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以房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为例 本文以中国近两年来出现的地产调控、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社会事件为例,来讨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的角色和位置。围绕着这些事件,展开的是计划/市场、国进/民退、人治/法治、举国体制/职业化道路的争论,这种二元对立的表述出现在七八十年代之交,前者指认着文革以及广义的社会主义实践,后者则指认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实践,这种二元想象是改革开放确立自我合法性,通过把社会主义制度他者化完成的。但是从这些事件中,这些二元对立的表述恰好是很难成立的,或者说彼此纠缠在一起。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三重角色,一是在自由市场市场改革中,国家逐渐从经济活动中推出,完成去政治化、去行政化(市场经济的“推手”);二是这种去政治化的过程又始终伴随着“再政治化”,政府/国家以更大的力度卷入市场经济之中(权力腐败的罪恶之源);三是就是还拥有一种市场经济之外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的功能(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拯救者或救火队)。 关键词 政府/国家一体化、市场化、政府干预、三重角色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历国内/外剧烈震荡之后,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走向了大力发展对外加工产业的“东亚四小龙”之路(也正是凭借冷战终结,亚洲四小龙的制造业开始转移到中国大陆),在世纪之初,中国沿海地区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加工厂。这种为“世界”(以为欧美中产阶级市场供应廉价消费品为主)打工/生产的角色为中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但是这种经济高速起飞也始终伴随着国内阶级的分化。依靠巨大的人口红利,80年代末期出现的民工潮持续保持低廉的工资(以至于2003年刚刚上台的新一届政府总理要为农民工兄弟讨工钱),而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企改革进入攻坚战,原有社会主义单位体制中的工人阶级被作为包袱从“国家体制”中强制获得“自由”。这就造成2000年前后以农民工、下岗工人为代表的大量底层群体的出现。与此同时,在中国都市化过程中开始出现新富阶层和中产阶级。如何调和不同阶级(利益群体)的矛盾成为2002年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所面临的发展难题(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建“和谐社会”成为新政府主政的核心口号)。2003年以来,政府一方面废除了农业税、城市收容制度,并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等90年代以来被市场化进程所抛弃的弱势群体利益,扭转医疗市场化、教育产业化等领域的改革方向,这个过程被一些学者描述为一种针对90年代“经济”市场化的“社会”保护运动[i];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尤其是2007年十七大以来),早在金融危机之前,2004年春节前后,中国沿海部分地区已出现“民工荒”,再加上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原因,中国制造业面临破产危机和发展瓶颈,这种状况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变得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变成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转移(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近几年来政府推动的重中之重。 2007年虽然爆发金融危机,但中国经济依然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这种现状使得在2003年先后出现的“北京共识”及其“中国模式”的讨论方兴未艾、愈演愈烈,暂且不讨论“中国模式”是否存在以及中国是否已然崛起[ii],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这种建立在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威权主义之上的现代化之路,“使得新马克思主义的依附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都陷入困境”[iii]。与“亚洲四小龙”所标识的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同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化,这种“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化”的模式无法解释中国当下的现实(政治民主化始终伴随着社会内部的中产阶级化,但是显然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中产阶级不仅在人数上依然是少数,而且处在岌岌可危和被消灭的窘境)。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发展方式,如何理解毛泽东时代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之间的断裂与延续关系,如何理解这种经济高速繁荣与社会内部高度紧张的状态,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国家体制是重要的议题,无论是上世纪20年代以来的新民主义革命,还是50年代初完成土地革命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1978年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党/政府/国家都扮演着核心角色,尽管在中国革命、社会实践中政党/国家之间并非没有冲突(尤其是“文革”时期在不断革命的诉求下对党政/现代官僚体制的内在批判)[iv],但不容否认的是,90年代以来所开启的更为激进化的市场化改革得益于党/政府/国家的紧密结合[v],相比“金砖四国”中国政府拥有巨大的社会动员及宏观调控能力[vi]。对于中国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呈现一种两极化的评价:一方面这种政党/国家一体化的执政方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遗产”(或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这种“遗产”显然也成为一种巨大的“债务”,这些很难制约的各级执政部门的权力也是腐败、寻租的温床,是政治威权、“权贵资本化”的体现。对此,中国政府如何在经济发展中充当某种超越特定阶级的“中性政府”的角色[vii],以维系特权利益阶层与“人民大众”这一政治/经济“跷跷板”的平衡,成为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 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厉的调控措施,试图稳定房价、安抚因买不起房子而被放逐到都市边缘的中产阶级(房地产对于早就排斥到社会边缘位置的下岗工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奢侈”话题)。与此相关,山西煤改、重庆打黑、足坛反赌等也成为各个不同领域发生的重要事件,引起了对“国进民退”、“法治/人治”、“职业化足球与足球管理体制”的争论,本文就以这些事件为中心来讨论国家/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位置。 一、“房产之痛”与“市场经济”的双重想象 对于依然处在产业调整、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当下中国来说,“房产之痛”已经成为近七八年来格外引人注目的经济、社会问题。关于如何调控房价避免房地产泡沫早不是新鲜话题,2003年新政府一上台就开始实行房地产宏观调控,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2006年以来每次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都是“房价关乎民生”,可是房价不仅没有趋于平稳,反而大幅度增长,以至于出现政府越调控、房价越暴涨的怪圈和恶性循环。同样,经历2009年城市房价飞速上涨以及“蜗居”、“蚁族”等大学毕业生沦落为“第四大弱势群体”(前三个是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的现实处境[viii],2010年两会及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把“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过春节前后房价依然没有停止过快增长,直到四月中期国务院陆续出台“国四条”、“国十条”等一系列以抑制投机炒房为主的调控楼市政策,房价才略显刹车之势。对于此次政策调整是否会成为房地产发展的拐点,还存在争论,但相关从业者和研究专家都把这次调控房价的新政作为重要标志,甚至成为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风向标。 在“国十条”公布四天后,作为地产业者的任志强在其博客中发表“万言书”《这只是个开始》,从这份抑制房产投机的“10号文件”中嗅出了大问题,他把这种削弱房地产投资属性的做法看作是对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市场化(23号档)和2003年确立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18号档)的背叛和否定,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开始”,“保住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坚定市场化建设的信心,而不是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能从否定朱总理的住房制度改变,变成了否定邓小平的市场经济。这是立国之本的大是大非,而绝不是房价一高一低的市场波动”[ix]。随后《中国证券报》发表窦含章的文章《任志强万言书是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认为“新‘国十条’就是这样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住房难、把开发商‘撵出’舞台中央的好政策”[x]。因为窦含章新华社记者的身份,这篇“开发商退出历史舞台”的评论也被媒体解读为政府对地产商的“抨击”,尽管窦含章否认文章来自领导授意,但有趣的是,任志强的身份也并非私营企业主,相反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 可以说,任志强的文章延续了其一贯言论,就是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化的房地产,政府的责任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也就是2004年任志强所提出的“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在他看来,行政干预只能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每次政府试图用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管制时,都会对部门的权利进行一次再分配,以增加权钱交易和腐败的寻租机会”。窦含章把“抑制投机,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看成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重新定位,“如果主要依靠市场调节应对城市化进程和普通百姓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就会出现房价飞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等严重问题”,房地产市场把大多数老百姓排斥在市场之外就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这种政府干预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行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而且面对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的声音只能依靠“党和政府来代表”。窦含章同样说出了房地产市场的排斥属性,在“老百姓/消费者”与“开发商/生产者”的对立中,把政府作为调节二者矛盾的仲裁者。有趣的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恰好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大获益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认为房价越高,地方政府越可以从土地财政中获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而两者的分歧似乎在于一方认为政府的计划之手不应该破坏、干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而另一方则认为市场“失灵”之时行政干预并非背叛市场经济,反而是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之手。 不过,在这份分歧中却包含着两个共同的前提或共识,第一个是双方都认可市场经济是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任志强虽然把“国十条”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开始,但他并不反对政府干预。因为商品住房属于市场经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的责任,所以政府不应该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或者说不应该否定房地产的投资属性,政府之手应该干预房地产市场之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这种“只有高收入者才有资格购买商品房,而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应靠经济适用房或者廉租房来解决”的论述清晰地划定了政府和市场在房地产行业中所充当的功能和位置。与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新自由主义不同,任志强并非市场万能论者,反而是认为市场经济有界限和门坎,市场解决不了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该由政府来“擦屁股”,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要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第二个共识就是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只有富人才能参与。正如窦含章认为目前的房价使得“大多数普通家庭只能望房兴叹”,房地产沦为少数富人的游戏。显然,任志强也不反对这一点,或许他是最早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化后果的人,早在2004年他就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也就是说,穷人或低收入阶层本不应该参与房地产市场化的游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一直是支持政府要承担其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责任,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也成为近一两年来政府保民生的重要举措。那么二者的分歧又在哪里呢?在于双方对这种市场化的房地产是否正常的判断上。对于任志强来说,能够贷款或出钱买房的富人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低收入群体或穷人的住房问题“天然”与市场无关,因此,房地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排斥是正常的,或者说市场化的房地产必然会把这些群体放逐出去。而窦含章则清晰地在富人与穷人的区分中加上了少数与大多数的修饰词,认为“政府有责任为普通百姓提供住房保障,有责任在市场失灵、少数人占据大量社会资源、多数人却无法满足基本需要的严重不公平情况下,对市场进行果断的、强有力的干预”,对于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者不应该排斥在房地产的门坎之外,否则只为少数富人服务的市场经济背叛了市场经济的初衷及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执政者的理念。 任志强关于“地产商盖房给富人,穷人住房主要靠政府”、“住房分富人区、穷人区很正常”的言论虽然直白,却相当吻合新世纪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随着房价升高和翻倍,不要说穷人或低收入群体无法参加商品房的游戏,而且最近一两年被作为社会主体想象的中产阶级也开始“望房兴叹”了,这就是2009年电视剧《蜗居》和社会学报告《蚁族》所呈现的现状,作为中产阶级/白领后备军的大学毕业生只能被高房价放逐到大都市边缘地带或“逃离北上广”[xi]。其实早在2006年任志强就认为“中低收入者就不应该挤进来买商品房”,如今中等收入群体也已经被许多城市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围。作为橄榄型社会主体的中产阶级被房地产所撕裂:已买房的中产阶级在“住房资产增值”中有可能变成富人(处在“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没有买房的中产阶级则在“货币资产贬值”中成为穷人(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一直是近几年培育公民社会和公民权力的理想主体,在2006年中产阶级还很难把自己也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里面,而2009年的蜗居者、蚁族们正好是中等收入群体或准中产阶级跌落到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位置的表征。如果说2009年是中产阶级捍卫公民权力的“公民之年”[xii],那么2010年中产阶级就面临“中产之殇”的尴尬处境[xiii]。可以说,中国的中产阶级还处在“千呼万唤”的襁褓之中就不得不品尝到了“被消失”的命运[xiv]。历史的讽刺在于,当中产阶级、弱势群体在新世纪之交成为有效的社会修辞指认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之时[xv],很难想到在不到十年的过程中,这样两个群体又在市场化的房地产中被放置在“中低收入群体”或者说成为“弱势群体”的新成员(中产阶级再也不用救助弱势群体了,或许更能体会弱势群体被市场经济所放逐的滋味)。如果说任志强的先见之明说出了房地产市场化的“秘密”,那么房价飞涨的房地产市场就如同一场不断有人被甩出去的马拉松比赛[xvi]。可是,这种不断有人掉队的比赛能够持久吗?倘若只剩下富人游戏的房地产,那么谁将最终为高昂的房价买单呢?倘若如此,美国还不起贷款的中产阶级又怎么会拖垮金融资本的链条呢? 任志强在讲述富人与穷人故事的同时,还讲述了另外一个与马拉松比赛不同的故事,这就是中国的房地产还处在供不应求的阶段,并且短期内很难改变这种现状。原因在于中国的城市化之路还很漫长,人们对于城市/市场中的房子的需求拥有巨大的渴望,这种城市化的欲望(包括任志强反复强调的中心城市所拥有的教育、医疗、文化等让人艳羡的资源)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的马拉松之中。也就是说,与美日等遭遇过房地产泡沫破裂的发达国家不同,中国拥有“落后”优势就是有大量未被市场化/城市化的群体(如果8亿农民都能城市化,这将是多么巨大的“水源”呢),如同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还未被资本垦殖的空间为填补出口空缺提供了“希望的空间”。这种发展不均衡的地缘“优势”为房地产提供了源源不断地新鲜血液,仿佛房地产市场会如永动机般吸收着全社会的欲望与财富,正如任志强所说“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未来离不开城市化,中国的未来也离不开城市的建设,没有房地产就无法消化现有的大量工业制造的产能,没有房地产就无法解决民众的居住改革”。正是这种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的大趋势,可以假设有源源不断的后备军“有幸”加入马拉松比赛,这种假设使得任志强“自信地”说出“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的豪言壮语。于是,任志强对国十条中提高购房门坎和限制表达了最大不满,认为是户籍歧视,阻断了人们的“城市化之梦”,而对高房价所带来的资本“门坎”却从来都不认为是一种阻隔和歧视,只因在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区分是“正常”的。 在这里,关于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双重想象,一种是伴随着房价上涨,会使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在房子成为这个时代最大的利润机器和“会下蛋的公鸡”的时候,会对整个社会施展吸金大法,不仅中产阶级、高收入群体、私营资本、国有资本都会飞蛾扑火,而且尚未进入市场经济的人们也会为房子这个都市欲望燃起干柴烈火。这种房地产市场中富人与穷人的零和游戏论恰好需要一种关于市场之外的空间,需要一种市场化/城市化的欲望作为把整个社会都绑缚在房地产的战车之上的动力。房地产市场的排斥机制和吸金大法是同时存在的,这就是房子在不断地“羽化”为资本增值工具的过程中所发挥的排斥和吸金的双重功能。如果把房地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或市场的隐喻,那么支撑市场经济的恰好是完全相反的两个过程,一个是排斥或区隔功能,一个是吸金、吸人的扩张过程。如果把市场比喻为马拉松比赛,那么不断有人群被甩出去和不断需要资金来充血是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否则比赛就会枯竭而死。可以说这是资本主义马拉松的基本特征,前者是贫富两极分化,后者是需要不断地开疆扩土,寻找未开垦的处女地。正如殖民地在资本主义体系中所充当的功能在于,一方面殖民地是区隔和放逐之地,另一方面殖民地又是原料产地和劳动力来源。还比如中国的农民工也处在这种被区隔但同时又为市场经济充当廉价劳动力的位置上,也就是说,农民工无疑参与了马拉松比赛,但同时又是马拉松比赛中最先被甩出去的人群,他们根本无法成为都市空间中的消费主体。而当下的中产阶级也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上,一方面中产阶级本来是市场经济/马拉松比赛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成为被高房价放逐、区隔在都市边缘的“蜗居”和“蚁族”们。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种尚未完成的都市化欲望所发挥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于保证房地产作为稀缺资源的增值价值,而关于房地产区分富人与穷人的说法则充当着说服那些从马拉松比赛中淘汰出局和无法加入马拉松比赛的人们接受这个“合理的”现实的意识形态功能。可是,就连中产阶级都处在“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又何况那些早就被排斥在市场经济消费者行列之外的其它弱势群体能够加入马拉松比赛呢?与时刻等待着被救助的弱势群体相比,“审慎而理性”的中产阶级不会甘心自己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穷人”,因此,呈现房产之痛的《蜗居》、《蚁族》之所以会成为2009年流行的大众文化现象在于这是不堪“被消失”的中产阶级发出的呻吟和抱怨(《蜗居》至今还高居新浪首页视频专栏),这种牢骚之声显然也可以获得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由衷认同。从这个角度来说,窦含章文中所提到的“买不起房的普通老百姓”有着清晰的中产阶级主体的身份。所以说,政府新近出台的房产政策,与其说是要取消马拉松比赛走“计划经济政府控制一切的回头路”,不如说这些抑制房价的政策恰好是为了使马拉松比赛能持续下去,使更多的新鲜血液(脆弱的中产阶级)可以成为比赛的选手(与“想做房奴而不得的时代”相比,“暂时做稳了房奴的时代”依然是一个好时代),而不是回到房改前的“排排坐,分果果”(暂且不讨论即使房改前的福利制度依然不包括城市之外的农民)。在这个意义上,政府干预与其说是“罪恶之源”,不如说更是市场经济及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中产阶级的“救世主”。有趣的是,为什么任志强要使用计划/市场的修辞来批评房产新政呢?如果暂时离开房地产领域,可以说任志强的说法并非没有“同路人”,在最近发生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坛反赌等重大事件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建立在计划/市场、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等二元对立之上的争论。 二、国有/民营、人治/法治、体制/职业化的二元迷思 许多人指出此次房产新政的标志意义和“分水岭”[xvii],这种对投机性住房的打击与其说改变了房地产的市场/投资的属性,不如说是为了让更多的老百姓或中产阶级能够参与房地产市场的马拉松赛场。这种关于国家应该不应该干预市场以及以什么方式干预市场经济的争论并非局限在房地产领域,也是2009年发生的山西煤改、重庆打黑和足球反赌等一系列重大社会、经济事件论辩的焦点。山西煤改是政府为了“优化资源,安全生产”对中下煤矿企业的强制重组,但这种重组被认为是“国进民退”(也就是“与民争利”)和“不尊重产权”(侵犯和伤害了煤炭投资人的物权);重庆打黑给这个西部重镇的警察、司法界掀起了巨大风暴,这种专项斗争的方式也被某些法学家认为是对“悖理现代法治精神的1980年代的严打”的回归[xviii],是法制30年的倒退;公安机关强力介入足球反赌虽然没有引起制度上的质疑,其高层授意也没有被批评为是政府干预,但是对足球职业化的反思依然把举国体制作为罪魁祸首。这些在不同领域出现的重大事件,究竟是计划经济、严打、行政干预的“倒退”,还是对市场经济“失灵”/“失序”的匡扶和纠正呢? 1、山西煤改与“国进民退” 山西煤改并非突然始自2009年,可以说自2004年山西省政府为了减少煤炭资源浪费、降低矿难发生率,就一直在尝试推动以关闭中小煤窑、黑煤窑为主的改革。随着新世纪煤炭市场的复苏,使得占中国能源消费70%以上的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与之相伴随的是日益频繁的矿难之祸成为山西煤矿经济的顽症。近年来在新闻媒体上与矿难相伴随的是两类形象的出现:一类是挥金如土、一掷千金的煤老板(与其相关的新闻总是买高档汽车和高端房产),另一类则是在小煤窑和黑煤窑打工的失去人身自由、被囚禁的“黑奴隶”,前者是暴富阶层与奢侈消费,后者则是命如纸薄的矿工和黑窑工,这也是在煤矿“马拉松”中被清晰划定的贫富分化的极端代表,这种阶级对照和反差不得不让人们想起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酷烈。当时,矿难多被归结为产权不清以及随之带来的煤老板与地方官员的勾结,于是,2005年山西省为了改变层层转包造成的矿权混乱而实行承包权变产权的改革,这次采矿权有偿转让也被认为是能源行业市场化的标志,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可以充分调动煤老板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主人公意识,事与愿违,产权改革没能带来安全生产和煤矿回采率,反而调动了大批民营资金投资煤矿业(以温州、浙江“炒煤团”为主)。如同不断上涨的房价,矿难依然频频发生,以至于矿难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不再具有新闻价值的“日常”事件。在这种因矿难而停产和主管官员被问责下台的背景下(2005年山西省换来四任省长),2006年山西省煤改的方向由产权有偿出让逐步转变为“关小、并大、集团化”的方针(类似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抓大放小”),以对煤矿行业的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为主,但是这种自愿兼并的方式由于无法调动国有煤矿、地方政府和效益好的中小煤矿等各方的积极性而一度陷入困境。2008年9月份山西省继续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但因襄汾溃坝事件而被搁浅,直到2009年4月山西省再次发布《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10号文件),实行更为严厉和强制的重组方案,年产300万吨以下的煤矿都要被并购,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将从两千多个降低到一百个左右。在2006年已经完成产权改革的中小煤矿也要以强制收购的方式合并或重组为大型煤炭企业,小煤矿和煤老板将在此次“煤改”中将彻底消失(带着上亿元的巨额补偿金)。煤矿企业收归省煤炭工业局管理,与中小煤矿有着利益纠缠的地方政府在制度上很难插手煤炭行业,他们在丧失财政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同时再也不用担心因矿难而丢“乌纱帽”。 这种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强制重组激起了煤炭投资者的激烈反抗,尤其是投资山西矿业的浙江和温州的民营资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物权法,并对山西省政府提起了法律诉讼,把山西省政府的“背信弃义”列入“投资黑名单”[xix]。经济学界也多把山西煤改解读为一种“国进民退”的标志,是国有资本对民营资本的收购和兼并,被认为改变了“国退民进”的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并把“山西模式”归结为与发展民营经济的“温州模式”相对立的国有化模式。除了山西煤改,2009年在其他领域如钢铁行业也发生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对抗国际上垄断性的钢铁行业)、中粮收购蒙牛、航空等案例,这种国有企业扩张重组被描述为一种“狼性威胁”[xx]。这种指责可谓和任志强对房产新政的判断如出一辙,只是计划/市场换成来国有/民营的修辞。暂且不讨论国有企业的“华丽转身”(在90年代中期还是社会包袱,在2003年已经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实行“走出去”战略)以及中国政府2008年在美国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把四万亿投资划拨为国有企业,使得在“抓大放小”下变成优良资产的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荒原狼”,山西煤改的合法性在于彻底避免矿难事故,但是就在煤改即将尘埃落定之际,今年3月份发生的山西王家岭煤矿重大透水事件,无疑打破了国有大型煤矿更能避免矿难的神话。从目前公布的事故调查看,这是一起为了早日投产、单纯追求施工速度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的说法“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xxi] 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把2005年煤矿产权改革看成是私有化、市场化的改革之路,把2009年强制重组并购看成是国有化的,那么两者都没能使矿难销声匿迹。或许问题不在于资本究竟是“国有”还是“民有”,只要煤炭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占据重要的能源位置,就会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这才是为了缩短工期早日投产的王家岭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在这一点上,资本的逻辑不仅适用于民营企业,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与民企之间的争论,与其说是政府/民间、国有体制/私营经济、国家/资本之间的冲突,不如说更是大资本与中小资本之间的冲突。正如2009年夏天发生的吉林通钢事件就是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而山西煤改也有民营企业成为兼并重组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山西煤改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完成煤炭产业的资本垄断化,“国进民退”并非国家对资本的压制,而且一种国家与资本的合谋和一体化,或者说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阶段的一种标志。 2、重庆打黑与“人治”的回归 自2009年6月份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不仅使得涉黑的多名亿万富翁被逮捕,而且为其提供保护伞的司法局长等司法、警察系统的多名高官也纷纷落马。对于此次由重庆市政府强力主持下的打黑风暴,被认为是打击市场经济中的黑恶势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大快人心”之事,但也有质疑者认为这种运动式的专项斗争不符合现代法律/法治的程序,就如同任志强在计划/市场的修辞中把房地产调控指认为计划经济的倒退一样,有些法律界人士在严打/法制的二元对立中也把重庆打黑看成是人治的回归。尤其是2009年底围绕着李庄造假案而展开的法律程序、媒体审判与司法正义之间关系的争论。 围绕着重庆打黑,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评论,一方面是网民把为黑老大辩护的律师群体骂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一方面是如《南方周末》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薄书记何不也为律师站台撑腰》:“重庆打黑大舞台上,中国法制的一大困境——犯罪嫌疑人权利难以充分保障的尴尬,正在以似曾相识的情节旧戏重演”[xxii];一方面是网友把主持打黑的公安局长王立军看成是“包青天”、“海青天”在世,另一方面则是法学家认为这种青天意识是一种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封建意识,是人治高于法治的体现[xxiii]。这种人治与法制的争论与其说延续了90年代中后期新左派和新自由主义之争,不如说是七八十年代之交完成的一种话语转换,就是把50-70年代的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作为人治、专制,而法制则成为拨乱反正的合法性话语。有趣的是,无论是山西煤改被批评为“国进民退”,还是重庆打黑被指责为不合法治,主政者所采取的回应方式,都是否认存在“国进民退”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指责,这种辩解本身说明山西煤改和重庆打黑与质疑者一样都认可保护私营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