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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农村的老年人自杀
时间:2010-01-27 来源: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作者: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被查看:

 

第四章

 

中部农村的老年人自杀

 

 

    中部农村提供的老年人自杀的分报告较多,京山县就有六个村的调研报告,这六个村分布在京山县相距较远的两个镇上,它们的文化和社会背景非常同质,适合对相关老年人自杀的案例进行量性统计。因此,我们将重点以京山六村的数据来分析中部农村的老年人自杀。先看不同人群的自杀,具体数据详见表3。

 

    表3:京山六村三类人群年平均自杀率(每10万人)(2008年)

 

 

 

    不同人群及总自杀率在图4中有一个直观的反映:

 

    图4:京山不同人群年均自杀率的变化(每10万人)

    三种人群的自杀比重在图5中有一个直观的反映。

 

    图5:京山三种人群的自杀比重(%)

 

 

    在统计自杀时间时,我们用的是五年区间,而不是按照年份,这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由于数据样本不大,以年份为时间单位可能使自杀的变化表现出相当的偶然性,即自杀案例在年份中分布是偶然的,时段加长可以消除这种偶然性。二是由于农民的记忆往往不精确,尤其是对于时间,他们往往只能记得大概年份,而不是精确的时间,用五年区间可以降低因受访谈者记忆模糊所带来的误差。

 

    从相关图表来看,1980年以来,京山农民的自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农民自杀率有所增长。从数据和曲线来看,2000年之后,自杀率的增长有加速的趋势。不过,考虑到数据采集的偏差,我们对这一判断应当保持谨慎。数据和曲线中所显示2000年之后自杀率的增长,原因可能是2000年之后的自杀案例尚未退出人们的记忆,因此在调研中更容易获取,而之前尤其是1980年代的一些案例已被农民遗忘。

 

    第二,中青年妇女的自杀率和自杀比重有显著下降。从数据和曲线来看,1980年代以后,中青年妇女的自杀率有显著下降,她们在所有自杀中所占有的比重也有显著下降。考虑到数据采集的偏差,实际的趋势可能更加显著。在调研中,很多村民对1980年代妇女自杀印象非常深刻,但他们却很难具体记起自杀案例。

 

    在妇女自杀中,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妇女自杀的情形越来越少见。尤其是当前男人的家庭暴力在京山农村几乎已经消失,因男人赌博、婚外情导致的自杀也日趋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妇女日趋在事实上享有离婚自由。因为妇女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加上“婚姻市场”上女性的优势地位,打工经济的兴起,都使得妇女离婚后也会有好的出路,她们因而可以通过离婚来摆脱不幸或不满意的婚姻,而不会绝望至自杀的地步。同时,年轻女性因不满意父母婚姻安排的自杀已经消失,而这一度在1980年代较为常见。从具体案例来看,到1990年代这种情形就再也没有见过。原因很简单,年轻一代已经完全控制了自己的婚姻,父母不能也不会再干涉她们,因此这种类型的自杀日渐消失。

 

    第三,老年人自杀率和自杀比重高速增长。从数据和曲线来看,1980年代以来,老年人的自杀率一直增长,到世纪之交前后,增长进一步加速。事实情形可能比数据反映的问题更加严重。因为我们对自杀案例的收集不可能是完全的,一些农民可能因为忌讳自杀而不愿意告诉我们更多,更多的农民因记忆不清而无法提供更多的案例。很多农民说有更多的案例,只是他们记忆不起来。不止一位农民向我们保证,近几年来至少有30%40%的老人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还有很多老人说,他们已经做好了自杀的准备,只等“恰当”的时机到来。

 

    老年人高自杀率、高自杀比重,以及自杀率、自杀比重的高速增长,都是不争的事实。这种事实的残酷性和令人震惊,不只体现在老年人自杀的相关数据中,也体现在它与其他人群相同类型数据的对比中。在妇女的自杀率显著下降时,老年人的自杀率急剧攀升,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从前文来看,四种主要类型的自杀与代际关系几乎都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这也许是中国老年人自杀问题的特色。甘愿型自杀中,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子女生活得更好;激愤型自杀中,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的动机主要是对子女对待自己的方式强烈不满,对发生变化的代际关系无法接受;绝望型自杀中,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的动机主要是对子女不孝的绝望,对于既定代际关系的绝望;孤独型自杀中,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虽然是出于孤独,但与代际关系的疏离也有莫大的关系。而且由于代际关系的变迁,各种类型的自杀也发生着变化;反过来说,自杀类型的变化正是代际关系变迁的写照。下表对自杀类型的统计可以反映了自杀的质性变化。

 

    表4:京山老年人四种自杀类型的变化(19802008)

 

 

  

    几种类型的自杀比重可见图6:

 

    图6:京山老年人四种自杀类型所占比重(2008年) 

   

    老年人自杀不同类型的比重变化如图7。

 

    图7: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不同类型的比重变化对照图

    从相关图表来看,老年人自杀的不同类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

 

    第一,甘愿型自杀在数量上变化不大,在比重上呈下降趋势。不过,由于统计资料来源上可能的偏差,甘愿型自杀事实上的数量有可能也是下降的。因为1980年代发生的自杀中,甘愿型自杀的比重较高,农民在访谈中也表示他们可能遗忘了更多的这种案例。不过,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从1980年以来,甘愿型自杀在农村一直存在,数量还不少。

 

    第二,激愤型自杀总体而言在数量上呈下降趋势,至今趋近于无,只是偶尔才出现零星案例。这一特征非常明显。从1990年代中期以后,激愤型自杀的出现似乎只是偶然的,在所有自杀案例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

 

    第三,绝望型自杀呈迅速上升趋势,数量上的增长非常迅速,比重也迅速上升。这一特征也非常明显。1990年代初期,这种类型自杀已经成为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的主流,其比重已上升至近50%。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这种类型的自杀在老年人自杀中占据了绝对主流,自杀比重达到了2/3左右。

 

    第四,孤独型自杀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数量和比重上稳步增长。这表明1980年代家庭关系还比较紧密,而到今天则越来越疏离,越来越多的老人虽然生活有保障,但精神上倍感孤独。尤其是丧偶老人,因孤独而自杀的比例越来越高。

 

    从总体上说,1980年代以来的老年人自杀经历了从激愤型自杀向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的转变,甘愿型自杀则一直存在。这其实反映出了代际关系变迁的过程。换句话说,自杀类型的变化,实际上是代际关系变化的反映和指针。

 

    1980年代,代际冲突导致的自杀较多。那时,代际冲突不但可能导致老年人的自杀,也可能导致年轻人自杀,其中未婚女儿和已婚媳妇的自杀较多。1980年代,作为父母的老年人仍然可以在家庭中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因此,当代际之间发生冲突时,子女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因而自杀。在婆媳矛盾中,媳妇自杀的并不少见。应该说,1980年代,京山农村的代际关系就开始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那时不但年轻人自杀较多,老年人的自杀数量也不少。代际冲突导致老年人自杀,尤其是激愤型自杀,这是1980年代老年人自杀的主流。那时,父母对子女,对代际关系都抱有期待,只是实际发生的冲突使父母的期待不能实现,父母用自杀来表达他们对此的强烈抗议。这种自杀是有声的自杀,也会对子女构成打击,包括舆论上的名声受损和良心上的不安与负疚,且这种打击正是自杀行为者所可以预期及期待的。因此,1980年代的老年人的自杀还可以构成公开事件,自杀父母的子女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谴责。

 

    从1980年代末开始,到1990年代初期,激愤型自杀越来越少,到1990年代几乎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日益占据主流。这时,因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越来越普遍,老年人除了绝望别无他法。主要原因在于,这时京山农村父母已经边缘化,而无力再与子女发生冲突,代际关系的逆转已成现实,父母也接受了这种现实。这样,老年人就失去与子女发生冲突的能力和信心,农村就越发会出现子女对父母的不孝行为,有些不孝行为破了底线,以致于父母的基本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最终导致父母自杀。而且,由于家庭关系的疏离,家庭日益不能如涂尔干所言,成为自杀的避风港。越来越多的孤独型自杀表明家庭的强度越来越低,其社会功能正在弱化。与此同时,由于村庄的一系列变化,老年人的自杀越来越是静悄悄的,它不再会成为村庄中的公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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