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世纪最初的十年,也是一个朝代最后的十年。 1900年-1901年,历史车轮进入20世纪,268年寿命的清王朝也进入它的历史最后关头。 有清一朝,当然不是现代国家。直到1898年戊戌维新,虽然号称“变法”,但在国家性质上,毕竟还缺乏一个足以标志现代国家从古典走出的制度性称谓。“变法”本身是一个传统的政治学语辞,前有封建时代的“商鞅变法”,后有郡县时代的“王安石变法”。何况康有为的戊戌变法因其峻急,百日即告流产。直到1900年-1901年,新世纪开始,一个语辞,一个在制度建构上可以标志现代国家诞生的语辞方才“问世”,它同时也成为那个时代最重要的关键词,这就是“立宪”。 “立宪”不但清晰划出古典政治学和现代政治学的分野,而且启动了一个为期十年的政治新时代的到来。该词作为20世纪前十年最重要的政治话语,经由梁启超的阐发,最终生发为一场波及朝野的立宪运动,以迄清终。 《立宪法议》:倡议政治改革的政体路径 清末立宪运动,从1901年到1911年,辛亥革命的枪声为它画上句号。但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长达十年的清末立宪,却是吾族华夏进入现代的开始。它的起点可以回溯到1901年由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的《立宪法议》(林志钧编辑的《饮冰室合集》标明该文发表时间为清光绪二十六年,即1900年),正是这篇文章给以后逐步形成的清末立宪运动揭开了序幕。 梁启超这一有关现代国家建构的“立宪说”,由于带有改良、保守甚至保皇的色彩(毕竟20世纪是激进与革命的世纪),在教科书中经常被当做反面教材出现。这是对一个人的不公正,也是对一段历史的不公正。透过百年喧嚣的历史迷雾,尤其是对百年革命史的反思,令人怃然沉痛的是,100年前被放弃了的梁启超的思想,直到今天依然熠熠闪光。甚至,今天需要赓续的,正是梁启超100年前未竟的宪政之业。 清末立宪时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00年-1905年为立宪运动鼓吹阶段,它以梁启超为首倡,复以士绅为主导。1906年-1911年为第二阶段,它表现为士绅与朝廷的互动,结果立宪为体制所接受,从而进入制度运作阶段。从整个过程看,士绅为立宪之前驱,它促动并引领了体制往宪政方向推进。在此过程中,贯穿运动首尾并能够成为立宪知识领袖的人物,非梁启超莫属。他在这个时代扮演的角色,有似 以新世纪为界,从变法到立宪,都是为了推动满清王朝向现代国家转型。康梁等人是2000年来文化传统中的最后一代士绅,他们毕生都在国家现代化的建构上用心用力。他们要建造的是以英伦为样板的现代国家类型。什么叫现代国家,从政治体制来说,专制如果为皇权体制,立宪即为现代体制。因此,改“专制”为“立宪”,便成为梁启超等人在清末十年最重要的政治目标。 这是立宪标志性文本《立宪法议》的开篇:“有土地、人民立于大地者谓之国。世界之国有二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设制度、施号令以治其土地、人民谓之政。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今日全地球号称强国者十数,除俄 在梁氏的表述中,已经清楚看到清末立宪运动的基本思路与目标。国家有两类,政体有三种。不是君主国,就是民主国,由此构成今日世界上的两种国体。前者例以英国,后者例以美国。梁启超欲取法的是英不是美,因为美国是移民国家,历史上就没有君主这一说。中国和英国一样,都有悠久的君主传统,在这个传统中立宪,英国的榜样更接近也更切实,否则就是革命。 革命,和立宪一样,也是清末十年间的一种现代诉求,它以孙中山的同盟会为代表,由此和立宪派构成剧烈冲突,此处不表。 至于政体,梁启超一分为三:一是君主专制,二是君主立宪,三是民主立宪(此后梁启超从德国和瑞士学者那里认识到,政体形态还有第四种,即民主专制)。于是可以看到,无论君主还是民主,在政体上既可以是专制的,也可以是立宪的。既然梁任公不欲以革命推翻君主而建民主(这是改良与革命的区别);那么,他和他的同仁的努力,就是在君主框架下,力图使满清王朝从专制走向立宪,亦即从俄罗斯式的君主专制国走向英伦式的君主立宪国。 从变法到立宪:晚清改革的跃升 立宪是中国20世纪最早出现的现代政治学概念,以后十年的历史遂围绕它而展开。但,该词本身却是戊戌时代的产物,梁启超的老师康有为在他一系列的变法奏折中,已经上呈过“请定立宪开国会折”,声言“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只是在整个维新过程中,立宪诉求并不突出,它与其他停捐纳、改官制、废八股、兴学堂、创译局、开报馆等内容互为次第,俱在“变法”名下,没有成为维新政治的中心。 从变法到立宪,是立宪由变法之目跃升为现代建国之纲。可以比较的是,变法是为了清王朝的自强,变法的“法”是朝廷统治天下的方法,这个概念还没有脱离皇权政治的窠臼。立宪不然,它的价值预期就是在政治上建设一个改变皇权本身的新中国。 写作于1902年的小说《新中国未来记》,梁启超把“立宪”视为建设“新中国”的基础。该文预设立宪功成一个甲子后,借文中一位孔夫子后裔之口,诉说当年草创之际,云:“你道我们新中国的基础在那一件事呢?其中远因、近因、总因、分因虽有许多,但就我看来,前六十年所创的‘立宪期成同盟党’算是一桩最重大的了。”这位 有意味的是,当立宪从前一世纪的变法中脱颖而出,其实也就是梁任公 纵观历史大势,任公在《立宪法议》中放言:“抑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代嬗之时也。按之公理,凡两种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以人力而欲与理势为敌,譬犹以卵投石,以蚍蜉撼树,徒见其不知量耳。”如此行文,其实是任公向朝廷当道隔洋喊话。尽管世纪初的梁启超尚在改良与革命之间时有依违。但,该文终究不是革命派的宣战书,而是恪守改良立场,呼吁朝廷体制改革的劝进表。 戊戌事发,梁启超逃亡日本,李鸿章多次通过日方有关人士递话给这位亡命之臣,劝勉他“不必因现时境遇,遽灰初心”,希望他能“研精西学,历练才干,以待他日效力国事”。立宪思想的定型,正是任公东渡后潜心西学的结果。梁氏既不想以革命推翻满清,当然便思以立宪的方式变革满清。因此,立宪运动,用我们今天的语言表述,就是非推翻体制而是重构体制的政治改革运动。 立宪运动的总建议 立宪作为政治改革,有两点明确诉求:定宪法、开议会。梁启超人在日本,他的立宪思想尤其立宪运作受日本影响尤深。日本自1868年进入“明治维新”,20年后的1889年公布“明治宪法”,次年复召开第一届国会。因此,在《立宪法议》中,梁任公虽然呼吁清廷立宪,但并不主张立即采行立宪政体,毕竟放眼全国,民智未开。 他认为晚清4亿人中,识字者只有4万,平均1万人中只有1个人识字。国民文化水准低下如此,又何以能发扬民权,介入国事。效仿日本立宪期限20年,梁启超建议清廷下诏颁定立宪政体之日始,亦以20年为预备立宪之期。其间,新政的重头即大力推办新式教育,以广开民智。 鉴于日本明治四年派五大臣游历欧美,学习立宪,梁氏也向清廷建议派大臣出洋,遍考各国宪法之异同。文章最后,梁氏以路线图的方式罗列立宪启动的“办理次第”,从次一、次二,乃至次六。 虽然,梁氏该文发布之际,未在朝廷获得任何反应。但可以看到的是,若干年后,清廷在各种压力下被迫走上立宪道路时,他们的作为,无论派大臣出洋,还是诏称预备立宪,乃至宪法成型的环节,几乎就是踩着当年梁氏拟定的步骤往前走。就此而言,梁任公不愧为清末立宪运动的“总设计师”。 按照长期以来形成的主流史学,中国划入现代的时间是五四运动发生的1919年,在这以前的历史则习称为近代史,原因当然是政治的。然,西方史学向无近现代之分,古代之后即现代,没有一个近代夹杂其间。中国的现代史未必不可以改写,至少在起点上可将时间提前。 从2000年来的专制政体转型为立宪政体,这就是国家形态上古代向现代的过渡。过渡的节点即1901年(或1900年),《立宪法议》就是过渡开始的第一块里程碑,这是吾族现代起步的 不料,百年过去,宪政的步履如此维艰,现代的歧途又太容易误入。发端虽正,其后变形,梁氏十载努力,毁于一旦。抚今思往,任公可以长笑九泉乎——这仍然是一个需要由历史和现实来回答的问题。■ 作者为南京晓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