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代的中国人也许是中国历史上、并且是当今世界各国族中最为利己的,利己主义是支配国人行为的基本价值之一。
首先定义一下利己主义。托克维尔的巨著《论美国的民主》以一个触目惊心的评论而终结:“很难绝对地或笼统地断言,现时代最大的危险是放纵还是暴政,是无政府状态还是专制主义。两者都是令人忧惧的,由于同样的原因,一个可能跟另一个一样轻易到来,此原因即普遍的冷漠(general apathy),它是我所说的个人主义的产物……因而,我们最应坚定抵制的对象,与其说是无政府状态或专制,不如说是冷漠,它可毫无差别地制造出这一个或那一个。”
导致这种冷漠的是两种现代病:个人主义与物质主义。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讨论民主制对美国人情感的影响时,区分了自私(egoïsme)与现代的个人主义:“所谓自私是一种对自己的、强烈的、过分的爱,它会让人把什么都跟自己联系起来,偏爱自己胜于世上一切。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成熟的、冷静的情感,它让共同体每个成员把自己与同伴分开,与家人和朋友疏离,因而在他构造了自己的小圈子后,他就不管周围的社会了。自私源于盲目的本能,个人主义与其说源于堕落的情感,不如说源于错误的判断力;它既起源于心智的缺陷(deficiencies of mind),也起源于心灵的败坏(perversity of heart)。”
按照托克维尔的说法,自私是人的一种古老本能,始终伴随着人类。个人主义却是一种现代才出现的心智,甚至已经变成一种意识形态,是现代性的根本性构成因素。在实现了“状况的平等”的现代社会,个人主义是一种普遍的精神与生存状态。既然如此,个人主义也就不可能被完全消灭,而只能予以节制、控制,像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经由宗教,让人的目光暂时离开物质,而面向灵魂;通过广泛的自治,唤起和训练人们的公共精神。这些制度安排,或许可以对抗个人主义之恶,让平等的社会不至于变成冷漠的社会,让自由人不至于变成原子式存在。
我这里所说的利己主义,则是个人主义的坏的变体。迄今为止,现代社会的各种基础性制度在中国尚未健全地建立起来,但中国与现代性也鬼混了一百多年,也就出现了一种伪装的个人主义。它从一开始就是个人主义的堕落形态。换言之,当代中国盛行着利己主义,即中国人处于“伪个人主义”的支配下,这种伪个人主义比现代欧美的个人主义糟糕很多倍,也粗鄙得多,其反社会、瓦解真理与善的作用也强大得多。
利己主义的历史根源
梁漱溟早就注意到,西洋人长于集团生活,而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这有点不合常识。民国初年的启蒙运动和1980年代的启蒙运动的主流意见都告诉我们,中国人缺乏个性,缺乏个人主义传统。但是,如果略为仔细地分析就会发现,其实,中国人比西方人更为个人主义,至少并不逊色。
这与中西历史演进过程之分途有关系。现代西方乃是从封建社会演化而来的,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共同体主义,或者说“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从16世纪开始,欧洲从封建制向君主制过渡。不过,绝对君主制时期只维持了非常短暂的时期,很快就因为宪政主义运动的兴起,而建立了以宪政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国家。个人权利观念兴起,民主制度成为基本政治制度。由此,现代市场就开始发育起来。在这种制度环境下,托克维尔提到的“个人主义”开始出现、流行,它主要体现于19世纪初出现的现代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中。
新文化运动中的中国文人据此认为,西方文化传统是个人主义的。这一点大体上没有错,但他们可能忽略了:封建社会的种种习惯、理念,在欧洲社会有很多遗存。其中包括社群主义,各种社团、包括工人的社团在欧洲非常发达。19世纪兴起的欧洲社会主义运动,与封建的共同体主义之间存在直接联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评背后,就有一种留恋封建社会之温情脉脉的情绪。
反过来看中国,封建制在秦代就正式终结了,中国由此进入漫长的皇权─郡县制时代。它与欧洲历史上的君主制时期颇为类似,因而,在过去两千年中,中国社会就始终具有欧洲现代国家的部分特征:个人在法律之下平等,尽管法律不甚公平,但至少所有人被官府平等地统治着。土地和财产为私人完全所有,社会通过市场机制组织财富的生产与分配。历史上虽然有过一些反复,也确实存在着宗族、家族等社会组织,但是,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人们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个人和小家庭。
换言之,西方人从封建制下解放出来只有几百年,而中国人在后封建的体制下已经生活了两千多年。这种体制因为缺乏民主、宪政,因而不算现代的,但确实具有强烈的“准现代性”。单是这一点就决定了,中国人的个人主义文化与集体心理积淀,要比欧洲更为深厚。
就像托克维尔所担心的,这种个人主义只要迈进一步,就会堕落成自私。阻止其堕落的唯一因素是成熟的宗教、伦理体系,它们提携人心,规制行为。如托克维尔观察到的,宗教在个人主义的现代美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凝聚社会的作用。在这方面,中国文明同样有点麻烦:相对于基督教,儒家的伦理教化体系始终存在着约束力失效的内在危险。
儒家的理念与信念体系是一种君子之教、君子之学。儒家乐观地相信,人人皆可成尧舜,这反映了一种伟大的平等理念。只是,“可以”并不等于“是”。成为尧舜,需要一番正心、诚意、修身的功夫,儒家要人们转向自己的内心,运用自己的思,存心养性。换言之,儒家所设想的成人、成圣的途径,主要是个体的精神自觉与上进,而并未借助于外在规范之约束。这似乎已是一个定论:儒家走的是“内在超越”之路,为此,宋明儒家也确实发展出了一门寻求个体内圣的功夫论。
问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人从来只有一小部分能够实践这种功夫,大部分人必然缺乏这种内圣的自觉,也缺乏运用“思”,即反思、内省的能力。有些时候,普通人确实可以“行焉而不察”,百姓日用而不知,其行为仿佛合乎天理。但毕竟,普通人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相当微弱的,而现实世界的物质诱惑是多样而巨大的。因此,缺乏精神自觉的个人很容易被“人欲”所控制,而儒家本身没有提供外在的约束。
似乎也正是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在历史演进过程中,佛教、民间信仰发达起来,弥补了儒家的不足。诚如人们在今天的台湾所能看到的,对普通民众进行教化、规范的,并不是儒家,而主要是人间化的佛教、民间信仰乃至会道门。中国文明似乎形成了一种教化的分工:儒家训练君子,佛教、民间信仰则在底层社会进行教化。当然,熟人社会的舆论奖惩机制,也共同发挥作用,约束着普通民众可能出现的利己之心,使其不至堕落而变得没有廉耻。
这样,传统中国虽然具有强烈的世俗化与个人主义特征,但大多数人尚未成为彻底的自私者,因而社会正常秩序尚能得到维持。
利己主义的结构性根源
20世纪发生的诸多重大事件,则解除了中国社会的这几种教化与约束机制,让中国人的自私精神得到彻底释放,并以伪个人主义的形态呈现出来。
第一个冲击波是新文化运动。启蒙运动的导师和学生们始终强调,现代的、先进的西方文明是个人主义的,个体高于群体的、社会的,蒙昧的、落后的中国人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学习这一点。这是一种道德和政治诫命,唯有通过这样的精神转换,中国才能民主、富强。因此,过去一百年间,中国最先进的时髦文人一直主张,个人应当从一切既有的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首先是从家庭中走出来。
这一场又一场启蒙运动传播的正是个人主义价值,它在1980年代得到了存在主义、在1990年代又得到了自由主义的呼应。大体上,这种个人主义还是比较健全的。它们凸现了个体自由选择的道德与政治权利。但此后出现了两种力量,从相反的方向强化了这种个人主义向利己主义堕落的倾向。
第一种力量是1950年代兴起的集体主义。这里的“集体”既不是家庭之类的共同体,也不是现代社会中个体自愿结成的社团。其典型形态是遍布城乡的“单位”。从历史上看,这类集体出现之际就是社会被消灭之时:它们是以打碎一切既有的社会组织、结构为前提的。个人首先被完全作为对象“解放”出来,随后被自上而下地安排进人造的集体中。此时,集体之外的社会已不复存在,个人别无选择,选择的权利被剥夺,个人离开集体连生存都不能维持。个人被迫对集体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中国出现了再“封建化”。
但这样的集体并无封建的共同体的那种温情脉脉。它本来就是由掌握权力者刻意设计的组织,内部运转的基本机制是权力支配人身,并分配一切资源。这样,与外部世界没有有机联系的单位内部人员,彼此之间也没有纵向、横向的有机关系。集体内的人,实际上是一种彻底的原子式存在。比如,在1970年代的国有企业,大量存在着工人盗窃企业原料、产品的事情。至于单位领导滥用权力的事情当然非常普遍。在乡村集体中,同样广泛存在着“反社会”行为。
可以说,1950~1970年代的强制性集体主义生存状态,在人们心灵中深植下了利己主义的种子。一旦集体的控制弱化、坍塌,被压制的利己主义精神就开始呈现自己。恰在此时,经济学成为显学,它为这种泛滥的利己主义提供了貌似科学的论证,利己主义终于在中国成为一种高傲的信仰。
所有的经济学家都会把斯密视为自己的老祖宗,但斯密究竟在说什么,恐怕没有几个现代主流经济学家清楚。要弄清斯密思考什么、说些什么,也确实不大容易。身处18世纪剧烈变动中的不列颠,斯密的思想是高度复杂的,其复杂性难以被后世的经济学家把握。
斯密成长于苏格兰道德哲学传统中,他的立论基础不是个体,也不是个人的自私,斯密从来没有说过人是自私的。相反,在斯密看来,之所以出现分工、交换,之所以出现市场,乃是因为人普遍具有“通感”能力,也即《道德情操论》中不那么准确地翻译的“同情心”。也即个人可以感受他人的情感、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这才是斯密眼里人的基本属性,也是市场与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基础。
不幸的是,经济学发展似乎面临一个两难困境:经济学狂热地追求科学化、数学化,而这就需要对斯密的假设和理论进行简化。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简化斯密之复杂性的过程。于是,经济学教科书中出现了“理性经济人”概念,又出现了个人始终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假设。经济学家以此理解市场,新制度经济学又雄心勃勃地试图以这种肤浅的、扭曲的关于人的假设来理解人类社会的种种制度。
当代中国主流经济学家所接受的,正是这种关于人的简单化假设与结论,而他们的傲慢又超乎国外的同行。人们因为反感计划经济,所以似乎特别信赖为市场辩护的经济学家。人们因为厌倦了集体主义,所以热烈拥抱一切为个人权利、利益伸张的理念、主张。经济学似乎就是因为这些论说而在1990年代成为知识与舆论的主流。经济学的另外一个论说则满足正处于价值真空中的中国人的需求,或者说给他们提供了一种虚幻的价值替代品:每个人只要埋头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也可以实现、甚至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之善。这样,人就不仅应当关心自己,而且应当只关心自己,关心别人反而是一种罪过。至于对自己最好的关心,就是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并不断发掘、扩大这种欲望。
这样,伴随着启蒙运动,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初步构建以及商业的发达,在中国,兴起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它的堕落版:利己主义以及与之同时出现的物质主义。人的目光曾经停留在自上而下构造的虚幻的外部世界,后来,他们迫切地把自己的目光从外部世界转回自身。但并不是转向灵魂,而是完全停留在肉体的层面。他们以为,这就是真实的自我。
社会与公共的解体
这个肉体的存在当然不是真实的自我。当代中国人关于自我的这个幻象,让他们毅然地、甚至有点自豪地抛离了他人和社会,成为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
现代社会相对于前现代社会的区别在于,个体摆脱了个别的身份,获得了相对独立的道德、法律、社会与政治主体性,而成为普遍的、平等的国民。国民的单位当然是个体,由此,个人主义之出现乃是必然的。但在托克维尔看来,个人主义会削弱人们的公共精神:“自私会让一切美德的幼芽枯萎,个人主义最初只会消耗公共生活的美德的元气,但久而久之,它也会攻击和摧毁一切其他美德,最后堕落成为自私。”民主社会本来需要人民的参与、行动,但民主社会的平等却又制造出导致人与人隔阂的个人主义,这样的个人主义将使个人丧失采取政治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因此,在民主制度建立之后,人们普遍看到一种参与的冷漠。
但无论如何,民主制度中还是存在公共生活的。可以说,每一个国民都是私人─公民的复合体。他在很多时候对他人呈现为冷漠的私人,但在必要的时候,又会成为一个公民,介入公共生活。更宽泛地说,在欧美社会,每个国民都是私人─社会人的复合体。由于宗教的存在,由于各种形式的自治制度的运转,还有传统的延续,在这些社会还是存在着真正的“社会”。在现代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是受到各种因素的抑制、调和的。
在中国,公共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依然是不健全的,就是社会也依然大体停留在废墟状态。这样,个人主义就是字面意义上的个人的主义。每个人都是原子式存在。人基本上就是私人,而几乎未有扮演社会人和公民的角色。
这样的人当然就是物质主义者,每个人,从官员到农民工,从商人到找不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从大学教授到公司白领,都投入全副精力于占有、增加、享受及滥用权力、金钱、房产、美色的事业中。
每个人只关心自己的结果是,人们相互的冷漠,人们不关心自己邻居的生存状态。由此导致公共生活的空白:人们也不关心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他们的公共事件。因而在这里,不存在最基本的社会与政治制约与平衡:官员、企业经营者,甚至大学教授都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被施加了这种权力的对象似乎也不觉得这种权力是恶的,相反,他们一方面固然愤怒,但另一方面也向往自己拥有这种权力。在利己主义的世界中,是没有是非、善恶之分的,人的一切决策唯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定。利己主义者总是物质主义者。
这种利己主义心态未必妨碍经济增长。事实上,它完全有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经济奇迹。但是,这样的世界注定了缺乏良性演进的可能性。只关心自己的人不会关心公共问题,只关心物质利益的人不会关心制度。利己主义者注定了是铁杆儿“搭便车者”,制度绝无可能向着正义的方向演进,因为利己主义者没有正义感。由此可能出现一个出乎利己主义者预料的后果:从长期看,每个利己主义者的个体财富都是不稳固的。甚至可以说,现在积累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未来的掠夺者预备的。利己主义世界的故事情节是相似的:人们以为自己的利益在不断增进,但其实是在相互欺骗、抢夺财富与幸福感。
重建社会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社会必须构造出种种机制来抑制其内在的个人主义精神。在中国,需要抑制的是作为个人主义之堕落版本的利己主义。此一任务的难度要大得多。但其途径,倒也不出托克维尔已经提到的两个主要方面:宗教与基层公共生活。当然,在中国,从事这两项工作的难度是异乎寻常的。
宗教的重建似乎是首要的。只有通过某种机制,把人们的目光部分地引向灵魂,引向超越肉体之上的精神,个人的视野才有可能超出自身狭隘的物质利益计算,部分地面向他人。由此,人的社会性才有可能得到确认,个体才有可能从私人变成社会人,进而成为公民,最终以这种复合的身份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中健全地生活。
为此,学术上的反思是必要且重要的。学术可以影响人的价值结构,尤其是知识人。经济学曾经扮演过这个时代的神学,并塑造了这个时代普遍的利己主义精神结构。正确地理解斯密,有助于经济学重归正道。
由此再进一步,引入及深思斯密所在的苏格兰道德哲学传统,则有助于国人更为完整、准确地理解所谓的现代性。中国知识人中间流传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常识:现代人就是自私的、个人主义的。但苏格兰道德哲学的主流论述却是:人尽管有自私的一面,同样有仁爱的一面,后者同样是本能的、天生的。更重要的是,人天生都有“通感能力”,因而天然地适合于过社会性生活。这即是从亚里士多德到托马斯·阿奎那的西方主流思想传统之基本命题,它于中国儒家论说之间的对话空间也较为充裕。
此一论说的政策结论是:一个社会,如果能够透过各种机制,让人的这种社会性本能得到存养、运用、扩展,则这个社会就会形成相对健全的社会生活与公共生活。设计这种机制的工作部分地属于立法者,比如,容许广泛的自治的发育和扩展。但推动立法者设计这种机制、并维持这些机制运转的,则是社会各个领域的绅士或者君子。而出现绅士或者君子的前提是,在社会各领域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人士形成道德自觉与公共精神自觉,克服搭便车心理,自觉地承担起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哪怕为此要冒一定风险。
因此,价值、思想、学术的转向,与因此转向而形成的新绅士群体之努力,乃是走出利己主义深渊、通往健全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的关键所在。利己主义是社会精神病症,能够治疗它的只能是健全的精神本身。
(作者单位:信孚研究院) (责编:R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