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的类型 从所有村庄老年人自杀案例的质性内容来看,绝大多数老年人自杀与代际关系相关。以老年人自杀时的心理状态为标准,可以将老年人自杀划分为甘愿型、激愤型、绝望型、孤独型四种自杀类型。显然,不同类型的自杀反映了不同的代际关系状况。
1.甘愿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自愿的。他们在自杀时心中没有怨气,也没有绝望。相反,他们虽然采取自杀行为,心中却可能是充满希望的。最典型的情形是,老人得了病,考虑到不给子女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选择早早了结自己的生命,从而为子女节省开支。这种情形在全国各地村庄都存在,即使在代际关系较为疏离,代际交换很不平衡的江汉平原农村也较为普遍。如京山九房村的王某,患皮肤癌后每年要花几千上万元治病。他的儿女很孝顺,都愿意花钱给他治病。但老人觉得孙子、孙女都还在读书,儿女家庭负担很重,不能再给他们添麻烦,于是自己偷偷喝农药自杀了。
还有一种老人甘愿自杀的情形,它与村庄信仰相关,即老人认为,自己活得年龄太大了对儿子的寿命、前途、身体、发展乃至子孙后代等各个方面都不利。特别是当儿子、女儿身体确实不好时,老人更觉得是自己的缘故给他们带来的灾害、晦气,心里会有无限愧疚。这时,子女也会这样认为。这种所谓的老人“克”子女的迷信,认为每个人的阳寿都是既定的,老人活得太久就会“克”死子女,因为老人“替”了年轻人的“年寿”。这种情形在南方村庄居多,因为南方村庄地方性规范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一直到现在还相当“迷信”。在其他地区农村,这种“替寿”的迷信思想也还偶尔存在。有些老年人还认为,自己应当死在儿女前面。如果自己过于长寿,而儿子死在前面,一方面没有人为自己送终,另一方面儿子“总被压着”,对家庭发展不利。因此他们相信自己不能活得太长,到一定年纪就“应该”自杀。
在甘愿型自杀中,老年人虽然选择绝路,但目的是为了子女过得更好。他们在死的时候是充满希望的,因为虽然己身死了,但可以预期子孙能够更好地生活下去,因此己身的自杀是充满意义的。这种类型的自杀,是老年人生活意义和价值的体现。在传统中国农民心中,自己过得再好不叫好,只有子孙后代过得好,自己才能心安。如果自杀能够让自己心安,能让子女过得更好,那么自杀是值得的,也是“应当”的。因此,可以说,甘愿型自杀有其价值基础。
2.激愤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激愤的。他们在自杀时心中充满怨气,通过自杀行为,这种怨气能够在村庄中建构道德责任。这种自杀的意念往往因某个具体事件被突然激发起来,自杀者在激愤的情绪下实施自杀行为。其潜在的预设和想象是,自杀后有道德责任的一方的生活将因他的自杀行为而发生改变,他甚至预见自己的自杀行为能够在村庄中建构公共事件。因此在这种自杀中,夫妻矛盾激发的自杀可能并不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好,代际关系激发的自杀也不是因为代际关系不融洽,而可能仅仅是现实中的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不符合自杀者的期待和想象。这时,当事人“一气之下”,实施了自杀行为,自杀之后,许多人有后悔心理。
老年人的激愤型自杀是代际关系变动的写照。在代际关系发生变动时期,老年人对代际关系的认识和期待停留在传统层面上,对老年人地位的下降没有察觉和认可,对儿媳地位的提高不予承认,而儿媳早就平等看待自己与父母的关系,甚至凌驾在父母之上。无法接受现实的父母往往选择自杀,他们在自杀时处于高度气愤之中。他们试图通过自杀将自己的气愤置于村庄公共语境下,让儿子儿媳因此承受压力。他们在选择自杀时想象自己死后能够得到同情,儿子儿媳会受到谴责。由于村庄往往有较强的伦理孝道观念和较强的舆论能力,因此他们死后的现实常常如他们想象的那样。他们还想象自己死后,儿女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也由于孝道的伦理观念尚存,很多子女确实表现出后悔情绪。
3.绝望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绝望的。这在江汉平原农村表现得较为突出。老人年轻时为子女付出太多,本希望得到子女的回报,无奈换回的是子女的不称心、不孝顺,期待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巨大差距会造成老年人严重的心理落差。但老年人却没有因这种心理落差而产生强烈的义愤,因为他们及周围的人们都已经接受了这种子女普遍不孝顺的现实,这样一来,老年人就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在我们调研的京山农村,村庄的伦理根基本来就不深,舆论能力也近乎消失,因此老年人很清楚,他们的自杀根本不会引起人们强烈的同情,也不会引起对不孝子女的惩罚和谴责。实际上,老人也因为所有的人接受了不孝顺的道德秩序而不再心存希望。他们的自杀在心理上是非常平静的,在村庄公共生活中也是静悄悄发生的。自杀死亡老人的葬礼和非自杀老人的葬礼不会有多大不同。
京山农村因子女不孝引起的自杀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父母已经边缘化,无力再与子女发生冲突,而一旦父母失去与子女发生冲突的能力和信心,则农村就越会出现子女对父母的不孝行为,有些不孝行为破了底线,以至于父母的基本生存条件都无法保证,从而最终导致父母自杀。而且正因此,村庄中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静悄悄的,它不会成为村庄中的公开事件。这种情形的例子举不胜举,列举一对老夫妇因为儿女不孝顺,先后自杀的例子:
老人有两个儿子。儿子们在养老责任分配上闹纠纷,最后双方同意以抓阄的方式将父母进行“分配”,结果是老太太归大儿子养老送终,老头归小儿子养老送终。两个儿子都不孝顺,“骂老人像骂儿子一样”,小儿子还经常动手打老人。二老在绝望之下,先后自杀身亡。村里人都知道这个家庭养老的纠纷和老人自杀的事情,大家也只是有些同情,“别人的事情,没有权利管,所以不管,也管不了。”老人自杀身亡后,两个儿子并没有任何内疚,村庄也几乎没有什么反应,两个儿子的村庄地位依旧。 绝望型自杀中,老年人的自杀往往是长期计划的结果,与儿子儿媳的争吵常常只是导火线而已。京山农村69岁的王某2005年与儿媳争吵了几句后就喝药自杀,但原因并不是这次争吵,而是此前儿媳无数次辱骂。老人自杀前很久就写好了遗嘱,甚至将丧事都安排好了。可见老人的自杀经过了长期计划。
4.孤独型自杀。即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的原因是孤独,对生活没有了兴趣。他们感觉不到生活的意义,因此选择自杀。京山龚湾村60多岁的李妈2002年上吊自杀。老人的丈夫去世多年,她有三个儿子,大儿子英年早逝,二儿子和三儿子对待老人一般,老人衣食无忧,也未曾遭到虐待,但儿子们在外飘荡,不经常回家,对老人也谈不上特别上心。老人一直一个人生活,晚年的生活非常凄凉,就自杀了。村民们都说,她是觉得活着没有什么意思,还不如早早死了好。在我们调研时,很多老年人告诉我们,活着没有什么意思。不过,从孤独型自杀的案例来看,大多数自杀者都是丧偶的老人。他们年龄大了,往往不能下地劳动,也不能出去玩。身边没有人说话,生病也没有人照应,自己还需要做饭洗衣服照顾自己。这种老人的子女往往不是特别不孝顺,但对老人也缺乏足够的关心和照顾,于是老人就觉得生活没“意思”。不但年龄大的老年人这么认为,许多中年人也有类似的想法。从老年人的自杀心理来说,孤独型自杀与代际关系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中国人生活在家庭的氛围中,中国人的生活意义放在家庭和家族之中,所以老人孤独型自杀时,往往是由于子女不那么孝顺,至少对父母的感情抚慰不够。
当前老年人的高自杀率,与农村的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正在发生较为剧烈的变动密切相关,而不同类型的自杀则与各地村庄性质和不同的代际关系变化阶段密切相关。总体而言,与几十年前相比,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基本衣食能够得到保证,但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却呈现出普遍下降的趋势。在大多数村庄,老人处于相当弱势的境地。与村庄其他年龄段的村民相比,他们物质生活落后,缺少零花钱,生病得不到有效照料;他们在精神上几乎找不到依托,甚至处于“等死”的阶段;他们在家庭和村庄公共事务中日益缺乏发言权。
传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核心是“反哺”。“父慈子孝”是传统社会理想的家庭关系模式,它不仅反映了父母对子女深厚、自然和淳朴的爱,而且反映了子女对父母的亲亲之爱。它还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反哺”式的双向义务伦理实质,是父子血缘天性的伦理升华。在传统社会,孝不仅具有伦理上的正确性,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正确性,因此,在家庭代际关系中,往往是父辈强势;婆媳关系表现出来的往往是婆婆强势、媳妇弱势。当代际之间发生冲突时,被逼自杀的往往是子女和儿媳。父辈强势的代际关系,使父子及婆媳之间按照社会为自己设定角色来做该做的事情。父母要为子女“操心”,将子女养育成人,为他们娶妻生子及创造娶妻生子的条件。子女必须孝敬父母、赡养父母,否则,就会有良心上的不安、道德上的负疚,就会受到舆论的恶评。在一般情况下,传统的代际关系会调动父子两代的积极性,合力将延续香火、光宗耀祖、造福子孙的事业做好。这种代际关系是一种平衡的代际关系,它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牺牲了夫妻关系的部分自由空间。
新中国建立以后,“妇女解放”的话语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妇女解放”及新中国的其他制度改革(如土地制度改革等),在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上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中家庭关系的主轴由父子关系向夫妻关系转化,妇女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关,大家庭就越来越难以维系和整合,联合家庭在建国后不到十年的时间即基本退出历史,核心家庭(主要是多子家庭分家所致)快速增加。不过,虽然新中国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已经不再承担生产职能,但在生活方面,在养老和育小方面,在人口生产方面,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也因此,国家政策及主导意识形态依然强调子女要赡养父母的义务和道德责任。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不仅具有强大的舆论生产能力,而且可以通过集体制度来保证孝道的维系,不孝子女可能被组织起来参加“媳妇学习班”,也可能受到与传统宗族组织一样的“游斗”惩罚。因此,传统平衡的代际关系得以维系。
在传统平衡的代际关系下,除非选择自杀对子女有利,否则老年人是不会自杀的,他们一般不会因代际关系的失衡而激愤自杀,也不会因孤独而自杀(除非无后),更不会因子女不孝而绝望自杀。因此,这一时期老年人的自杀较多的可能是甘愿型自杀,或者,老年人的自杀与代际关系状况关联不大。
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经济发展、社会流动、现代意识的快速进入,以及国家权力的深刻介入,农村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发生了新的根本性的变化,且这个变化仍在进行中。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家庭代际关系开始失衡。当前,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很重,不但要将子女抚养成人,承担教育费用,还要让小孩在成年后可以成家。在大部分调研地区,父母要为儿子娶媳妇,就得先为儿子建一栋新房子。不仅如此,因为女孩在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她们在结婚前还会提出各种要求,这些要求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男方家庭的利益必须沾到,债务却不承担,二是婚后立即分家。
在子女赡养父母方面,当前农村出现了严重问题。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经济条件一般不是太好,很少有儿子在支付养老费时多给经济资助,老年人经济上的处境往往是“有饭吃、无钱花”。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经济处境更是困难。在日常照料方面,当老年人因病不能自由活动时,只有在少数地区,子女一般都会与父母再合为一家,尽心照料老年人的起居。在精神慰藉方面,老人往往处于不能满足状态,子女一般很少主动去看望父母。子女越来越只是按时支付赡养费,越来越少与父母共同相处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对父母的关怀照料。代际关系中,恶性的矛盾减少了,但相互关系也更加淡漠了。媳妇骂公公婆婆是“老不死的”也日趋司空见惯。很多老年人在子女面前无比徨恐,甚至大声说话都不敢。极端虐待老年人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且已经在村庄生活中习以为常。
打工经济在全国的兴起进一步加重了老年人的负担,这在全国农村都比较普遍。已经分家“收入归自己”的年轻人,万事不管地外出打工,使得为儿子完成了盖房子、娶媳妇任务的父母又承担了更多压力,从而加重了父母对儿女一代的责任。父母的责任再次加重,而儿子则在父母的扶持中再次减轻了自己义务。外出的儿子通过要求父母代种耕地,将农业生产上的压力转移给老人,而自己获得打工和农业生产的双份收入。外出的儿子将小孩丢在家,将自身的哺育重任转移给老人。随着打工潮而来的是空巢家庭的增多,年轻人多是夫妇一起出去,小孩留在家中上学,老人义不容辞地需要承担起照料小孙子日常起居的任务。这是新的背景下加给这一代老年人的责任,使得他们无法积累财产为自己养老。显然,这给他们将来丧失劳动力后的生活添加了许多隐患。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代际关系开始变化,农村基层组织日渐退出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农村经济收入多元化,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降低,而年轻人在家庭中变得越来越强势。代际之间的位置变动,令家庭代际冲突增加,老年人在冲突中难以接受地位降低,激愤型自杀因此不断发生。随着代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在很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大都已经边缘化,老年人也认可了这样的边缘化位置。老年人不再完全指望子女,家庭纠纷和恶性冲突有所减少。但在这一阶段,对恶性的不孝事件,村庄舆论越来越不介入,人们越来越习以为常。老年人因为子女不孝的绝望型自杀不断增多,因为子女与他们的感情日益冷漠的孤独型自杀也不断增多。 (责编:文纵小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