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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前途:从短缺经济到“安然经济”?(上)
时间:2009-05-13 来源:摘自《胡锦涛时代的中国:机遇、挑战与困境》 作者:胡晓波 被查看:

    尽管中国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成功,经济改革对于中国政府来说一直是一个挑战。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中国政府首先向东欧学习更加有效率的社会主义管理体制,但是后来东欧的社会主义体制崩溃了。随后它又学习日本的发展模式,可后来日本经济陷入了长达十年的衰退。更近一些的时候,中国向韩国学习经济发展的模式,但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Asian financial crisis)后,韩国模式产生了比任何人所能回答的还要多的问题。最后,当中国对其企业体制进行现代化改造并学习美国的发展模式时,安然公司(Enron)的突然崩溃被证明是给了中国经济计划者一个及时的教训。

    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7月,由得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和一家内布拉斯加的天然气公司InterNorth合并而成。【165】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安然公司将一些革命性的变化引入到能源贸易之中。通过创建一套全国性的能源贸易网络,安然公司开始修改电力和天然气合约以反映将电力和天然气输送到特定目的地的成本。然而,2002年伊始,安然公司陷入了全美最大的一桩公司丑闻之中。不到一年,它就从二十世纪晚期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之一变成了腐败和管理不善的代名词。

    在其发展顶峰时期,安然公司控制了超过25%的“场外交易(over the counter)”能源贸易市场。然而,其大部分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对分析家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安然公司将它的很多债务责任重组到其离岸合作公司(offshore partnerships)之中并且虚报高额贸易收益。在2001年10月,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开始对安然公司和它的合伙企业进行调查时,安然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肯内斯•雷(Kenneth Lay),开始向政府官员们(包括美联储主席、财政部长及商务部长)求助。12月初,安然,这家一年前曾被誉为美国第七大公司的企业,根据破产法第十一章(Chapter 11)提出了破产保护申请。一个月后,肯内斯•雷辞职,而且白宫宣布司法部已经开始了对安然公司的刑事调查。

    自2001年12月安然公司宣布破产以来所得到的教训是多方面的。这些教训不仅对美国人来说是重要的,而且对于那些不断努力试图弄清自身在市场中的经济关系的中国人来说也是重要的。安然问题的本质特征包括有缺陷的公司治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勾结,在长监督链条中政府的角色以及股东的集体行动难题。不仅对于中国的学者而且对于中国的政府来说,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应该和将要如何应对那些在2002年夏天在安然公司和其他三家美国公司 中所观察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了中国许多国有企业的问题,也使分析家对于中国经济的前景感到担忧。【166】

    在中国和美国,类似于安然的问题(Enron-like problems)有着相似之处,也有差别。两国的案例都牵涉到有缺陷的公司行为和监督者——中国案例中的政府——与被监督者的勾结。中国式的安然问题(The Chinese-style Enron problems)是由分权政策、国企改革以及一个新经济部门的崛起而引起的,而在这个新经济部门之中,官僚和企业家相互勾结。

    为了提供对中国的国家与企业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的透彻理解,这一章旨在从两个领域吸取安然崩溃的教训:国家统合主义(State corporatism)和商业合作伙伴关系(business partnership)。本章以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关系为中心。所有这些问题合起来可被称为“安然经济(Enron-omics)”。政府失察和保护是中国安然经济的根源。在第四代领导人的领导下,如果中国新政府不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那么整个中国经济在后江泽民时代将面临严重的挑战。

    在接下来的几页中,这一章首先概述了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这一过程为安然型的问题(Enron-type problems)的出现提供了结构性的机会。这样的结构是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各种分权改革计划的副产品而产生的。这些计划通过分割产权的构成要素并将它们放置到不同的人的手中创造了一种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接着,这一章探究了乡镇企业(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简称TVEs)和第三产业(the tertiary sector)的发展,这两者的发展有助于产生能够将中国企业引向类似于安然事件的问题的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对乡镇企业和第三部门的讨论阐明了政府与企业间的勾结。最后,本章考察了1997年那一轮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在改革中,这两种企业的局内人(the insiders)获得了私有化的物品。这些局内人(即前任主管、经理和官僚)被转变成为一个精英的官僚企业家阶层(bureaucratic-entrepreneurial class),这个阶层不仅对市场运转而且对政府政策制定都有着强有力的影响。【167】

 

 

    一个分权的结构

 

    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晚期的分权计划。分权改革显著地转变了国家的所有权体制,且分割了产权的三个构成要素——使用权、抽取权和出售权——并将它们赋予给不同行为者。这种对产权的分割引起了各种类型的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s),但更为重要的是,它创造了一个经济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地方国家统合主义得以发展。

    二十多年前,当中国启动其经济改革时,中国的领导人以不同的程度执行了至少三种类型的分权计划。第一种分权是将决策权(使用权)委托给政府行政官员和企业管理者,这种权力以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委书记们的手中;这就是所谓的“党政分家”。这种分权包括限制党委书记在政府中所有层面上的权力,特别是他们在日常的经济计划和管理上的权力,并且为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尽管改革在1989年遇到了严重的挫折,政府仍在将管理经济的权力从党的手中转移到技术官僚手中这一点上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虽然党的行政权力有明显的减少而且技术官僚们的权力有明显的增加,但党政分家尚未完成。【168】

    第二种分权是将以前属于中央(例如,国务院、中央委员会和各部委)的决策权委托给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这就是所谓的“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种类型的行政分权包括纳税后利润留存计划(tax retention schemes),部门的承包责任制(departmental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s),将企业移交给地方政府以及提供更多自由权给地方政府以管理其地方经济。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中国领导人已对各省份或其它地方性实体做了让步。其他学者也指出,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是作为前两种分权计划的结果出现的。 我们将很快回到最后一个要点上。

    第三种分权是将决策权从国家直接下放到个体企业;这就是所谓的“政企分家”。这属于自由化的范畴,而自由化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大规模地开始的。

分权在后毛泽东时代改革的第一个十年间是相当有限的。改革主要是行政分权,即第二种分权,而不是一种简单的自由化,更不用说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大规模开始的私有化了。【169】行政分权是将决策权委托给较低一级的政府机构——而不是委托给会引起自由化的市场或导致私有化的个人。当然,通过这种对使用权的行政分权,地方政府获得了比个体企业更多的权力。正是中国分权中的局限性给予了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和地方经济所拥有的巨大权力。

    分权已将使用权与所有者(政府)的权利分开了,并且把使用权委托给了地方政府。它创造了中国式的国家统合主义(state corporatism, Chinese style)。在这种统合主义中,中国地方政府是地方企业的一个主要伙伴。地方政府经常“把其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当成一个更大的企业整体的一部分来对待”。地方政府积极地参与政策设计,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并帮助本地公司与其他来自不同区域的公司相竞争。有时,地方官员“作为董事会的等价物……[或者]更直接地作为首席执行官行事”。

地方国家统合主义一旦形成,就很难被打破。在一个分权的结构中,地方政府在从地方经济中获取收益这一点上有着固有的利益。作为一个主要的商业合作伙伴,与不采用这种方法相比,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大份额的收入并且对收入有更多的控制。反过来,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或政府官员在经济上的和政治上的支持感兴趣。这对于处在一个转型经济中的企业来说并不罕见,在这种经济体制中,规则有望被频繁地改变,并且执行固定的规则很困难。【170】

    中国的新结构被人称为“中国式的联邦主义(federalism, Chinese style)”,在这种结构中,地方政府为保护和鼓励其本区域的经济而互相对抗。 中国式的联邦主义起因于分权、市场导向的路径和开放的经济,凭借这些地方政府为地方企业提供经济保护。正是通过这种地方贸易保护主义(local protectionism),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相互。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在这两者将被分别改变之初就开始勾结。

分权和一个开放的经济为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的出现和扩展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机会,反过来为大规模的类似于安然的问题奠定了基础。因此,也许在二十一世纪开始很早之前,安然经济就已经在中国出现了。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商业决策不是基于市场因素,而是基于政治的和个人的考虑。从长远来看,即使是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体中,地方性国家统合主义也会滋生出无效率。

 

    新的人力资本

 

 

    随着一种分权化结构的建立,新的经济发展有助于产生一种人力资本,这种人力资本会导致中国企业出现类似于安然事件的问题。这种人力资源构成了新兴的“官僚企业家阶层”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类人既出现在公共部门也出现在私营部门。 他们中的很多人同时既是政府官员又是企业家。【171】

    新的经济发展已经将中国传统上的中央计划经济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类型并存的混合经济。然而,正是在经济取得最快发展的第三产业,更多的人力资本被密集地生产出来以维持经济引擎的运转,这种经济引擎使得经济陷入了安然型的问题。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国家开始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之前,中国农村的乡镇企业是形成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混合阶层的主要机构。乡镇官员们积极参与到他们管辖的集体企业中。乡镇政府和村集体被认为是事实上(de facto)的所有者,他们提供启动资金并聘请管理人员。企业的活动不在任何国家计划之内或是处于任何形式的国家控制之下。因此,在一套非常灵活的会计系统内,奖励制度是由集体官员和管理者自身所决定的。对预算应该如何花费的问题没有很多的限制也没有什么指导。事实上,官员和管理人员有事实上的(de facto)从集体企业中抽取收入的权利。因此,他们在地方事务中变成既有政治权力又有经济权力的局内人(insiders)。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当私有化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禁忌时,由于产权的不同组成部分各自的转变,产权变得支离破碎。在产权转变中,抽取权成为非正式的,也就是说,在没有正式转移产权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对经济回报所拥有的权利由财产的“使用者(user)”来行使。 换句话说,管理者——使用者——在没有得到必要的正式认可的情况下从经营国有企业中抽取了经济回报。【172】

    实际上,使用非正式的抽取权意味着违法或者腐败。这种行为在中国经济一个相当灰色的地带中十分盛行。 诱导这种行动的体制都是合法的,但行动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李稻葵(David Li)的观点,这种矛盾迫使中国的管理者将第三方吸纳进来分享红利,以减少他们的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当社会主义公有制继续支配着经济的时候,“第三方(third party)”显然主要是政府官员。这些官员参与了当地企业的日常商业运作。他们充当了董事会的等价物。有时,他们甚至履行了首席执行官的职能。官员制定政策以顺应那些对官员敞开大门的企业的利益,扭曲中央的政策以支持这些企业,消除繁琐的手续,保护企业使其免于竞争,在企业遇到财务困难时援救它们。当然,这些官员也积累了经济权力和个人财富。官员因而成为地方事务的局内人。

    当经济的大部分领域都在采取谨慎的步骤“摸着石头过河(grope the rocks while crossing the river)”时,国家计划之外的第三产业的迅速扩张打开了新的领域,这些新的领域将政府官员和不同企业的管理者联系在一起。第三产业在毛时代受到极度的压制。后毛泽东时代的经济改革开始以后,个体争相去在新开放的市场尝试他们的创业技能,但是他们缺乏经验和资本。因此,政府既提供了一张保护大多数官员免于承担商业责任或是承担失败的安全网,又提供了必要的启动资金。【173】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一般每一个中国的单位都可以使用国有财产——土地、资本和基础设施——以设立贸易公司和其他第三产业中的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国有单位甚至提供了一些现金来启动商业运作。新企业的负责人通常是在单位工作的政府官员。这些公司不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支持的,因此,他们没有被列入国家计划或是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新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像事实上的(de facto)所有者那样行事并以奖金、佣金或红利的形式抽取额外的收入。此外,如果新企业在市场上没有获得成功,那么官僚出身的企业家(bureaucrats-turned-entrepreneur)可以回到他们先前的岗位。这对于这些政府官员而言是一张非常重要的安全网。

    对政府来说,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例如剩余劳动力、服务的缺乏、资本的短缺和低生产率。从政治的角度看,依靠这种发展型政策,政府可以从目标人群那里获得支持和忠诚,因为第三产业把抽取权转移给了有权力的个人,并为那些对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有影响力的人创造了非正式的抽取权。

    在1992年的初夏和那年随后召开的“十四大”上,由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发出的指令,进一步将非正式抽取权的利益给予更多的政府官员。例如,中国各地的中层官员被允许进入企业或者经营他们自己的企业。后来,1994年采取的税制改革可以被看作是洗钱的合法途径,这种洗钱包括通过行使非正式抽取权获得的收益。在这一领域中一种典型的做法是在通过一个非国有企业的账户缴纳了灰色收入的税款之后,灰色收入就被合法化了。这样,一个经济上强大的阶层得以巩固。【174】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在没有得到正式承认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其实是将抽取权转移给了个人——官僚和管理者。国家容忍了官员对国有资产抽取权的不道德的滥用,这导致了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因此,国家将抽取权非正式地转移给了特定群体的个人,并在中国创建了一个新的官僚企业家阶层。这一阶层包括官僚、官僚出身的企业家和与政府官员有紧密联系的企业家。这个阶层对政府政策制定和市场运作都有影响。

    总之,进入官僚企业家阶层有两种模式。首先,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利用国有资产去建立一家国家计划之外的新企业。他们中的许多人成为官僚出身的企业家。第二,政府官员与现有的企业接触并进入到其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中去。第二种群体中的一些人仍然保留着他们的政府职位。因此,一个分权化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为地方国家统合主义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机会。一个新的经济部门的快速发展,要么是通过农村集体企业要么是在第三产业之中,积累了为国家和企业之间勾结做好准备的人力资本。

(陈子恪/闫宇晓/张曙霞 译)

(责编:文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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