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机构更是全数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没有一所正规大学。绝大多数“ 四、地方保护削弱社会竞争力 另一方面,大学招生制度的不平等不仅违背公正,同时也损害效率。高考的首要目的显然是为大学发现适合其培养的人才。在某种意义上,大学就是一个人才加工厂,用知识将来自各地的可塑之材锻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如果我们承认人的资质有差异,如果目前的高等教育资源还不足以像基础教育那样普及和均衡,那么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就必须被用在“刀口”上——也就是资质和知识潜力符合公认标准的可塑之材。虽然教育标准仍然在教育学上有争议,但是仍然存在相对公认的衡量标准。如果我们不接受用抓阄的方法决定谁上清华、北大,那么惟一的选择就是通过考试。在这个意义上,科举制度确实堪称中国的“第五大发明”。虽然科举考试存在致命的缺陷,但是它还是对于发掘中国古代社会的人才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23] 可以说,没有科举考试,中华文明就不可能维持如此久远。和科举制一样,当代高考制度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筛选作用。虽然高考也同样存在试题质量等问题,但是高考对于选拔人才的成绩还是不容忽视的。[24] 如果我们接受高考作为甄别人才的有效手段——至少在试题和科目改良之后可能为社会所公认,那么高考就是为大学“加工厂”配备人才“原料”的关键步骤;最好的大学培育素质最好的学生、造就最优秀的人才,对于提升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来说显然是“强强联合”的最佳配置。因此,“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不仅是广大考生和教师的夙愿,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福音。 然而,如果大学招生制度出了差错,如果录取标准不合理、不公正,那么无论试题和科目如何完善,都不可能实现高考的本来目的。如果北大对本地考生的录取标准比其它地方更低,那么至少以高考成绩为标准来衡量,其它地方比北京素质更高的考生就进不了北大,从而削弱人才教育的资源配置效率。各大高校大量集中本地学生,可以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近亲繁殖”,其结果必然是削弱社会活力和竞争力。 五、招生地方化损害国家统一 最后也是至今仍未引起重视的是,公平的大学招生制度对于民族融合与国家统一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认为,国家统一似乎只有在领土完整受到威胁的时候才成为问题,殊不知大学教育正是维系地方和民族纽带的关键一环。如果说世界各国的基础教育都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那么大学就好比一个文化大熔炉,为国家大厦锻造合格的栋梁之才。今天的大学生就是明天活跃在各地各行各业的骨干,而大学就是培养各地精英的摇篮。如果地域产生隔阂,那么大学就为不同方言、习俗和成长背景的同学消除隔阂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人和人之间的自然亲切感驱除了地方隔阂造成的偏见、歧视和冷漠,面对面接触拉近了各地距离、融合了各地文化。作为不同思想和文化碰撞、交流、融合的大都会,大学的职责显然不只是教育本地子女,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吸收和培养来自各地的英才,再把他们输送到全国各地去。如果大学带有严重的地方性倾向,那么它必然给学生树立一个地方歧视的坏榜样,并培养出带有严重地方意识的学生,加剧地区割裂、损害民族团结乃至最终危及国家统一。 目前,大学生源地方化现象已十分严重。以北京地区为例,2008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10.4万人,全国500多所高校计划在京招生7.7万人,其中北京高校在京招生6.1万人,占总数的79.1%;[25] 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得到录取的北京考生为北京本地高校所吸收,只有20%的北京考生到外地就学。这种现象当然不仅限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的省市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同样现象。更严重的是,由于各地高校都对“地方子弟”网开一面,学校集中了远超过当地人口或考生比例的本地学生,上海、浙江、江苏某些著名高校中本地学生的比例早已超过5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70%,以至教育部不得不专门下文,规定各地高校录取本地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50%。[26] 即便如此,这也是一个高得离奇的比例;尤其对于那些全国瞩目的著名学府,这个比例只有通过严重的地域歧视政策才能实现,并将在学生中间产生严重的地方意识。试想,如果我们的大学毕业生因为高等教育的地域歧视而形成地方主义观念,上海名牌大学的学生在教室、宿舍和图书馆都说上海话,毕业后继续留在上海工作或进一步深造,那么他们的身份认同就必然是“上海”而不是“中国”;同样的,北京高校的毕业生会自认为是北京人,广东毕业生自认是广东人,更不用说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大学毕业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塑造中国社会的整体文化意识?如何让各地受过高等教育的骨干认为他们是在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而不只是当地社会工作和生活?如何保证他们在心智成长期没有和外地交流的情况下不对外地人产生歧视,或不萌发自成一体的独立意识? 当然,在网络和交通日益发达的信息时代,各地仍然可以维持经济和政治纽带,但是没有大学传播统一的文化,物质纽带是不够的。经济合作并不只限于国家内部,独立国家之间照样可以维持密切往来,更何况经济合作的对象并不是唯一的,舍此还有别的选择。固然,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地方政治的保护主义,地方领导人的频繁调换有助于削弱地方形成“官官相护”的关系网,但是这种机制毕竟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一旦地方领导人真正按照宪法规定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那么中央集权控制机制必然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高等教育的人才流动,处于某个地方的“全国性”大学只是为当地培育统治精英,那么绝非危言耸听的是,那时中国将面临分裂的真实危险。 由此可见,大学招生平等不仅是考生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是重要的国家利益。只有遵守宪法平等原则,招生考试才能真正为社会服务,各地高校才能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佳配置,中国高等教育才能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是为了国家、地方、学校还是个人的长远利益,招生平等都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宪政问题。 【注释】 [1] 不仅乡试、州试等地方性考试按照地方标准由地方主持,而且全国性的会试也逐渐带上地区配额的特征。至少从明朝“南北榜”事件之后,中国考试录取制度从来没有实现过完全意义上的公平竞争。参见郑若玲:《科举、高考与社会之关系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185页。 [2] 参见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大学2000年各省市录取成绩表”,http://www.eol.cn/article/20010101/3036256.shtml, [3] http://www.eol.cn/wang_nian_lu_qu_fen_3019/20060323/t20060323_35423.shtml, [4] 参见轲翀:《中国高考分省招生体制的宪法考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7年5月。 [5] 参见同上。 [6] 海南当地政府为促进商品房流通,出台了“在校学生在高考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的政策。由于在海南购买商品房入户比较容易、成本较低,导致省外就读海南中学的“移民”学生人数暴涨。2005年,全国高校在海南共招收11827名本科生,而“高考移民”就占用了其中的6969个名额。这种现象在海南省激起很大民愤,甚至曾引发数百名学生集会罢考的事件。只是在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识到有限的名额资源遭到掠夺之后,才会同政府其它部门堵截“高考移民”。参见同上。 [7] 见《法制日报》 [8] 崔克亮:“打击‘高考移民’不应损害公民受教育权”,《中国经济时报》 [9] 参见“被指高考移民,12名河南的学子起诉西安教育部门”,《大河报》 [10] 姚莉莉:“海南2005高考理科状元李洋决定复读”,《海南日报》 [11]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学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对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要尽早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诸如陕西省招生办在考试报名后才突然改变政策的做法不但不符合这一要求,而且也侵犯了“移民”考生在移民前对当地高考优惠政策的合理预期利益。因此,即使不论限制高考的地方政策本身的宪法问题,这类政策也不能在考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出台,而只能在通告发布2-3年后才能正式实施,以履行当地政府对这些移民家庭的信赖保护义务。 [12] 胡梅娟:“高中移民:拷问社会公平”,《瞭望生活周刊》 [13] 以天津耀华中学为例,每年录取200名外省学生,便可至少收取学费330万元。参见同上。 [14] 例如参见张千帆:“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法学》2004年第(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