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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刃韧:告别“衙门化”:中国大学的出路
时间:2010-06-12 来源:《文化纵横》2010年6月号 作者:龚刃韧 被查看:

 

1916年底,曾任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受命担任北京大学校长。1917年初上任之后,蔡元培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并实行教授治校,开启了中国大学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然而,这一进程仅有过短暂的辉煌。在教育体制上大学自治、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不仅没有在中国扎下根来,反而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全盘苏化”影响下彻底中断了。最近十多年来,由于官本位传统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凸现,在大学又出现了官场化的趋向,90多年前蔡元培所痛斥和厉行革除的大学“衙门化”现象竟然又复活了。
   大学官场化之怪状
第一,政府对大学按照官僚等级划分级别,出现了所谓副部级大学、司局级大学等。如同行政机构一样,副部级大学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副部级官员。不少地方政府或大学也承诺给院士以副部级待遇(在物质方面中国的院士含金量最高,而在学术方面则可能恰恰相反)。在官本位的中国社会,当上副部级官员意味着进入“特权阶层”——至少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终生都能享有特殊待遇。然而,如果在发达国家去询问一所著名大学的官僚级别,一定会闹出国际笑话的。
第二,大学内部强化了官本位制,行政官员权力凌驾于学术之上。曾担任过北大常务副校长的王义遒教授说:“我觉得现在高校里有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就是行政权力远远大于学术权力。我管事的时候(1999年以前),要去找一个人来做院长或系主任都非常困难,他们觉得干这种事情对学术会有妨碍。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学者都很愿意当官,因为只有当官才有特权和资源,有自己的项目、经费、场地和人员。这种风气如果延续,学校将来就非常危险。”(《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12日)正是由于有“特权和资源”及诸多名利好处,这些年来大学内的院系官员职务也成为部分教师争夺或留恋的对象,而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越来越被边缘化。几年前我在日本两所著名国立大学法学院讲学时,恰巧都遇到了与中国大学法学院截然相反的情形:2005年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由于没有教授愿意当院长(主要是不想耽误学术研究),结果在任院长不得已延期半年;2006年东京大学法学院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这种鲜明的对比,实在让我为中国大学感到汗颜。
第三,在学术机构有官职的教授和研究人员几乎独占各种特权与名利地位。在院士或其他头衔、重要奖励的获得者中,担任行政官职的人明显占多数。有关的例子举不胜举。例如据媒体报道,2009年12月中国科学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八成是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现任官员;中国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过85%是现任官员。又如,2006年中国社科院首批推选出的47位学部委员中有44人至少当过副院长、所长、副所长或现任所长等职务。再如,2009年教育部评出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00位获奖者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还有人身兼几种职务。不带任何“官职”的一线教师仅有10人左右。
第四,大学教授争着在校内外当官。2008年深圳一个处长职位,竟有40个教授来争。这种大学教授争当官员的现象反映出当代中国部分大学教授的精神状态——对当官的兴趣远大于对学术,同时也反映出在中国当官(即使像处长这样的“七品芝麻官”)的利益太大太多。这与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中国社会风气完全不同。那时有些已担任政府高官的资深共产党员却愿意辞去官职到学术机构工作。如早在1924年就入党的孙冶方,1958年从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职位调到中科院经济研究所任代所长(1960年转为所长)。此后,作为经济学研究者的孙冶方始终不畏权势,坚持独立人格,与同在经济所工作过的顾准都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在法学界也有从政府官员转到学界的例子,如1927年入党的张友渔,1957年从北京市常务副市长职位转到中科院筹建法学研究所。又如1927年入党的陈守一,1954年从教育部司长职位转到北大法律系担任系主任和教授。
第五,博士学位的批量生产致使中国博士数量跃居世界之首,而大量博士当官与大批在职官员读博士的现象更是世界罕见。2009年10月,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最大的博士群体并不在高校,而是在官场。”本来作为世界各国大学的通例,博士课程是专门培养学者和研究工作者的,但在中国博士学位的学术意义已经逐渐丧失,变质为升官发财的“敲门砖”。
第六,官场上的官僚等级制度被广泛运用到大学的各个方面。如科研课题,科研或教学奖都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等;学术期刊也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级等;甚至教授也被分为副部级、司局级和处级。上个世纪90年代末北大等重点大学在接受国家“985工程”资助之后,又进一步把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分为三六九等,按照前一年工作数量(如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来区分岗位及其津贴。此外,再加上院士、学部委员、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等名目繁多的特殊待遇以及担任行政官员的额外好处,教授之间的收入至少相差数倍甚至更多。中国官方对待教授的一个显著特色是人为地制造和扩大差别,抬捧极少数人而轻视大多数人,缺乏平等和尊重教授的大学理念。而在所有发达国家的国立或公立大学中,同等资历教授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差别。即使在美国作为常青藤盟校的私立大学同一院系教授之间收入差别也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外也有个别著名大学对教授设有更高的学术等级或称号,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就有“大学教授”作为最高学术等级。目前全校有12名“大学教授”,其中来自理工科和经济学的“大学教授”多为诺贝尔奖得主(哥大毕业生和教授中共有79名诺贝尔奖得主,可见即使获得诺贝尔奖,也不一定能荣获此称号),包括1984年成为“大学教授”的物理学家李政道(1957年诺贝尔奖得主)。1995年我在哥大法学院当访问学者时遇到了两位“大学教授”,一位是被称为美国现代行政法之父的盖尔霍恩教授,退休后成为“荣誉大学教授”;另一位是世界著名的国际法和人权法学者亨金教授。我曾专门问过盖尔霍恩教授当“大学教授”有哪些特权,他说主要是荣誉,没有什么特权待遇。因此,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所设“大学教授”的最高学术等级与官本位体制下中国大学教授的等级制完全不能同日而语。
   大学蜕变为工场和名利场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教育产业化”作为政府决策开始推行以来,出现了高校大合并、扩展办学规模的狂潮以及“升级”的狂热。大专升为学院,学院升为大学,普通大学升为“研究型综合大学”。创办“世界一流”大学成为举国癫狂的口号。近十多年来官场化的大学各级行政官员开始注重向上级汇报“政绩”,因而在大学里也出现了“官员出数字、数字出官员”的现象。这种“数字化”主要体现在用数量衡量学术和学者,即根据在特定刊物上(如“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作为聘任教师、职称评定、发放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的依据。“核心期刊”的确定标准与刊物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密切相关。在文科与强调“核心期刊”论文数量相关的是政府推行的以所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作为学术评判的官方标准。理工科则出现了把发表论文及“科学引文索引(SCI)”数量看得比科学实验本身更为重要的本末倒置现象。对学术成果的量化管理是学术评价官场化的突出体现。
用数量衡量学术是十分荒谬的,是对学术的亵渎和对学者的侮辱。大学教授因此而沦为计件工和小时工,大学也成为手工业者的工场。实际上,对学术成果的量化管理除了向上级领导汇报本单位的“政绩”外,还有这样几种理由:第一,强化行政官员手中的权限——通过奖金、津贴和提职称等手段管制教师;第二,简化对教师的管理,在大学及其院系担任行政官员只要具有会“数数”的幼儿园水平就够了;第三,有利于学校行政官员的个人名利,在官本位的浮躁学风之下,大学及其院系领导写的文章无论水平如何,都会受到“核心期刊”的青睐。
用数量衡量学术的评价机制造成了中国学界前所未有的浮躁和浅薄状态,促成了频繁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并催生了大量的学术垃圾。现在著作等身以及发表“论文”上百篇的大学教师比比皆是,但是否都懂得如何从事学术研究则很值得怀疑。被誉为“中国民俗学之父”的钟敬文先生生前在一次会议上听到有学者曾经发表过100多篇论文时,发出如此感慨:“到现在,你问我有几篇文章可以算作论文,我算不到5篇,可能就3篇吧。”可见,在所谓“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成千上万的文章中究竟有多少篇是真正的学术论文,恐怕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更不应忽略的是,对学术成果的量化管理还造成了压制学术自由的深远后果。坦率地讲,富有独立思想和批判精神的文章在中国“行政级别”最高的那些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反而更为少见。根据2001年《出版管理条例》第20条以及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3条的规定,凡是“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必须上报和备案。显然,社会科学方面的“核心期刊”对发表相关选题的论文会受到更大的制约。
衡量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检验,而且只能由学术同行才能评价,许多学者甚至要到盖棺才能定论。而真正的学术水平与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与是否发表在所谓“核心期刊”上毫无关系。这里可以举四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第一,20世纪学术界公认的泰斗王国维所发表的论文,多数都刊载在他自己编辑的刊物上,如《学术丛编》和《教育世界》。前者是民国初年犹太人富商哈同在上海创办一所非正规的“仓圣明智大学”后请王国维主编的刊物;后者是王国维与罗振玉合编的刊物。第二,只有四年历史的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1925~1929)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当年梁启超、王国维、赵元任与陈寅恪四位学者共同被称为国学研究院“四大导师”。而该研究院师生的研究成果大多也都发表在自己所办的刊物上,如教授主编之丛书《国学论丛》以及学生主编的《实学月刊》等。第三,被誉为“目前国际上研究中国传统法律的领军人物”的日本京都大学教授寺田浩明发表过23篇论文,其中多数都是发表在由多人共同执笔的论文集或非公开出版的《研究纪要》上的。第四,素有“数学界诺贝尔奖”之称的“菲尔茨奖”2006年得主——俄罗斯天才数学家佩雷尔曼的获奖论文是在网上贴出来的,而不是在学术期刊(更不是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这要是在中国的大学里恐怕连“科研成果”或“学术论文”都不能算吧?
本来大学应该为教师提供一个宁静淡泊的学术环境,而不应以名利为诱饵不断地折腾教师。但现行学术管理制度集中体现的不是培养创造性人才和鼓励原创性研究,而是促使研究人员追求名誉、权力与地位,并具体反映在求官位、论学术头衔、争研究经费等方面。因此,正是作为官场化和工场化现象的结果,中国大学也蜕变为名利场。
大学本来应该是教书育人和追求真理的净土,优秀学者应具有的境界如韦伯所说的那样:“唯有那发自内心对学问的献身,才能把学者提升到他所献身的志业的高贵和尊严。”然而,如果大学及其院系领导都在追求权力和地位,本来基本工资就很低的大学教授在沦为计件工和小时工后,只好为了生存不得不去计较“工分”。在这种追逐权力地位和计较名利的氛围下,有多少人能专心致志地从事学术并为学问而献身呢?又怎么可能培育出有道德修养的学生呢?
    回归学术是正途
    大学回归学术的基本目标就是去官场化,按照学术规律来进行管理。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对最近十多年的“教育产业化”、指令性计划以及“学术GDP战略”等决策进行反省。到目前为止,教育部该管的没有管,例如中国各大学的法学院系从1999年的160多所猛增到2008年的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到30万人。然而,许多法学院系成立时并不具备基本的师资条件以及图书资料条件(教育部门本应设立适当的门槛),结果不仅误人子弟,也使得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处于就业率倒数第一的窘况。相反,教育部对不该管的事情却积极进行干预,如在全国高校推行以CSSCI发表文章为学术评价标准的权威指数就进一步促进了浮躁之风。又如教育部对大学的各种评估也助长了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的歪风。因此,政府教育部门对大学应该改变管理方式,给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并促进大学的多样化。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大学应改变官场化的现行管理体制。在大学层面上,如果不能实现大学自治(如由教授直接选举校长和由教授会治理学校),至少也应该建立起由教授所组成的咨询机构(最好定期轮选),这样可以使学校的决策更具有合理性。在院系层面上,去官场化意味着不能再由院系行政或党政官员擅自决定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教师人事及待遇问题,而应建立一个遵循学术自身规律的管理体制。为此,在大学院系内应设立有职有权的教授会,实现教授治院系。教授会的基本权限至少应包括选举和监督院系领导,对院系内有关教学、科研以及教师人事(如聘任、职称评定)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
为了回归学术,还必须改变到目前为止依行政权力评价学术、即用数量衡量学术的荒唐做法,应建立起专业同行学术评议机制。对于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作出客观和准确的评价。也只有由专业同行进行评议才能避免用数量衡量学术的弊端。为此,无论聘任教师还是职称评定,都应该由具有同一具体专业的教授(可以包括校外甚至国外同行)组成的小组或委员会进行初选和推荐,然后由院系教授会批准。
20世纪中国大学教育曾有过两个辉煌的时期,一个是蔡元培当北大校长时期;另一个是抗战中的西南联大时期。其共同特点一是学术自由,二是大学的院系内都有教授会,实行教授治校或教授治院系的体制。因此,我们不要再自欺欺人地空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如果能老老实实地走点儿“回头路”——回归学术的正轨就很不错了。
总之,中国大学的出路只能是去官场化和回归学术,让大学真正成为做学问和教书育人的净土。但愿政府的官员们不要再折腾大学,大学的各级官员也不要再折腾教授了。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责编:Y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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