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声称“我们所需要的宪法,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来换社会和政府的自由”。[66]孙科的助手,法学家吴经熊也跟着说,“我们不得不要求每个人为了团体的自由而牺牲个人的自由”。[67]孙科甚至要中华民国全体公民“饮水思源”,不忘国民党“缔造中华民国”之功勋。[68]孙科这种维护国民党利益的立场,在关于限制国民大会权限问题上表现得十分突出。孙科声称,“人民直接的权限,只能在每个地方来发动,不能到中央来发动”。“政府的施政方针以及预算、外交等案,都是政府本身的事,是治权的事,不必到国民大会或国民大会代表会去决定”。[69]孙科强调,国民大会虽然“其形式与一般代议制度下之国会相当”,但和国会制度性质迥异,因为代表只是“享受政权”而不能干预政府的“治权”。孙科反对使国民代表大会具有西方议会的职权,指责如此则是“寡头政治变相”。他说,如果那样,国民大会将“执掌国家统治权,以临驾乎五院之上,操纵而驰骋之”。[70]更有甚之,孙科在不伦不类地攻击了国大之“寡头政治”的同时,对蒋介石的真正的寡头政治表示支持。他称,“依照总理遗教,过去之事例,及目前之环境而论”,总统“似应兼操实权为当”,[71]完全推翻了自己原先的主张。 孙科在制宪过程中态度的变化,不仅与当时国民党内的独裁的氛围、孙中山思想中的消极因素有关,也与他本人政治地位的改变具有一定的联系。为了维护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利益,防止党外知识分子借呼吁民主,要求与国民党分享权力,孙科可以从民主主义的立场后退,甚至完全改变自己的观点。于是以孙科为代表的国民党内的“自由”分子,[72]最终就和蒋介石走到了一起。 --------------------------------------------------------------------------- [1]李时友:《中国国民党训政的经过与检讨》,载《东方杂志》,第44卷,第2号,1948年2月。 [2]《中央日报》,1928年10月4日。 [3]《革命文献》,第23辑,第638-640页。 [4][47][52][61][72]LloydE.Eastman,TheAbortiveRevolution,p.164,167,166,151,150.HarvardUniversityPress,1974. [5][31][49][50]陈茹玄:《增订本中国宪法史》,第207,211-213,22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6][11]《黄炎培年谱》,第92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 [7]参见《国闻周报》,第10卷,第23期,1932年6月12日。 [8]《申报》,1932年4月2日。 [9]《江苏同乡会痛斥党治之失》,载《申报》,1932年4月20日。 [10]参见丁文江:《中国政局的出路》,载《独立评论》,第11号,1932年7月31日。 [12][13]《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14][16][17][19][26]孙科:《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载《抗战的前途》,第210-211页,重庆商务印书馆,1942年。 [15][18][20][21][24][30][43]孙科:《担任立法院院长的使命与今后的希望》(1933年1月),载《孙科文集》,第258-259,261页。 [22][23][41][42]孙科:《实行宪政之意义与国民应有之认识》(1933年1月1日),载《孙科文集》,第256-257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0年。 [25]孙科:《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的闭幕词》,载《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记录》(1931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27][28]孙科:《抗日救国纲领草案》,上海《时事新报》,1932年4月24日。 [29][35][39]胡适:《宪政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号,1932年5月。 [32]参见沈云龙:《抗战建国之中国青年党》,第29页。 [33][36]《国难会议记录》,第16,3-8页,载《近代中国丛刊续辑》,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 [34]季廉:《宪政能救中国?》,载《国闻周报》,第9卷,第18期,1932年5月9日。汪精卫的讲话发表于1932年4月25日。 [37]NorthChinaHerald,April5th,18th,1932. [38]《申报》,1932年3月10日。 [40]王造时:《对于训政与宪政的意见》,载《荒谬集》,第34页。 [44]三十年代初,黄郛、杨永泰曾建议蒋介石采纳孙科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的主张,遭到蒋的“积极反对”。因为蒋本人“希望他与国民党有较长时间来领导国家”。参见邓元忠(邓文仪之子):《新生活运动政治意义阐述》,载《抗战前十年国家建设史研讨会议文集》,第31页。另见刘建群:《银河忆往》,第233-234页。 [45]《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记录》,国民党中央党部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46]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39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 [51]戴季陶:《为宪法事致孙院长书》(1934年3月7日),载胡春惠编:《民国宪政运动》,第747页,台湾正中书局,1978年。 [53]孙科:《我们需要何种宪法》(1933年),载《孙科文集》,第263-264页。 [54][55][56][64]孙科:《宪草的精神》(1933年),载《孙科文集》,第269-274,275页。 [57][62][65][68][70][71]孙科:《中国宪法中的几个问题》(1934年10月10日),载《孙科文集》,第290,289-295页。 [58]MariaHsiaChang,TheChineseBlueShirtSociety,pp.121-122,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Press,1985. [59]孙中山:《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团体要有自由》(1924年)。 [60]蒋介石:《国民会议开幕词》(1931年5月)。 [62]孙科:《我国宪法与欧美宪法的区别》,载《孙科文集》,第318-319页。 [66]参见吴经熊:《中国制宪史》,第73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67]吴经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特色》,载《东方杂志》,第33卷,第13期,1936年7月。 [69]孙科:《最近宪草讨论情形》(1934年10月8日),载《孙科文集》,第286页。 (责编:Y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