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群体的公共伦理”研讨会 ————汶川地震中企业捐赠风波引发的社会冲突之反思 主持人: 高超群 文化纵横杂志社执行主编 与会者: 韩德强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 刘卫华 企业公民委员会副会长兼总干事 秋 风 中国新闻周刊评论员 赵 晖 孙冶方基金会·冶方研究基金项目部主任 应 星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刘海梅 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副总裁 祝东力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年鉴》副主编 武文生 长城中国企业家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周子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牛 可 北京大学 章高荣 友成企业联合机构项目官员 薛 野 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主持人: 汶川大地震的惨重灾难,引发举国上下及海内外的捐助热潮。然而,地震不仅触动了人民的慈悲之心,同时也触动了许多重大社会价值观的碰撞和。其中典型的事件之一,是某些企业家在捐赠中的表现和认知,与公众的期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紧张关系。这一现象提示我们——中国企业家在看待社会责任方面与中国公众在看待企业家群体的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巨大反差。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工商文明和企业文化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新生变量,大量的人群在企业中讨生活,并在商业文化中塑造自己的价值观。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出现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拥有财富的人群,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生社会阶层。这一现象是中国人以往的历史经验中所没有的。由此出现的必然结果是:一方面这个阶层试图以自己的价值观影响和塑造社会,一方面社会公众会对他们提出其未曾预料的责任需求。 不能否认,面对这一新生的社会现象,面对信息化时代的社会舆论,无论是企业家还是社会大众,都没有做好准备,也远未达成共识。其中核心的问题是:企业家阶层如何塑造自己的群体品格?如何构建企业家阶层的公共伦理?关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正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顾客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等。汶川地震中发生的捐赠风波提示我们:在以上诸多具体的责任之外,是否还应探讨企业家阶层应具备的公共品格和公共伦理?如果我们主张消弥阶级斗争,推动阶级合作,这一问题就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今天在这里可以讨论一下,希望形成有建设性的成果。我自己秉持的观点,是希望能弥合阶级冲突,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首先要让精英阶层,社会上有力量的阶层担负起社会责任来,这样才能对社会有真正的正面作用。 讨论一:“企业家的公共责任”与“企业的公共责任” 韩德强:为企业家和企业卸去公共责任是自由主义的必然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经济学越来越成为指导中国经济的理论。西方经济学恰恰是不提倡企业公共伦理的。三十年来,我们对企业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企业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不仅仅是对企业如此,而且对个人也是如此要求,就是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论是经济自由主义还是政治自由主义都相信,伦理问题不归法律管,企业只要不违反法律,就一切OK了。这背后是什么思想逻辑呢——实际上就是一种市场神话,就是说通过各自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就能达到了社会利益最大化。通过各方面的利益力量的博弈,就达到了社会利益的平衡。不仅仅在经济方面,而其是在文化、思想方面都能达到一种博弈平衡。但是这个世界是不能自动达到博弈平衡的,这个世界的天然趋向是马太效应、两极分化,不仅仅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都是要出现两极分化的。这套市场自动平衡理论,实际上是西方的现代社会理论,这个社会是排斥道德、提倡追求个人利益的,通过个人利益达到一种平衡。现代社会讲道德就是压抑人性,是一种“民粹主义”。受到这种现代理论指导的是官产学的精英人士,广大的普通民众则是有道德的要求的。道德来自何方?我以为道德来自于家庭,父母对于子女无私的爱,一种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他长成之后,就要求这种爱在社会之中延伸,因而产生了这种道德要求。 西方文明是一种契约型文明,东方社会是一种伦理型文明。因此,西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需要讲道德,只需要讲契约,而且是明文契约,因为默契就是道德,不受法律保护。而东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讲道德。因而,王石的言行无非说明,王石已经深得西方契约型文明的精髓。王石和中国大众间的冲突也可以说是东方的伦理型社会和西方契约型社会的冲突。 我曾经写过两篇文章,《道德市场经济》和《重新认识中国历史》,基本上是把自由主义历史范式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范式都作了批评,回归到中国传统的士农工商的历史范式之中。中国传统社会是士农工商的社会,这个序列有它的好处。我以为,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商和官的关系,商是个人本位,追求眼前利益,官则是要追求长期利益、整体利益,这个就是士的价值观。而今时代,士的价值观基本被颠覆了,士也都成了商,商的价值观一家独大,无论是当官还是读书,一切都在向钱看。于是,为富不仁乃属正常。反过来说,谁如果要求为富者仁,说明他还停留在中国的伦理型社会中。进一步说,这种士的价值观,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观,曾经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种传统。牺牲,流血,在所不惜,这些都是士的价值观的体现。这种价值观可以强烈地抑制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正反馈机制。现在,商的价值观大行其道,这就造成了三种类型的正反馈,在经济与市场领域,政府系统,思想文化领域,三个系统形都成了正反馈,而且还相互迭加,形成所谓官产学媒的“铁三角”或“铁四角”,形成一个强大的、自利的精英集团。 如果这种正反馈情况加剧,那么就会使这个社会失去平衡,最后崩溃。现代社会,这种正反馈要比古代严重的多。古代社会主要是人剥削人,现代是人剥削自然。无论是地铁系统,还是三峡电站,或者是山西的煤炭开采业,实际上都是太阳在劳动。太阳劳动的成果被少部分人所聚敛,然后来压迫大多数人。这样的情况实际是更危险了。因而,我们应该回到老子那里,理解老子“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补有余”的道理。人行天道,讲求道义、责任,而不是追求自利。天不变,道亦不变。我们中国人认为这个道是不变的,这个道就是一种伦理,这种伦理在任何社会之下都应该是不变的。这个与西方理念有着根本冲突。西方理念相信在竞争中达到平衡,这种思维根本违背了社会运行的内在规律,是强者欺骗弱者的一套说辞。 这种情况下,广大的有道德诉求的民众和在市场理性的指导之下行动的企业家发生冲突就很正常了。遇到了公共危机,民众自然要求企业家担负责任,而企业家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这样的冲突就随之而来。因而,我们应该回到儒商的传统中来,必须要重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儒商就是要求商有士的关怀,而不仅仅是经营好自己的企业。 刘卫华:企业捐款应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这次大地震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我们第一时间在民政部的组织下到了灾区进行考察慰问,大约是有共十三个专家去考察,灾区的情况非常震撼。我们当时就发出倡议,号召企业捐助款。震后仅在70个小时内,我们的会员企业捐款大约就到了1.29亿。在灾区的时候,条件有限,不能看到媒体的报道,回来才发现捐款问题媒体炒作的非常热。“企业公民”的概念一下子就热起来了。 我想首先要弄清楚这样的两个问题,首先捐赠是否是企业公民责任?实际上企业公民的概念是很广泛的,有很多的内容。我们委员会在2004年底,委托清华大学经过半年研究,制定的《中国优秀企业公民评估评价标准》分七个方面:对投资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环保的责任、对公益慈善的责任,去年又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的责任、发布《企业公民报告》及相关报告共为九个方面。公益捐款只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不是唯一的责任。不能将捐款放在其他的企业行为之上。比如企业要担负治理环境的责任、要保证员工福利的责任。企业的捐款,我认为应该是八个字“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就是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切身状况来捐款,在自己的其他的公共行为、企业行为没有完成的情况之下,不能去赔钱捐款、克扣员工薪水来捐款。“尽力而为”,这个是态度,这方面我比较推崇跨国公司的行为。我们很多的网民对跨国公司的运作并不是很了解,实际上,跨国公司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的好。比如我们的会员企业英特尔公司INTER、IBM,他们在第一时间就捐款30万美元,但是随后就没有声音了,以至于我们的网民认为他们是铁公鸡。实际上这些企业的财务规定是很严格的,今年花多少钱,去年都已经做出了预算,遇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内,他们是拿不出预算外的资金来捐款,他们必须要召开董事会来决定。这些企业都有很好的现代企业制度安排,他们都有企业发言人制度,在第一时间把内部信息传达出来,比如英特尔公司INTER,在召开董事会之后,他们第一时间就又决定拿出500万美元来支援在区建设,还不包括技术支持和志愿者服务等建设四川的中小学。发言人制度非常重要,能及时进行危机公关。企业在大灾害之下应该有很好的公关应急管理机制,没有这样的应急机制,容易造成被动。“万科风波”就是一个例子,虽然万科在这方面做得不错已经非常的好了,但是还是很不足,因此才会很被动。 秋风:企业家需要公共伦理 我主要说两点。第一点,我同意德强的一些观点,企业家应该有公共伦理。企业家公共伦理包含很多内涵,最重要的是,在一个治理优良的社会中,企业家是要承担与其所掌握的资源相称的的治理责任的。但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中国当代企业家的公共伦理发育程度可能更低,这一点,从汶川大地震之后各个社会群体的反应中就可以看出来。而王石事件则反映了,公共伦理发育程度较低的企业家,面对重大公共问题的时候必然反应失当。 而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九十年代以来,主流经济学教导企业家,自己就是一个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企业家公共伦理发育迟缓,也与他们所活动的制度的扭曲有关,在这种扭曲的制度之下,企业家作为经济人的追求就呈现出一种反公共、反社会、反政治的趋向。我经常举这样一个例子,一种制度不合理,企业家往往不是去反对这个制度,联合同样受到限制的人一起去改变制度,而是进行“一个人的革命”,通过贿买管制官员,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他们确实达到了个人的目的,但却使扭曲的制度更加扭曲,使这样的制度长期化、固定化。 从新世纪以来,整个社会对于财富、企业家的看法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政策也开始调整,比如,政府整顿房地产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于是,我们看到,企业家跳了起来。任志强事件,张茵事件都表明,企业家缺乏最基本的政治成熟。企业家群体也缺乏公共治理能力,他们不懂得如何处理公共事务。王石事件不过是这种情况的延续而已。 当然,从王石事件可以看出,民众对企业家的抱怨,未尝不是一种希望,民众对企业家抱有一种希望。就是希望他们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当然,在这次地震后的救灾活动中,也出现了“陈光标事件”。陈光标的反应非常快,做的也非常好,他勇于承担自己的公共责任,这就是一个成熟的企业家的行为模式。这样的人应该是值得我们的企业家效法和鼓励的。这个事件的影响也非常值得关注。 第二点,我想要谈谈企业家的治理责任的问题。企业家的治理责任大概应该可以分为四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是商人的自我治理,这个主要是指企业家如何对待自己的企业,如何处理资本与资本的关系,把员工当成人来看待,通过企业培育公民。同时,也包括行业、区域的商人自治,商业秩序的自我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企业家参与、领导建立一个社会自我救助系统,也就是参与社会的治理,这属于财富的三次分配。第三个层次就是参与日常政治,也就是通过各种政治活动影响立法、决策,使制度趋向合理。最后一个层次则是参与立宪。 关于最后一点,多说几句。现在流行制度经济学理念,制度决定论非常盛行,这个理论断言,好制度是产生好人、好的社会的关键。问题是,好制度是怎么形成的呢?特别是对于一个转型社会而言,好制度从哪儿来的呢?显然,作经济学研究的时候,你可以假定好制度是外生变量,但是,在现实中,好制度只能是内生的。而在内生好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家乃是最重要的生成性力量。人们经常说,企业家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但是,恐怕你也不能指望这个权利从天上自己掉下来。它只能通过企业家自己的努力、争取,从社会内部生长出来。与常人相比,企业家握有广泛的资源,因而,他们应该参与制度建设。所以,我要说,中国当代企业家的典范,不应只是比尔·盖茨,而应该是英国立宪时代的绅士,中国近代的绅商,比如张謇等人。因而,我也赞成德强的话,企业家应当回归儒商的传统,这里的儒,就是指“士”,“士”的责任,士的责任是什么呢?是治国平天下,当然是通过新的渠道,即通过社会自治。 赵晖: 我说两点,第一,企业没有社会责任,企业中的人才有社会责任。企业就是一个组织,它有什么公共责任呢?它就是要合理盈利,交纳税收而已。企业家和企业是相分离的。王石事件是王石作为万科的经理人,他的不当言行危害了企业本身。作为企业家,他有他的公共伦理和社会责任,但是这个和企业完全不同。第二,企业家的公共责任应该和企业剥离,企业家不能绑架企业。如果你企业家要担负你的社会责任,参与政治,乃至于爬山这样的高风险活动,那就先请评估一下风险。 刘海梅:企业家和企业家应该合适的履行合理社会责任 企业家的行为不等同于企业的行为。王石在地震后的表现,是一个企业家个人的行为表现,不能完全代表万科,在这点上我是同意赵晖的看法。但是,我不同意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最近很多企业,包括我们公司都发布了“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发展到今天怎么能不承担社会责任呢?从企业的发展历史来看,在发展初期,大家同意企业的责任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只是个“经济实体”;但是发展到今天,大部分人的想法改变了,认为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是“伦理实体”。否则,今天那么多企业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象就无法解释了。 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足的置疑,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对企业过去行为不信任的当下反应。我认为,这次公众对跨国公司捐款情况的不满,其实是暴露了跨国公司在过去没有树立很好的社会形象,公众对他们不信任。因而,即使是他们也参与了捐款等援助活动,公众不了解,或者更容易相信一些对跨国公司的负面信息。为什么一有负面报道,公众就很容易相信它是真的呢?我建议这次事件中的跨国公司,应当重视在公众心中建立正面形象的问题。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当有员工质疑公司的某位高层在公司内部的捐款活动中表现不力时,基于我对公司高层的信任,我相信员工的质疑应该是没有根据的。果然事后公司收到了某基金会对公 司高层捐款的感谢。 相比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意愿有行为更为重要,形式和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我 认为要理性和客观地去看待这次的“王石事件”,就象管理学里的权变理论。在当时的环境下,王石的一句话被放大,而这句话背后的反思,许多有价值的意见不被关注,或者说成为不为主流,是可以理解的事。再举个例子,最近网上在报道:李连杰放弃一年一亿人民币的收入,去义务服务于灾区,这个行为当然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如果他去工作,拿这个钱去帮助灾民,那么是不是会更有价值?回到王石的问题,他捐多少合理?假如他捐十亿,有人就会认为他应该捐二十亿——讨论伦理问题时的一个难点是:标准不是唯一的。 祝东力: 针对赵晖的发言,我有不同意见,赵晖的概念是不是成立,企业家和企业能不能截然分开?企业家作为个人有社会责任,但如果说企业作为团体就没有,那么政府呢、军队呢,能说只有政府官员有社会责任,而政府本身没有社会责任吗?如果说企业作为赢利机构就不负有社会责任,那么军队作为战争机器呢,难道军队除了打仗之外,不负有社会责任吗? 赵晖: 我认为还是要明确企业这个概念,企业是个法人实体,虽然叫做法人,但是个虚拟的东西,虚拟的东西就没有社会责任,所谓问责制度,专门指社会中的个人。个人可以有社会伦理责任,虚拟的人格企业是无法担负这个责任的。企业可以是永续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是可以变化的,也就是说,社会责任应该落在企业家等个人身上,而不应该落在企业这个非人格的组织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