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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碳时代的世界秩序(2)
时间:2010-06-17 来源:《大观》第二期 作者:王利 被查看:

 

 欧洲最早发现了碳实力的内涵,在解决自身的问题后又迅速抛向全世界。因此,碳问题在最初带有较为明显的欧洲风格。欧洲自诩拥有强大的碳实力,试图借此博取世界意义的领导力量。但是,碳一旦超越了欧洲的地方边界而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议题时,碳责任的可协商性将诉诸于全体参与者的共识而超越动议者的原初动机,拥有支配性力量的却是具有综合意义的碳实力。

 

 碳实力是碳排放量和减排能力的总和。用一个简明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碳实力=碳排放量+减排能力

 

 其中,碳排放量优先于减排能力。碳排放量体现了一国的国家实力和经济规模,最根本的基础在于一国的物质容量,表征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碳排放量实际上是个函数,例如中国的排放量曲线是有规律可循的,每年排放程度下降3%左右。碳排放并非有意为之,而有着“不得不为”的隐情,尤其是对于中国来说,则还有着消除贫困和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因。仅有碳排放量,则有碳讹诈之嫌,所以还要有减排能力。碳排放量表征着负向的实力,减排能力则表征着正向的实力。这个公式可以进一步形成模型,只要给出两个变量的不同组合,就可以很方便地定义不同的游戏参与者的身份。比如欧洲具有减排能力,但却不具有碳排放量,所以他们仅能一时占据碳议题的道德高地,却无法左右碳时代的方向。占据碳实力高端的首先是美国,其次是发展中大国,具体体现为哥本哈根会议中形成的“基础四国”,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当然,77国集团如非洲的力量也不可小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碳实力的关键是找到保持碳排放量和减排能力之间均衡的润滑机制,这要牢牢依靠《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减排而担负的成本应通过合理的碳交易由国际社会主要是发达国家分担,而不应因为增加了减排任务而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否则,任何对减排的承诺都将如捆绑在发展车轮上的沉重包袱,使得发展中国家要付出极大的无法承受的代价。碳实力不仅是一笔政治账,还是一笔经济账。关键是要找到合理的途径,深化拓展CDM的实际运作,保持“可承诺的减排量”和“可承担的碳成本”之间的均衡,恰当划分自己所能支付的成本与国际社会所能分担的成本之间的比例。

 

 碳实力的最大特点是“可威慑性”,但这种威慑与核武器还大有不同。核武器的威力立竿见影,碳实力的威力则不甚明显。核武器曾在1945年展现过,并通过之后各国的核试验不断予以重现,而碳实力的潜在力量则尚未展现。美国能够参加但不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做法就表明了这种碳实力,而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则表明,人们对碳实力的体察虽未成熟,但已远远超出了欧洲对碳实力的自我理解。碳政治期许着各个主体的“自愿”承诺,而不是冒然展示碳实力;这种自愿在协商中获得实现。自愿承诺的减排量表现的是诚意,减排能力的落实即是对承诺的兑现。对实力的试探会沿着碳实力的两个方向展开,欧洲过早显示了对减排能力的优越感,美国则隐而不发,同时表现出对于碳排放量和减排能力的信心。对实力的试探意味着诚意的消退,对责任的履行则意味着互信的加强。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对碳责任的明确和共识与基于实力之上的妥协平衡将会交错出现。可以预测,基于实力的试探会增多,基于责任的诚意则有待加强。

 

 总的来说,碳时代为营造世界秩序新的均势提供了条件。这种均势主要在于有可能形成一个反对帝国主义霸权的国际大联盟,用碳的百分之百的外部性消解单极称霸的可能,促使各方力量在公共平台上建立责任政治与实力政治的平衡。我们的任务,就是在充分研判战略形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与世界各国明确共同价值,实行均势外交,探索建立不同性质的重叠性合作结构,以营建碳空间为契机,正确、合理、恰当地参与国际事务,重新擘划世界秩序的内容和方向。

 

(责编:Y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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