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大的队伍并不站在他们这边。然而奇怪的是,他们在投票数字方面仍然几乎击败了宪法。” 关于这点,在联邦政府成立后,曾经参与立宪运动全过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联邦政府大法官马歇尔在他的《乔治华盛顿生平》中承认:“在某些州,两派是势均力敌的,因而甚至经过了相当时间的讨论后,宪法的命运尚未可知。在许多州,赞成的’多数‘也数量甚微,因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如果没有人的影响,宪法将无法获得通过。毫无疑问,在通过的各州中,多数人民也是反对宪法的。各州提出的许多修正说明了它们接受新政体是勉强的。同时,诱致大家同意宪法的并不是大家对于宪法的赞许,而是大家都畏惧分裂。” 这里还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立宪运动的领袖们除了要排除“大多数人民”外,还必须排除旧宪法即“邦联条款”的拥护者。最大的拥护者自然是“邦联条款” 下被赋予最大权力的受益者各州议会。 根据当时的“邦联条款”,对宪法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经过13州议会一致同意,召开立宪会议,并将结果交由13州议会表决一致同意才能进行。显然,在“邦联条款”下,立宪运动的领袖们不可能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了避开旧宪法的约束,立宪运动的领袖们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他们首先在弗吉尼亚州议会运作,让该议会邀请各州派代表出席安那波利斯会议,商讨合众国的贸易和商业制度。会后经汉密尔顿影响而向国会提出一项建议,要求召开另一次会议“借以商讨进一步的必要步骤,以此对联邦政府的宪法有所贡献,庶可克服邦联的危机”。根据这项十分温和的建议,国会于1787年2月邀请各州“为修改’邦联条款‘的惟一的和紧急的目的”,派遣代表出席费城会议。而由于“群众的疏忽、无知与漠视,也由于各州议会相信自己可以通过批准权力行使最后的决定权”,使得各州议会中立宪运动的热心分子都变成了以上两次会议的代表。 使各州会议万万没有料到的是,费城会议于 史学家约翰伯吉斯曾说,费城会议“代表们的行动,如果出于朱利叶斯或拿破仑之手,他们一定会宣布政变”。另一政治学者布鲁斯阿克曼则说,“经过一个夏季的秘密会议,宪法的设计者们不仅宣布’我们人民‘想要废弃美国的第一部宪法,即《邦联条款》,而且提请以一种显然违法的方式批准他们以’人民‘的名义作出的新的宣告......制宪者们宣称,这种违宪的作法可能会使他们具有比现行政府更为优先的代表人民的权利,到底是什么证明这样做具有正当性呢?现在看来,《联邦党人文集》的第一大功劳就是,它不允许我们把这一权威宣告看成是一场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结果。” 由此看来,美国宪法产生过程,不仅不民主,不能代表人民,而且也一点都不讲“宪政”,因为对于美国原来的宪法《邦联条款》,它是一次革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