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政治价值观——政治思想史研究的一个视角 近年来,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大多数的研究成果仍仅限于表面的描述,比如只是简单呈现某一人、某一学派或某一政治派别政治思想的理论特点、思想要素,更进一步者,则仅能述及其政治思想的起源、发展和历史意义。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仍有待深入。若对古代政治思想进行深度发掘,有必要扩展其研究领域,而把政治价值观的视角和思路引入到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之中,则是一个理论创新。研究政治价值观,不仅可以深化对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理解,也可以探讨政治价值观与政治心理、政治制度的关系。 政治价值观既是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分析角度,也是其中的重要主题。那么,什么是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观是“人类价值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指产生于一定历史条件的那些能够论证某种政治(制度)安排、政治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能够为理想的社会政治生活设计和计划指出方向,又能为所有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和政治过程建立规范、提供评价批评标准和解释的意义系统。政治价值涉及的是‘应当怎样’的问题,无论政治现实如何,以政治价值为参照系,能够判明什么是最好的政治制度,什么是理想的政治生活,政府机器应该怎样运转,什么样的政治家者是优秀的政治家等等”。[1]政治价值观作为政治社会的基础,是一个社会长期的文化积淀的产物,是一个社会组织安排的深层结构。这套价值体系提供人们政治行为评价的标准,形成政治生活的基本理念和组织安排的基本原则,因此决定政治的意义、方向和目标。政治价值体系作为政治体系的基础性的深层结构,它渗透于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之中,共同构成了政治系统的“观念”系统[2],直接影响着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成为某种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的直接动因。 某一政治价值观的形成,首先是决定于某一文化集团或政治团体的政治传统和文化习惯,所以,政治价值观的背后,必定有其政治文化的背景,它是政治文化在价值观层面的提升。另外,每一社会阶层的特定利益也深刻影响着政治价值观的品格。正因为政治价值观归因于政治文化,它决定着政治人群的政治心理,因此,“基本政治价值应是具有普遍影响力和普遍指导意义的价值”[3],它有着稳定性和延续性的特点,对政治生活具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先秦时期,各个社会阶层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各自提出了符合自身利益的政治价值体系。当时在思想界占主流的即是儒家、法家、道家和墨家四个思想流派。与其他三家一样,法家思想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不同的派别和思想倾向,早期法家代表主要有李悝、申子和慎子等,代表着法家法、术、势的思想分野和学术传统,至战国后期,韩非才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在从李悝到韩非这一发展进路中,商鞅思想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商鞅一派的思想主要集中在《商君书》中,是商鞅本人及后学和仰慕者的作品合集。商鞅一派法家思想,重法尚刑,倡言农战,但法家各派的思想只是各有侧重而已,所以商鞅一派法家也不废势与术,如此,则商鞅一系的政治价值观,也与诸家同中有异,是法家政治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即从《商君书》文本解读入手[4],意欲发明商鞅一派法家政治价值观的本义,推原《商君书》政治思想在价值观念层面的内在动因。 一 “壹(一)”的观念 从《商君书》中看,商鞅一派的思想非常重视“壹”。《商君书·赏刑篇》(以下引《商君书》原文只举篇名)云:“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壹言》亦云:“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而《去强》亦云:“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壹”是《商君书》政治思想中的核心的价值观念之一。那么,什么是“壹”呢? 首先,壹,即一于农战,就是把全国民众的主要精力和主要活动都集中到农业生产和对外敌战争上来。《农战》曰:“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孔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利出一孔,是指民众所得之利只能从“农”和“战”中出,政府要杜绝他们获得名利的其他任何途径。《算地》曰:“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而《画策》亦曰:“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所以,所谓“壹”,就是把秦国民众统一束缚在耕战之上,严格限制其生业,在生产领域完成整齐划一的目标。 其次,壹,亦指政令统一,而且,是统一于法,形成自上而下无一不遵法而行的社会格局。《农战》曰:“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此处之“壹”指税额要公布出定额的数目,不得轻易更改,以防止官员弄虚作假,侵凌百姓。与此相类似的是,《算地》曰:“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此处“壹赏”之“壹”,也是要公布行赏的固定标准,以达到公开和公平。 《商君书》认为政令统一关涉到治国的根本,尤其是在赏、刑、教三方面。《农战》曰:“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赏刑》曰:“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赏”的标准统一是要求利禄官爵都必须因军功而获得,“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也就是要达到“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目的[5]。正如《立本》所云:“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刑”的标准统一是要求无论地位高低,在法令面前并特权,“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以维护法的权威和公平性,太子犯法,刑其师傅,最终使秦国社会形成“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的局面。而“教”则是反对知识、道德和游学,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农战上来,“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请谒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这就最终把“壹”的标准延伸到了生产和生活方式上。所以,政令统一的“壹”,不仅是统一赏刑的标准,还要把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指引到农战上来。 第三,壹,就是使民众心虑纯朴,归心于农战。法家是深谙人性的,法家各派都认同人性好利之说,因此在政策上才嗛之以利,使民众趋鹜于农战。但人生而好耳目口腹之欲,而避耕战之辛劳困苦。正是基于这个考虑,商鞅一派便立意在思想上解决问题,《垦令》曰:“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又曰:“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农或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指出如果生活丰富多彩,则恐引起民众躁动不安,因此一定要使民众心思纯静,即“意壹”,通过壹山泽即专山泽之禁和使民无得擅徙的手段,限制民众的生活方式,使民众打消“愚心躁欲”,安心于农战。 一于农战、政令统一和使民心虑纯朴,此三项既为目标,同时也是手段,所以,《农战》云:“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这就是“壹”要达成的效果,如果能彻底能实施“壹”的原则,既能令民纯朴,又能使民归农,还能使民勇于对外作战。因此,“壹”是商鞅一派法家政治思想中重要的政治价值,是“治民之要”,在政治哲学表达和政治实践中始终贯彻其中,《壹言》曰:“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法家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民为国所用,政治动作中“壹”思想原则的推行,正是保证民勤心为 上文已经提及,对民众而言,“国务壹”则民朴,就会尽心于农战,不事游学,不从辩言,不旁鹜末业,更不妄言仁义。《农战》曰:“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又曰:“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算地》亦曰:“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穷诈,两者偏用,则境内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出。”又曰:“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民众“朴”,就不会游徙而专心务农,就会听从政令的调配,就会专力于与敌作战。“朴”的民众,其实质就是政府支配下没有思想的服从工具。 再者,“国务壹”则身富,满足民众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要求。《壹言》曰:“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又曰:“治国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商鞅一派主张“利出一孔”,即利出于农战,利禄功名不由他途,以农战满足民众对利禄的要求,而政府也由此将民众导向自己所欲达到的政治目标。 在商鞅一派法家看来,政府的政治目标就是要富国强兵。如何实现富国强兵?就是通过“壹”把民众的力量聚合起来,形成“抟力”,为国所用。《农战》曰:“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彊;作壹十岁者百岁彊;作壹百岁者千岁彊,千岁彊者王。”又曰:“ 二 “力”的观念 如前所述,在《商君书》的政治思想中,“壹”是为了“抟力”,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就引出了商鞅一派法家政治思想中的第二个政治价值观念:力。他们不仅强调“力”在治国中的作用,也把“力”的原则作为为政考量的出发点和政策制定的思想起点。 “力”是富国强兵的基础,《慎法》曰:“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去强》曰:“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靳令》亦曰:“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犯也。”国无力则弱。《农战》曰:“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弱则国亡。因此, 《商君书》所言之“力”,首先是民众之力。民众之力何由来?乃是从农战中来,所以一定要使民趋于农战。《农战》曰:“民见上利之从壹孔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彊。” 又曰:“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民务农战,则国家就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兵力,就会在各国争战中取得最终的胜利。 由上可知,国家之力是储于民间的,为民众所掌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民众之力转化为国家之力。如果民众之力成为反对自己国家的力量,那同样会国破身死,因此,在商鞅一派法家思想中,对待“力”最重要一点就是,把“力”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也就是说,国家要牢牢地控制民众,使其为己所用,其力乃为国家之力。《说民》曰:“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用也;家不积粟,上藏也。”《靳令》亦曰:“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国家藏“力”于民,又尽悉民众之“心”——好利惧刑,所以就能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控制民众。民众之力必由农战,这就是国家控制民众生产方式的结果,即如上文所述,“官爵必以其力”,当然,财货也必以其力[6]。同样,由于国家的强力控制,由农战而形成的强大的民众之力就转化成为了国家之力。 《商君书》认为,国家控制民众,把民众之力转化为国家之力,不外乎“说民”和“弱民”,商鞅一派法家对此有专门论述,此二途正是《商君书》中独立的两篇——《说民篇》和《弱民篇》。“说”当如“敚”,《说文》曰:“敚,强取也”,段玉裁注曰:“后人假夺为敚,夺行而敚废矣”[7]。“说民”,就是夺民——夺民之情,夺民之力,夺民之志。而“弱民”二字,正如字面解,同样是以国家之权威侵夺民众之权利,民弱则国强,故《弱民》曰:“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说民、弱民之途亦有二。一是使民众完全依赖于国家,国家赏之以官爵,惩之以刑罚,使其利出一孔,为国家完全控制。《算地》曰:“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 其二,则是愚民。民愚则易使,就不会反抗国家的控制,就会按照国家的意志安排行事。《赏刑》曰:“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算地》亦曰:“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愚民,就是抵制文化教育,反对知识,进而反对道德人伦,这样才能保证民务于农战,才会使国多力而致富强。反之,则会兵弱国削。《农战》曰:“ 民愚,则尽心奉力于国,国有力,则可以王天下,这是《商君书》的政治设计,所以,《算地》曰:“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民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彊而征,诸侯服其力也。”愚民不仅仅是强国获得“力”的手段,也是其目的。民愚和力,是富国强兵的两个法宝。 余 论 在以往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研究中,都很重视对《商君书》政治思想的研究,一般认为,“耕战政策与以法治国,是《商君书》政治思想的两大支柱”[9]。这两大政治主张正是建立《商君书》政治价值观之上的,“尚壹”,所以贵法治;“尚力”,所以贵耕战。尚壹,一于法,《说民》曰:“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法胜民”,即指民众的一切举措皆遵从政府的法令。君之使民,若以臂使指,整个国家秩序就会实现在 战国之世,儒墨皆称显学,徒众无数,但唯秦国能行法家之政,法家的政治价值观何以能在秦地推行?其实与秦地的风俗习惯和政治传统有直接的关系。 战国晚期,秦国统一六国基本上已成定局。荀子西行入秦,“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大,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化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12]荀子所观察到的,正是法家用自身的政治理念在秦国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基础上变法改造后的社会风貌和行政风格。韩非说,“孝公、商君死……秦法未败”[13], (本文已发表于《秦俑学第七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10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