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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
时间:2009-05-15 来源: 作者:黄宗智 被查看:

 

摘要:中国的“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即没有工作保障,缺少福利和不受国家劳动法保护的劳工)已占今天2.83亿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68亿,比正规就业人员要多出一倍半。正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机构的众多研究指出,规模庞大并不断扩展的“非正规经济”是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而自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已进入同样的社会经济状态。但是,今天中国国家统计机构尚未真正正视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统计。部分原因是当前的主流经济(以及社会)理论——即主要来自1960年代在美国盛行的“二元经济”理论、“三部门理论”和“橄榄型”社会结构理论——误导所致。这些理论共同构成了在1950和1960年代的美国风行一时的“现代化”模式。本文扼要概述该模式的关键论点,进而回顾1970和1980年代发展经济学“革命”中有关学者对其所作的批评,以及后来新古典经济学在美国新保守主义领导下进行的“反革命”辩驳。文章区别论争双方的意识形态化偏颇,同时着重突出各自的洞见,提倡适当结合双方正确的见解,由此建立去意识形态化的理论观点,以助于理解今天非正规经济的现实。

 

关键词:非正规经济、二元经济论、发展经济学、 新古典经济学、社会公正、可持续发展

 

 

上世纪70年代以来,“非正规经济”在全世界发展中国家高速扩展。这个事实已经被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世界银行的“社会保护单位”(Social Protection Unit)以及诺贝尔和平奖选拔委员会等一再指出。经历了市场化改革的中国,事实上已经完全纳入了这个全球现象,但其官方机构组织仍然基本忽视非正规经济。本文对现有经验证据进行检视和总结,同时分析相互对立的经济学理论对这个事实的不同理解,最终提倡摆脱意识形态偏颇,综合不同理论分别的洞见来形成比较平衡的观点。

 

中国的非正规经济

 

 

“非正规经济”今天已经变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非农就业部门,并吸引了越来越多发展经济学家们的注意。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权威性数据,它在“亚洲”[1]已经扩展到非农就业的65%(北非的48%、拉美的51%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78%)(ILO 2002)。目前ILO尚未把中国充分纳入其分析(部分原因是缺乏数据),但事实上,即便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有限官方数据,这个现象在市场化改革时期的中国已经不容忽视:1978年,全国仅有1.5万(15,000)就业人员处于正规部门之外;到了2006年,已经爆发性地达到1.682亿(168,200,000)人,等于城镇2.831亿就业人员总数的59.4%(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 128-129页;亦见胡鞍钢和赵黎2006)。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这个比例还在扩大。已有众多的研究一再指出发展中国家的这个现象,其中包括世界银行的“世界保护单位”所发的多篇论文(例见Blunch, Canagarajah and Raju 2001, Canagarajah and Sethurman 2001, Das 2003)。

 

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组建于国际联盟下, 并因提倡社会公正而于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对“非正规经济”和其就业人员采用了合理和实用性的定义:[2] 即缺乏就业保障、福利和法律保护的劳工。在中国,最恰当的例子当然是1.20亿“离土离乡”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以及0.80亿“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从事非农就业的劳工。[3] 这些总数两亿的农民工不具有城镇的正式户口,他们接受的多是城镇居民所不愿做的最重、最脏和最低报酬的工作。

 

他们之中有的以低报酬、无福利的临时工身份就业于正规部们,有的则在正规部门之外就业,包括所谓的“私营企业”、或作为“个体户”、或根本就没有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而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在1970和1980年代曾经集中其注意力于当时认定为可以和正规部门明确区分,处于其外的“非正规部门”(“informal sector”),但后来,鉴于众多受雇于正规部门的非正规临时工的事实,改用了更宽阔的“非正规经济”(“informal economy”)概念,纳入了在正规部门工作的非正规人员(ILO 2002)。

 

 

有关中国非正规经济的统计数据仍然比较粗糙,不像印度、墨西哥和南非等国

家那样,多年前已与国际劳工组织配合,建立了对其非正规经济的系统统计。[4] 目前,最好的计算方法是从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出发(这是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字,纳入了在城镇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减去每年经正规单位上报的人员数,而得出城镇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数。[5] 这样,我们从2006年的2.831城镇就业人员数,减除1.149亿的正规单位的职工(按照国家统计局采用的登记类型划分,即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7,138页),而得出1.682亿的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数,包括经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以及未经登记的人员,如表1所示:

 

表1.  2006年全国城镇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数(亿)

 

就业人      %    正规职工数     %                        非正规就业人员数                                                                 

 员数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营企业   %    个体户     %      未系统统计   %

 

  2.831     100%   1.149         40.6%     0.395      14.1%   0.301   10.6%     0.986       34.8%

 

                 

《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128-129页;《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表1-8,13页。

 

 

城镇的1.682亿非正规就业人员当然主要来自1.20亿的农民工,而有关后者的最好

材料是2006年的“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总报告”(下称“总报告”)。此项调查在温家宝总理指示下发起,由国务院研究室领导,集合了不少有关部门和研究人员,在31省、7000个村庄的6.8万农户的抽样问卷调查基础上形成了研究报告。[6] 根据这个报告,1.20亿农民工中的30.3% (0.364亿)在制造业部门工作、另有22.9%(0.275亿)在建筑业工作。此外,约0.56亿就业于“第三产业”,包括10.4%(0.125亿)从事“社会服务”,例如保姆、社区保安、理发店员工、送货人员、清洁工、清运垃圾人员等等;6.7%(0.08亿)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人员;4.6%(0.05亿)是批发与销售业人员,如小商店、摊位人员和小贩等等。

 

这样的农民工是不具有正规城镇户口的次级公民。他们从事的是低报酬和没有福利的工作。根据“总报告”,2004年他们平均工资只有780元/月,每日平均工作11小时。也就是说,他们以1.5倍于正规职工的工作时间,只获得其60%的报酬。他们中只有12.5%具有工作合同、10%有医辽保障、15%有退休福利。[7] 大多数要么在小规模的非正规企业内工作,要么就是自雇的个体户,一般都不会得到国家劳动法规和工会的保护。因为不具备城市居民身份,他们只能负担更高的医药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在全国每年70万工伤受害者中, 他们毋庸说占了最大多数。这些基本事实也可见于众多较小规模的研究。[8]

 

以上事实进一步证实于一个国际调查,这是一个由国外学者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组成的(1988、1995和2002年三次调查中的)第三次“中国按户收入调查”(“Chinese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此项调查是在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下,根据经过修改的范畴而抽样进行的。[9] 2002年的调查覆盖了120个县的9200农户以及70个城市具有城市户口的6835户,同时做了“农村移民”(”rural migrants”)的次级样本调查。此项调查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报酬比城市居民平均要低50%。[10]这个数字尚未将两者之间在工作时间和医疗保障与教育费用的差别考虑在内。(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2008: 12, 29; Khan and Riskin 2008:76)

 

如表2所示,在1.20亿农民工之外,还有约0.50亿就业于非正规经济的城镇居民。其中许多是下岗职工,在非正规经济重新就业,大部分在服务业(“第三产业”)就职。我们缺乏全面、可靠的材料,但根据一个1997年相对系统在17个省55个城市的问卷调查,大部分下岗职工是“中年”的人员(年龄30到50的占64%),只具备相对较低文化水平(小学和初中学历的占56%)。只有较低比例(5.7%)上过大学或大专。他们绝大部分成为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和“社会服务业”等部门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或在小型的所谓“私营企业”工作,或者变成自雇的个体户,大多比农民工只稍微高一个层次。只有很少部分的下岗人员(4.7%)说国家的各项再就业工程对他们有过“很大的帮助”(城镇企业下岗职工……课题组1997;亦见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n.d.)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和户口分城镇就业人员数(亿)

 

 

合计                                 正规                                           非正规                        

                                                  

2.831                                1.149                                           1.6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                城镇居民

 

                                                                      

                                                                            1.20                      0.482

 

 

《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128-129页;亦见《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6。

 

 

按照登记类型划分,1.682亿非正规就业人员中有0.696亿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过的,其中0.395亿就业于所谓“私营企业”,0.301亿则是“个体户”。如上所述,足足有0.986亿根本没有登记(见表1)。

 

所谓的“私营企业”,按照国家的定义,乃是“由自然人投资或自然人控股”的单位。因此,它们不包括具有“法人”身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单位”、或“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等单位(《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7,138页)。因此,绝对不应像在美国语境中(和有的美国研究中)那样把“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理解为所有的非国有企业。这些“自然人”所有的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只占全部就业人员中的14%,绝对不应被等同于中国“资本主义”的全部或其最大部分(《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128页)。

 

私营企业多为小型企业。2006年全国共有0.05亿(5百万)家经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在城镇登记的共雇用0.395亿人员(在“乡村”登记的0.263亿人

员),[11] 每个企业平均13个员工(《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13,150页)。 根据2005年对这些企业的第六次(1993年以来每两、三年一次的)比较系统的抽样(每一千个企业抽一)问卷调查,其中只有1.13%是规模大于100员工的企

业。[12]  极大多数乃是小型的、平均13人员的企业。其中最多的是制造业部门(38.2%)、商店和餐饮部门(24%)、以及“社会服务”(11.1%)和建筑业(9.1%)部门。如此的非正规员工绝大多数没有福利、工作保障或国家劳动法律保护。 (“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5)

 

无庸说,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中也包括这5百万企业所有者,他们可以被视作小型“资本家”,也有一些高技术的高薪人员。但0.395亿人员的绝大多数无疑是普通员工,也是待遇差于正规经济职工的就业人员。

 

至于0.301亿(3千1百万)在城镇登记的自雇个体户就业人员,以及0.215亿在“乡村”登记的个体户就业人员,他们在共0.26亿家的个体单位工作,亦即平均每单位1.9人员——大多是登记人本身和一、两位亲朋。(《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14,151页)这些“自雇”人员包括小商店、小摊子、旧和新型手工业工人及其学徒、小食品商人、各种修理店铺等等。如此的就业人员当然大多没有福利和工作保障。

 

最后是为数将近一亿的未经登记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在技能和工作稳定性方面,他们还要低一个层次,许多是临时性的人员,诸如保姆、在自家从事生产的人员(如裁缝、洗衣服者)、运送人员、学徒、小贩等。总体来说,以上三种主要的非正规经济类型(私营企业、个体户和未登记人员)共同构成一个低报酬、低稳定性、低或无福利、没有国家劳工法律保护的就业图景——也就是我们所谓非正规经济。

 

以上的1.68亿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基本属于同一层次或最多稍高于在“乡村”从事非农就业的0.80亿人员,后者包括乡镇工业(第二产业)的工人和多种服务业(第三产业),诸如运输(包括卡车、小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牲畜、人力)、零售业(小商店、摊子、小贩等)、社会服务(新、旧型手工业工人、理发师、修理工等)。他们当然也符合我们“非正规经济”的定义。

 

此外是大约三亿的农业就业人员(指的是广义的农业,即农、林、牧、渔业,并且,正如《统计年鉴》注明,不排除兼营商业者 -- 《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13-4,463页)。[13] 这些农民可以计算在我们定义的非正规经济内,因为他们不具有正规福利和法律保障。但他们多具有承包地的使用权(劳均约7播种亩——黄宗智2005),因此可以说具有一定的工作保障,和许多其它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和印度不一样。这当然是毛泽东时代计划经济遗产之一,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但是,人们一般只能从土地得到比较低的报酬(这无庸说乃是外出打工的重要背景)。他们也许还是应该用旧的范畴来概括,诸如“农民”、“农业就业人员”,“第一产业”等。相对来说,非正规经济主要关乎城镇经济和非农就业。如果将农业排除在非正规经济以外,那我们就等于是在使用一个三元的分析框架——农业、非正规、正规。我认为如此的三元框架要优于农业/工业,现代/传统,甚或非正规/正规的二元框架。

 

这样,非正规经济包含的主要是2亿农民工和0.5亿非正规就业的城镇居民,总共是2.5亿人员。在人数上略低于3亿的农业人员,但要比城镇正规职工高出2.2倍。[14] 如果不算0.8亿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把“城镇”定义为县城关镇及以上(见上面的脚注6),那么就等于1.5倍于正规职工。 无论如何,非正规经济在中国也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已经成为非农就业的最大部门,远大于正规部门。

 

上述非正规经济的图像也可以从历史角度来理解。它有四个主要组成来源和部分:一是1980年代乡村工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兴起;一是1980年代后期开始的大规模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一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大规模下岗以及在非正规经济中重新就业;最后是非正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从1990年代开始的快速兴起。这些变化是1980年代以来非正规经济快速扩展的主要来源。

 

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不那么明显的历史视角来理解,借助于马克思(可以视作反市场经济者)和韦伯(可以视作赞同市场经济者)所共同使用的阶级范畴,即“小资产阶级”(其所指原来主要是手工业工人和小商业者),来分析这个现象。他们在1949年前的中国广泛存在。其后,或被组织起来或被重新划分,乃至于几乎完全消失,但在改革时期则大规模重现。他们是今天的“工商个体户”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运输、零售和服务业,其中既有旧型的也有新型的。他们伴随着可以称作“新”“小资产阶级”,以及所谓“白领”职工而兴起。后者主要见于新型的正规服务部门。旧型和半旧型的小资产阶级尤其容易忽视,因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新古典经济学多习惯只重视实物产品,对非实物产品常常考虑不多。新、旧小资产阶级这个范畴可以使我们在乡村工业和城镇工业的扩展之外,注意到旧、新服务业的兴起。而它们兴起的部分原因来自新城镇工人的需要(廉价物品和服务),也来自连接农村和城镇经济的需要(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2008b)。

 

上述经验图像如果基本准确,那么我们要提的问题是:该用什么样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它?怎样来叙述和构建它?

 

“二元经济”理论和美国模式

 

美国1960年代的主流发展经济学,也就是今天国内的主流发展经济学,是刘易斯(W. Arthur Lewis)的“二元经济”理论。[15]  刘易斯的出发点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人口过剩的事实。“无限的人口供应”是他二元经济论的出发点,借此来区分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资本主义工业部门。前者的“工资”徘徊于糊口水平,后者则相应资本投入、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扩大、信贷增加、更多的资本投入、更大的产出、更高的利润以及更多的劳动力需求而发展。伴随如此的发展,现代部门吸纳越来越多的农村过剩劳动力,直至其不再过剩而达到一个“转折点”(其后被人们称作“刘易斯转折点”)。此后就会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所勾画的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稀缺状态;工资将随之而快速上升。因此,发展基本是一个减少过剩劳动力而达到整合现代劳动市场的过程(Lewis1954; 亦见Lewis 1955)。[16]

 

刘易斯的分析和一般的古典经济学分析有一定的不同。比如,1979年和他同时被授予诺贝尔奖金的舒尔茨(Theodore Schultz)则力争:即便在传统农业经济中,劳动力同样是个稀缺资源,同样通过市场机制而达到最佳配置。因此,并无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舒尔茨坚持把剩余劳动力理解为“边际生产率等于零”的劳动力。[17] 另一个不同是舒尔茨(正确地)把农业视作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部门,没有像刘易斯那样把它简单等同于停滞在糊口水平的部门(Schultz 1964; 亦见 Huang Zongzhi 2008a)。但两人对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的信赖则是完全一致的。

 

刘易斯的分析理路后来由费景汉(John C. H. Fei)和拉尼斯(Gustav Ranis)数学化(“形式化”),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他们两人特别突出了发展中国家的“重复”劳动力(redundant labor),正因为是重复多余而无成本代价的劳动力,它能够在发展现代工业部门时起重要的作用——这个论点对近三十年的中国无庸说含有特别意义(Fei and Ranis 1964; 亦见Lin, Cai and Li 2003 [1996])。 刘易斯的模式后来又被托达罗(Michael P. Todaro)延伸,加上了“城市传统部门”(traditional urban sector)的概念,认为许多面对城市高失业率而仍然迁入城市的移民,其动机不在于实际的高收入,而在于对高收入的预期。这样,他们的行为仍然是“理性的”,来自合理的收入概率估算,虽然是未来而不是眼前的收入。其间,他们会在“城市传统部门”工作,暂时接受低于现代部门的待遇。(Todaro 1969; 亦见Todaro 1989: 278-281)

 

鉴于中国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以及由国家从1958年以来强加的城、乡二元户口制度,人们认为二元经济论特别适合中国实际乃是意料中的事。我这里的讨论仅以蔡昉先生最近一篇分量较重(《中国社会科学》主题论文)为例。(蔡昉 2007)[18]

 

在这篇文章里,蔡昉对刘易斯模式提出两点补充,但基本完全接受其核心观点。首先,他加上了“人口红利”的概念,即在人口从高生育-低死亡到低生育-低死亡的转型中,在一段时期内,不从事生产的消费人口(儿童和老人)对生产性人口比例会降低,导致路易斯所没有考虑到的特殊有利条件。其二,中国的二元户口制度,过去反映了二元经济的事实,但今后亟需改革,以便促成中国向整合的现代劳动市场转型。但这两点并不影响路易斯的基本论点,蔡本人也没有如此的意图。蔡实际上完全接受路易斯的模式,特别强调中国其实已经进入了路易斯从二元经济到整合劳动力市场的“转折点”。

 

吴敬琏先生基本完全同意蔡昉的观点。和其他“主流”经济学家们一样,他特别强调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只可能通过城市化,由现代工业部门来吸纳农村过剩劳动力。和刘易斯与蔡昉一致,他把农村经济视作一个基本是停滞的部门,认为发展只可能来自城市现代部门。(吴敬琏,n.d.; Wu 2005: 第3章)此外,吴强调中国需要依赖中、小型私营企业,脱离过去计划经济思路下的那种大规模生产单位(吴敬琏2002)。[19]

 

作为上述分析的延伸,蔡昉还引用了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的理论。库兹涅茨在他著名的1955年对美国经济学会的会长演说中论证,在早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加剧,要等到发展的微波外延,才会导致进一步的平等(Kuznets 1955)。蔡昉没有提到的是,库兹涅茨的经验证据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并且,库兹涅茨本人当时便指出,他的模式乃是“5%数据,95%推测”(蔡昉2007:5, 10-11; Kuznets 1955: 4, 26)。

 

以上的这些美国1950和1960年代的主流发展经济学观点也引用了所谓“三部门理论”(three sector theory)充当现代化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撑。该论始于早期新西兰经济学家Allan G. B. Fisher (1935[1966]: 尤见32-34页)和澳大利亚经济学家Colin Clark (1940: 337-373),两人率先强调发达国家中“第三产业”(服务部门)的兴起之重要意义,认为伴随收入的提高和基本物品需要的满足,人们消闲时间上升,对私人服务(例如娱乐)的需求将会持续扩展。这条思路最为简洁明了的阐说来自法国经济学家Jean Fourastié。他认为,经济发展是从以农业为主,到工业为主,再到服务业为主的线性演变。在“传统文明”(诸如欧洲的中世纪和后来的发展中国家)时期,“第一产业”(即农业)占就业人员的70%(工业20%,服务业10%);在“转型时期”,农业所占比例下降到20%,工业上升到50%,服务业30%;最后,在“第三文明”时期,农业进一步降低到10%,工业20%,服务业则上升到就业人员的70%(Fourastié 1949)。

 

这个“三部门理论”以及它的观点也被许多中国学者接受,其中尤其突出的是中山大学的李江帆先生和他的中国第三产业研究中心。李基本完全接受了Fourastié的概念框架,大力主张“第三产业”乃是中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关键。(李江帆1994;2005)。国内主流经济学相当普遍地引用了这个观点(例见吴敬琏2005)。

 

以上所述的观点并不限于经济学,也包含社会学领域。它集中体现于把“现代社会”等同于“橄榄型”社会结构的概念。其理论来源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 Wright Mills)1951年的经典著作《白领:美国的中间阶级》(Mills 1956)。 其核心观点很简单:当时的美国社会正戏剧性地向一个以“新中产阶级” 为最大多数的社会演变,尤其显著的是在二十世纪上半世纪大规模扩展的“白领”阶层。在众多使用这个观点来研究中国的著作之中,由陆学艺先生牵头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2002)尤其突出。陆认为,中国社会已经上了这条轨道,正在迅速地从传统和不平等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向“现代”橄榄型结构转型。中产阶级正在以每年(所占社会就业人员比例的)1%的速度扩增。到2020年,陆预测将达到38%-40%的比例。(毋庸说,正是这样的好几亿中产阶级消费者的想象在促使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投资。)其重点很明显:伴随经济发展,中国正沿着必然美国化的道路前进。(陆学艺2002,2003, 2007; 亦见黄宗智2008b的讨论)。这也是吴敬琏(2008a)和蔡昉(2007)的基本观点。

 

现今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和社会学观点可以说基本就是美国化或“美国模式”。它预测越来越高比例的人员将从传统部门转入现代部门,从农村进入城市,从贫穷阶层进入中间阶层,亦即必然向美国模式转型。这正是1960年代在美国学术界占主流地位的观点,也是当时组成所谓“现代化理论”(modernization theory)的核心。它从西方经验的抽象化出发,伸延到发展中国家,容纳了一定的修改,例如农村劳动力过剩,以及短期的耽搁,例如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和托达罗的“城市传统部门”,但它的核心概念一直没变,即由市场推动的资本主义发展必然会导致全面“现代化”,最终和美国一样。

 

但在美国,这个现代化模式,连同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前提,在1960年代之后广泛受到批评,直至美国学术界基本完全否定了现代化模式,甚至把它等同于头脑简单的观点(下面还要讨论)。但是那个发展经济学的“革命”将被1980和1990年代的“反革命”所取代,而新古典经济学将因美国“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的兴起而在经济学界取得霸权地位,几乎被等同于经济学全部。其后则明显伴随美国在伊拉克的失败、其国际声誉的下降以及2008年的金融海啸而衰落。[20] 这些观察已越过了我们叙述的时间排序。下面,我们首先来讨论1970和1980年代对现代化理论的批评。

 

“非正规经济”

 

对二元经济模式和现代化主义的批评最初不是来自理论家而是来自应用经济学者和经济人类学者的经验研究。事实是,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在1960和1970年代所经历的城市化规模要远超过其现代工业部门所吸收的新就业人员;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其实大部分没有进入现代部门而是进入了传统与现代部门之间。我们看到,托达罗曾经试图用所谓“托达罗模式”来概括这个事实。但后来在第三世界国家作实地调查的研究者们提出“非正规经济”概念,才更精确、贴切地概括了在城市中的低层次就业。

 

首先是国际劳工组织1972年的肯尼亚报告(ILO 2002)。它是一个动员了48位研究者的大规模研究,由Hans Singer 和Richard Jolly两位英国名发展经济学家主持(两位都在英国Sussex大学发展经济研究所就职,后来都得到英国的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封爵 ,Singer于1994年,Jolly 2001年)。当时肯尼亚的现代企业多是资本密集、带有外国投资的企业,所雇用人员十分有限(虽然其经济是以年6%率度增长的)。在城市就业的人员,其实大部分不是在正规现代部门就业的工人,而是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被作者们称作)“穷忙人员”(“working poor”),包括小规模的、不经国家管理、甚或是被国家法规压制的企业、小贩、木匠、修理工、厨师等等,区别于受国家管理和支持的大企业。此外,很多非正规人员从事的是“现代”而不是“传统”的经济活动,诸如机器维修、现代型建筑、销售、家具制造、出租车等等。这些事实都不符合“二元经济”模式假设的传统与现代两部门对立和由此到彼的简单转型。为此,报告的作者门没有采用当时影响极大的二元经济模式,而改用了正规与非正规的区分。他们强调政府不应压制非正规部门,应该为其对发展和就业的贡献而给予积极的支持。

 

此后是经济人类学家Keith Hart (后来执掌剑桥大学非洲研究中心)对加那的研究。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一样,Hart 使用了“非正规部门”范畴,特别突出其中的自雇者,强调要区别于受雇的领工资者。他搜集的数据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同样显示了此部门的规模和低报酬。(Hart 1973)

 

此后有很多类似研究,这里要特别提到荷兰经济人类学家J. C. Breman关于印度的研究。Breman一方面进一步确认上述研究,同时也指出其中一些概念上的问题,尤其是前面已经提到的在正规部门中就业的非正规人员问题(Breman 1980)。此外是后来的社会经济史研究,证实了即便是在欧洲,城镇工人的增加也造成了对廉价物品和服务的需求,多由旧“小资产阶级”提供,其中“自雇”的“个体户”居多。另外,传统与现代经济的连接也推动了小商业、手工业工人、服务人员、运输人员等等在城市的兴起(Crossick and Haupt 1995; Mayer 1975; 黄宗智2008b)。

 

国际劳工组织在整个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全球范围搜集了基本数据,另一方面鲜明地提倡要为非正规劳工争取“人道与公平的”(“decent”)待遇。上面已经看到,关于第三世界这方面的经验信息和数据积累是如此地强劲有力,甚至连世界银行这样的组织都建立了“社会保护单位”(Social Protection Unit,归属于其“人本发展网络”Human Development Network),完成了众多的研究报告。它们的目的,正如其单位名称所显示,乃是“社会保护”和“人本发展”。此外,Muhammad Yunus 之所以在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也绝非偶然:他的Grameen 银行一直为非正规经济中最底层、弱势的人员——孟加拉农村从事非农就业的妇女——提供关键性的金融服务。

 

中国目前对非正规经济注意仍然比较少。有分量的研究才刚刚开始出现,其中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胡鞍钢和赵黎(2006)的文章,虽然比较简短,但相当精确地整理出了一些基本的可用数据。此外,上面已经看到,中国在1998年设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召集了一个国际劳工组织的会议,并积极创办了一些为提高就业人员的技术和教育水平,以及帮助安排下岗工人重新就业的项目。但是,和问题的规模相比,他们所做的仍然显得远远不够。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划财务司)主管的统计工程也仍然没有正视非正规经济(见下面的讨论)。

 

意识形态化的理论争执

 

国际劳工组织打出的“非正规部门”,以及后来的“非正规经济”范畴,其实具有重要的理论含义,但是在理论界的争执中,最显著的位置很快就被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间的论争所占领。对“二元经济”提出挑战的影响较大的一位理论家是André Gunder Frank 。他试图把现代化理论倒转过来,争论帝国主义非但没有给后进国家带来发展,非但没有缩小城市与乡村间的差别,反而给它们带来了“一国之内的殖民结构”,体现于“中心城市”与乡村“卫星地区”之间的关系。乡村的经济绝对不像“二元经济”理论构建那样与城市隔绝,而是成为了城市的“依附”(dependency)地区,与拉丁美洲之成为美国的依附卫星地带一样。帝国主义的借口是现代化,但其引发的结果实际是依附性和发展不足。对Frank来说,其中关键的经济逻辑是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剥削——即从劳动者所创建的价值和付给他们的工资间的差别所掠取的“剩余”。“依附性”说到底就是剩余价值的剥夺和流出,从农村到城市以及从卫星国家到发达国家。(Frank 1973)

 

如果Frank对新古典经济学以及由其衍生的二元经济论的批评显得有点意识形态化,甚或是控诉化,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可能显得比较客观。与Frank不同,帝国主义对华勒斯坦来说不是出于某些国家或某些人的恶毒意图,而是源自16到18世纪一个世界性系统的形成。这个“世界资本主义体系”(world capitalist system)结果分化成为三个地带,即“中心”地带(“core”)、“边缘”地带(“periphery”)、和“半边缘”地带(“semi-periphery”)。剩余价值由边缘地带流向中心地带(而半边缘地带则既是剩余的抽取者也是被抽取者,它在系统内起到了免除两极分化的功能,由此协助维持全系统)。 华勒斯坦指出,如此的剩余流动并不一定意味第三世界的劳动者越来越贫穷,事实上他们的经济情况多有提高,但是从全球视野来看,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间的差别没有缩小,而是在持续扩大(Wallerstein 1979)。

 

Frank 和华勒斯坦这种来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带动了发展经济学界在1970和1980年代的“革命”,但其后则被新古典经济学的“反革命”(这里又一次使用托达罗的用词)所取代。这个学术界的反革命当然得助于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政权的瓦解,以及在里根(及其下的 “里根经济学”Reaganomics)、老布什和小布什总统任下的原教旨市场主义洋洋得意的霸权的兴起。其间的一个关键差别是对廉价外国劳动力使用的理解:前者认为是剥削,后者认为是导致经济最优化的市场机制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是伴随新古典经济学的“反革命”而兴起的,并对其起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主要理论家包括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科斯(R. H. Coase)(都是芝加哥大学的)以及诺斯(Douglass North)。哈耶克从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强有力批评入手,指出它当作前提的完美理性、知识和信息都不可能在真实世界的个体间存在(哈耶克1948:第1、2、4章)。但是,在此书后面几章我们能看到,哈耶克最终目的其实并不在于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评,而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攻击。他认为,后者才真正把“科学主义”的假设推到了极端。他的结论是,不完美的个人,通过价格机制而做出自由抉择,乃是最贴近理想状态的经济制度。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当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同上:第6章;亦见汪晖2004,下卷,第2部, 1438-1492页的精辟讨论)毋庸说,如此的视角完全排除用剥削概念来理解(非正规经济中的)廉价劳动力的使用。

 

至于科斯,他也是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的姿态来立论的。他认为,最佳的资源配置不可能像新古典经济学假设那样,只依赖个人企业家和价格机制来达成。他特别突出了经济活动涉及的“交易成本”问题,认为“公司”(the firm)和产权法律的兴起正是为了要把这些成本极小化。(Coase 1988)诺斯则争论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国家”和“制度”。对他来说,“制度”所指最终其实只不过是清晰的排他性的产权法律。在他对经济史的理论性回顾中,只有西方国家的那种私有产权法律才可能导致真的经济发展(North 1981)。科斯和诺斯同样排除剥削劳动者的概念。

 

他们三人——哈耶克、科斯和诺斯——都毫无保留地反对国家干预市场和提供福利。他们虽然似乎是在批评新古典经济学,但每一位都保持了对市场机制的信念——认为唯有在自由市场下,个人追求效率最大化以及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才可能做到资源的最佳配置而赋予最大多数人最大利益。他们对此所做的改动只不过是另加了唯有排他性的产权才可能降低“交易成本” ,由此提高经济效率这个概念。最终,他们只不过进一步强化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信念:国家对市场运作干预越少越好。

 

对许多追随新制度经济学的学者来说,这套理论要比简单的新古典经济学更具说服力,因为它似乎考虑到了政治(法律)制度。对中国许多经济学家来说,出于对可怕的官僚制度和僵硬的计划经济的深层反感,新制度经济学自始便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正因为它强调市场经济的创新力,也因为它提倡私有产权,并要把国家角色最小化。因此,许多“主流”中国经济学家都把它认作改革中国的良方妙药,其影响在中国可能要大于任何其它经济学流派(例见Wu 2005: 18-20)。

 

但是,今天回顾起来,以上争论的相当部分其实关涉政治和意识形态要多于学术研究,因为双方都只可能被卷入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斗争。为此,哈耶克对古典经济学原来极有说服力的批评——它设想不符实际的完美理性和知识、它对平衡分析过分痴情、它把理论设想替代实际、它对数学技术过分依赖——最终完全被他对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化批评所掩盖。 他批判的火力最终完全转移到计划经济上。我们可以看到,对国家干预的攻击,哪怕只不过是凯因斯主义那样的干预,才是他最最关心的目的。同时,Frank-华勒斯坦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合理批评,指出其对第三世界廉价劳动力的剥削(和对其原料的榨取),最终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被等同于完全拒绝市场经济而采用集权的计划经济论点。

 

计划经济的众多弱点早已被前共产主义国家之转向市场化所充分证实。毋庸置疑,计划经济导致了庞大而僵硬官僚体制的产生,更无庸说“预算软约束”和“短缺经济”等等问题(Kornai 1980)。 至于马克思主义基于其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概念“剩余价值”,看来无法更充分地考虑资本和技术以及市场供需对价值所起作用。实际上,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计划经济的否定今天可能已经走到了极端,有的论者甚至完全否认计划经济在重工业发展、有效医疗与教育服务和对劳动者的公平待遇等方面的成就。

 

今天,在新保守主义霸权衰落之下,以及使人们联想到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金融海啸的现实面前,也许我们能够更为清楚地看到新古典经济学的盲点和缺失。哈耶克多年前提出的学术性批评部分是十分中肯的。此外,无约束的利润追求和市场机制显然引发了许多越轨行为,无论产权清晰与否都如此。[21] 新古典经济学所理想化的理性行为,明显不能解释市场资本主义在历史上多次显示的贪婪和剥削、畏惧与恐慌(诸如19-20世纪的帝国主义、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及2008年的金融海啸)。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上附加了产权论点,但它同样教条性地认同于对国家干预市场和提供福利的完全反对。

 

回顾起来,马克思主义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论争双方都有失于意识形态化偏颇。在冷战的氛围中,两者真正的洞见都被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所模糊。新古典经济学以及制度经济学指出,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能够触发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远胜于计划经济,这无疑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指出,放任的资本主义利润追求会导致越轨行为、不平等以及对劳动者的虐待,帝国主义的过去如此,全球资本的今天也如此。这无疑也是正确的。

 

对经验现实的误导

 

中国主流经济学无保留地接受了新古典经济学和美国模式,不仅影响了有关数据的表述,也决定了什么样的数据被搜集和不被搜集。非正规经济中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被认作不存在。我们先看最常用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有关劳动工资/报酬的数据,如表3所示:

 

表3. 分登记类型和部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2006年

                        总计             制造业           建筑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全国                20,856             18,225             16,164         15,236                      17,796                  

 

国有单位        21,706             20,117             18,166         14,851                      18,444

 

集体单位        12,866             10,978              11,428         11,453                        9,256

 

其他单位         21,004             18,394              16,780         15,922                     19,959

 

 

*本表只列出部分行业的数据。

 

《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007》: 表1-43, 82-83页。

 

这些总计数据是在“就业人员”范畴下给出的,因此容易使人误解为就业人员全部,而不仅只是正规职工。两者一般都被清楚区别(例见《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表1-28,13页;《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2,128页)。但这些数据实际上只涉及正规职工,也就是2.83亿城镇就业人员中的仅仅1.15亿。问题的关键在于列在“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之后的“其他单位”指标。表面上它似乎是指所有其他单位而言,但实际上,根据国家统计局自身的解释,它只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这些正规的单位。也就是说,它不包含即便是经过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更无庸说未经登记的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人员(《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表1-1,2页;表1-14,24页)。

 

这样,这些数据便完全忽视了城镇2.83亿就业人员中的1.68亿就业于我们称之为“非正规经济”的人员。为此,这里给出的21004元就业人员“全国平均劳动报酬”的数字和全国平均的职工工资(21001元)基本完全一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表1-28,52页)。而这样的平均工资,虽然去富裕尚远,也是快速现代化和“橄榄型”社会结构图像的一个支柱。但它实际上是从忽视1.20亿农民工而得出的图像;我们已经看到,2004年农民工的平均劳动报酬才780元/月,亦即9360元/年,和《劳动统计年鉴》报道的16159元“全国”“平均报酬”相去很远。

 

报道的每周工作时间数据也一样。根据被列出的数据,各年龄和教育水平组的每周工作时间全都介于平均40到50小时之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7》:表1-68,119页)。这当然遮盖了《农民工总报告》所得出的平均每天11小时,每周六到七天的事实。后者为一般中国公民通过自己认识或知道的人所熟知,也是众多小规模研究所得出的结果(见前文脚注8所提到关于北京、合肥和武汉等城市的研究)。

 

有关“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也同样具有误导性。在概念上,国家统计局把这个指标定义为“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其下的划分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原来的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现把教育分列)、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即原来的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6,135-137页;表5-4,131页)。这些听来差不多全是相当“现代”的范畴,诸如信息企业(IT)、房地产、金融、大学和研究机关、电视和电影以及党政国家公务人员,也差不多全符合“白领”“新中产阶级”的图像。因此,难怪李江帆(1994,2005)等经济学家会毫无保留地把“第三产业”整体认作最先进的产业。[22]

 

这些统计数据再次限于正规经济,其中约0.60亿属于服务部门(约0.50亿属于第二产业,主要是制造业和建筑业),完全忽视了0.56亿在服务业工作的农民工,以及大多在服务部门工作的0.50亿非正规就业城镇居民。这样把非正规保姆、清洁工、垃圾清运人员、送递人员、餐饮和住宿服务人员、小贩等等与信息技术人员、高级研究人员和公务员等混为一谈,便很容易把“第三产业”全想象为“白领”或即将变作白领的人员。

 

结果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通过对非正规经济的忽视,有意无意地歪曲了事实真相。具有讽刺性的是,这个误导工作是由名义上与国际劳工组织对口的单位来做的。时至今天,国家也许应该更系统地搜集有关这个庞大并在继续扩展的非正规经济的数据。那样,才有可能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实际在其统计材料中得到体现。

 

系统统计材料的欠缺,结合来自原教旨市场主义和现代化主义教条的理论,乃是以理论企望来替代实际的一个重要起因。如此才会使社会学界的部分领军人士,虽然掌握了相当翔实的农民工研究成果,仍然坚持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现代”的“橄榄型”结构,并预测白领新中产阶级将于2020年达到全人口的38%-40%。如此的预测完全忽视了非正规经济已经从微不足道的数量而爆发性地达到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将近60%,其扩增率要远比他们模拟的“中产阶级”快速。在全国非农就业范围内,它今天已比正规经济人员多出2.2倍。

 

这里可以简单地考虑一下刘易斯转折点问题。中国正规部门就业人员总数经过30年的改革之后只不过增加了两千万人(0.20亿),从1978年的0.95亿增加到2006年的1.15亿。[23] 要达到刘易斯的转折点,即把所有的剩余劳动力纳入现代部门,尚需要吸纳1.68亿的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以及1.50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根据农民工《总报告》的估计)。也就是说,正规部门尚需扩增最近30年增加量的16倍。即便如此,仍将有0.80亿就业于非正规乡镇企业,以及1.50亿人员就业于低报酬农业。

 

中国今天的社会结构去橄榄型显然还很远,其实更像个烧瓶型。最上面是国家高、中层官员、资本家以及高级技术人员,近年来人数确实有所扩增,可以说已经不是简单的“金字塔”型;但是其下层部分包含2.50亿非正规经济人员以及3.00亿农业人员,无疑仍然占社会的绝大多数。中国面对的难题是,这样的结构可能会成为长期的社会模型,其中占少数的高收入现代部门长期压在占大多数的低收入非正规经济和农业部门头上。

 

中国的人口在近年的经济发展中固然是个有用资源,但它也是个沉重负担。其规模是如此之大,和美国是如此地不同,在中、短期之内农业就业人员比例根本就没有可能会像美国那样缩减到总就业人员的1.6%(2004年)。庞大人口所导致的大量务农人员和剩余劳动力看来将长期是中国的基本国情。

 

有的读者也许会问,所谓“东亚”模式和“四小龙”模式呢?日本、台湾和韩国在人口密集性(和文化)上,不是和中国基本相似吗,但它们不是已经成功地转型为发达国家和橄榄型社会了吗?这里要再次指出,问题的规模是完全不同的。出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日本今天务农人员只占其就业人员全数的4.5%,[24] 与中国的差异和美国基本一样。即便是台湾的6.6%,或韩国的8.1%也和中国相去很远(更毋庸说像新加坡和香港那样的城邦了)(《中国统计年鉴2007》:1020, 1002)。从人口负担的规模和经济大小来看,台湾和韩国其实更像上海市及其郊区,实在不能和全中国相提并论。真正合适的比较是台湾/韩国与上海市,不是它们和全中国。毋庸说,劳动力的供应量乃是决定非正规经济规模和比例,以及其长期性的一个关键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说,国际劳工组织所研究的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对中国要远比美国和四小龙模式都更具关联性。当然,中国未来兴许能够解决其劳动力过剩问题,但此时此刻,我们需要的是直面真实问题,而不是想象其不存在或必定会很快消失。

 

这一切绝对不是想要贬低非正规经济。它无疑为许多没有就业机会的人提供了机会;它赋予农民非农就业的收入来源,因此提高了农民的总收入;同时,两亿的农民工以及0.5亿的城镇非正规人员,毋庸说对全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最高度发展的城市中,非正规就业报酬已经有一定的提升。我们没有理由否定以上任何一个论点。其实,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社会保护单位”以及胡鞍钢和赵黎等等的研究,都已经强调了非正规经济的这些积极方面。

 

但这并没有改变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乃是次级公民,大多是在达不到标准的乃至不人道的工作条件为比正规经济要低得多的报酬(而且缺乏福利)而工作。正因为如此,国际劳工组织和世行的社会保护单位,同样把提高非正规人员工作条件定作主要目标。他们提倡的是个简单的要求:人道和公平的就业条件。这是一个既是出于社会公正,也是出于可持续发展考虑的目标。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以及对这么多劳工者的不公正待遇,既不人道也不经济。提高非正规就业的待遇既将赋予劳工者利益,也会提高其生产率,并可以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由此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以上两条思路其实绝对不互相排斥。低报酬和不公平的待遇要求国家采取社会公正措施,而企业创新潜能则要求国家扶持其发展。终止隔离城乡户口的制度是一个例子;赋予国家劳动法的保护也是;提供金融和信贷条件来刺激非正规企业的发展也是;提供医药、教育等公共福利也是。这一切不是要求国家管制或控制,更不是要求国家直接经营或命令,而是要求除去制度障碍,抑制越轨行为,并提供福利与服务——也就是说,从一个沉重的控制和汲取型国家转型到一个服务型国家。我们也可以把这条思路伸延到农村和农业(见黄宗智、彭玉生2007)。

 

意识形态化的新古典经济学与比较实际的非正规经济论的不同在于,前者最终关心的是某种理论逻辑,后者则关心经济发展的实际,兼顾社会公正,而且不仅是学术也是应用。前者以理论模式替代实际,后者则正视现实问题,并要求对其作出行动。前者使我们忽视甚或排斥非正规规经济,后者则要求对其公平对待和适当扶持。

 

摆开意识形态

 

新古典经济学的美国模式最基本的教条乃是原教旨市场主义:国家对市场的监督和干预越少越好。自由市场的机制本身会导致最优化和最高效率,推进经济发展。它会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对新保守主义者来说,它更会带来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在“二元经济论”里,这一切都没有受到质疑,它只附加了发展中国家会因为传统部门劳动力过剩而稍微滞后这样一个小弯儿。发展会由农业到工业到服务业顺序演进的“三个部门”理论,以及社会结构将从金字塔型进步到橄榄型理论,只不过是对同一模式的进一步阐述。

 

新制度经济学基本上重新确认了这个模式对国家制度的看法。国家应该通过法律而建立清晰和高效率的私有产权,为市场经济制造“制度”环境;此外则不可干预市场运作,尤其不可掺入社会公正。它的基本信念仍然是新古典的:即通过市场机制而理性地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以及公司利润最大化,是最佳的经济模式并会为大多数的人带来利益。

 

但非正规经济的现实不符合这样的逻辑。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里,尤其是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劳动力无疑是(相对)过剩的。[25] 在那样的情况下,市场和利润最大化的逻辑,肯定会使企业公司试图把工资尽可能压到市场机制所允许的最低限度,并把工作时间尽量提高到劳工所能忍受的限度。在劳动力过剩——根据《农民工总报告》的估计,中国农村仍有1.5亿过剩劳动力——以及没有国家法规限制的情况下,一个纺织公司或餐馆为什么要支付更高的工资或接受较少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有更多的后备人员愿意接受现有的工作条件。 这正是为什么非正规经济中的就业人员平均要工作1.5倍于正规人员的时间,而只获得正规人员60%的工资。对拥有庞大剩余劳动力的中国来说,问题是这样的情况很可能长期延续。

 

今天我们也许应该把理论双方真正的洞见和其意识形态化的偏颇区别开来。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和私有产权可以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那无疑是正确的,但新保守主义坚信市场是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万应灵药,则肯定是错误的。市场主义的极端趋向事实上已经再次把世界经济推到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中国非正规经济中不人道的工作条件也来自同样的趋向。正如Muhammad Yunus 指出,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家构建为只顾及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并且不仅是事实如此,而且是应该如此,因为唯有如此才能配合市场机制而把经济推向最高效率,其实鼓励了贪婪行为,几乎等于是一种实现自我的预言。(Yunus 2006)

 

同时,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利润追求会造成严重的不平等和剥削,也无疑是正确的;但共产主义国家过去完全拒绝市场经济,完全依赖计划,造成了庞重的官僚制度以及僵化的经济。这毋庸说也是应该承认的真实。

 

作为历史实际,美国的经济其实并不是任何单一意识形态的产物,既不简单来自完全放任也非来自国家干预。在经济大萧条之后,市场主义让位于国家福利措施和制度。当前的金融危机同样导致了大规模的国家干预。美国经济实际上主要产生于自由市场理念和国家干预的社会公正理念双方的长期拉锯,互动和相互影响。作为历史实际和实践,它一向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正因为如此,今天美国经济也许还能够避免因金融危机而陷入大规模的经济灾难。我们也许应该承认新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同样需要去意识形态化,才可能突出双方所包含的真实见解。

 

中国的非正规经济是对两者的不同的很好说明。自由市场主义者赞扬非正规经济提供就业机会的功能,以及它所显示的创新力和企业潜能,这无疑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国家不应压制或过分控制非正规企业,也是正确的。但他们之中意识形态化的论者反对国家采取任何社会公正措施,认为市场机制乃是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最好途径,无疑是错误的。至于马克思主义者,他们指出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和不人道的待遇,无疑是正确的。他们之中有不少人认为国家应该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也是正确的。但他们之中的高度意识形态化论者要求严格控制或取缔非正规经济,甚或回归官僚经营或命令经济,无疑是错误的。国家机器需要从计划经济下作为极端沉重负担的汲取和控制型国家转为一个服务型的国家。同时,也许可以有限度地作为一个“发展型政府” 适当掺入经济发展。

 

我们如果能够摆开意识形态,答案可能相当简单:适当结合来自市场的动力和创新,以及来自国家的(对市场越轨行为的)监督、扶持和公平。后者并不意味拒绝民营的社会公正组织,只意味应由国家,和民营部门合作,来保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提供。Muhammad Yunus 把希望寄予人类崇高利他精神的一面,提倡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盈利的所谓“社会企业”(连带社会企业的证卷交易所和股票评级)。(Yunus 2006)但我们也许可以借助不同的逻辑:要成功地利用私有市场经济所激发的创新动力,需要国家来对市场的适当监督,提供公共服务,并保证社会公平。

 

为非正规经济采取社会公正措施,当然并不意味为公平而牺牲经济发展。正如众多学者早已指出,社会公平是社会-政治稳定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社会-政治不稳定的经济成本该如何核算?)恰当结合国家的社会公正干预和市场的创新动力可以理解为国际劳工组织和Yunus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真正意义——即为全世界的劳工争取人道和公平的工作条件。这也许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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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LO统计的是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和叙利亚,未纳入中国。

[2] 这是因为它在组织上比较强调实践,其管理机关和每年的国际劳工会议由分别来自政府、企业主和工人代表组成(见The Nobel Peace Prize 1969, Presentation Speech)。这里引用的2002年的报告是由一组知名研究人员所写,牵头的是哈佛大学的Martha Chen和联合国统计部的Joann Vanek.

[3] 这是权威性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6)的数字。(下面还要讨论)

[4] 但中国已经开始通过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配合国际劳工组织,在2002年参与了其年会, 并发表了有关报告(Ministry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n.d.)

[5] 国家统计局于2000年根据该年的人口普查对其就业人员统计数据进行了调整,纳入了非正规经济就业人员。过去的数据则来自登记单位的年终报告,因此,没有纳入非正规人员(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1,117页脚注)。但新数据可能会对农民工有重复计算,即把他们既纳入城镇的就业人员数,也纳入乡村的非农就业人员数。原则上,在外6个月以上人员不再计算,但事实上如果他们“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则仍然算入“乡村人口”(同上,496页)。Banister 2005 讨论了这两条统计途径间的差别和对“城镇”和“乡村”两个范畴的不一致的使用,并突出了关于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数据的欠缺。Banister当时无法依赖后来比较系统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6(见下面的讨论)。

[6] “总报告”对“城镇”范畴的定义是和国家统计局就业人员统计一致的,即限于县城关镇及以上的城镇,不算其下的镇,但人口普查则纳入所有的镇,两条途径的统计因此有所不同。(《中国统计年鉴2007》:123,180)

[7] 近几年国家虽然大规模扩大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王绍光2008),但绝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处于其外。

[8] 例如,北京市丰台区2002年的一项有关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城市居民平均工资是1780元/月,而农民工则只有949元。他们之中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六分之一超过14小时(李强、 唐庄2002);另一项关于合肥市的研究,基于836份有效问卷,发现80%按月报酬在800元以下,86%每天工作10到14小时(方云梅 、鲁玉祥2008);另一个2007年关于武汉、广州、深圳和东莞等城市的研究,根据765有效问卷发现,农民工工资在2004年以后有显著的增长(49.5%月薪达到1000元以上),但他们平均每周工作65小时。如果按小时计算,他们的工资只达到2005年全国正规职工平均的63%(简新华、黄锟2007)。当然,“总报告”仍然是目前最为全面的调查。

[9] 比如,加上了在自家所有房子居住人的房租等值估算,但是仍然没有纳入城市居民在医疗和教育上所享有的“暗补”的估算(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2008: 15-17)。应该指出,也没有考虑到工作时间的差别。

[10] 这是按每就业人员计算。如果按人均计算,则低35%。

[11] 这里的“城镇”再次指县城关镇及以上,“乡村”则包括其下的镇。见脚注6。

[12] 2003年年底全国有0.0344亿(3百44万)这样的企业。当然,也有很少数符合美国语境内想象的那种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企业。

[13] 上面已经提到,根据《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2006)全国共有2亿农民工从事非农就业,其中1.2亿在城镇就业、0.8亿在乡村就业。正因为1.2亿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户口仍在农村、而其中大部分又没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导致了将近1亿(0.986亿,见表1)农民工未被纳入根据登记类型单位所提交的年终报告而计算的统计数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则纳入了这样的城镇人员。

[14] 本文无法进一步考虑在外地从事农业的农民,这是人们都知道的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那样的劳工也许也应该认作非正规经济的一部分,但我们在现有统计材料下无法对此作出可靠估计。

[15] 我1958年作为Princeton大学本科生曾经选过路易斯的课(路易斯几年之后才正式受聘于Princeton),如今记忆犹新。

[16] 人们多称路易斯1955年的著作为他的“经典”之作,但事实上他1954年的论文《劳动力无限供应下的经济发展》才是他真正影响最大的著作(Lewis 1954, 1955; 亦见Tignor 2006:273页及其后)。

[17] 但刘易斯关于劳动力过多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即便不等于是“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问题是路易斯没有清楚掌握 “内卷型”农业的(边际生产率递减但不相当于零的)运作逻辑。(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08a)

[18] 蔡昉和林毅夫、李周多年前合写的《中国奇迹》则提出了比较简单化的论点,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之没有恰当利用中国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乃是关键因素(其实,费景汉和拉尼斯早已更精确地突出了这一点)。(Lin, Cai and Li 2003 [1996])张曙光的书评指出,该书过分单一地强调发展策略,也没有充分考虑制度经济学理论,并且比较极端地完全否定计划经济(就连其对1950年代国家确立主权的贡献都没有予以考虑)。

[19] 吴先生关于具体问题的讨论多同时采用不同理论视角,并紧密连接经验。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他和张剑荆的访谈(吴敬琏2008b; 亦见Wu 2005)。 但他无疑基本同意二元经济论。

[20] 笔者从1996年到2004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执教38年,这些变化可以说是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

[21] 譬如,美国证卷与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主任Christopher Cox 公开承认该委员会的监督计划“自始便具有基本问题”,因为它允许“投资银行自愿从被监督退出”(New York Times, 2008年9月26日)。而联邦储备银行主任Alan Greenspan则十年多以来“都猛烈地反对任何关于金融衍生品在国会或华尔街的检视”(New York Times, 2008年10月9日)。在10月23日的国会听证会上,Greenspan 承认他过去可能确实过分信赖市场的自律能力。(New York Times, 2008年10月24日)

[22] 国家统计局从1985年开始采用了一个四层次(等级)的划分,以流通部门的运输、商业、饮食业等为第1层次,金融、保险、房地产、居民服务等为第2层次,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为第3层次,国家政党机关为第4层次。2003年改用的以上讨论的新划分。(李江帆2005:14)

[23] 毋庸说,这些数据包含大量的下岗人员。但是,既便只算新加的共约0.80亿人员,它也只是所有需要被吸纳人员的1/4,而这是经过30年的“奇迹”性增长才做到的。

[24]正如Clifford Geertz 多年前已经指出,一个关键差别是日本在经历农业现代化 – 化肥、拖拉机和科学选种 -- 的时期,其农业人口基本稳定不变(Geertz 1963: 130-143); 中国的则增加了三倍,蚕食掉了通过现代化而得来的劳动生产率提高 (Huang 1990)。

[25] 在这一点上路易斯无疑是正确的,虽然这并不等于“劳动力边际生产率等于零”。我这里指的是相对过剩而不是绝对过剩。

(责编:文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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