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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
时间:2010-12-17 来源:《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作者:赵鼎新 被查看:

 

站在中国的角度思考

——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

 

  提要:本文批判地总结了20世纪西方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发展轨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三大视角:社会变迁、国家和社会的结构及结构性行为以及社会运动的话语(即变迁、结构、话语)。任何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这三个因素,但这三个因素之间却没有一成不变的逻辑关系。因此,建立一个不随时空和情境而变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系统性理论是不可行的。但是,这三个因素之间也不是没有关系。特别是对于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或革命来说,这三大视角的核心和有机连接点,也就是说这三个因素对社会运动或革命发生和发展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运动 革命 集体行为国家 社会关系 社会机制

 

  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研究对当前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社会发生急剧变迁的时期。在短短的20年时间里,中国成功地从一个计划经济国家转变为一个市场导向国家,国民生产总值连续翻番,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的、长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提高了教育水平、法制和公民意识以及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比如国有企业职工的大规模下岗、农业人口和内陆地区的相对贫困化、政府官员和其他特权阶层的腐败、环境污染、公共健康危机,等等。两方面因素的结合,使中国大地上每天都上演着大量个体性或集体性的抗争。面对这种情况,中国的一些学者发出了改革危险期的惊呼(张学斌等,1999);另一些学者则警告,中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各阶层间的联系正在发生断裂(孙立平,2003)。

 

  然而,尽管中国每天都发生着因社会转型而造成的社会矛盾以及由此形成的集体抗议活动,但中国社会学家对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可谓路径依赖。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之际,正是美国社会学中分层与组织研究如日中天的时期。当时,布劳等一流美国社会学家访问中国,对建设中国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和问题意识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于这些美国学者在中国讲授的课程以组织与分层研究为主,从而使中国社会学研究长期集中在组织与分层的问题上,而有关社会变迁的研究(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属于这一范围)相对而言则受到了忽视。

 

  其二是政治因素。由于在人们的常识中,社会运动一般而言对政权有较大的颠覆性,出于政治稳定考虑,政府往往对这类研究抱有疑虑。这实在是天大的误解。首先,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者本身对社会运动和革命并不一定持有同情态度。美国早期的社会运动研究学者,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都是把社会运动作为一种社会病态。甚至有一本书,题目就叫《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认识美国的暴乱:向国家暴乱起源和预防委员会报告暴乱的原因和预防手段》,旨在向政府报告如何管理和控制美国当时正在兴起的各类社会运动(Graham & Gurr1969)。其次,从美国社会运动和革命研究的历史来看,即使一些学者对某些社会运动抱有同情态度,但只要他们在研究过程中时刻保持科学的态度,这些研究能够增进我们对社会运动一般规律的理解,那么,这些研究对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将起到促进作用,而非破坏作用。

 

  一、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定义

 

  本文旨在对美国和西方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做一个批判性介绍。在进入主题之前,有必要对社会运动、革命以及相关的集体行为的概念做一简单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很多角度来定义这三个概念,为简要起见,这里只选择其中的一种。我个人认为,所谓集体行为,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体制外政治行为;所谓社会运动,就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为;而革命,则是有大规模人群参与的、高度组织化的、旨在夺取政权并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对社会进行根本改造的体制外政治行为。革命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政治革命旨在夺取政权并改变政权性质,而不对社会结构进行全面重建。而社会革命的发动者则在夺取政权以后,不但会改变现存政权的性质,亦会对整个社会结构进行彻底改造。

 

  上述定义有一个共同点,即都强调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是一种体制外政治行为,从而与选举、政府会议和官方集会等体制内政治行为相区别。不过,这一定义具有两个问题。第一,一般来说,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特别是那些较保守的人,都倾向于把发生在体制内的集体行为看作是正常行为,而把发生于体制外的集体行为看作是非正常行为。因此,这一定义有贬低社会运动和革命之嫌,因而遭到许多左派学者的排斥。

 

  第二,即使从执政者的角度来看,这一定义也有问题。比如,在西方社会,虽然破坏性的骚乱和旨在颠覆政权的革命永远为执政者所不容,但像工会等以前处于体制外的政治组织,以及罢工、示威、静坐等以前为体制所不容的政治活动,几乎都已被合法化,或者说,被全面或部分地纳入了体制轨道。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被全面或部分体制化的集体性政治行为是否依然可以称为社会运动,并运用传统的社会运动理论来解释呢?对此,西方大多数学者并没有作出肯定的回答,但这似乎并没有妨碍西方学者继续在社会运动理论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研究。目前,西方社会中的大多数抗议方式都被体制化(至少是部分体制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左派到右派,也越来越娴熟地运用抗议性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因此,有些学者把当代西方社会称为社会运动社会(Meyer & Tarrow1998Tarrow1994)。有鉴于此,为了避免体制化这个概念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西方一些学者把社会运动、抗议和革命称为对抗性政治,以区别于一般的非对抗性政治(参看McAdam et al.20015)。

 

  尽管传统定义存在不足,但我这里为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下定义时仍沿用了体制化这个概念。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强调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在某种意义上都遵循着相似的规律,可纳入统一的框架内加以研究。更重要的是,当大多数社会运动被体制化以后,西方社会的社会运动总量大大增加了,但这些运动对社会的破坏力却变得越来越小,对政体本身的冲击力也显得越来越弱。也就是说,随着大多数社会运动纳入到体制化过程中,发生大规模骚乱,尤其是发生革命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内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以及发生颠覆性革命活动的可能性,从根本上取决于这个国家将一般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对一般社会运动加以体制化的能力很强,发生极端事件的可能性就会很小。若情况相反,社会运动的参与者则有可能走向极端,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天翻地覆。从西方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将社会运动体制化的能力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性质以及与之相关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飞速发展既创造了大量机会,也衍生出无数矛盾。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环境,可谓是明智正确的论断,但我们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性的冲突或社会运动,而在于国家将社会冲突体制化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这也是目前所说的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根本要义),从而消除发生大规模的、有强烈破坏性的动乱或革命性运动的可能性。

 

  二、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逻辑

 

  社会学有关社会运动或革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社会运动或革命为什么会发生,二是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展有什么规律;为什么有的社会运动或革命成功了,有的却失败了,有的则被体制化了。最近这个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参见Andrews2001)和GiugniMcAdam & Tilly1999)。早期的研究往往集中在第一个问题上,晚近的研究则更关注第二个问题。早期的研究比较注重探讨导致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发展的宏观规律,而晚近的研究则更关心其中的中观和微观机制。

 

  为了解释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学家提出了各种宏观理论。这些理论虽然观点各异,却有共同的一点,即认为社会运动是由多种社会因素共同决定的,并且这些社会因素之间存在着较为固定的逻辑联系。比如,斯梅尔塞(Smelser1962)认为,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都是由以下六个因素共同决定的:有利于社会运动产生的结构性诱因(structural conductiveness),由社会结构衍生出来的怨恨、剥夺感或压迫感(structural strain),概化信念的产生(generalized beliefs),触发社会运动的因素或事件(precipitation factors),有效的运动动员(mobilization for action),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operation of social control)。他认为,这六个因素都是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随着上述因素自上而下形成,发生集体行为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增加。一旦全部具备了六个因素,集体行为就必然会发生。

 

  斯梅尔塞把自己的理论称为加值理论(value-added model)。而梯利(Tilly1978)则认为,一个成功的集体行为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运动参与者的利益驱动(interest)、运动参与者的组织能力(organization)、社会运动的动员能力(mobilization)、个体加入社会运动的阻碍或推动因素(repressionfacilitation)、政治机会或威胁(opportunitythreat)、社会运动群体所具有的权力(power)。他认为这些因素是通过特定的组合(见图2)而对集体行为的形成和进程产生影响的。由于该模型的核心是社会运动的动员,因此也被称作动员模型。

 

  大体来说,迄今为止,研究社会运动的学者或多或少都有这样一种倾向,都希望找到几个固定的决定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及其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并以此为基础,构造一个能对任何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进行指导性解释的模型。上面列举的两个模型,以及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宏观模型,都曾在不同时期增进了我们对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和发展规律的认识。然而,从根本上说,这种对社会运动的理解方式是行不通的。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影响集体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各个因素之间不可能存在某种非历史性的、一成不变的联系。比如,斯梅尔塞模型中的概化信念应该包括革命意识形态。这就产生了如下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人群虽然受到剥削却由于种种原因不会因此而产生很强的被剥夺感或被压迫感,而他们被剥夺感或被压迫感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受到一些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到压迫的知识分子灌输一种政治理念所致。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广义的信念在时间或逻辑上均要早于剥夺感或压迫感的出现。

 

  我们不可能把影响社会运动发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用逻辑关系贯穿起来,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模型,并据此对任何一种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或革命给予指导性解释,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能提出几个社会运动研究的指示性角度。我认为,影响和决定社会运动(或革命)之产生和发展的宏观结构,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因素:变迁、结构、话语。所谓变迁,指的是由现代化、人口变迁、自然灾害、大规模疫病流行、外来思潮入侵等原因所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化。所谓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结构及其行为方式,二是社会结构及其社会行动者的结构性行为。国家的结构包括国家的性质(如民主的、威权的或独裁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如法律-选举型的、意识形态型的或绩效型的),以及国家在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有的行为方式,等等。社会结构包括相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各类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达程度及其性质(如多元化程度),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经济生产中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如资本家-工人关系、地主-佃农关系,等等)。话语则包括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话语策略、行动过程中的突生规范(emergent norm),以及塑造运动话语的文化,等等。

 

  任何集体行为、特别是社会运动或革命,其发生和发展都离不开这三个因素。但是,这三个因素之间并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逻辑关系。一场社会运动既可以肇始于一系列社会变迁,进而导致社会结构条件的变化和挑战性话语的形成;也可以发端于国家主导的改革,进而引起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及挑战性话语的出现。此外,每个因素的重要性也因不同的集体行为(社会运动或革命)而变化。另一方面,说这三个因素之间没有固定不变的逻辑关系,并不是说它们之间没有任何有机的联系。我将在下文指出,对大多数社会运动,特别是那些大规模社会运动和革命而言,影响或决定其发生和发展的关键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我们应如何理解这三个因素呢?我认为,每个因素都应该被看作是一种超级机制,即一种包含着许多低层机制的复合机制。比如,人口变动只是变迁因素的一个方面,但它有可能启动其他社会机制并推动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发生。古德斯通(Goldstone1991)就曾论证说,在传统社会中,人口的过度增长往往会导致或加速土地兼并、提高年轻流民数量、降低国家税收和控制能力、催生异端性宗教。这些因素(及其背后的社会机制)汇合在一起,往往会导致大规模农民起义或反抗活动。又比如,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只是结构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正如佩杰(Paige1975)所分析的,土地所有者与耕作者之间形成的生产关系不同,它所造成的社会矛盾以及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各自对矛盾的态度和化解能力也不相同。其中,最关键的机制是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的经济收入来源。如果双方的收入都源自土地,那么,由于在这种生产关系(即传统农业)下土地产出的增加是有限度的,双方对农产品的竞争将是零和的。这样,土地所有者在经济上很难让步,政治上也非常强硬,而耕作者由于靠天吃饭而处于保守和分裂状态。一群思想上保守且合作能力很弱的耕作者面对强硬的土地所有者,所能采取的行动最多只能是一些没有明确目标的反叛(revolt)。相反,如果土地所有者的利润来源于投资,而耕作者的收入来源于工资,那么,土地所有者就有可能通过技术改造而增加产量,耕作者则由于不靠天吃饭及相互间的合作关系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斗争精神。这样,就会出现激进的耕作者面对具有妥协性的土地所有者的局面,这就为改良性社会运动创造了条件。根据佩杰的分析,最为激烈的政治斗争将发生在收入来自土地的土地所有者与靠工资吃饭的耕作者之间(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就是一例)。在这种情况下,强硬的土地所有者面对的将是激进的耕作者,因而有可能发生革命。不难发现,这两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都是从上述三个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出发,并逐渐引入从该因素中引申出来的其他较低层次的机制。正因如此,我认为,这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以构成一种超级机制。

 

  在这里,我之所以提出研究社会运动的三个角度,还有另一个目的,即希望将20世纪中叶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以机制为中心的社会学理论,与19世纪在欧洲发展起来的以哲学为背景的宏观社会学理论联系起来。关于建立这种联系的必要性,下文将会论及。我在这里想指出的是,变迁、结构(包括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和话语这三个因素与19世纪的社会学之间有着直接的渊源。

 

  关于社会变迁对社会运动和革命形成的影响,其知识源泉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关于社会变迁对自杀率影响的分析(Durkheim1951)。在涂尔干之前,自杀被看作是一种心理学、病理学的现象,但涂尔干却将自杀看作一种由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学现象。涂尔干认为,自杀问题的关键是19世纪的欧洲现代化过程。这一过程打乱了人们原有的利益格局、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导致失范(anomie)的形成和自杀率的提高。虽然涂尔干本人并没有直接研究过社会运动或革命,但不妨想像一下,人们既然会自杀,也就会反抗,因此,涂尔干的理论对我们分析社会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是很有启发的。事实上,许多后来的社会学家,甚至许多声称反对涂尔干视角的学者,在分析社会运动和革命时一般都会从由现代化所引起的社会变迁入手。

 

  关于国家的结构、性质以及国家特有的行为方式与社会运动和革命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对法国革命的分析(Tocqueville1955)。托克维尔认为,传统法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是一个三层结构:国家、贵族、家庭和个人。贵族在这一结构中享有许多特权,但由于他们同时管理大量地方事务,所以其特权在传统法国社会中被普遍接受。但是,路易十四在法国推行大规模的中央集权改造,把原来属于贵族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到国家手中。为了降低集权过程中的阻力,路易十四赋予贵族免税等特权。从此以后,法国贵族就变成了只有特权而没有社会功能的寄生阶层,国家因免税政策而税源减少,失去了贵族领导的法国平民变得日益原子化,并在国家政策直接影响下变得日益政治化。这使法国出现了政治黑暗的局面,并推动一些只会空想和清谈的知识分子(指启蒙运动学者)制造出种种抽象的具有革命性的理论。在托克维尔的眼里,虽然法国大革命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博爱,但革命后的法国只会更加专制。这是因为,这场革命本身就是国家集权的结果,而革命加剧了集权的程度。基于这一逻辑,托克维尔写下了他的又一名篇《论美国的民主》(Tocqueville1972)。在这本书中,托克维尔分析了为什么民主制在美国这样一个没有贵族的国家能够取得成功。他的回答是,美国有强大而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层组织,它们在功能上取代了像英国贵族那样的社会势力,从而使民主具有实质内容。在下一节中,我们将会看到,托克维尔的这一思想为后来有关社会结构与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关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石。

 

  如果我们认为社会的经济结构对社会运动和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话,那么这一思想无疑源自马克思。马克思主义学说博大精深,很难用几句话加以总结。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社会运动或革命进行的学者,其视角均可称为生产方式的马克思主义(mode of production Marxism)。他们认为,在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结成的不同的生产关系会导致不同的社会矛盾,进而影响到社会运动或革命的产生和发展。上文提到的佩杰(Paige1975)的分析,就是一个经典范例。

 

  关于话语对社会运动或革命的影响,可以从任何一个19世纪社会学奠基人的工作中找到灵感。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认同感和阶级觉悟的强调,以及他本人在建构无产阶级意识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都清楚地表明他对话语在社会运动和革命中的地位的重视。在托克维尔针对启蒙运动学者在法国革命中的作用所作的批判性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他对反体制话语在法国革命进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何等重视。持涂尔干视角的学者认为,社会规范的崩坏是导致社会运动和革命的根本原因。如果我们把主流意识形态、对传统的认同或其他话语因素看作是社会规范的不同形态,那么涂尔干视角的核心就是话语。最后,社会运动的话语是内嵌于文化之中的,并且,许多社会运动的话语过程都是围绕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而展开的。鉴于这些原因,韦伯关于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兴起中所起的作用的分析(Weber1958),以及他关于权威的分类和分析(Weber197828Bendix1962290297)等等,均可视为话语理论的源泉。的确,目前许多关于社会运动的话语特征或文化形态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受到了韦伯的影响。

一旦厘清20世纪在美国发展起来的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与19世纪社会学理论之间的传承关系,整个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发展逻辑就清晰了。上文强调,今天对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宏观理解大多可以追溯到19世纪社会学奠基人的一些基本思想,但美国早期关于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却是在勒庞(LeBon1979)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起步的,而目前仍在美国占据主流的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正是在批判传统的以社会心理学为中心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见图3)。在下文中,我将首先对图3所示的各类理论之间的逻辑作出一个全面而扼要的阐述,然后对两种关于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基本研究方法,即以机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和以国家-社会关系为理论基础的研究方法,作出简单的评价。在此文中,我所引用的关于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的文献,基本上是那些以分析和解释作为出发点的论著。我有意排除了斯科特(Scott1976)和波普金(Popkin1979)等人以诠释(interpretation)为出发点的论著。关于这类研究方法的弊病,以及诠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位置,请见赵鼎新(2004)。按照美国集体行为、社会运动和革命理论的发展过程,我首先从勒庞的理论开始检讨。

 

  三、美国早期社会运动理论的发展及政治过程理论的崛起

 

  勒庞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位法国思想家,被公认为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勒庞生活的年代(1841-1931)正值法国政局动荡时期。法国革命追求的是自由、平等、博爱,但革命后却政治专制,杀人如麻。勒庞童年时经历了1848年内战,又在青年时目睹了普法战争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特别是在巴黎公社革命期间,勒庞目睹了巴黎民众在革命激情的鼓舞下焚烧图乐瑞官(the Tuileries)、卢浮图书馆、文艺复兴市政府大楼和剧院等许多在法国久负盛名的历史建筑的景象。这些破坏性的大众行为肯定在勒庞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此,正像20世纪90年代中国出现的一股告别革命的思潮一样,当时法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对革命持否定态度,认为革命想得到的很多,实际得到的却很少。

 

  勒庞整个理论的核心就是所谓的心智归一法则(the law of mental unity)。他认为,个体的人是理性的、有教养的、有文化的,但随着集群(crowd)密度增大,其中的个体思维和行为方式逐渐趋于一致,变得越来越野蛮和非理性,其行为也越来越受到脑下垂体控制。这些人同时具有双重道德,既能做出英雄般的献身之举,同时也残暴无情。他们拜倒在英雄和权威的脚下,同时在弱者的面前耀武扬威。因此,在勒庞眼中,任何集体行为(包括社会运动和革命)能够得到的肯定很少,因为它们都是非理性的产物。

 

  20世纪初,许多美国人留学欧洲,学到了勒庞的理论并在美国加以改造。其中最为成功的当数符号互动论家布鲁默(Blumer1946)所创造的循环反应(circular reaction)理论。布鲁默首先把一些社会学因素引入勒庞的理论。比如,他认为社会运动/集体行为起源于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不安。其次,勒庞显然认为自己的理论能够解释包括社会运动和革命在内的所有集体行为,但布鲁默却认为自己的理论只能解释集体行为。不过,布鲁默理论的核心仍是一个集群形成的社会心理学过程。他把这个机制称为循环反应。该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集体磨合(collective milling)、集体兴奋(collective excitement)和社会感染(social contagion)。第一阶段是传递谣言的过程。逐渐地,随着不确定感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并产生某种共同的感觉,这样就进入第二阶段。最后,随着人与人之间的感染力和共同感觉继续增强,循环反应就进入第三阶段:爆发集体行为。不难发现,布鲁默的模型虽然引入了社会结构,但从根本上说还是一个社会心理学模型。

 

  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关于集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的研究视角才从社会心理学转向社会学,却依然保留了社会心理学的内核。从当时的一些代表作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1970年,格尔(Gurr1970)发表了一本题为《人们为什么要造反?》的书。此书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背景部分讨论了大量社会结构因素,包括社会变迁、政治危机、经济转型等,但其核心却是心理学的。书中,格尔提出了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一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大。他把这个过程称为挫折-反抗机制。60年代,在社会运动研究社会学化的道路上走得最远的当数斯梅尔塞(Smelser1962)。尽管如此,他模型中的社会结构性怨恨和概化信念这两个因素却是从社会心理学理论中继承来的。特别是在关于概化信念的讨论中,斯梅尔塞基本上继承了把社会运动和革命视为非理性行为的传统观点。斯梅尔塞的概化信念的产生过程可以用这样两个词来概括:不耐心者的冲动以及一蹴而就的观念。作为帕森斯的学生,斯梅尔塞也是一位功能主义者。在他的模型中,一个正常的社会行动应有七个步骤。比如学生对老师讲课有意见,按照正常的方式,学生应该首先 向这位老师提意见,解决不了再到系里提意见,系里解决不了再到院里,院里解决不了就到学校……这样一步一步,到最后还解决不了,学生就会发现,老师的课讲得不好是因为整个教育体制有问题,在这个体制下老师只能那样讲。但是,斯梅尔塞模型中的社会运动的发动者却是极不耐心的。若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就是他们一旦觉得老师的课讲得不好,马上越过正常社会行动的所有步骤,直接从整个教育体制上找原因;更有甚者,社会运动的发动者一般头脑都很简单,会很天真地认为只要改造了教育体制,某个老师的课就自然讲得好了。由是观之,与勒庞一样,在斯梅尔塞的模型中,社会运动的参加者是非理性的。

 

  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许多较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如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越战运动、女权运动、同性恋运动,等等。后来,一些同情这些运动的年轻教授在研究时发现,既有的社会运动理论几乎都具有很强的保守倾向,不但过分强调社会运动的负面效应,而且把发动和参与社会运动看作是非理性行为。于是,他们开始对传统理论进行清理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资源动员理论(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和至今依然在美国社会运动研究领域中占有支配地位的政治过程理论(political process model)。

 

  他们首先批判了社会心理学视角。关于格尔的相对剥夺感理论,他们指出,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不平等和压迫是随处可见的。如果剥夺感是导致社会运动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每天都可以看到反抗运动。但事实上,反抗运动往往集中出现在某些特定时间和场合,并且发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社会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手中掌握的资源(特别是资金和可支配时间)增多了(McCarthy & Zald19731977Oberschall1973)。

 

  传统理论一般都把社会运动看作是病态社会行为。对此,梯利提出了一个政体模型。该模型区分了两类人:政体成员和政体外成员(challengers)。政体成员包括政府和一般成员(如美国的财团和其他利益集团)。一般成员能通过常规的、低成本的渠道对政府施加影响,而政体外成员则没有此能力。因此,政体外成员要么设法进入政体,要么设法改变政体以便把自己包容进去,要么致力于打破这个政体,这就形成了社会运动或革命。所以,社会运动是政治性的而非病理性的行为。

 

  传统理论强调运动参与者的非理性特征,新一代研究者则针锋相对地强调参与社会运动是理性行为。在描述社会运动参与者的动机时,他们抛弃了带有情感色彩的怨恨或剥夺感等字眼,转而采用利益、兴趣等带有理性选择意涵的概念。他们指出,运动参与者的非理性特征是反感社会运动的学者的主观评价而非运动参与者本身的属性。他们引入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甚至运用博弈论方法计算出:即使是剧院着火后观众惊慌失措、夺门而出以致相互践踏的行为,都可算是理性行为。因为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在情况不明而又无法沟通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往外跑是最有利的行为,尽管这样做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大大地降低了人群疏散的速度,从而给旁观者造成了非理性的印象(Brown1965Oberschall1973)。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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