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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赵晨:农民工失业新特点
时间:2011-02-16 来源:《学习与实践》2010年08期 作者:赵树凯、赵晨 被查看:

 

 

  农民工失业是一个无法准确界定的现象,也许比城市失业现象、农村无业现象更加难以把握和描述。因为这部分人从城乡两个角度都难以把握,观察研究者难以瞄准。大致上,我们主要观察以下两类人群:一类是失去原有工作但未找到新工作者,其中包括失业返乡与失业未返乡者;一类是已经离乡外出但是未找到工作者,其中包括就业形式不确定者。尽管分类简单,但实际上失业农民工的组成成分甚为复杂。在“就业难”与“招工难”“、民工荒”之间,农民工常以返乡待业或留城待业、间断性就业的形式存在,在地域分布、行业分布、就业方式等方面呈变动不居状态。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比较,当下的农民工失业现象又有新特点,失业对于社会的影响也趋于复杂。

 

  一、失业新表现

 

  这种新表现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外出不等于就业,失业不等于返乡。基于此,与过去那种找不到工作即返乡,或者农忙和节日的规律性返乡和外出相比,现在农民工流动的规律性已明显改变。与此同时,处在流入与流出之间、就业与失业之间的农民工群体不断增大,这个社会群体的边缘性色彩更加丰富。

 

  农民工失业的新特点,在金融危机期间有充分展示,但是金融危机缓解后,这些新特点依然存在,只不过数量规模有所不同。据政府的统计数字,2009年初,中国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中,有15.3%、近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且没有找到工作而返乡[2]。城市中失业未再就业亦未返乡的农民工数量无人统计,生活状态无人知晓。实际失业返乡农民工数量应多于2000万。根据我们200911月对651位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因失去工作后城市生活成本太高、返乡等待时机的农民工仅占总数的40.9%,另有30.1%因外出务工赚不到钱而返乡。受金融危机影响,家庭装修人员、运输货车司机、货物装卸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等,拿不到工钱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失业也不等于返乡,许多失业农民工选择继续在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或靠打零工以维持生计。在外出就业方面,通常的统计方法为,根据农村外出劳动力数量以确定农民工数量,假定离村外出即为务工就业。但事实上,近两年出现的一种常态化现象是,从农村看,农民已经外出,但从城市看,并未就业。外出不等于就业。

 

  我们的调查显示,已返乡农民工中,59.1%等待时机再次外出。在无外出计划的返乡人员中,有52.3%的农民工已就近就地转移,另有36.5%已准备或开始创业。通常,很多人说“:农民工没有失业问题,实在找不着活就回家种地。”但是,现在的农民不是以前的农民,现在的土地也不是以前的土地。农村人均耕地普遍不足半亩,农业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生活需求。多数地区,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已超过农民总收入的65%21.3%的父辈农民工靠体力活供子女上学。外出就业与农业耕作双管齐下成为农民现实条件下的生存方式。一些农民工在城里“混饭吃”,打散工、零工,也不愿返乡。多数农民工的就业原则为“先出去再说”。2009319,国家统计局发布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报告指出,农民工返乡再次外出,仍处于找工作状态的约为1100万人。这个数字虽然随着经济增长的企稳回升有所减少,但是,根据对局部地方的观察发现,处于找工作状态或者不稳定就业状态的农民数量一直是比较庞大的。

 

  “失业不等于返乡,外出不等于就业”的新特点,意味着另一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我们称之为“隐性农民工”。“隐性农民工”即那些没有正式就业,也没有返乡,就业状态和生活状态不稳定的农民工。这种“隐性农民工”的组成成分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失业未再就业也未返乡者、新流入未就业者、未就业农村籍大学生、半失业状态的自由职业者等。此类人群随处可见,菜市场里搬菜、卸菜的人,工地搬砖、卸沙的小工,蹲在街边等待做体力活儿的人,小区里推车收废品的人,还有一些在网吧上网、混日子的人。根据我们在杭州、天津等地的几个社区街道的调查,“隐性农民工”在一个社区或者街道通常会有几十个,成为社会治安隐患。这些人中,有的无正常生活来源,或依靠过去积蓄,或依靠亲友接济,或依靠偶然有工可做。也有的人一天做34份工作,在社区内做保洁员、收拾废品、装修队做小工、做送奶工等,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生活工作不稳定,经常处于今天不知明天做什么的状态。

 

  在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采取比较消极的生活态度,即“混日子”。这些人以新生代农民工居多,但并非新生代农民工的主流。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土地的热情并没有完全丧失,但土地已不能给予他们安全感,更不能带给他们人生实现感。新生代农民工毫不掩饰地承认对于融入城市的向往,但更为理智与清醒地面对难以融入的现实。我们发现,这些混日子的新生代农民工大致分为两种,均很焦虑与矛盾。一种为有过就业经历的,却对就业丧失信心与耐受力;一种为没有就过业的,表现为与社会格格不入,难以适应。他们往往因恐惧、慵懒、禁不住诱惑,因美好期望与残酷现实的巨大落差,因缺乏城市认同感与安全感,而不愿工作,有的甚至从根本上排斥并拒绝工作。事实上,这些青年人在农村与城市都很难找到发展空间,但是,城市与农村在物质与精神享受上的巨大差异使他们默认,与其在村里“混”,还不如在城市“混”。这就出现了规模可观的“混”在城里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

 

  二、失业发生机制

 

  农民工失业原因是多元的,从农民工角度来说,有主动失业与被动失业。主动失业即农民工主动离职,或闲暇无事,或另谋职业;被动失业为农民工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两者有重要区别,前者体现了农民工自主选择的权利,而后者往往反映了农民工权利受损。

 

  结构性失业”是关于失业现象的一般化解释。从国际经验来看,结构性失业主要是由于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等)发生变化,现有劳动力的知识、技能、观念、区域分布等不适应这种变化,与市场需求不匹配而引发的失业。另有解释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些部门发展迅速,有些部门正在收缩,有些地区正在开发,而有些地区经济正在衰落,这也足以引起一部分人失去工作。而对于年龄、性别和外来人口的歧视也会造成结构性失业。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失业与岗位空缺”并存现象,即一方面有活无人干,一方面有人无活干。结构性失业应是长期、普遍存在的,也通常起因于劳动力需求方。这个理论似乎解释了我国农民工“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但是,农民工失业问题又有独特的复杂性。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劳动力自身文化与技能欠缺,确实影响其就业适应性。但是,中国庞大的加工制造业,对低级劳动力有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招工难”又有明显的特殊性。原因主要是,农民工对于职业与行业的认知与选择,是农民工对于工作条件等考察后的主动放弃,是行业、企业不适应农民工的就业要求,而不是农民工在职业技能等方面不适应这些行业、企业。

 

  在金融危机时期,农民工失业现象明显,被动失业是较为多见的原因。工厂停产、倒闭,老板携款逃跑,大量降薪裁员等,是企业与工厂等常用以维持生存、保护财产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劳资纠纷明显增加。除此之外,农民工就业与权益受到企业与工厂新手段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失业有两种特殊的机制。

 

  第一“,隐性失业”。隐性失业即工厂开工不足,工人即使上班也不能享受应有待遇。在东部[3],我们调研的四个工厂中,均存在此现象。基本情况是:农民工平均工作时间远少于金融危机以前,每月最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用,800元左右为上限,工资减少1/3以上。偶有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只计算为调休。金融危机前,农民工在工厂中就像机器,不能随意说话,不能随意喝水,不得接听电话,不得请假,上厕所的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当工厂订单减少时,农民工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厂房。农民工的处境是,留下难以维持生计,离开则再就业希望渺茫。我们调查的一个工厂,用工规模400余人,因不接受工厂工资待遇大幅下降而辞职的农民工约有60人,其余的均留厂等待开工复苏,但待遇大大降低。原来加班时工厂管饭,现在餐费自理,生活成本提高,农民工难有积蓄甚至入不敷出。隐性失业较农民工失业返乡更为明显,数目更为巨大。有的工厂,甚至不按时发放或少发放工资,理由也较为多样,有的以帮助农民工代管为由,有的以帮助农民工积蓄为由,有的以每月发放必要生活费,其余年底统一发放为由。总之,农民工没有“享受”失业“待遇”的资格,更不敢面对没有收入的生活,被迫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现在看来,这种隐性失业状态的出现,政府不无责任。在金融危机时期,有的地方政府向工厂下政策、发文件,要求企业不裁员、少裁员,裁员要向政府提出报告与申请,虽然政府是出于好意,但却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致使农民工权益受损。

 

  第二“,软裁员”。即企业不直接裁员,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迫使工人自动离职。主要做法是换动岗位,将原有较高收入的工人调至较低收入岗位,将技能较低的工人调至需要某项特定技术的岗位,将较清闲的农民工调至工作强度较大的岗位等。这种调换造成了农民工面临克扣工资与受指责的困境,产生抵触情绪,或无法适应,不得不失业。“软裁员”主要是企业针对其不再需要的农民工,特别是那些有职业病倾向的农民工而采取的措施。我们调研发现,稍有规模的企业会对农民工进行年度体检,体检后发现有职业病倾向的农民工,先安排其带薪休假一个月,给予最低生活补助,一个月后症状未消退的,将其换岗,“软裁员”再次实施。农民工只得辞职离厂,身体却留下了隐患。企业的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逃避职业病为其带来的麻烦与损失。我们调查发现,在长三角地区某600余人的工厂中,70余人在金融危机渐退时因“软裁员”离去。一些四五十岁的农民工也表示,他们在30岁之前大多在电子、服装等加工行业企业就业,由于长期用眼疲劳,当他们视力下降时,工厂便会将他们调动岗位,甚至找理由辞退。

 

  三、失业的社会影响

 

  世界范围内的通常经验是,社会稳定需要一定的就业增长作为支撑,大规模失业将带来社会不稳甚至政治动荡。在中国,有一种说法,经济增长如果不能保持在8%以上,就业将出大问题,社会稳定也将随之出现问题。但事实上,这个标准并没有严格的实证研究支持。更具体地说,失业如何导致社会不稳定,其发生机制如何,并没有有说服力的经验研究。但是,结合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期间对农民工失业现象的研究观察,包括在企业、有关政府部门的访谈,及对若干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失业在三个方面影响稳定。

 

  其一,失业导致劳资纠纷增加。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不论是直接裁员还是软裁员,员工与企业的关系都发生了变化,在此过程中,员工因种种不满与企业发生纠纷。这种纠纷有的表现在农民工与企业之间,有的则表现在农民工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特别是通过政府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的工作直接表现出来。以杭州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例,2009年其直接受理的劳资争议案件比2008年增加了一倍多,由1200余件增至2600余件。另有一部分纠纷则表现在社会组织上,如员工通过老乡、朋友等非制度化资源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劳资纠纷增多时“,土律师”代理案件增多。这潜在或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自我组织程度,对于政府的社会控制有明显的消解作用。

 

  其二,失业导致违法犯罪现象增加。我们发现,失业或“就业难”现象导致了部分农民工的“非法生存”。一些人在生活无着时,往往以小诈骗、小偷盗等不正常方式度过生活危机。部分失业或“就业难”农民工被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一些地方,失业与“就业难”农民工是犯罪团伙、传销集团等拉拢的对象,他们有的在威逼利诱下误入歧途,有的则是迫于生计压力。东部某市2009年出现了“X山盗窃帮”[4],成员均以“盗窃”为生,外出犯罪容易被社会舆论视同于外出就业。除此以外,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失业后,在无法就业、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骗、被打,最终成为流浪汉,甚至神智不清。这些现象说明,失业在影响社会的同时,更侵害农民工群体。

 

  其三,失业导致群体性事件中的破坏因素增加。近几年,群体性事件有个新特点,即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成分复杂化。过去,事件参与者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现在,参与冲突抵抗的人员出现了泛化现象。实质上直接参与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益相关者,如征地问题上访中那些直接被征地的人,交通事故中的事故当事人;而另一部分并不是事件的直接当事人,甚至与事件毫不相关。这些无直接利益者,经常是事件升级,包括冲突激烈程度升级、冲突规模扩大等的主要推动者。他们参与事件的过程,一般是从围观、旁观到直接介入,但介入的程度不同,如直接参与冲击政府人员或办公场所,破坏警车,甚至在混乱中哄抢商店摊点等。从几个事件来看,这些参与者中相当部分是完全无业或者无稳定职业者。当然,这些人本身参加事件的深层动因需要深入研究,但是从身份与社会分层来说,无业或者半失业状态是一个重要特征。

 

  结 语

 

  调查发现,农民工对于失业有自己的看法,他们经常不认同通常的“失业”定义。在他们看来,缺乏保障的进城务工,本来就是间歇性的,不断跳槽意味着一种潜在的保障。失业有时对于农民工而言是调整与重新选择的休整期。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在从加工业进入服务业的过程中,都经历过或长或短的失业期。尽管外出务工或者耕作务农是农民的自由,但在现实条件下,农民需要在本地务农与外出就业的双重保障。同时,无论是主动失业还是被动失业,都使农民工变得更加清醒。他们开始更加自觉地拒绝不公正的待遇并争取自己的权利。

 

  农民工对企业或者行业存在反感与偏好的选择。通常,在外资企业中,农民工最反感的是日、韩、台企业,较有好感的是欧美企业;在民营企业中,规模越大的企业越受欢迎,在外来民营企业和本地民营企业中,倾向于选择本地企业。相对而言,最受农民工欢迎的是国有企业。农民工的选择取向,取决于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尊重农民工的权利。考察部分加工企业,使人联想起卓别林的电影《摩登时代》,其机械程度、劳动强度、强迫程度与电影中的工人多有类似。如果农民工在此类工厂中长期工作下去而不觉反感、不思离去,那才是不正常的,甚至说是违背人性的。

 

  农民工不愿在企业的压力下变成机器人,拒绝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由于生活压力与自身条件限制,有些农民工虽然无法离开加工企业,但会在不同工厂之间徘徊、来回跳槽。此时,在一些地方,用工单位对付经常跳槽的员工的方法是,若干不同工厂常联合起来拒绝录用他们。于是一种特殊的经常失业的,甚至不断在不同地方间流动的人群出现了。“民工荒”与“招工难”现象,对于企业和社会来说是一个难题,甚至是一种困惑。但对农民工而言,这不是一个问题,也不费解,是他们理性选择的结果,某种意义上,也是农民工觉醒并重新选择生活模式的开始。所以,企业需要反思用工行为,政府也需要反思监管机制。

 

 

  注释:

 

  [1]20097月至20103月,课题组主要在浙江、河南、河北、北京、天津、上海、福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访谈对象主要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有关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课题组还组织采用非概率抽样方式开展了农民工问卷调查,问卷发放量达670份,回收651份。本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

  [2]颜维琦:《千方百计保民生》,《光明日报》,200985第四版。

  [3]东部地区,本文具体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

  [4]X山盗窃帮”:从同一地区或同一山区流出的外来人口形成的以盗窃为谋生手段的人。

 

  其他参考文献:

 

  [1]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319

  [2]邓鸿勋、陆百甫、崔传义主编,《国际金融危机与中国农民就业》,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

  [3]魏城:《中国农民工调查》,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

  [4]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

  [5]潘毅、卢晖临:《暴力文化:分包劳动体制与后社会主义时代建筑工人的集体行动》,《领导者》,总第33期。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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