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转轨体制下地方政府竞争过程中对于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是导致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因。我国转轨体制下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形成机理,可以用以下三部分来表述(江飞涛,2009): (1)财政分权和以考核GDP 增长为核心的政府官员政治晋升体制,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干预企业投资和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动机,特别是对于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等特征的行业,无论从政绩显示还是从财政、地方就业等方面考虑,各级地方政府都有非常强的动机推动这些行业的企业在本地的投资。 (2)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模糊产权问题、金融体系的软预算约束与保体制存在的严重弊端,使得为投资企业提供低价土地、减免投资企业税收等投补贴措施、帮助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措施、纵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成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微观经济、吸引投资的主要手段。 (3)地方政府在地区经济竞争中不当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导致企业的过度产能投资行为和行业产能过剩:①地方政府低价供地等投资补贴,会显著扭曲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导致企业过度的产能投资行为,并进而导致行业产能过剩。②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和固化本地资源,纵容企业污染环境,使本地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严重外部化,从而导致这些企业过度的产能投资和产品生产;普遍的牺牲环境竞争资本流入的做法使得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③地方政府的不当干预下,企业自有投资比率过低,投资风险显著外部化,投资风险显著的外部化进而导致企业过度产能投资行为和行业产能过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市场失灵”并非导致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根本原因,体制上的根本性弊端扭曲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才是导致“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因而,以行政规制手段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是缺乏依据的,也不能从根本上治理“重复建设”。 3.新兴行业发展中重复建设问题与政策反思 2009年出台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认为,在风电设备和多晶硅等新兴行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的倾向。而在此之前,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主要出现在传统行业。从本质上看,与传统行业相同,地区竞争过程中地方政府对投资行为的干预是新兴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形成的主要原因。略有不同的是,此前这两个新兴行业是政策部门扶持的行业[ix].在中国,处于鼓励类的产业目录中,意味着更容易获得审批,意味着更容易获得地方政府廉价土地的支持,以及更容易获得地方政府在融资上的帮助。一旦技术壁垒被打破,在地方政府投资优惠政策的作用下,大量新的进入者会涌入这个新兴行业,对于这个行业的产能投资会随之激增。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将会对企业投资产生补贴效应、成本外部化效应和风险外部化效应,扭曲企业投资行为,导致企业过度的产能投资和行业产能过剩。在这种体制下,当某个新兴行业的市场出现市场需求的扩张时,整个行业和行业中的多数企业都会对需求的扩张做出过度反应,导致行业产能远大于市场需求的扩张。 培育新兴行业的发展一直是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必须慎重考虑。对于新兴产业研究开发活动进行普遍性支持(即:不只对政府所选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支持);或者对于节能减排等绿色产品提供消费补贴,以促进新兴产业市场的形成;都是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的手段,这些手段对于市场的干预程度相对比较低,不良效果也比较少。但是,对于生产制造环节产能投资的各种优惠手段,会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企业的投资行为,并导致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对于产能投资环节大量的投资补贴会诱发企业的寻租行为,使得企业经营者将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资本放在追逐地方政府的低价土地等寻租行为上,而不是把更多的投入放在研究开发和技术工艺的改造升级上,这也使得新兴行业中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更依赖以政府补贴和低污染排放标准所带来的所谓低成本竞争力。 四、中国式产业政策的进一步反思:基于市场竞争机制的重新认识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广泛传播,中国学界和政府对于市场的了解也逐渐加深。但是,由于新古典经济学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学的主流以及教科书中的主要内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对市场的理解深刻地影响着政策部门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对于市场机制理解上存在的缺陷,也制约着政策部门对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入理解。在市场机制认识上的不足,又进而导致政策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过程中政府行为边界和行为方式上的错乱,甚至初衷良好的产业政策总是阻碍市场运行过程与动态效率的实现。重新认识市场机制,对于反思中国产业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产业政策的新古典理论基础及其对市场竞争机制的认缺陷 新古典经济学中一般均衡理论及由此派生的“市场失灵”,成为中国产业政策的主要理论基础。新古典框架思路以理想均衡状态作为判断现实经济运行是否有效率的参照标准,通过比较复杂的现实与完美竞争的理想状态,一旦发现现实与理想标准出去差异,就断定出现“市场失灵”,真实世界就必然是无效的或者低效率的,要求政府积极介入甚至干预微观经济运行,通过微观经济规制和实际干预控制经济运行(王廷惠,2005:48)。实际上,现实市场对理想市场的偏离,只能说明真实市场运行方式不同于理想模型中的描述,并不能证明政府施加干预和管制后的市场会具有更高的效率。因而,新古典经济学里的理想标准并非评判现行安排是否合适的有效标准。 在一般均衡理论中,只要满足严格的假设条件,借助瓦尔拉斯拍卖人,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在新古典理论中,市场被抽象为瓦尔拉斯拍卖人,市场机制被描述为制定和调节价格以实现均衡的机械运动。而在一般均衡理论的假设条件下,通过计划实施协调可能同样有效。一般均衡理论的严格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很难得到满足,如果现实经济偏离了这些假设条件,就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市场失灵”,现实中的市场就被认为缺乏效率,政府介入就理所当然。与其说一般均衡理论用以说明市场体系的效率,还不如说更适合于作为介入和干预经济活动的理论基础。 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整个福利经济学框架,无意中变得与中央计划者的观点极为接近(柯武刚,史漫飞,2000:194)。斯蒂格利茨(1998:12)指出:如果经济中的新古典模型是正确的,那么中央计划经济遇到的问题比实际情况要少得多,市场社会主义同样能取得成功。 新古典经济学这种理论上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其并没有认识市场经济运转的真正动力和作用机制。新古典经济学,通过过分严格和极其非现实的假设,将市场经济运行理解为机械和没有真实时间的运动,忽略了最为重要的知识问题。 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的产业政策理论完全忽略了知识问题,只是简单假设全知全能的政府最了解情况,政府代理人全部都慷慨正直,忽略了政府知识匮乏和政府失灵的可能性,没有关注到人类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这一事实(王廷惠,2005:57)。知识问题是一个具体环境的问题,(产业政策部门)经济计算所要求的知识,只有从市场竞争过程自身的展开中才能获得(王廷惠,2007:70)。竞争的真正价值,首先在于发现知识。发现知识的功能,只能在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中得以体现。也只有通过市场竞争过程才能够解决分散知识的利用问题。作为产业政策理论基础的新古典理论过分关注于起点和终点静态分析,专注于静态的配置效率。而现实竞争过程必定是一个动态过程,争胜竞争动态过程才能实现动态效率。新古典理论中讨论的竞争概念与现实竞争没有任何联系,忽略了市场竞争性过程的作用,这种静态竞争理论本质上就是反竞争的,其结论不应该具有政策指导意义。新古典理论对于市场机制认识的根本缺陷,使得以“市场失灵”作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具有不恰当的政策意义,不应成为政策分析的标准以及实施产业政策干预的依据。 (二)从重新认识市场竞争机制的角度进一步反思中国的产业政策 新古典框架下的“市场失灵”理论之所以不能成为政策分析的标准和实施产业政策依据,主要是因为它曲解了真实的市场运行:在完全知识假设条件下将市场理解成静止、机械的均衡状态,缺乏对市场动力过程的理解。重新认识产业政策以及政策分析的标准,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市场的竞争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此前的产业政策进行反思。 1.作为过程的市场竞争——重新认识市场竞争机制 处于“必然无知”状态中的知识社会时代,考虑时间和无知的理论必然是过程理论而非状态理论(Loasby,1976),理解市场的关键在于真实时间、知识问题和人类行动(尤其是企业家发现)。真实世界里的竞争,首先必然表现出动态性质,是一个探索和发现的过程。敏感机灵的企业家,受到利润的诱惑,总是在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开拓新的要素组合方式,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发现并尝试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方式以及合适的企业规模。随着真实时间的展开,风险和不确实性必然伴随着行动主体发现知识的争胜竞争过程。竞争者无法完全准确地预测其行为结果,正是这样的无知状态,激励着他们去发现、尝试和试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竞争过程的发现和探索性质,均为一个获取和扩展信息与知识的学习过程。竞争过程的结果,将造成更具效率的企业占领市场,企业家争胜竞争的发现性行动,将不断创造更低成本的技术和更有效率的资源利用。市场的生存检验过程是通过不同个体向各种可能的方式尝试,这种在分散的知识和不确定性市场下的尝试、竞争和创新,导致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动态调整(王廷惠,2007:44-45)。 .产业政策应尽可能避免用以政府的判断和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 中国产业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以政府的判断和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以政府对于产品、技术和工艺的选择,来替代市场竞争过程中对于产品、技术和工艺的选择;以政府对市场供需状况的判断以及控制供给来代替市场的协调机制。 实施这样的产业政策,需要关于生产成本、消费者偏好、开发新产品及实现技术创新的完全知识,而这些知识只能依靠市场竞争过程的展开而逐渐显示和暴露出来,在市场过程产生这些信息之前获取它是无法实现的(Lavoie,1985)。并且这些知识具有的主观性、私人性和分散性,伴随着默示的和与特定时空有关的知识,是无法进行汇总的知识(哈耶克,2003),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利用这些知识进行有意义的统计并据此进行正确的经济计算和预测(Powell,2005;江飞涛等,2007)。 竞争是一个发现某些事实和知识的过程,通过竞争过程市场能够解决分散知识的利用问题。如果不存在竞争,这些事实要么仍然不为人所知,要么至少不被利用(Hayek ,1978:179)。在市场竞争所凸显或隐含的利润机会的驱使下,经济主体积极主动的去发现、获取和利用未被他人发现的经济世界的知识,通过知识的交流、传播和扩散及其他学习过程,进行试错、纠错和适应的市场行动,进而推动知识增长和经验积累促使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出现。有关技术、偏好和其他数据等有关信息尚未为人所知时,竞争作为发现这些信息的动态过程,是经济主体分散和默示的知识的协调过程。信息是竞争过程的结果,“哪些产品是稀缺的或哪些东西是产品,其稀缺程度有多大、价值有多高,这恰恰是有待竞争过程发现的事实”(Hayek ,1978:181),包括有关市场的信息和知识以及有关制度的信息与知识。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不管是运用于经济还是运用于科学,都不可能预先知道尚未展开之过程的结果(王廷惠,2007:72)。 真实世界里的经济过程必然是动态连续的时间流逝过程,此过程衔接了经济主体过去的经验、现在的选择和未来的预期,因而也只有这些对市场敏感的经济主体具有更为详细的在经济运行中做出正确决策所需的知识,而政府不可能具有比企业家更为敏锐的发现正在运行的市场竞争中潜在知识的能力。对于知识而言,不可能存在具有完备知识的经济主体,也不存在整合的社会知识,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存在,知识被分散于不同领域的私人所有。由此就决定了不能以抽掉细小差异加总的统计形式上报至中央机构,决定权应该分配给现场的人,只有具体场景中的现场个人才具有可获取资源、发生变化等私人知识,才有可能充分利用特定知识优势对环境与条件的变化迅速做出灵活反应(王廷惠,2005),政府不可能比经济个体更能对市场做出灵活反应。 因而,政府不可能在产品、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和产量等方面的选择上比市场更有效率。政府代替市场机制来进行选择,反而可能会会压制经济主体进行知识发现的积极性,阻碍市场自发调整过程,导致市场运行效率低下,在产业政策中应尽量避免以政府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 3.从竞争性集中过程的效率看产业组织政策的根本缺陷 在我国,产业组织政策一直是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重要内容,它通过市场准入、投资项目审批和选择性培育特定企业,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培育大规模企业,以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这种政策出发点,显然混淆了结果与过程。一定时期特定市场的企业数量、市场结构及产业组织形态是特定竞争过程的暂时结果,本身并无多大的意义(王廷惠,2007:39)。竞争性集中之所以有效率,是因为竞争性过程的选择性作用。脱离开这一过程片面的强调集中度的效率是毫无意义的。 产业集中是竞争性争胜过程的必然趋势,是企业不断创新和适应环境的市场过程之必然结果。市场集中度教条忽略了整个动态复杂过程,仅仅注意集中率的简单统计数字。这些比率也许能够显示一个时点上产业的集中程度,但是无法说明集中过程如何进行。也许不存在所谓的最优企业规模,仅仅存在最合适的产业类型,其中企业规模、特征和前景能够确保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有效聚集、交流并运用新思想和新观念(Dorfman ,1987:244)。出现新产品新生产过程或组织创新,以致创新企业的市场份额上升时,合并导致生产、分配、研究与开发、资本融资和其他领域显现规模经济效应时,小企业就会成长为大企业,产业集中度必然提高。争胜竞争过程导致市场必然出现的集中趋势,是因为竞争者比竞争对手在满足消费者方面做得更好,以及其不懈努力(王廷惠,2007:40~41)。 竞争是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和选择过程。市场份额总倾向于从缺乏效率的企业转移到更具效率的企业,企业家争胜竞争过程必然产生集中趋势。在演化经济学看来,创新是重要的竞争武器,是使企业避免剧烈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Peltoniemi,2007:1-2)。企业争胜竞争的过程中,市场作为一个筛选机制和发现过程,让那些具备效率优势的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竞争是不断出现更好产品和更优的生产方法的探索之旅,也是生产者怎样才能满足特殊偏好与不同需求和消费者发现能够满足消费偏好的生产者的过程。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可能事先知道竞争过程的最终结果,以及也不可能知道哪个企业能成功满足消费者意愿,成为争胜竞争过程的胜出者(Metcalfe,1998:16)。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发现这些知识、只有经由试错过程才能够最终判定谁能胜出,只有经过无数次争胜竞争试验过程才能筛选出暂时的赢家(王廷惠,2007:45)。因此,政府不可能代替市场竞争性过程来选择真正的赢家。 倘若政府干预代替市场选择过程进行胜者的选择,导致产生自发的发现过程的竞争的消失,其结果必然是促使被选择的经济主体不需要经历竞争对手对自身生存和盈利所带来的威胁,失去积极探寻、发现和获得依靠市场过程的展开所逐渐显示和暴露出来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知识的动力,失去追求以较低成本实现消费者偏好的创新激励,进而失去动态竞争的市场效率,而整个市场必然失去甄别、发现、利用和创造新知识的动力,行动主体对利润机会所保持的警觉也会消失[x].由此就带来了另一问题:政府对胜者的选择也使得经济主体通过非市场手段俘获政策制定者的不良现象更为严重和普遍,由此进一步扭曲了市场过程的有效运行。 总而言之,是市场争胜过程造就了市场动态效率与高效率的大企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只是这一过程的副产品,试图以提高集中度和培育大企业的产业组织政策来提高市场效率完全是舍本逐末,并会造成市场效率的丧失。 五、结论 21世纪以来,中国的产业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抑制部分产业产能过剩为目标;从政策的实施手段上来看,目录指导、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与核准、供地审批、贷款的行政核准、强制性清理(淘汰落后产能)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措施进一步被强化;中国的产业政策是典型意义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更为广泛、细致和直接,从而体现出强烈的直接干预市场、以政府选择代替市场机制和限制竞争的管制性特征和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中国特色的产业政策难以找到相对应的理论依据,勉强找到的理论依据也是不充分的或者理论依据本身就存在严重的问题,或者干脆就是对理论本身的误读和扭曲。静态且过于简单地理解市场机制,是中国特色产业政策存在根本缺陷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它导致政策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中出现的行为边界和行为方式上的错乱。 重新认识市场机制与市场的竞争性过程对于反思中国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只有充分理解市场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性特征,充分理解市场竞争过程的知识发现功能,充分理解竞争是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和选择过程,我们才能深刻地认识到不受阻碍的市场竞争过程所推动的产业结构、产业技术和产业组织内生演变更具有动态效率性,也才能更为深刻地认识到“直接干预市场、以政策部门选择代替市场机制、限制竞争”是中国式选择性产业政策的根本缺陷。 对于仍处于转轨中的中国来说,经济体制上的弊端、市场体制发育不完善和政府对经济的长期直接干预,限制、扭曲甚至阻止了市场竞争过程,阻碍了产业结构内生的动态演变和发展。中国应当放弃这种强烈计划经济色彩和管制特征的选择性产业政策,转为推进市场体制改和完善市场机制,实施“维护争胜竞争市场过程”的竞争政策,以确保整个竞争性市场过程不受到扭曲,确保市场过程的开放性。 此外,作为补充,可考虑实施市场友好型的功能性产业政策。这包括:(1)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并使之行之有效;(2)知识产权的保护;(3)对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对于具有较强外部性的应用性研究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用性研究提供资助;(4)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包括技术工人的培养);(5)行业信息、技术发展及趋势、经济运行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与发布,为行业信息交流和研讨提供公共平台。 注释: [i]Lall (1994)将产业政策区分为“功能性产业政策”(Functional IndustrialPolicy)和“选择性产业政策”(Selective Industrial Policy )。所谓“功能性产业政策”,通常指的是政府通过提供人力资源培训和R [ii]《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与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涵盖了28个大类行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鼓励类涵盖了25个大类行业。 [iii]见《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等重点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文本,以及《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iv]这一时期主要政策手段是对特定产业实行优惠的、有选择的财政、税收以及金融政策,同时出于保护该产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威胁的目的,设置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限制进口和外商直接投资。(出自《日本的产业政策》第99页)。 [v]详见小宫隆太郎,1988,321页;小宫隆太郎,1989,第174页。类似情况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发生在1970年的“下放地方经营”和80年代中期市场急剧扩大,引致新企业进入,促进了价格和质量竞争、企业规模扩大及兼并重组。但是针对市场这一情况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是对对象企业的设备、技术等方面的审批。 [vi]主要指公害(环境污染)和有风险的技术开发与资源开发,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扶植新型产业及促进衰退产业的转向。 [vii]关于知识和社会计算问题将在文中第四部分进行更为详细的分析。 [viii]国内对于有效竞争理论的探讨文献中,引用了错误的文献,认为Clark在1940发表的《Toward a Concept of Workable Competition》一文提出的“WorkableCompetition ”为有效竞争,而实际上这个词是“可行性竞争”,该文主要论述的也是可行性竞争,在中文版《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Clark J.M 词条中明确将Workable Competition翻译为可行性竞争。Clark 的有效竞争理论是其1961年《Competition as a Dynamic Process》一书中提出的,其中明确提出了effectivecompetition 的概念,并系统论述了有效竞争理论思想。 [ix]《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中、2004年和2007年版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原料)和风电设备制造均为鼓励类发展产业。 [x]这一点在中国的汽车产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