构/市场和政策调整,其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大量社会冲突是这些变动的反映,比如:

 

政策调整性冲突,比如失地农民争取土地权。在种地交农业税的时代,农民收入甚微,部分人进城打工,各地乡镇为了防止土地撂荒,请外地农民前来承包种地。而土地免农业税之后,原来的主人返回村内要地,和新的承包户发生争地冲突。根据杨华、欧阳静近期的研究,这样的案件仅在湖北楚镇,就占农民上访案例的80%

 

市场波动性冲突,比如城市购房者要求降价。过去几年大中城市的房价波动很大,一些高价购房者在价格下降后不满利益损失,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他们认为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应仅仅由购买者承担。

 

结构变动性冲突,比如大学生蚁族的网上愤怒情绪。接受高等教育使得他们的身份预期提升,但毕业后他们发现,自己进入社会的实际地位和预期相去甚远。很多人感到受教育后的上升渠道阻塞,抱怨社会缺乏公平回报。

 

这些冲突意味着对社会公平及决策责任的追讨:权益怎样分配是为恰当,并能为不同的人群接受?谁是决策主角并该为社会不公负责?为何是我而不是他们承担后果?虽然不少地方动用大量人力和财力,去化解政策变化带来的矛盾,但基于惯性,他们出台的是安抚政策,而不是相关各方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

 

为何利益协调机制重要?每一项政策的背后实际上都涉及权益安排,这些安排使一批人而非全部人受益。平衡这些差别的利益需要新的处理机制,缺少相关者参与的政策正当化过程,是“谁都不满”产生的原因。这里提出的挑战问题是,如何使政策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

 

 

四、对已有经验的挑战

 

 

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观察到,从不同社会存在的“共同体”和“初级社会群体”中,可以发现群体凝聚的天然纽带。但小团体的整合不同于大社会的整合。今天我们关心的社会整合问题,自然不是什么小团体的内聚,而是大社会如何凝结到一体。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虽然促进了经济意义上的大范围分工与合作,但却未同时促进大范围的社会整合。一些人希望借助传统纽带,但是面对一个性质不同的社会,传统纽带亲疏有别的特点,怎样扩展到陌生人社会,至今还是未解的难题。

 

环顾我们的社会不难发现,初级群体的内聚纽带,在更大的、陌生的、流动的、异质的公共社会中,很难发挥同样的团结作用。情况往往相反,越是内聚紧密的群体,越有强烈的边界差异和群体归属感,在大“社会”中共处时,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越是常见。不仅传统的内聚形式——家族、宗族、种族以及民族——之间的相处,存在这种状况,晚近的所谓“次级群体”组织——俱乐部、社团、阶级和政党——之间的相处同样存在这种问题。是否能够将人类初级群体的整合方式,用于变迁之后更大范围的社会整合?如果分工带来的经济互赖难以转化为社会整合,那么市场经济中的社会整合依靠什么连接纽带?根据是什么?这些都是今天社会建设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

 

另一种中国的“传统“,是1949年以来建立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纽带。社会成员进入生产单位或者行政村中,被组织进划一的单位系统,形成上下隶属的依赖关系。但这种纽带的特点是,集体化生产和资源再分配,而今天的发展已经改变了单一的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格局,虽然它们并未完全消失,但是更多的自主选择,劳动力和资本/生产资源的大范围流动,以及市场分配机制的出现,与以行政单位为纽带的社会系统不合,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管理系统已经成为资源交换的障碍,不断引发体制内外的矛盾。

 

因此,对于社会整合而言,我们的历史提供的两种经验——基于原初的血缘、地缘特征结成的(属地)整合纽带,基于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权力的(行政)整合纽带,在今天都难以发挥作用。前者相当强的局部性和分割性,其亲疏有别、基于个人关系的规则,已经成为公共社会的连接壁垒;后者被动的连接方式,其内外有别/基于行政再分配的规则,也与社会成员根据需要的主动选择相对立。指望它们承担起当今社会再整合的任务,颇为困难。

 

 

五、对文化整合的挑战

 

 

当结构整合出现困境的时候,坊间出现强调民族文化整合的声音。通过强调文化认同来促进社会整合——这东西好使吗?

 

八国联军进入天津口岸时,雇佣了大量劳工助其运送物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古德诺,作为中国政府的宪法顾问,在1913年来到中国。他看到中国民工通过水路和陆路,帮助外国人运送军备的照片后,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些人的援外行为没有文化民族主义的障碍?

 

另一例来自中国的知识精英。1904年,陈独秀在《说国家》一文中写道,直到甲午战争和鸦片战争,他才知道,“世界上的人,原来是分作一国一国的,此疆彼界,各不相下。” ……陈独秀“想到这里,不觉一身冷汗 ,(感到)十分惭愧。我生长了二十多岁,才知道有个国家,才知道国家乃是全国人的大家,才知道人人都应当尽力于这大家的大义。我从前只知道,一身快乐,一家荣耀,国家大事,与我无干。”……这段反思说明了,即使在不缺乏民族文化认同的知识精英中,个人和他人,个人和公共社会之间的关系仍然相当微弱。

 

不能说劳工或者陈独秀缺少民族文化认同,但是这种认同,与他和其他人的权益共享和相互依赖,以及更抽象的,与他和公权力(国家)的权益共享和相互依赖几乎不相关。在这里,文化认同并没有自动产生国民之间,及其与公共机构——比如国家之间的权益互赖。文化认同的来源是共同的血脉、语言,祖先和历史,其作为共同子孙的象征意义强大,但是和民众生活中具体的需要的联系十分微弱。除非遇到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具体利益,很少由皇城负责满足及保护。作为皇帝的子民,人们的具体权益实现,只和身边临近的组织有关,比如家族、宗族和村社。

 

我称这样的整合为文化整合,其形成群体内聚或归属的力量来源,可曰文化共同体或文化国家。在文化共同体中,皇帝作为象征的权力中心,只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他所领导的行政或法律系统与人们的生活较少关联。或者说,这个行政或法律系统,不是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及一般利益而存在。人们虽然有共同体生活,但没有真正参与更大范围的公共生活,为其共同权益而生的公共组织职责还没有建立。对于普通人实施权益保护和安全责任——因此提高了他们的生存能力的,是一些基层社会组织,而不是公共机构。

 

文化认同的特点在于历史性、前在性和不可选择性,它形成的是象征性的共同感,但是文化认同无法阻止权益纷争和价值分歧。在中华民国建立的头13年中,至少有过4种不同的宪法,但都是在颁布后不久就成为一张废纸。在军阀割据时期,握有地方实权的各派武装力量,虽共享同一文化,但绝不能分享权益和地盘。军阀混战及各种革命历史,无一不是在文化认同的架构下发生的。文化认同并不能协调利益竞争引发的冲突,和善良的期待相反,文化整合无法直接臻至政治和社会整合。

 

 

六、建立个人和公共的权益互赖关系

 

 

中国面临的社会再整合问题,不能不是一种新的组织化关系建设:在社会成员之间,及其和公共组织之间,建立牢固的权益互赖关系。这种关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资源交换和价值共享,因而可以超越社会身份的界限,超越力量强弱的差别,将人们聚合起来。组织化程度低的基本表现,是社会成员缺乏相互依靠和约束,尤其缺乏公众和公共制度间的相互依靠和约束。如果公共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利益无关,不能真正满足其所需,就难以获得他们的归属和忠诚。相互不需要,结果当然是没有合力。

 

为何公共关系被个人需要?因为它能够创造个人难以具有的能力,提供权益协调和财产保护。独立的个体无法具有这样的能力,这些能力必须经过人类的合作与互相依赖才能产生。为何一些组织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宗族、种族、宗教、乡村共同体,地缘团体,甚至黑社会,身份群体,社团,公民组织和俱乐部,乃至国家,无论传统组织还是现代组织,竞争成员归属的基本途径,都是提供其所需,保护其所有。可以说,凡是有生命力的组织,无论社会自治组织还是国家组织,如果能够赢得个体对组织的归属,都是因为和它们之间建立了各种权益互赖关系。

 

群体和个体,公共和私人之间的权益互赖,或称利益共享关系建立,是每个人的安全之本。这种关系因此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品覆盖的人群越广,社会整合的范围越大。在这里,不“安全”并非仅指武力或暴力的肉体威胁,更是指人们的权益被忽略、财产被侵占、机会被剥夺、利益被不公平分配的威胁。而权益互赖关系的存在,能够帮助人们运用强大的组织力量,比如公共制度,有效保护个体的正当利益,减少各种威胁带给他的损害。在这个意义上,和公共组织之间的权益互赖关系是建立社会归属,巩固成员认同的重要来源。

 

传统中国人们广泛认同宗族、家族或者地缘组织,原因是他们能够满足社会成员的上述安全需要:它帮助其成员对抗不安全,协调利益不平衡,解决分配纠纷。如果国家组织成功替代了这些组织的此项功能,社会成员对传统组织的归属就会发生向国家的转移。可以总结一个定律:个体之间/以及个体和公共组织之间的利益互赖性强弱,影响着社会成员归属中心的转移,因而影响着社会整合的范围;当整体的公共互赖关系没有建立的时候,因为需要存在,局部归属的优势就可能提升。

 

中国历史上可供个人依赖的局部关系有两类:初级的包括家族、宗族、种族、黑社会,次级的有工作单位、行政村。但这些组织内聚的成员具有地域性,相对静止封闭,或有地缘/血缘关系的居住者,而不是陌生且高度流动的人员。他们能够对内部成员负责,前提是这些成员不会离开。而今大规模的社会流动,这些组织的功能和责任大幅度消退,很多甚至结束了使命。比如单位体制,过去单位承担的很多任务如今已经交给市场;还比如行政村制,今天的行政村出面维护成员利益的动力越来越小。共享利益不在,保护职能退化,互赖关系降低,它们对个体的约束力随即弱化,人们的权益同时也失去了保障。而新的经济机构并不承担这样的职能。现代雇佣关系中很少包含上述意义的“权益互赖”关系,在经济组织看来,自己并没有提供公共品的义务。传统承担此功能的组织在解体,却又没有新的公共性组织,作为替代单位行使上述功能,是今天中国社会的现实。

 

不受保护的个人可以看成是未组织化的个体。他势单力薄,没有办法依靠公共关系增进自己的安全,也没有渠道要求公共组织帮助自己。如果说,已有的公共组织,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相反,它还成了更强大的竞争者和掠夺者的话,必然造就社会的愤恨和极端性:个人只能通过破坏性活动来炫示力量。这正是中国非制度化社会冲突的特别来源。

 

自韦伯及帕森斯以来,学界惯于把传统组织和现代组织进行对比,盖因其性质上难以满足现代的要求而统统归入应该扫荡之列,但很少反思这些组织的功能,及其与宏观社会整合的关系。不应以为,基层的组织化颓败现象与社会整合距离尚远,貌似无关紧要,实际上,每一个社会、扎根于基层的局部组织,以及高层的国家组织,与个人之间的权益互赖关系,都是社会整合秩序的根基。同样不应以为,仅仅由基层社会团体自身的力量,就能够完成大范围社会再整合的任务,国家和社会都必须担当社会建设的使命。

 

因而,无论国家还是社会主导社会建设,都需要建立全新的个体和公共之间的权益互赖关系,并将其制度化。这是重建社会整合的关键,更是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

 

(本研究得到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李斌社会学基金(2012)支持,致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责编:Bea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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