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目前经济转制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劳资利益表达失衡引发的劳资争议、冲突不断增加,劳资矛盾呈激化趋势,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均衡的利益表达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前提。本文尝试从利益表达视域探讨劳资冲突的深层原因,从表达能力、表达机会、表达效能三个方面考察劳资利益表达失衡现状,并从主体表达意识、表达渠道、政策协调三个层面深入地分析了劳资利益表达失衡成因,提出了规范资方表达行为、提高劳方表达能力、增强政府回应性等治理对策。
关键词:劳资利益表达; 失衡; 治理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劳资关系中原来固化的国家—单位—个人利益一体化格局逐渐消融,劳资之间利益差异、利益分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劳资冲突不断增加,且我国劳资矛盾属于“强弱冲突型利益博弈”[ 1 ] 。良性的利益博弈有利于社会进步,恶性的利益博弈势必会引发劳资冲突,导致劳资关系恶化,进而引起社会动荡。因此,从利益表达视域审视劳资关系中利益诉求现状,分析其失衡原因,探寻其利益均衡的对策措施,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方面。
一、劳资关系中利益表达失衡的表现
我国国有企业劳资关系总体上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现状不容乐观。矛盾焦点集中在劳动条件、劳动保障、合同签订、工资兑现等问题上。究其深层原因即为劳资关系中利益表达的严重失衡。正是由于劳资利益表达失衡,以致双方对于政策的影响力高度不对称,从而影响了政策输出的利益倾向性,影响了双方最终的利益分割,双方矛盾冲突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甚至呈激化趋势。我国劳资冲突表象下蕴含的利益表达失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表达主体能力的失衡
在我国,某一利益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情况,影响着该利益主体表达能力的发挥,甚至可以说,某一利益主体表达能力的强弱,就是以该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来衡量的。中经网统计数据显示, 2004年我国资本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高达74. 27% , 2005年为73. 71% , 2006年为72. 58% ,而相应年份的工资收入总额仅分别占到当年国民收入的10. 57%、10. 76%、11. 03%[ 2 ] 。可见,为数不多的资方阶层拥有的社会财富以及由此衍生的社会地位、社会能力等社会资源比人数众多的劳动力阶层多得多。这种社会资源占有与利用的不平衡势必会影响双方利益表达的数量和质量。资方拥有更强的表达能力,并以自身比较优势决定着制度演进的方向。而劳动者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知识水平的局限和行为风险的畏惧性,他们的利益表达能力往往囿于利益表达成本而蜗居不前。
2. 利益表达机会的失衡
在我国,作为资方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已成为具有特定的社会地位、权力和利益的社会阶层。他们作为强势一方,凭借其集团优势及社会财富、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力,为自身赢得更多利益表达空间,掌控着更多“利益喉舌”,因而抢占更多表达机会。相比之下,劳方缺乏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和非制度化方式。在我国的政治架构中缺少利益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总数加起来仅占到与会代表人数的6% ,而十届人大时也只占到9%。基于这种机会悬殊状况下的表达,劳方利益诉求就可能被遮蔽,而遮蔽的概率与两者利益分歧大小呈正相关。3. 利益表达效能的失衡
利益表达作为利益实现的首要环节,其表达状况直接影响着表达效能的最终呈现。政府政策作为协调劳资关系的制度性输出,是劳资利益格局划分的最终裁判。由于资方可以在利益表达环节抢占先机,并凭借自身财富、社会声势进行集团式表达,有效地通过“利益代言人”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传递到决策中枢,使得决策中枢更可能对其表达作出及时回应,输出利于资方集团的政策决策。而劳方的被动话语权只可能更多地选择事后诉求,从进行事后诉求到引起决策中枢关注再到政府政策调整的这段回应时间里,劳方的利益诉求效能只能处于政策真空状态,致使劳方利益诉求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表达效能。这两种反差凸显了双方表达效能的极度不平衡。
二、劳资关系中利益表达失衡的成因分析
1. 劳方缺乏利益表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利益被高度整合,统一于国家利益的威严之下,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在这种制度环境中,劳方逐渐形成固化的利益观念:一是崇拜国家集体利益,将个人利益看得无足轻重;二是浓厚的“父权政治”行为观念。在这种价值取向和行为观念的影响支配下,劳方既缺乏追求自身利益的空间,且在利益追求的过程中往往会形成“搭便车”心理,其利益诉求也势必会以糅合了“代表”主观意愿的形式呈现出来,导致劳动者仅将利益表达看做是一种政治生活需要,对其持有消极被动的态度,处于利益表达的无意识状态。这是劳方利益表达意识缺失的历史渊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过去以单位为基础的纵向利益群体向以生产要素占有为基础的横向利益群体转化,劳资双方地位陡变。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单位—个人利益一体化链条断裂,国家劳动行政权系统被弱化,资方作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通过劳动合同将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劳动关系序列,使劳方依附于资方。虽然劳方也同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甚至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者还可以参股,享有一定的资产性收入,但由于自身社会资源限制及参股最高限额这些门槛限制,绝大部分劳动者依然以让渡劳动获取报酬作为谋生的手段,劳方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资本。此外,大量待业人口的存在使前面提到的劳动关系自身属性上的劣势被进一步放大,资方在利益矛盾明朗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利益表达公开化的今天,可以凭借其强势地位,在劳资利益博弈中获得较高的利益回报。相对应地,劳方的利益诉求往往被屏蔽、被边缘化。原本是利益博弈均衡的“政策产出”也因此呈现“倾斜”态势。劳方强烈的利益表达意愿被湮没在“说了也没用”的无力感和挫败感中。劳方利益诉求往往因弱势地位被置空,造成当下利益表达意识自觉程度低下及表达的被动态度和消极心理。
2. 劳方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
利益表达渠道是指利益表达主体向执政党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及中介物。劳方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代表劳方的工会组织和公开舆论。劳方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工会组织表达渠道不畅通。首先,工会组建工作开展困难。工会组织作为劳方制度内表达的主渠道,能够对成员的分散表达进行群体整合,使其表达更具理性及回应性。但是,目前工会的发展组建工作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外资、私营企业中。截至2008年6月底,世界500强在华跨国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近6 000家法人公司工会组建率不足50%[ 3 ] 。其次,工会机构设置行政化。从中国目前状况来看,工会已不是一个很纯粹的利益维护组织和利益代表者,而是一个行政化、官僚化且本质职能被严重削弱的附庸组织。工会大都依附企业,往往是作为一种行政职务被用来调节管理层内部的人事安排。工会干部角色混乱,大都由企业干部兼任甚至实行“委任制”,致使工会职工代表职能逐渐消减。再次,工会职能角色不到位。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代表,以维护成员利益为首要职能,但目前工会的角色职能多体现在其政治功能、社会组织功能上。工会逐渐淡出了代表职工经济利益的角色定位,其利益表达载体的组织功能日渐式微甚至流于形式。
第二,公开舆论表达渠道不畅通。公开舆论表达即媒体话语权,主要指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载体表达利益诉求,以期影响政策输出。是否拥有媒介话语权及拥有多少,不仅决定一个社会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利益需求表达“音量”的大小,也直接影响着公民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实现程度。[ 4 ]折射到我国劳资关系中,资方往往凭借着其强势地位,根据集团利益需要利用媒体来扩大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并极力赋予公共政策利于集团的解释,以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在劳资双方利益表达媒体话语权的博弈中,资方把持着话语霸权,而劳方缺乏接近媒介的能力,既不能及时掌握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也驾驭不了媒介话语权以发出自己的“声音”,自身的利益诉求也就无法通过主流媒介得到表达。在媒介表达中,劳方被逐渐边缘化,虽然也有媒体代言劳方争取权益的事件偶见报端,但是个案事件难以撑起整个劳方媒介话语权平台,也难以打开公开舆论表达渠道畅通的局面。
3. 转型时期政府角色转换不到位
当利益群体间缺乏平等的对话空间及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时,就会把诉求对象指向政府,寻求政府干预和解决。但是,渐进性的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政府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诉求中,其职能角色的转换尚不到位。
第一,政府职能角色定位出现偏差。在“经济本位”政绩观的影响下,政府过多强调市场竞争对利益与资源的原发性调节作用;过分重视资本效应,将原本应在政府羽翼保护下的劳动者权益简单地推向市场,在劳资关系导向中呈现“市场迷信”的错误倾向。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的部分行政人员,在处理劳资利益关系中,进行权钱交易,出现所谓的造租、设租、寻租等腐败现象。资方与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的这些特殊纽带使资方能得到一些潜在的政策扶持,或政策执行上的倾斜偏袒,而劳方的利益诉求只能面临着被屏蔽甚至被过滤的风险。
第二,政策决策过程中的制度缺失。我国的政府决策主要不是以群众性的利益表达和综合行为作为动力,而是以党政官员走群众路线的方式来综合民意,即由权力精英代表群众进行诉求,将利益意愿输入到政策决策系统。这样,势必造成普通群众利益诉求与决策枢纽的隔离,从而降低了政策制定过程中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影响了政策输出的公平性、有效性。且如上文指出的,资方拥有更多的利益代言人,其精英“喉舌”势必积极地进行政策“内输入”,主动影响政府政策供求。同时,资方还可凭借自身强势地位,阻隔信息的全面传递。这种制度缺失的长期存在,导致劳方在利益表达的博弈中处于明显的弱势。这也是劳资表达失衡的深层原因。
三、劳资利益表达失衡的治理措施
1. 规范资方利益表达行为
规范资方利益表达行为,首先要通过法律、制度规范约束资方利益表达行为,防止其借助公共权力、行政垄断性手段来影响政策制定,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潜在政策收益。其次,加强对资方的教育培训,将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纳入教育内容,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确妥善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形成自觉尊重劳动者权益的“和合共赢”经营理念,合理选择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利益表达行为。再次,尊重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结社权即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并保证工会自主运行的权利。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团结以改变个体弱者地位的自救手段;集体谈判权,即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集体谈判权的功能是为劳动者群体争取到优于国家劳动基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罢工权即劳动争议出现尖锐化和对抗化,劳动者采取团体行动的基本方式,是工会和集体协商制度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后盾和保障。
2. 提高劳方利益表达能力
第一,提高劳方利益表达的主体意识和理性化程度,这是破除劳资利益表达失衡局面的基础性措施。我国劳动力整体上的低素质制约了其利益表达能力。综观世界各国劳动者的权益实现,那些文化素质高、技能先进的工人往往能够更好地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正当权益。为此,应强化对劳方最基本的权利观念和基于个体权利之上的民主观念的教育,唤醒其利益表达的自觉意识;加大劳动法规相关内容的培训力度,明确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组织集体活动,整合劳方利益诉求并以集团形式表现出来,增强诉求的影响力与效能。此外,应推动实现劳动者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的广泛参与权利,推动和建立工人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使工人能够在经济社会的不同层面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同时,加强对劳动者利益表达行为意识的引导,使其选择理性表达方式,尽量避免其采取情绪宣泄式表达方式,防止劳资关系恶性冲突。
第二,强化工会利益表达的载体功能。一是确保工会组织的广泛性,推进工会建设的民主性。扩大对工人的覆盖面,提升工人入会率,增强自身组织力量和号召力;改革工会现行的“委任制”,扩大工会民主“直选”覆盖面,增强工会在协调劳资方面的“草根指数”,切实提高工会的利益代表能力。二是工会要积极参与三方协商和社会对话,使工会的主张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同,并通过三方机制的平台,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诉求转化为有效的社会政策。三要保障工会的独立性。工会作为集体谈判制度的执行核心,肩负着企业职工的利益诉求,工会必须保持独立性和代表性才能彰显其在集体谈判中的职能作用。因此,工会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经费来源和经费审查机构,以搭建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经济平台,扭转工会对企业的附庸局面。
3. 增强政府对利益表达的回应性
第一,纠正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观念,端正对劳方利益表达的态度,杜绝“自利”思想。政府应将自身角色定位于“利益表达规则和程序的制定者、利益表达和博弈过程的监督者与促进者、劳资争议的调停者。在劳资关系协调中,政府应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价值取向,纠正“经济本位”的错误观念。避免重招商引资、轻劳工保护的错误倾向和短视行为。改正以往过分偏袒资方的错误做法,着眼于长远,树立以人为本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政理念。克服那些认为保护劳工权益会加大劳动成本、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误区,充分认识到忽视、牺牲、侵蚀劳动者权益而获得的经济效应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不利影响。在处理劳资纠纷中,政府应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权利剥削,政治寻租、设租、造租”等自利现象。
第二,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回应机制,使劳方诉求能够有效畅通地输送到决策中枢。首先,要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劳方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包括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其次,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信访制度在我国一直是广大群众实现自身利益表达的一种有效的机制。但也必须承认信访制度本身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在实现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方面的有效性问题还有待加强。对此,把目前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信访办,归总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让人民代表依据劳方来信来访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这样,可以避免各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推诿责任踢皮球,减少劳方的信访成本和因为信访产生的挫折感,增强政府对劳方利益表达的回应性。再次,建立相应的回应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回应机制的监管力度。将利益回应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确保劳方与决策中枢的良性互动;确保监管主体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打破内部“利益关联、互相礼让”的监管缺失局面,保证劳方拥有与资方平等的话语权。在合力监管下,确保政府回应机制有条不紊地运行,以保证诉求的效能及政策输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 1 ]郑杭生. 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7) [R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12.
[ 2 ]数据引自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China Economic Information Network,中国统计年鉴2007.
[ 3 ]法制日报[N ]. 2008 - 09 - 26.
[ 4 ] 范丹卉.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探析[ J ].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07 (6). (责编:文纵小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