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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评估并解释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复苏
时间:2009-11-06 来源:《全球犯罪》杂志 作者:夏明 被查看:

 

本文以搜集到的犯罪数据为基础,概览了过去二十年间中国的犯罪性黑社会,并就其当前的状态提供了数量方面的评估。通过考察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本文也评估了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核心,也就是所谓的黑手党风格的犯罪集团以及这些集团的更大的基地,正是这一切构成了黑社会。本文试图提出的论证是:来自犯罪性黑社会的挑战已经日益对中国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借助政治科学的视角,本文也尝试中国犯罪性黑社会在今年来的复苏,所强调的重点在于国家失灵方面的因素。

 

关键词:黑道;犯罪;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国家;中国

 

自从1970年代初以来,中国一直经历着犯罪数量的增长,自那以后,中国犯罪浪潮的上升波段每隔五到八年便会达到一个新的平台期。与此相伴的则是一直以来犯罪性黑社会的复苏。犯罪性黑社会在公众意识中大约经历了超过三十年的晦暗期,此后便正式返回了中国社会的舞台,侵入经济领域,并渗透政治领域。这一系列的发展在1990年代促动了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范围和成因的争论,这场争论为期漫长而且表现激烈,并在进入新千年之后呈现升温态势,吸引了来自大中华区以及国际学术团体的注意。[1]

 

近年来大部分关于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作品都采用案例研究的办法,本文与此不同,是将有组织犯罪的全国性浪潮作为一个分析单位,也就是说,是将过去二十年间有组织犯罪的总体作为一个分析单位,这样的方法论策略来自涂尔干《论自杀》一书。通过检阅官方的犯罪统计数据,本文尝试描述并解释中国的集团犯罪,力求获得有意义的信息,尽管官方数据称不上完善,不过这也是唯一能够得到的纵时段的统计数据了。以此为基础,本文试图就中国的犯罪性黑社会建构一种更为系统、也更具数据性的评估,时段则锚定在1970年代至今的二十年间。相应地,本文也会提供一种以政治科学为基础的解释,这一解释把更多的重点放在国家及其政治权力身上,以便说明当代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巨大潮流。我所要论证的是,主要是由于中国政治系统的结构性缺陷以及政府反犯罪政策的缺乏效能,才导致一支崛起中的黑社会,这股力量实际上已经非常强有力了,能够塑造变迁中的中国的未来。鉴于“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最高的统治律令,“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官员晋升的标准,中国政府已经从高端着手对抗黑社会,这个事实本身就已经指出了中国统治当中的严重悖论和危机。

 

概念

人们一般将黑社会定义为社会的一个部分,它专门从事犯罪和做坏事,并为此目的而组织起来。黑社会一词在中文中是一个含义模糊而且变幻不定的词汇,可以指某种秘密社团、有组织犯罪或者犯罪性黑道势力。在中国于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并没有提到有组织犯罪,当然也没有提到犯罪集团。不过在深圳市政府于1981年发布的一份地方通讯中,“犯罪性黑社会”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1986年,公安部也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这个术语,但没有进行确切的定义。在执法人员当中似乎存在一种共识,认为犯罪性黑社会直到1992年才开始在中国出现。

 

人们一般把有组织犯罪定义为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根据2000年《联合国反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的定义,一个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含义是“至少由三个人组成的结构性组织,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并且协同行动,目的是进行一个或者多个严重犯罪活动……以便直接或者间接地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方面的物质利益”。联合国所做的这个定义可粗略地适用于中国的法律实践对犯罪集团所作的注解,中国公安部在1980年第一次就犯罪集团作出了定义和规定,随后便于1997年所修定《刑法》的相关条款中有所体现了。中国是上述联合国公约的签字国,因此本文也将把犯罪集团作为探讨的焦点。

 

中国政府在官方话语中仍然否认典型的黑手党集团或者犯罪性黑社会的存在。直到今天,中国的官方术语仍然使用“有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1992年,中国公安部定义了“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的六大特征:[2]1、相对具有凝聚力的组织结构:众多的成员、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人物、稳定的核心成员、相对严密的组织规则;2、通过非法经济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而获得的规模可观的经济资源;3、借助行贿、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从国家官员那里寻找保护伞;4、对某些地区或者职业领域拥有垄断性的控制力,并使用暴力、恐怖或者骚扰等手段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3]

官方话语对犯罪性黑社会进行了严格的“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的定义性解释,不过与这样的解释相对,媒体和民众则赋予“黑社会”更为宽泛和灵活的含义,除了犯罪集团之外,在民众和媒体的解释中,还包括了那些“混迹江湖”的人,比如算命的、要饭的、江湖郎中和妓女等等,这些人的非社会性行为不一定意味着犯罪,不过多少是侵犯了法律,更像是西方的行为不端者,人们用刑法典来对付犯罪集团,要对付后面这些人江湖人,则只需公共安全条例就足够了。

 

黑社会镶嵌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舞台当中,与上流社会比邻而居。它就像是某种光谱,发散在死硬的职业罪犯和流氓混混之间的广阔地带,往往只有一条非常模糊的界线将两者分离开来。不过,犯罪集团是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真正脊梁骨。本文将尝试依循三条线路行进,以便准确测绘出中国黑社会的范围:首先借助中国公安机构自1980年代初期以来所收集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尝试通过考察犯罪集团来估计出犯罪性黑社会的规模。然后,通过使用一个更为严格的标准,也就是所谓的“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以及一个灵活一些的标准,争取让全部的黑社会都进入讨论范围。

 

数据资料和方法论

犯罪性黑社会作为某种形态的“黑暗社会”,天然地拒绝我们在此一领域考察它们的企图,更拒绝把探寻的光亮照在它们自己身上。中国体制,尤其是公安部门所赋有的隐秘本性,使得这方面的研究更为困难。[4]中国政府已经为任何形式的研究都设置了严格的范围,只要这些研究涉及到中国国家和社会的黑暗面。甚至一些中国研究者所作的学术性的专论也仅仅提供内部使用;与海外机构有关联的研究者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都面临着风险,可能会经受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的控告,因为那些海外机构都试图利用这些学者的研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只能浏览官方出版物、借助一些分散的和模糊的渠道收集数据,然后将他们融合成为可分析的数据,我的研究工作只能这样启动。最重要的来源肯定是《中国法律年鉴》,1988年开始印发,公安部门也正是通过这份年鉴第一次揭露犯罪率以及其他相关数字。各省的年鉴和地方志都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它们中的大部分都是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印发。

 

目前,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研究的主要障碍在于无法获得适合实证和统计式分析的硬性数据。记者、学者和政府机构都编纂过数量巨大的注解式信息;不过大部分都是片段性质的,并且存在地理分布上的异质性,同时也缺乏纵时段的跟踪数据。如果我们足够幸运,能够收集到一些数字,也必须多少打些折扣才能公正地处理这些数字,这是因为中国的统计工作普遍地缺乏职业素养,犯罪数据统计方面尤其如此。[5]

 

首先,不同政府部门就同一问题所给出的数字往往是不一致的,有时候甚至在所谓的权威出版物的同一页上也会发生不一致的情况。其次,许多数据的发布是在没有基准线或者参考点的情况下进行的。公安机构只提到犯罪变化情况的百分比,但不给出具体的数据;或者给出几个月的数据,但对全年的背景不进行交代;这似乎已经成为通例。第三,一些数据似乎是关于同一主题的,不过由于定义方面的模糊,为了确认这些数据的确切意义,就不得不进行仔细的分辨。最后,一些数据的出台非常粗糙,一旦放到更大的背景中,这些数据就会丧失信任度。BORGE BAKKEN讲述了他在中国犯罪研究方面所遭遇的沮丧:“官方的犯罪统计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总是有全部的理由对官方数据持怀疑态度。不同的来源给出不同的数据,至于官方数据是如何确立的,则几乎没办法搞清楚。”[6]在我调研过程中,一位有组织犯罪领域的犯罪学专家提醒我当心“数据的政治化”。另一位来自四川某市政府犯罪调查机构的负责人评论说,他们可以给出任何数据以迎合领导的需要。LUZUO是四川省公安厅的厅长,他把这些伎俩称为“玩数字游戏”、“进行欺骗”或者“根据上边的意思和配额进行数据编造”。[7]

 

不过说归说,我倒没有完全向怀疑主义投降,也没有放弃就中国的犯罪问题进行有意义的研究。确实存在可怕的挑战,不过这也能迫使犯罪问题的研究者们变得更有创造性、也更聪明。DONALD R CRESSEY是研究有组织犯罪的杰出权威,他曾经提出建议说,对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研究必须借助不同于社会科学家们所用的那些日常方法的特别办法进行。他接着说,“在这样的研究中,社会科学家必须从考古学家或者地理学家那里借取方法论技巧,对于这些研究者而言,数据资料是通过如下的推理获得的:对于无法接触到的事情的知识可以通过对可以接触到的事物的考察而获得。”[8]在研究过程中,我基本上都是运用了如下几个策略:1、弄明白所报告的数据之间的逻辑。中国政府操控犯罪数据这一行为的基本理论基础就在于政府对政治反响的关注;一方面,国家内部有可能对严重的犯罪数据产生恐慌;而国际社会则可以利用这样的数据达成某些政治目的。如此的双重反应可能会招致政治混乱并威胁到体制的合法性。出于这样的政治上的和结构上的原因,中国政府一般来说都倾向于低报犯罪率。因此,在解释官方数据时,我们不妨假定这些数据都是经过折扣处理的;2、将总体数据同部门数据进行交叉印证。中国这样的国家可谓幅员广阔,这样的国家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在中央领导下对数据进行前后一致的全国范围的操控,而且数据覆盖的时间段稍一拉长就更容易暴露出矛盾。时间会慢慢过去,历史性的真实数据也会逐渐浮出水面。比如说,我们不妨考虑一下在1983到1986年之间,第一轮“严打”中遭到摧毁的犯罪集团以及逮捕人员的数量,对此,人们经常提到的数字分别是十九万七千个和八十七万六千人。[9]但是公安部2004年新发布的报告中,这两个数字都得到了修正,破获的犯罪集团数量达到三十万个,至少有一百万人遭到逮捕(见注释第21)。因此,评估有关过去某段时间的数据要比评估当前形势的数据来得更合理一些。同时,中国的某些省级单位在法治、透明度以及统计质量方面要比其他省做得好。在沿海或者经济更为发达一些的省份,比如上海、北京以及浙江等等,已经为警察局装备了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系统,使他们可以即时跟踪犯罪率方面的变化,并与指挥部门同步分享信息。在这些地方,欺骗已经不那么容易了,他们的犯罪统计数据要比贫穷的内陆省份有着更高的可靠度,这些内陆省份一般都地方大而且人口多。3、我们可以依靠知情人士或者某些学者,他们都有渠道接触到封存的信息。公安部、省厅及其直属的警察学院以及研究机构都有内部的研究人员,他们都享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渠道。他们也都出版或者发表过著作或者文章;其中一些是向公众开放,另一些则限制在警务人员范围内,比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和群众出版社都在出版这些相关数据的作品方面表现活跃。从这些文件中得到的许多数据都比较可靠。个别著名学者,比如南京大学的CAI SHAOQING、北京大学的KANG SHUHUA、中国政法大学的HE BINGSON,都是中国执法部门的顾问。以字里行间的方式仔细阅读他们的作品,我们就能够确认出一些具有揭示性的信息。比如,在我做了一些研究之后,我就开始觉得,在中国高层领导人当中很可能流传着一份重要但秘密的评估报告,关系到当前中国有组织犯罪的状况,正是这份报告成为了2000年发起的“打击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拔除黑恶势力运动”的背景文件。从一些作品中也可探知一些主要的结论和相关的政策建议,比如HEBINGSON、KONGSIMNEG的著作,它们实际上都是上呈中央政法委的官方作品,再比如CHENZHENGYUN、MIAOCHUNRUI所作的报告,他们两人也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员;诸如此类的东西不在少数。[10]

由于统计数据过于分散,要处理这些数据并据此建立起数据库,实际上要求犯罪研究人员多少要象犯罪侦探那样工作。我在这里所建立的数据库中所包括的数据分别来自各级政府发布的数字、中国研究人员的著作中所透露出来的破获犯罪集团的数字,本文就是以这个数据库为基础,尝试评估正在中国运行的犯罪性黑社会。不过鉴于犯罪统计本身的局限,我必须对我在本文中所作的观察和结论有所说明:我的研究只能跟踪着上文所确定的那个模糊轮廓进行,所以我的估计只能说是接近真实,并且也不缺乏猜测的成分;我在文中所描写的那些演化以及测量出的种种趋势主要是说明性的,而非定义性的。

 

评估

中国的秘密社团自有其漫长而且厚重的传统,今日中国的犯罪性黑社会就是这一传统的组成部分。中国的秘密社团拥有超过两千年的历史,其中表现出两个大的传统:帮派、会党和教门。如果对这样的历史连续性缺乏同情和了解,就无法真正弄明白中国在过去的二十年间潮水般涌起的犯罪性黑社会在发展方面所展示的巨大能量、速度以及波及的范围。共产党的残酷镇压不可能打断这一历史链条;我们不妨将犯罪性黑社会放在亚文化、反叛者和违法者的造反意识的血脉中去理解,这样的话,甚至可以说在共产党的统治下,黑社会实际上是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中国的国家权力在这二十年间的退却只不过是揭开了过去以高压形式压在黑社会力量之上的盖子,并引发了高度的反弹,这一反弹的势头同往日里的高压是成正比的。

 

一般来说,诸如近邻帮派、抢劫团伙、互助社团、行会或者教门这样的秘密社团在唐宋期间发展得更为广泛一些。不过,群众性的秘密社团是在明清两个王朝改朝换代之际才真正成形的,尤其是那些从事犯罪和非法贸易的秘密社团。在清王朝中期,秘密社团的发展继续呈现雨后春笋之势。时间进入19世纪,秘密社团开始组织起群众性的造反,并撼动了清王朝,直到它在1911年彻底垮台方才罢休。[11]1911到1949年的民国时代也是迄今中国历史上黑社会最为波澜壮阔的时代。1940年代末期,国民党政府在一份报告中给出了不可思议的估计,秘密社团的成员数量大概有八千万之众。这还不算超过两百万成员的匪帮和三百多个教门组织。[12]在国民党党政期间,犯罪性黑社会也享受着历史上针对政府的最大影响力;政治-罪犯关系链条的型塑非常坚固。

 

共产党于1949年接管政权,这突然间便扭转了中国秘密社团的运势,令人生出今昔对照的世道变迁之感。许多秘密社团成员都因为国民党体制在大陆的倒台而逃里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代发起了一系列运动,比如“妓院关门”、“打击匪帮”、“禁止鸦片”、“三反”、“镇压宗教迷信组织”等等,这些都导致了大部分秘密社团的消亡,其中一些则转入地下。[13]官方宣传强调指出,黑社会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末,差不多消失了一代人之久,中国也在这一时期成为一个没有犯罪性黑社会的国家。[14]不过地方志和小报则解密了有关这个时期的越来越多的档案,这些档案逐渐打碎了上述神话。共产党的体制从来不曾赢得针对邪教和各种迷信团体的最后战争,这些教门和迷信团体一面进行抵抗,一面进行修复,寻求一切可资利用的机会潜回1950和1960年代的中国社会空间;中国的公安部门在整个1970年代都记录过他们零散的活动,尽管这些社团本身已经遭到粉碎性镇压并在1973年停止发挥功用。[15]毛泽东极权的那段日子也是秘密社团最沮丧的时期,不过即使在这段日子,投机者们的犯罪集团、流浪汉们的犯罪集团、卖淫帮派以及拐卖妇女和交易毒品的集团在中国1960和1970年代的地方安全报告的志历中有着斑斑记载。[16]不过,黑社会在大规模复苏是1970年代之后的事情,这倒是真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在其全部历史中,大概经历过六段犯罪波峰(见表1)。前三段波峰分别出现在1950、1961和1973这三个年份。1981年,共收监了超过八十九万的罪犯,这表明第四段波峰的到来。1991年,罪案数量上升至两百五十万件,这将中国带到了第五段犯罪波峰。[17]1999年,第六段波峰开始抬头,并于2000年记录了超过三百五十万的罪案,这一数字在2001年达到四百四十万。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复苏正是建立在后四段犯罪波峰的基础之上。官方的说法认为集团犯罪的复苏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副产品,实际情形与此说法相反,更多的证据表明,犯罪集团在文化大革命的最后四年间已经开始呈现强有力的萌芽势头。

 

人们很快便开始对中国城市治安环境的恶化产生了警惕,在此一情绪支配之下,中共中央领导人于1979年11月22-26日在北京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讨论了当时的无法无天状态,并决定在全国范围的大中城市发起一场法律和秩序运动。来自64个城市的数据表明,1980年这一年共摧毁了三千四百个犯罪集团。[18]随后中国又付出了相当多的努力,试图遏制进一步恶化当中的公共安全。然而,这一切对抗犯罪的努力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形势。当时中国的高层领导人,尤其是邓小平,都断定有必要进行一轮更为凶猛的打击。于是第一轮全国范围的“严打”便由此启动了,这一轮“严打”持续了三年半,从1983年八月到1986年底。[19]这次严打的结果是清算了一百六十四万七千宗案件,其中包括罪案和反革命案件,逮捕了一百七十七万两千名罪犯,其中三十二万两千人被判接受“劳动改造”,超过一万五千名未满法定年龄的违法者则收进了青少年拘留所;粉碎了数万个犯罪集团。比如,在山西一省就摧毁了超过八千个犯罪集团。在河南和宁夏,这一数字分别是一万七千六百二十八和四百四十四。吉林则摧毁了六千五百九十七个犯罪集团,涉案人员数量为两万七千四百二十四。在安徽,这一数字分别是六千二百四十九个和两万七千五百零六人;江西则为四千八百八十个和两万三千二百六十五人;青海分别为七百八十三个和三千零七十六人;甘肃分别为三千一百二十八个和一万五千零二人;山东分别为九千一百二十个和超过三万人。广东则仅次于河南,分别为一万两千个和五万两千人。[20]这三年间,全国范围挖出并摧毁的犯罪集团超过三十万个,涉案人数则超过一百万。[21]

 

“严打”行动规模之大和残酷无情是人所共知的,不过这次运动只不过是扭转了第一年的犯罪趋势,这一点令所有人感到震惊。在接下来的1985到1987年间,犯罪率继续攀升,并对持续的严打运动呈现出蔑视之势。一旦严格停止,犯罪率马上反弹,并且势头更为强劲。比如,1988年,归档的罪案数量达到八十二万七千五百九十四件,与1983年的同期数字相比,呈现出10%的增幅。剿灭的犯罪集团数量也从1986年的三万个增长到1994年的十五万个;同时段的涉案人数也从十一万四千增长到五十七万。从1992年到1999年,全国的公安部门共剿灭了超过一百万个犯罪集团,涉案人数达三百七十六万(见表2)。那些犯罪性黑社会势力表现卓越的省份对这些数据作出了强有力的贡献。在海南,建省的第一个十年,也就是1988到1998年,就破获了七千八百一十六个犯罪集团,涉案人数达三万零七百五十一人。在广东,1996到2000年间共破获了五万八千个犯罪集团,涉案人数达十八万七千人。在广西,1997年到2004年的上半年,共破获了五万五千五百八十一个犯罪集团。在湖南,从2001年四月到2003年的同月,破获了的犯罪集团数量超过两万八千个。[22]

 

与此同时,帮派犯罪的数量也开始崛起。1990年,来自四川的报告称,在已经清算的大案中,犯罪集团所占的份额在某些地方达到了50%。[23]根据1995年的统计数据,在所有已经清算的案件中,集团犯罪的份额占据了26%;已逮捕的集团成员则占罪犯总数的37%。在沿海省份,这方面的比例要更高,大案要案的集团经手率高达70-80%。[24]

 

记录在案的犯罪集团数量在表2中呈现出爬升势头,这表明了它们在中国社会中的扩张。不过中央政府所释放的数据无法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数据很好地匹配起来(见表3)。比如,根据公安部1986年的数据,全国共报告了三万零四百七十六粒被摧毁的犯罪集团。不过,仅仅六个省(山西、辽宁、吉林、广东、广西和陕西)在这一年的数据加总就达到了一万一千九百零八,占了全国总数据的39.07%。考虑到几个大省在这个数据中的缺席,比如四川、河南、山东、安徽和浙江等,这些省占省级单位总数的20.68%,在当年全国总人口中也只占据17.3%,很难想象它们能够为犯罪集团总数的三分之一负责。同样也考虑到六个省级单位同各自的人口比例,我相信,当年所破获的犯罪集团总数很可能达到六万八千。公安部低报数据的趋势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的早期。自1993年以来,国家数据和省级数据之间的匹配度就更高了一些。我相信,1990年代中期的犯罪统计要比此前和此后的年代都来得可靠一些。

 

作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前任主席的KANG SHUHUA,是中国第一本系统研究有组织犯罪的著作的作者,根据他的说法,在1990年代中期,“有组织犯罪已经扩展到中国大陆的每个省。在一些省,有组织犯罪已经吞没了所有的城市以及乡村的市镇。”[25]何清涟是另一位中国黑社会问题的聪明观察者,她在1990年代中期评估说,犯罪性黑社会已经“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孤立状态到良好组织的发展进程。在全国的每个省和每个地区,都有犯罪性的秘密社团。”[26]

 

进入新千年之后,中国的主要研究群体已经形成了共识,认为有组织犯罪正在迅速发展,其速度之快令人发指。犯罪率的攀升速度也是不可思议,与之伴随的则是犯罪集团的形成速度。集团犯罪一直处在爬升当中,它在总犯罪数量中所占的百分比也在攀升。更重要的是,伴随这一强大潮涌的还有两个现象:1、“冰山形势”。大部分研究者,包括公安部门内部的研究者都相信,已经破获的犯罪集团只是冰山一角,未被确认的犯罪集团肯定要多得多;2、“砍蜂巢现象”,相当于西方术语中的“砍掉美杜莎的头”,意思就是说,砍得越厉害,生长得也越厉害。[27]

 

不过自1998年以来,在中国的犯罪统计中出现了歧异现象(见表3):就犯罪集团的情况而言,根据省级政府提供的数据而建立起来的抛物线远远处在全国数据的下方。现在的情形反而是省级政府倾向于低估数据。而且,全国数据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大部分省级单位的数据都呈现出腹状弯曲的曲线模式,峰值点大概位于1994这一年,之后便开始走低,尽管这一时段的国家数据显示出突然拔高的形态。如何解释这样的态势?尤其是,如何将对此一现象的解释同有组织犯罪研究者们所谓的“令人窒息的速度”调和起来呢?[28]

 

北京和上海的态势给了我们一些线索。在这两座大城市中(见图1),已破获犯罪集团的数量在1990年代呈现出上升趋势。鉴于北京和上海有着最大规模的警察队伍,他们的装备也是全国顶尖的,平均每一万居民就分别配备有三十五和三十三名警察,而全国的平均水平只是十二,[29]那么就其他省级单位而论,就不可能把犯罪集团数量的下降归功为公共安全的改善。可能的解释有三种:第一,中国政府并没有释放真实数据。中国政府往往习惯于对公众发布一套数据,同时另有一套数据留作“内参”。[30]只有时间的流逝才可能淡化数据的敏感度,到那时我们才有可能接触到更接近真相的数据。其次,中央政府已经对许多省级单位的精确归档以及犯罪数据报告失去控制。由于在1991年引入了公共安全责任体制,尤其是一票否决制度,地方警察部门就彻底丧失了记录并上报真实数据的动力。[31]中国许多省级单位的各个行政级别都管理着一片巨大的土地以及土地上众多的人口,犯罪数据方面的造假实际上是很容易的。最后,中国政府正在日益失去对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掌控,实证数据方面的材料也更加支持这一假设。更符合逻辑的看法是,许多犯罪集团可能已经遭到镇压,不过由于执法力度方面的缺失又致使这些集团都找到了逃避之策而未受惩罚,在此不妨考虑一下北京和全国的犯罪形势;就北京来说,从1990到2002年,犯罪集团破获率增长了9%,而全国范围的这一比率则从1973到2002年增长了16.97%。在北京,从1994到2002年,破获犯罪集团的总数增长了53.6%,年均增幅为5.96%。如果我们把北京在1994年的年增幅作为基准线,那么在接下来的九年间,实际上就应该至少破获超过五十万的犯罪集团,只要所有的升级单位都对犯罪集团保持以往的那种追索力度,或者保持与北京、上海同样的力度。因此,已破获犯罪集团在数量上的缺损实际上只能是反映出中国的执法机构对犯罪集团控制力的削弱。无论哪种解释更接近真相,或者所有的解释都是有效的,中国的公共安全都正在面临一场巨大危机。

 

在新旧千年的转换之际,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权威研究者CAI SHAOQING估计至少有一百万块社会“黑暗区”。[32]CAI的数据可能会令许多中国人震惊,不过我的研究在对各种信息进行交叉对证之后,关于形势所得出的结论要糟糕得多,这很不幸。这些信息首先包括官方的犯罪率数据,这项数据为评估犯罪性黑社会的规模提供了看首要线索。进入新千年之后,得到归档的罪案数量就达到了四百万还多。同时,破案率则下降到50%以下。公安部在2004年初承认,破案率甚至已经低落到了30%左右。[33]其次,这些信息还包括一项惯例,也就是说,还有众多案子并没有归档,要不就是在案子获得解决后很长时间才得以归档。公安部发现,从1985年到1990年,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案子并没有上报,甚至没有得到记录。[34]中国的犯罪学家估计在1990年代末期,得到归档的案件仅仅占报案数量的三分之一。[35]换句话说,每年至少有两百万起案件并没有得到归档,另外还有大约两百万起案件即使得到归档,也并没有得到解决。起码这四百万起案件中罪犯并没有绳之以法。另外的信息还有,针对中国隐蔽犯罪的研究估计,警察对大约10-20%的罪案是知情的,比如就卖淫的案子来说,大概有25-30%的案子是掌控在警察手中的。之所以能够创造如此优良的业绩,原因实际上就在于卖淫业已经成为地方公安部门的奶牛,公安部门可通过这项业务弥补他们的预算。[36]由于犯罪数据方面存在黑暗区域,官方公布的犯罪集团数据大体上说只接近四分之一的真相。[37]另外还有这样的信息,假定我们运用1994年被破获的犯罪集团的数据,因为这一年的数据反映了中国执法体系相对常态的业务能力,同时也考虑到,犯罪集团的平均成员数量为四个人,而且自1994年以来,本该有将近五十万个犯罪集团遭到瓦解,[38]那么我关于中国仍然运作中的犯罪集团的当前估计差不多为一百万之众,成员数量大约为四百万人,尽管在第一轮严打中,已经有将近一百万的犯罪集团成员归案。公安部所作的内部调查佐证了我的估计,这项调查显示出大概有两到三百万的犯罪集团成员分散在广东、湖北、安徽和其他一些大省,这是2004年的状况。[39]我的估计尽管要比CAISHAOQING的估计严重得多,不过同那些觉得今日中国的犯罪性黑社会并不逊色于清王朝和民国时代的学者相比,已经是很乐观了。[40]

 

假定以一百万个犯罪集团和四百万成员这个数据为基础,我们就能够就中国的黑手党色彩的犯罪集团的情况作出合理的估计。一些声称消息来源为公安部的报告显示,1990年,中国大约有超过五百个黑手党色彩的犯罪辛迪加,这一数字在1992年上升到一千八百。[41]在“打击黑手党性质的犯罪集团、拔除黑恶势力”的运动中,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逮捕了超过十万的犯罪集团成员,破获了超过十五万项罪案,没收的枪支数量超过五千,这此专项整治运动从2000年十二月到2003年三月。[42]从2001年的四月到十二月,法庭在全国范围审判了超过三百起涉及黑手党性质的犯罪辛迪加的案件,并对其一万两千名成员进行了宣判。根据公安部的内部调查,2004年的中国社会大概有四千两百个黑手党性质犯罪集团在活动;其中的六十多个集团属于跨边境、跨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它们在洗钱、走私和非法移民方面非常活跃。[43]

 

根据福建福州市公安局的统计,在已经挖出的犯罪集团中,黑手党性质的犯罪集团数量占总数量的1.23%。来自这些犯罪集团的罪犯人数占逮捕总人数的2.15%;在挖出的罪案总数中,涉及黑手党性质的犯罪集团的案件数量占去了3.46%。[44]我从能够获得数据的省份进行了计算,根据我的计算,大约有1-4%的犯罪集团属于黑手党性质,其成员规模从几打人到上百人不等;其中的10%属于“黑恶势力”,也就是当地农村或者城镇的土霸王。因此,我相信,在最低数额为一万的组织精密的黑手党性质犯罪集团中,大约容纳了几十万名职业罪犯,并且在中国超过十万个“黑恶势力”团伙中,至少有五十万成员。

 

当然,对黑社会的理解也存在更为宽泛的范畴,关于这个范畴在中国的情况,我估计其成员数量不会低于千万。根据一家香港新闻杂志的报道,在2002年,中国领导人估计中国黑社会的成员规模约为三千万。当时负责政法事务的中共高层领导人罗干据说曾这样评论说:“我们已经掌握情况的黑手党性质犯罪集团和黑恶势力团伙数量已超过两万两千个。超过三千万人加入了黑社会,其中包括党和政府的基层官员,比如说村和镇。一些县级、处级甚至局级官员也加入了这些集团,更糟糕的是,一些副省级或者副部级的官员也加入进去,成为这些集团的后台支持者和保护伞……有十一个省级单位可列入有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猖獗之地。广东的黑社会是全国最厉害的,大约有四百万成员;河南则超过了三百万;辽宁大约有两百万;湖南和湖北大约各有一百五十万;河北、山西和广西则分别超过了百万。[45]”

 

根据官方统计,有记录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在2000年达到三百八十万,2001年达到四百八十万,2002年则达到了五百一十万。[46]这表明一个更为庞大的犯罪阶层正在高歌猛进,而这是犯罪率方面的统计数据无法反映出来的。比如,妓女的数量巨大。1999年,全国的公安机关大约处理了四十五万名妓女,她们涉嫌二十二万起卖淫案件。同1984年的数据对照,两个数据分别增长了七十五倍和四十四倍。妓女的数量据估计也从五百万、一千万上升到三千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中国大约有六百万妓女。作为这一数字的副产品,记录在案的性传播疾病据估计也接近八百万粒。[47]

 

吸毒者的数量也在崛起当中。2002年,全国破获了十一万起毒品走私案,逮捕的毒品贩子超过九万人。2003年,累积在册的吸毒人数达到一百零五十万,毒瘾较深者的人数至少有七十四万。实际上,真实的情形要比官方的纸面数据更为糟糕。比如仅广东一省,1999年的毒品吸食人数就达到了四十三万。在册和为在册的毒品吸食者数量比率,在保守的计算方法下为一比五,根据这个保守比率,中国社会的毒品吸食者人数在1999年为三百七十万。[48]从1998年到2003年,一百四十九万人进了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不过这中间可能有重复计算的情况。在吸毒者当中,80%的男性都涉嫌犯罪或者从事违法活动;80%的女性都涉嫌卖淫。与吸毒相关,此一时段中,大约诞生了八十四万名艾滋病毒携带者或者感染者;其中60%的人是通过吸食毒品而受到传染的。[49]

 

中国大城市中的乞丐数量也呈现出爆炸式增长,在2003年八月到2004年七月的一年时间内,就有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一个无家可归的乞丐进了收容所接受救助。[50]每年至少有二十五万人从监狱或者劳改所获得释放,1998年到2002年,这一数字累计为一百五十万。[51]漏洞百出的罪犯改造体制和刑法体系创造出高强度的回光效应,这一数字的增幅在1980年代从 不足5%涨到10%,而在1990年代末期则变为15%。[52]再犯和惯犯为中国的犯罪事业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他们为缺乏经验的罪犯提供培训,并为犯罪集团提供了核心领导层。[53]中国犯罪和违法案例中的更大份额来自“流动人口”,2000年的估计为一百二十万,在许多大城市罪案中的一半是由这些流动人口负责的,比如上海为53.6%,广州为70%,这是2004年的数据,[54]这些所谓的流动人口都是城市暂居者,他们抛弃了农村,涌进城市寻求机遇;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基础恰恰就在于这样一个扩张中的底层社会。黑社会与底层社会之间的界线往往非常模糊而且变幻不定。这使得清楚划定中国黑社会的边缘变得更加困难。也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寻求解决办法也变得更富有挑战性了。

 

 

解释

正如丹尼尔贝尔以美国为衬托背景所指出的那样,有组织犯罪都是以经济、种族集团以及政治方面的某些特性为基础的。[55]犯罪集团在社会中的存在和兴旺需要政治和社会的当前建制为其创造更大的空间。中国的犯罪性黑社会同样也反映出这一复杂的社会和政治病理,它已经使这个国家身染瘟疫。研究者已经给出不同的因素,用来解释有组织犯罪,比如贫穷、扩张中的贫富鸿沟、失业、人口流动以及巨大的流动人口数量、社会-经济变迁、鼓励犯罪的亚文化、来自传统以及国外的影响、西方文化的影响、道德教育的滞后和削弱,不一而足。所有这些因素都在驱使底层社会从犯罪和违法中寻求机会。

 

上面所列举的所有因素其实都只是用于增加犯罪动力的刺激性因素而已。尤其是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也为罪恶和非法商品床在了黑市空间;结果便是涌现出众多的犯罪集团,它们依托市场,以获取巨大的利益,比如公安部在1999年估计中国在毒品方面的年均消费已达到一千亿元人民币。[56]不过中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都是一个有着浓厚列宁主义色彩的国家,考虑到这一点就不难意识到,霸权式的政治结构对于任何权力聚合体的形成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的犯罪集团也同样是依托于它的统治工具和意识形态之上的。不妨将全国范围的波状犯罪潮流作为分析单位,就可以看出,这些波段的出现都对应于特定的关键历史时刻或者政治事件,这并不是巧合。第一轮犯罪波段的出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的建立以及1950年参加朝鲜战争穿插在一起。第二波段的成因则是大跃进的失败和大饥荒的到来,从1959年到1961年,这直接招致了三千万的死亡人口和两千万人城市人口下乡。第三波段出现在1973年,紧随1971年的林彪事件之后,这表明了毛泽东的克里斯马的溃败和文化大革命的反高潮。1981年,也就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两年之际,许多年轻人返城,这一时段大约归档了八十九万粒罪案,这表明了中国第四犯罪波段的来临。1991年,第五犯罪波段也开始在天安门事件以及随后的政治镇压之后的第二年获得动能,罪案数量增至两百五十万。[57]人们一般因为对法轮功的镇压而将1999这个没有名字的年头留在记忆当中,第六犯罪波段恰是在这一年开始抬头,到2001年,记录在册的罪案数量就超过了四百四十万。

 

如果我们把犯罪性黑社会的成因连代体区分为远因和近因,就肯定能作出这样的论证:毛泽东的遗产恰恰构成了某种远因。[58]他的统治打破了传统价值之间的某种平衡,而中国人已经将这些价值内敛化了,这就是说,儒家理想同“侠义伦理”之间的相互克制。在20世纪的中国革命进程中,正如RICHARD MADSEN论述的那样:“侠义伦理不仅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存活下来,而且也得到了革命组织及其意识形态的支持。儒家的伦理解决办法是遏制这种民众伦理,然而,这种解决办法不曾在革命中存活下来。”[59]在毛泽东统治的余波以及随后的几十年间,社会秩序已经失去了来自儒家伦理的支持,社会的主体架构转变为由强国家对国民实施的外部控制。只要国家示弱,社会秩序就会陷入动荡。因此,犯罪性黑社会源自国家的暗弱和失败。在国家的种种暗弱和失败中,有四种首当其冲地成为直接原因,或者是导火索。

 

国家能力的削弱或者丧失(中央层面或者地方层面,或者两个层面都有)

犯罪性黑社会的潮涌反映出中国正在加深的统治危机。国家应当负责的许多重要功能在中国都遭到搁置,尤其是在农村。[60]公共秩序的匮乏、教育支持度的不足、高失业率以及福利和医疗系统的缺失,都是国家消退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国家的消退涉及众多领域和地理区域。黑社会团体和有组织犯罪集团已经展示出他们填补这一真空地带的能力和潜力,并在许多地方作为“第二政府”、“第二法庭”或者“第二公安局”发挥作用。

 

有组织犯罪在数据资料方面的变化也反映出国家能力的丧失。大约在1994年,中国的有组织犯罪经历了数次意义重大的变化,并变得更为精细。犯罪集团的后台保护人也开始出现,政治-罪犯关系网也正是浮现,并成为中国犯罪性黑社会的突出特征。[61]1994年的税收改革急剧地将税收权力收归中央,使得地方政府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62]比如,县级或者县级一下的公安机关只能从国家预算当中获得不足一半的运作经费;另一半得靠警察自己寻找生财之道。在四川,一个有组织犯罪集团为警察的巡逻车、燃油、安保薪水、甚至拘留所买单。[63]结果造成执法机关丧失遏制犯罪集团的能力和动力。

 

随着犯罪集团的规模达到数百万之众,与之相对的中国警察力量则相形见绌,这使得中国当前体制的统治能力进一步遭到怀疑。尽管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中,中国的警察力量增长了近百万人,从1986年的六十五万增加到2004年的一百七十万,但是警察数量与人口数量之间的比率仅为十二比一万,这个比率只是西方的三分之一。比如在美国,有多达三万一千个犯罪集团,拥有八十四万六千成员,不过照看这些集团的是超过两万个警察机构,成员数量接近九十四万。[64]显然,中国的警察还有一场艰苦的战争要打。如果我们也考虑到中国警察已经高度政治化,要参加诸如镇压法轮功这样的运动,同时也正如中国一些执法官员指出的那样,对许多官员来说,有组织犯罪集团已经成为对付政敌的“经济上的钱箱”和“政治上的打手”,这一切都只能让事态雪上加霜。[65]最近的案例表明,在镇压人权活跃分子以及人权捍卫者乃至骚乱的时候,广东的政府力量就是那只铁拳,不过圈套则是当地的流氓和黑帮。

 

国家在规训官僚阶层以及控制官员寻租行为方面的能力的削弱或者丧失

黑社会并没有垄断犯罪;中国的官场一直就是腐败和有组织犯罪的温床之一。无论是党内的纪律委员会还是国家纪检部门都已经觉察出党员数量和官员数量的增长(见表4和图2)。不妨对1985年到1999年间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这些数据涉及归档的罪案数量、已破获的犯罪集团数量以及归档的腐败案件数量,得出的结果便是:归档的腐败案件数量于归档的罪案数量之间的关联度达到0.52,归档的腐败案件数量与已破获的犯罪集团数量之间的关联度为0.55。这表明官员腐败的数量在有组织犯罪之上,而不是相反,一名罪犯的供词也支持这一图示:“我抢他一万块钱,他能在一天内轻松地补回来。”[66]广东省进行的一项意在确认有组织犯罪成因的调查中,19.2%的受访者认为是地方政府的无能,20.1%的人则认为是公安部门的无效和瘫痪,28.2%的人认为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混合,32.5%的人认为是腐败的盛行,这个比率是最高的。[67]一些精彩的研究也指出了腐败和有组织犯罪之间的因果联系,也可称之为“腐败与有组织犯罪相互勾结”。[68]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四月到2003年四月,中国的检察机关共起诉了五百五十七名涉嫌有组织犯罪并充当黑帮保护伞的官员。中国的领导人不得不承认,有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之所以如此扩张,原因所在就是“党、政府和司法机构内的保护伞和后台支持者”。一份官方报纸总结说:“来自权力的保护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泛滥的直接原因”。[69]许多中国政治批评者,比如HUPING、ZHANGWEIGUO、HEQINGLIAN,都警告人们注意新的危险,也就是中国的各级政府行事越来越像是暴徒了。

 

领导层的政治恐惧症导致了国家过去急切地将市民组织视为犯罪,也导致了国家未能保护人民的公民权和市民自由,尤其是结社自由

当消退中的共产体制重新评估种种事务的优先序列并重新分配权力资源之时,这一体制却认定来自民主力量的正面挑战较之来自黑社会的非法攻击更为紧迫、更具威胁,而这些民主力量只不过是为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和健全的市民社会而斗争罢了,这确实是一个反讽。结果造成国家的触角在第一个舞台伸展得无处不在,为一个西方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所付出的种种努力便因此遭到残酷而有效的镇压,比如1989年的亲民主运动。举例子来说,在“打击黑手党性质犯罪集团、拔除黑恶势力运动”中,深圳市政府将法轮功组织定为首要目标;穆斯林和藏族的独立运动则分别在新疆、西藏和四川作为首要目标处理。

 

市民组织的窒息和公民德性培养方面的失败很容易破坏国家的内部免疫系统,使国家无法对抗犯罪基因的入侵,同时也夺走了国家在对抗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一个同盟。中国已经失去了一支用以对抗国家和社会犯罪化的有力队伍。同时,对公共领域的威权式控制也将许多良好的组织驱赶到地下,基督教的家庭教会以及亲梵蒂冈的天主教会就是两个明显的例子,从而使地下社会的领域处于混乱状态,国家因此也就没有办法借助民主统治的手段既应付市民社会同时又对付黑社会。

 

一些问题区域的政策失败

国家在市民组织问题上犯下了许多错误,与此相伴,这也给国家制造了约束,消耗了稀缺的国家权力资源,并招致更多的政策失败。某些国家政策的失败,尤其是在教育领域,——比如缺乏初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国家资金支持,农村的情况特别糟糕,——贷款流动领域(比如城市政策中对国有企业的偏爱以及对私人企业的歧视、贷款分配过程的腐败)、社会福利领域(在农村缺乏社会福利、而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覆盖面非常薄弱)、罪犯审判领域(比如随意惩罚、腐败的司法过程),这一切都进一步加深了当前的社会危机,使得遏制犯罪更为困难。所有这些政策上的失败都导致了急速增长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增长则又接着造就了规模庞大的底层社会,这一底层社会非常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阶层,同时也极容易受到有组织犯罪的诱惑,欲将之作为社会爬升的阶梯。2001年,公安部针对在押的一万五千名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些嫌疑人来自七省八市,结果发现,在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中,集团犯罪占了56.6%。同时也发现,其中有38%的人是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比如不付薪水、过度劳作、侮辱、攻击、辱骂),36.4%的人是非法活动的受害者(比如抢劫、殴打等等),21.3%的人报告说他们的家庭是非法活动的受害者。这里形成的是一种恶性循环:不公平待遇和非法活动的受害者有着更为强烈的倾向去祸害他人,作为对社会的报复。[70]

 

 

结语

尽管与许多其他国家相比,甚至与工业化的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犯罪率相对较低;不过在过去的三十年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拥有最高的犯罪增幅的国家之一,这一点应该引起警惕。这一犯罪形势的潮涌并没有表现出在最近的将来有任何减弱的迹象,相反,日益扩张的有组织犯罪成了这一潮涌中日益显著的特点。有组织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行动方式与个体犯罪大为不同。确实,有组织犯罪集团往往是机会主义的,但是他们在组织建设方面也确实投入了资金,培育了组织凝聚力并且更为关注自身的长期效能,这包括组织本身的生存以及逃避法律惩罚的退出战略。许多这样的犯罪集团都直接挑战着当前的社会和政治秩序。犯罪性黑社会正在中国成长,它已经侵蚀了法律和秩序、也动摇着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以及统治力也未能幸免。许多地方的政府已经处在巨大的压力和制约之下。犯罪的潮涌和控制系统的败落表明,中共体制的上层建筑正在面对着一堵对抗性的和颠覆性的大墙,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形式的来自社会基层结构的抗议,比如游行、抗议、骚乱以及社会运动等。

 

很明显,中国正在拆除它的列宁主义遗产,这一变迁过程造就了由各种新的动力机制纠合而成的复杂局面,种种新起的力量要么相互平行、要么相互加强或者相互交叉、相互反对。一个控制力正在削弱的威权国家从主要方面定义了结构方面的刺激性要素,作为对这些刺激力量的反应,有两股潮流开始行动起来:1、开放公共领域,这可以培育市民社会。随着中国列宁式极权力量的消退,为对抗权力、为自我组织以及自我治理而所需要的空间已经诞生,公共领域为着市民社会的目的而处在创生过程当中。2、隐蔽空间也开始膨胀,它借助体制的缺陷而培养起某种黑暗社会,它主要由犯罪性黑社会构成。这两股潮流造就了多少类似于“绅士”与“流氓”之间的那种张力局面,它们各自带来了秩序和混乱。[71]用ELIZABETH PERRY的话来说就是,随着中国社会越来越丧失由政党国家主宰的那种规则化,犯罪性黑社会的出现很可能会以某种“体制上的逆转”收场。蓓蕾初放的市民社会要经受遭到掠夺性的犯罪性黑社会劫持的风险。[72]

 

同社会能量的消散颇有几分相像,复苏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也是一种堕落能量的积聚,它不可能转化为中国发展的积极动力,相反,它表征的是系统内部的非稳定能量。随着混乱的聚集,表面上稳定的国家华盖,经由1989年的残酷镇压而安装起来,将越来越有可能遭到巨大的去组织力量的侵蚀。因此,如果我们试图将中国的制度演进同“历史上的自治王国”联系在一起,并在中国社会中寻求初现的市民社会以及与之相应的市民性,我们最好是意识到,犯罪性黑社会一直以来就是中国历史中最具韧性的自治形式。甚至在经受了半个多世纪的列宁集权体制的统治之后,犯罪组织仍然伴随着强有力的韧劲开始反弹。非市民社团或者说“突变性社团”在中国的反弹应当受到应有的关注。

 



[38] 这一数据是根据2001年和2002年从一些有数据可用的省份所得到的信息中获得的;表2印证了这一估计。尤其是在关涉到“黑手党性质的犯罪集团”的问题上,最高法院在2001年审判了三百五十宗案件,涉案人数为一千九百五十三,每件案子的平均涉案人数为5.5。与人们对西方有组织犯罪的传统了解相比,这一数字是相对较低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1、就犯罪的性质而论,中国的大部分犯罪集团仍然停留在暴力掠夺性的领域之内,比如抢劫、杀人、强奸等,只有一小部分从事以市场为基础的犯罪,也就是所谓的无受害者的犯罪,比如贩毒、卖淫、赌博、洗钱以及走私(包括人和货物)等等。前者倾向于将罪犯组织为紧密的小单位;后者就规模而言可以变得很大,比如大型的犯罪网络、及其与上流社会的联系都是常态的事情。其次,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组织犯罪倾向于将政府官员拉拢在内;罪犯-政治的联结能够阻止对犯罪集团的调查和起诉。因此,中国人一直抱怨说,逮着的只是小虾米,却漏掉了大鲨鱼。第三,中国的执法机构总是使用传统的官僚模式来搜寻犯罪集团的那种金字塔式的黑手党性质的组织模式;这种办法往往忽略了犯罪网络。如果不清楚罪犯之间的联系以及罪犯与市场之间的联系(合法的也好,黑市也好),那么中国的犯罪侦查和分析工作者们在监测和侦查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及其帮凶方面的工作,也就谈不上有什么起色。

[62] 自从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总税收中所占比率发生了完全的逆转:1991年,26.1%的中央税收对比73.9%的地方税收;1994年是55.2%对比44.8%。

 

                                                                                                                                                                       林国荣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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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纵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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