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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祖:三十年来中国城乡资本力量的扩张与工人队伍的壮大
时间:2009-10-23 来源: 作者:张耀祖 被查看:

 

引言

 

在临近建国三十周年的时候,即1978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否定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时代。这一时代迄今又过了三十年,真可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民间甚至有人用“改革开放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来形容这种巨变。无论有人表示要纪念并坚持“推进改革”,还是有人要求“反思改革”,甚至要求“终止改革”,都说明了建国以来先后两个三十年,对不同的阶级集团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体验和价值认同。

 

由于报告主题所限,我这里将不进行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比较说明,也不过多涉及争论双方的各自观点,而是以回顾近三十年来中国资本生成的历史并结合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说明城乡资本从培育、成长到扩张与由此必然引起的工人阶级队伍的瓦解和重新组合的全部过程,最后和大家共同讨论劳资两大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斗争在未来可能的解决途径。

 

如果从资本培育到资本统治城乡市场的整个过程来看,正是在政府主导下,首先于农村培育资本,进而引进外资进行经济增量改革,资本积累形成一定力量后进一步扩张至城市,并与城市传统产业争夺原料和商品市场,进而对大中型国有企业、金融单位“改制”使其完成资本化,WTO的正式履行意味着一个统一的国内国际资本市场形成。与此相一致,通过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城市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待业青年就业合同化以及城市传统在岗工人全员劳动合同化、下岗运动等途径逐渐演化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劳动力商品市场。雇佣劳动制度最终全面建立。

 

(一)上世纪八十年代——承包的八十年代

 

“承包责任制”就是在不改变生产资料的集体或国家所有权性质、并拥有一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承包者与财产所有者之间对生产经营成果按一定比例分割的制度。这种制度本质上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分离。在实际运行中,承包制运用在对集体或国有企业的承包上和对土地的个人承包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实行的“厂长负责制”或“承包经营责任制”,普遍出现财产所有权主体被架空,使它只保留法律概念上的权力,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劳动成果的分配控制在承包者手中,最终造成公共财产流失,形成个人资本积累;相反,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为个体农户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也不能对土地进行转移,因此处于小生产者弱势地位的农民,他们的土地很容易被强行征用或者强力征收土地费税。

 

一、培育乡村资本,沟通城乡贸易,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农村劳动力

 

建国后,毛泽东的共产党把改造和消灭资本以及资本产生的条件作为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农村就是关键领域,是社会主义的薄弱环节。

 

他们不断用列宁的一句话告诫党的干部:“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同时,在共产党人看来,农民那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历来都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并且这种小生产也使得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所以,必须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他们认为,农民作为个体生产者,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或小商品生产者。作为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积极性,作为私有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它的自发倾向就是资本主义,稍微放松教育和引导,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因此,严重的问题是如何教育农民抛弃家庭经营的小生产,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然而,这条道路在三十年前中断了。杜润生在自己的一篇自述中讲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成功召开,“坚冰已经打破,第一艘开出的航船是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现代化发育程度较低,正好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一个风险较小的试验场地”(见《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页)

 

但是,当时开辟农村“试验场地”并不顺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强调“不许包产到户”。中央高层及各省主要领导除个别人外,绝大部分人反对在农村推行“包产到户”。据杜润生回忆,在这种阻力较大的情况下,他们起初通过不发文件,口头传达的方式,让个别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如西北、贵州、云南等省先推行承包到户的办法,等取得一定成绩后,再说服其他高层,最后形成文件的一致意见是:贫困地区先试行包产到户,其他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不搞包产到户。直到1982年,在中央和地方领导班子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后(赵紫阳任总理、胡耀邦任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万里任副总理并接替王任重主管农业),通过发布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决定在全国全面推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久,人民公社制度解体。

 

我曾经询问一位毛泽东时代搞农村集体经济很有成绩的地委书记,问他如何评价人民公社。他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搞得很好的占三分之一,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有三分之一,不好的有三分之一。他说,在农业自然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村社领导班子强还是弱很重要。那些领导班子涣散的地方,包产到户后效果很明显。这让我想起了田忌赛马的典故。

 

由于允许开荒种地,加之风调雨顺,据统计,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000亿公斤,比1978年的3000亿公斤多产粮食1000亿公斤。同时,允许农村发展多种门路的商品生产,1983年的农业商品率比1978年增幅近90%,增加了1300亿元。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一般是按人头分配的,并包含上、中、下三等,这样每户农民分得的土地就可能有很多块,使土地分割得非常零碎。生产力水平低的靠人畜耕种的影响不大,对那些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包产到户对生产力的破坏就很严重。到80年代末,我国几个大型农用拖拉机工厂相继转产或倒闭就是个证明。据杜润生讲:对包产到户的实行,基层干部“由原来的不积极,转向放任自流。同时出现农民的短期行为,对于公共财产,如农业机械、水利设施、仓库、农具、车马,有的贱价处理了(约占70%),有的卖不出去而废置(约有30%左右的固定资产丧失效用)”(杜,155)。

 

从1982年发布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确定正式实行“包产到户”的政策开始,到1986年相继发布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主要是允许农民创办企业,出现个体企业、合伙企业和私人企业,当时人们把他们叫做“专业户”。有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运输专业户和建筑专业户等等。1984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将原来的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允许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一年成为乡镇企业大发展的转折点。据统计,1984年乡镇企业的个数从上一年的134.64万户,猛增到606.52万户。根据报道,1984年5月份,仅在浙江省一省范围内,农民就集资了1.4亿元人民币,兴办起2万多个乡镇企业。(《中国企业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农民通过家庭种养殖除满足了自己家庭成员的需要外,还将剩余的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这不仅繁荣了市场,同时也为资本积累创造了条件。但农村市场毕竟狭小,资本积累有限,到80年代末,在乡村形成的资本已经开始向县市一级城市转移。与此同时,“包产到户”释放出的农村劳动力,除大部分“离土不离乡”在当地的企业打工外,已经有一部分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入大中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据1987年的统计,全国有乡镇企业职工8776万人,除少数经理、厂长等管理人员外都是农民工,其中离土离乡的约有近2000万人,为城市劳动力商品市场的形成打开缺口。(《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第170页)

 

二、境外资本

 

80年代后期,由于国营企业也普遍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各企业争资金和原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企业资金、原料供应紧缺。此时东南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却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纷纷要求中央把原材料和银行贷款正式纳入国家计划。为解决这一问题,遂之产生了“开放”政策,即发展外向型乡镇企业——就是两头在外(市场在外,资金、技术、原料在外),加工过程在内的企业。这一政策利用的是沿海地区廉价的土地资源和农村的廉价劳动力优势,同时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大量吸收华侨、港台资本进入大陆投资,形成首批三资企业和境外独资企业,统称外向型企业。

 

据统计,到80年代末,乡镇企业产值已经占工业总值的三分之一。加上中外合资企业,构成了二、三产业中的一个巨额的非国有经济增量。这为私人资本侵蚀国有资产准备了雄厚的力量。(资本的本性是不断实现自身的增值和扩张,资本在增值中扩张,在扩张中增值,一旦停止增值,它就不是资本。)

 

以乡镇企业的形式进入城市的资本与以中外合资企业形式进入的境外资本,业已对城市国营企业形成合围之势。因此,邓小平就曾称赞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三、培育城市资本,城市工人合同化

 

1、城市私营企业的发展

 

在允许农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为沟通城乡贸易,城市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了巨大发展。整个80年代,城乡贸易一片繁荣。来源:1、个体私营工商企业,2、挂靠在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城镇街道企业。到1986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由1978年的14万人迅速发展到1211.1万户、1845.9万人。到1991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16.84万户,从业人员2257.99万人;私营企业发展到10.78万户,从业人员183.89万人。

 

2、创办传统体制外的公有企业

 

这种企业出现在1984年左右,当时人们把他们统称为“公司”。和后来的公司不一样,他们当时实际上就是指一大批新创建的、以盈利为目标、具有一定官办背景但又不属于传统计划体制范围内的企业。在大约一年时间里,全国相继出现此类“公司”或“中心”20多万家。这种公司大概有以下几类: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专业公司,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公司,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团设立的公司,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的地区性公司,各级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驻外办事机构设立的公司,国有或集体企业设立的批发公司,部队、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设立的公司,等等。据有人统计,这类公司的创办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和公款。其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之所以把他们罗列出来,是要人们注意,这类公司曾经在1988年国家实行价格双轨制,也叫价格闯关(放开货币、放开价格)的时候,发挥了巨大威力。就是老百姓当时所说的“官倒”。也可以说是官僚资本的第一桶金。

 

3、国有集体企业承包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

 

相对于农村改革而言,城市国营集体企业的改革要艰难得多,所以直到前几年我们还能听到国企攻坚战的擂鼓声就是这个道理。时间关系我这里只说一下大致脉络。

 

城市工业不同于农村小生产,它大部分都是现代化大工业。而改革者却正是把农村包产到户取得的少许经验运用到了对大工业的改造上,这不能不让他们碰壁,所以,改革伊始就受到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强烈抵制。

 

1982年是个重要的年份,对农村农民来说,当年确立了“包产到户”的政策,解体了人民公社;对城市工人来说,修正后的《宪法》取消了罢工自由权,收缴厂矿企业民兵武装的枪支弹药实行集中管理等。

 

1984年实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党政领导骨干;同年通过厂长负责制条例,改变党委角色;

 

1985年借用农村改革经验,全面推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经济责任制。由于这一措施在厂矿企业阻力较大,因此首先选择在商业企业实行。据统计,到1988年底,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承包经营的已达到商业企业总数的93.3%(发展史266)。

 

农村改革之初,为了稳定城市,首要措施是解决城市就业问题。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用工制度,一方面知青返乡,另一方面子女顶替制度,企业内部招工消化职工子弟。为后来的企业冗员和一个企业倒闭全家下岗埋下隐患。

 

1986年国营企业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规定新招工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废除“子女顶替”和内招职工子女的办法。厂长有辞退职工的权利。俗称“砸三铁”。

 

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国有集体企业中生产工人和运输工人总数为9812万人(报告129)

 

四、由资本积累方式引起的震荡(八九凤波、小私有的一次斗争)

 

1、资本力量的第一次亮相。问鼎政治。新兴资产阶级中途抛弃学生。赵紫阳。自由主义。

2、最不自由的人——工人(合同及劳动制度的约束)。

3、陈云、李鹏、何新等的国家社会主义。

 

(二)上世纪九十年代——股份化的九十年代

 

一、乡村资本进城,民工潮

92年南巡

 

二、城市国有集体企业“两个置换”

93年《公司法》,随后1995年《劳动法》,1997年改制

 

三、招商引资

云南开远市市长2006年在本市招商引资会议上的讲话:

资本的本性是增值。马克思说:“在资本的背后站着它的监护人”。资本要增值,必须寻找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即,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意味着开放,意味着扩张。所以鸦片战争是一种必然,资本必然要进来,不让进来就打,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背后就是资本扩张的本性在起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就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资本的本性决定我们必须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

 

四、反抗资本的运动(工农运动)

退休金

 

 

 

(三)进入二十一世纪——压

 

一、城乡及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资本主导社会,劳动力商品化

 

1、国家政权与资本融合

 

2、工人队伍的分化与组合

 

3、阶级斗争问题

 

4、未来可能的趋势

 

农民贫苦化加剧、工潮不断、环境话题、粮食危机、战争

 

 

(责编:文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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