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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洪:民国政治逻辑下的《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
时间:2011-07-22 来源:共识网 作者:石龙洪 被查看:

 

 

  一百多年来,宪法、宪政一直是中国人谋求自主、自立、自强绕不开的难题。从戊戌变法中康梁力求的君主立宪、到晚清力图挽回王朝败局的清末立宪、到孙中山孜孜以求的宪政梦想、到民主党派希冀共舞的《共同纲领》,再到中共手中几经变革的4部宪法,可以说中国的宪政之路荆棘不断、历经坎坷。每一个时期似乎都给人以美好的想象,又最终给你扑上一盆盆冷水。直到今日,对中国人来说宪政依旧是遥不可及的梦。

 

  1949年的《共同纲领》也是中国宪政道路上的一次美好的希望,曾经让很多人为此欢欣鼓舞,而几年之后的《五四宪法》则被诸多国人认为是再一次的冰窟窿,中国的宪法之梦再次直接从天上调到地下。直至今日,依然有很多的学者拿出当年《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与今天的宪法作比较,宣称《共同纲领》的优越性,认为《五四宪法》与之相比是个巨大的断裂,今天的宪法与之相比依然有巨大的差距。但是《共同纲领》真的就是那么优越吗,让无数人为为之欣喜,之仰止?那又是为什么使得优越的共同纲领不能够贯彻下来,实现我们梦寐以求的宪政之路呢?

  一、是宪法还是权力结构的转换?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9月通过的,通常被官方认为是过渡性质的宪法[1],被誉为“广泛的民主协商换来了集合全国人民伟大智慧的伟大杰作,反映了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代表着中国各阶层人民利益”[2]的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起临时宪法的作用。[3]

 

  然而,共同纲领之所以在当时受到欢迎,甚至在今天依然很多人对之怀念不已,或许不是法治上的意义,而在于其政治上的意义。其中《共同纲领》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的组织形势。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4]

 

  为此可以说,《共同纲领》既是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的产物,又是这种合作的基础,政协是合作的平台,又是权力的主体。[5]政协有代行最高权力之责,作为政治协商的一方,他们便有了说话的底气;作为权力机构的一部分,他们又真实地分享了参加共和国管理的权力,而这种参与是广泛的,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政策层面的。[6]

 

  因此,在共同纲领统领之下的政协掌握最高的权力,能够使得民族党派参政真正地得以实现。从当时的政府中的非共产党人士就可见一斑:当时全国政协5个副主席中有4人是民主人士;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中民主人士占3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中民主人士达27人;政务院副总理4人里民主人士占2人;15位政务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了9人;在政务院所辖的4个委员会和30个部、会、署行等机构中,担任正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达14人。[7]所以,在《共同纲领》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以参与国家管理、可以在“联合政府”中占据实际的位置和权力,这是让当时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满意的,甚至是今天的众多民主人士所向往的权力分享、参政议政的景象。

 

  但是五四宪法改变了这种状况。在1954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五四宪法》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从此,政协就不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此前的代行“国会”变成了“咨议机构”[8];与此同时,原来民主人士占主要成份的政务委员会取消了,原来拥有大量民主人士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也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最高国务会议,参加者有严格的限制,由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组成,也就是说,民主人士基本上被从最高国务会议中排除出去了;原来的政务院变成了国务院,权力有所扩张,不过副总理中却连一个民主人士也没有了,政府各部长中民主人士也大幅度减少(在36个部委的正职负责人中仅占12席)[9]。国家最高层职务完全由中共人士担任,实现了“党政合一”,原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务院副总理的党外人士,皆转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联合政府色彩开始淡化。[10]

 

  与此同时五四宪法首次明确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及“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内容[11],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日益突出。这也就正式地将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形式的民主党派等团体之间的关系从形式上给予确认。虽然之后人大作用的依然“羸弱”,但是通过这个举措将政协“虚化”,彻底地把政协变成一个“务虚”的机关,从此政治协商会议成为真正的“统一战线团体”。 因此,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转变,对于很多数人来说看重的更多是其中所蕴含的政治体制与权力结构的转换[12],而不是其法治意义上宪法的变革。

 

  二、《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之间的实质关系

 

  如果说《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其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的转换,那背后实质性内容又是什么?如果单从文本来看,《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对实质性内容——国体的定义上没多大的差别。

 

  《共同纲领》在总纲第一条中就确立了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五四宪法》的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因此,从实质上来看,五四宪法中规定的中国的国体,和共同纲领中所确立的国体实质是一致的。

 

  再往前追溯就可以发现,国体的确立更早可以在毛泽东的《论新民主主义》(1949630号)中找到根源,在其中毛强调“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 (经过共产党)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13]

 

  因此,通过比较三者对国体的论述,可以发现国体早在共同纲领之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就已经确立,《共同纲领》只是在形式上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而《五四宪法》对国体的再次确认也是延续之前的对国体的定性。

 

  而国体的确立从实质上来说是绝对意义上的宪法的确立。因为宪法本身有绝对意义上宪法和相对意义上宪法之分,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是具体的、与每个现存政治统一体一道被自动给定的具体的生存方式,为此绝对意义的宪法意味着一个特定国家的政治统一性和社会秩序的具体的整体状态;意味着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意味着政治统一体的动态生成原则;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根据外在的、次要的、所谓形式的标记来确定的个别的宪法律、成文宪法。[14]因此从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分野来看,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以及之后的几部宪法都是相对意义上的宪法。这些宪法律的各项规定的统一性不在于其内容、系统的和规范的完整性,而是超出了这些规范,在于一种政治意志,因为正是这种意志首先将所有的这些规范变成宪法律,并作为它们统一的基础,自动产生出它们的统一性。从这个角度来看,从《论人民民主专政》到《共同纲领》,再到《五四宪法》背后的绝对意义宪法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其所确立的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秩序”——国体便是其中最好的表征。

 

  因此,对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转变不能仅仅看到形式上的变化,要观察其背后的深刻内涵。如果说单从文本上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实质性内容来看,《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之间的断裂没这么大,实质上是一脉相承。那我们便有理由不再“神化”共同纲领的历史意义,而将更多的目光转向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背后的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秩序”等的问题。

 

  三、为什么《共同纲领》能够被废弃?

 

  如果说,关注《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转换更多的要看到背后实质性的国体等政治上的“统一性和秩序”等的问题,那么《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更多的只是形式上的意义,以形式上的东西去和实质上的东西相匹配,《五四宪法》只不过是变得与实质上的国体更加吻合而已。

 

  通过《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转换,使得政体和国体真正地相匹配,确立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虚化”政协的作用,开始将把民主党派排除出政治权力的架构之外,开始全面地形成苏俄模式的以共产党为一切权力的中心的政党国家体制。

 

  尽管最终走向苏俄模式的全面政党国家体制、国体和政体完全吻合有其固有的步骤、有其时间的脉络,就如有很多人将它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的快速转换归结为斯大林的建议[15],有归结于毛建立一党政府愿望等因素导致原本合意的过渡宪法,没有走完过渡期就被废止。但是从实质上看,中国走向全面的政党国家体制这一步终究会发生,其他共产主义国家的发展经验和脉络中可以深刻地证明这一点。而政党作为最高权力中心,垄断一切政治经济资源,是政党国家体制的必然结果,因此把民主党派排斥出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力架构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对此另外一个问题便会出现,为什么共同纲领可以被废弃、民主党派可以被排斥出去?

 

  在民主国家的经验中,联合政府之所以产生在于当一党无法占据多数席位需要联合其他的党派组成联合政府,其背后是不同政党之间选票的较量,不同党派之间有实质上实力的对抗、有实质的利益需要,才会使得联合政府成为需要、成为可能。

 

  这样看来,在建国初中共和民主党派组成联合政府就会让人怀疑,民主党派凭什么和中共较量,中共既不是无法占据所有的政权,民主党派不能给予中共太多实质上的利益。如果当年中国欲于国民党组成联合政府,召开政协时与民主党派联合掣肘国民党,那是因为当时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有共同敌人,当共同的敌人消失之后,民主党派又拿什么来和共产党联合?即使是建国初,拉拢民主党派的是中共考虑到增强政权的合法性和群众基础,那这种考量也是非常脆弱的。在确立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且对界定人民和专政的对象又是模糊的情况下,也注定身份不明的以知识分子为主的民主党派不稳定的命运。

 

  另外“江山”是中共用无数的血和泪打下来的,民主党派对“江山”没什么贡献,也无枪、无炮、无军队,没什么力量。如果民主党派还以为能够凭借智识上的优势可以给中共“指指点点”的话,那只会加剧中共对其的排斥,没有权力站在人家头上,坐享其成,就如联合政府的人事安排,曾在中共党内引起不满,当时有“早革命不如晚革命,晚革命不如反革命”之类的议论。[16]因此,显然一些民主党派人士在共同纲领时期被当时的一时的 “繁荣”的景象所迷惑、所麻痹。

 

  而没有意识到民国的政治逻辑在延续:政治与武力高度统一,政党作为政治集团的同时,又是一个武装集团,武力是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17]民国以来的辛亥革命、军阀混战、联省自治、国共对决、联合政府等大事件的背后都证明:唯有武力和政党的结合才能够在中国的大地上胜出,其他的再美好的愿望、憧憬都会被现实的政治逻辑击个粉碎。民国以来的历史无不证明这点。

 

  为此在民国的政治逻辑在延续的时代,没枪、没炮、没力的民主党派终究会被排斥在政治权力架构之外。就如同当年的重庆和谈——政协会议一样,当时尽管还有美国人的亲自参与调停,马歇尔如此尽心尽责地想在中国复制美国的民主模式的情况下,都难以扭转国共两党最终以武力对决的趋势。在政协上,民主党派的席位比共产党和国民党的还多,但不能说那时民主党派就在政治架构中占领了一些席位,拥有了力量,最终民主党派照样被孤立、照样被排斥在中国政局之外,在对决场上的只有国共两党,没有民主党派的份。就如蒋介石所言:中国在国民党以外,除了共产党,再也没有什么其他党派了,所谓其他党派实际是不算数的[18]。这次在国民党缺席的情况下,在民国政治逻辑依旧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说民主党派出局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共同纲领作为文本上的东西,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没有背后实质性力量的支持,被废弃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因此,在现实的民国政治的逻辑之下,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在有力的行为体各有思图的情况下,对中共“无关紧要”的民主党派只能成为牺牲品,作为纸张的《共同纲领》只会被撕得粉碎。即使是很多民主人士会很愤怒、不可接受,至今还感叹、哀怨、憧憬,但现实历史的逻辑就是残酷地运行并实践着,历史的车轮硬生生地碾过了很多中国民主人士的畅想,在残酷的现实历史的脉络下越走越远。

 

注释略

 

(责编:Y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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